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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部门应当定期(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开始施行。)

法律主观: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的规定:1、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2、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

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解答一些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的规定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的规定的讨论,我们开始吧。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部门应当定期(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开始施行。)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部门应当定期

法律主观: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的规定:

1、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

2、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法律客观: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主动投案,是指:

(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开始施行。

法律主观: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的规定:

1、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

2、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法律客观: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主动投案,是指:

(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讲解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

有关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主动投案:

(一)在初步核实阶段,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谈话时主动投案的;

(二)在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主动交代纪检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

(三)因伤病等客观原因无法前往投案,先委托他人代为表达主动投案意愿,或者以书信、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表达主动投案意愿,后本人到纪检监察机关接受处理的;

(四)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潜逃后又主动投案,包括在被通缉、抓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五)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有关机关抓获的;

(六)虽非完全出于本人主动,但经他人规劝、陪同投案的;

(七)其他应当视为主动投案的情形。

法律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五条 有关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主动投案:

(一)在初步核实阶段,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谈话时主动投案的;

(二)在纪检监察机关谈话函询过程中,主动交代纪检监察机关未掌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

(三)因伤病等客观原因无法前往投案,先委托他人代为表达主动投案意愿,或者以书信、网络、电话、传真等方式表达主动投案意愿,后本人到纪检监察机关接受处理的;

(四)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潜逃后又主动投案,包括在被通缉、抓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五)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有关机关抓获的;

(六)虽非完全出于本人主动,但经他人规劝、陪同投案的;

纪检监察机关关于主动投案的规定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是为规范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对主动投案的认定和处理,根据有关党内法规和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而制定的。

根据该《规定》,主动投案,是指:

(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法律依据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主动投案,是指:

(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纪检监察机关应以什么为依据处理检举控告鼓励支持解决控告人客观真实的反映情

法律主观: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的规定:

1、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

2、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法律客观: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主动投案,是指:

(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纪检监察机关要发挥专责机关

法律主观: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的规定:

1、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

2、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犯罪证据,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法律客观:

《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主动投案,是指:

(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你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如何理解

法律分析:在监察机关对你采取诸如谈话、讯问、留置措施之前,能够主动交代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的,无论是未被掌握,还是已经被监察机关立案初核,都算是主动投案。

法律依据:《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主动投案,是指:(一)党员、监察对象的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二)涉案人员的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未被纪检监察机关掌握,或者虽被掌握,但尚未受到纪检监察机关的询问、审查调查谈话、讯问或者尚未被采取留置措施时,主动向纪检监察机关投案。

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检举控告办理情况的监督部门应当定期(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自开始施行。)

好了,今天关于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的规定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的规定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这个话题纪检监察机关处理主动投案的规定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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