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间(刑事拘留一个月是怎么计算的)
导读:刑事拘留期限自次日开始计算,包括小时、天数和月份等,起始时刻不计入。法定拘留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期限,不包括旅行时间。提交申诉书等文件至邮政部门视为未逾期。刑...
刑事拘留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间
导读:刑事拘留期限自次日开始计算,包括小时、天数和月份等,起始时刻不计入。法定拘留期间是法律规定的期限,不包括旅行时间。提交申诉书等文件至邮政部门视为未逾期。刑事拘留是临时强制措施,用于重大犯罪嫌疑人员,一般为三至七日,可延长至三十日。超期羁押应赔偿。一、刑事拘留从什么时候开始算时间
根据中国刑法关于刑事拘留方面的规定,拘留期限应自次日起算,按照每日时间进行计算,包括小时、天数以及月份等不同的时间段。需要注意的是,期间的起始日期及起始时刻并不计入拘留期限之内。法定拘留期间即指法律规定的拘留期限,在此不包含旅行途中所需耗费的时间。如在期满之前已将申诉书或其他相关文件提交邮政部门投寄者,则视为未逾期。刑事拘留作为一种临时性质的刑事强制措施,主要用于对具有重大犯罪嫌疑人员的执法行为当中。具体而言,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个自然日,但可延长至七个自然日;若存在流窜作案、团伙作案、多次作案等情况之一者,方可延长至三十个自然日。若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出现超期羁押现象,那么超出期限的部分无疑其实我们应当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规定:
期间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法定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
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其实我们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二、刑事拘留从什么时候算
在法律框架内,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期限之计算始于犯罪嫌疑人实际受羁押之日。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决定对涉嫌犯罪的人员采取拘留措施之时,必须制作相应的拘留证,且须及时将拘留证送达被拘留人手中。因此,拘留期限应自犯罪嫌疑人收执拘留证的当日起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在中国的司法程序中,对于涉嫌严重罪行的嫌疑人,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刑事拘留这一临时性的强制措施。这一措施的期限以次日凌晨零时为起点进行计算,包括时辰、日期以及月份等多种单位,然而起始的那一刻并不被纳入在内。法定的刑事拘留期间,是由国家法律所明确规定的,它并不包含在嫌疑人前往公安机关报到或者接受讯问的过程中所花费的时间。如果嫌疑人向邮政部门递交申诉书等相关文件,那么这些行为将被视为并未超过法定的期限。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为三至七天,但其实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延长至三十天。如果在刑事拘留期间出现了超期羁押的情况,那么相关责任人其实我们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拘留时间会按照拘留通知书上写明的时间来计算。此外,关于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其实我们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拘留通知书如果注明了拘留的时间,那么拘留期间应该从那拘留时间会按照拘留通知书上写明的时间来计算。此外,关于刑事诉讼中期间的计算,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日期。但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其实我们应当至期间届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在押期限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拘留通知书如果注明了拘留的时间,那么拘留期间应该从那时起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其实我们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其实可以延长至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