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如何认定(如何认定工伤)
导读:工伤需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十日之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单位如果没有在既定期限内提出申...
工伤如何认定
导读:工伤需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十日之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单位如果没有在既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受伤的职员、或者是其直系亲属,其实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若是对工伤如何认定有疑问的,参考下文。一、工伤如何认定
工伤需要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认定,发生工伤事故之后,单位需要在事故发生后的三十日之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单位如果没有在既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受伤的职员、或者是其直系亲属,其实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的一年内直接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的申请之后,需要依法判断是否受理该申请。一般工伤认定期限为60日,如果超过60日还没有拿到工伤认定书,则其实可以咨询人力资源与社保保障局工伤科,也其实可以拨打12333劳动保障热线咨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经过认定之后,可能会认定职员的伤情为工伤,也有可能不会。作出认定后需要通知职员、职员所在的单位。职员的伤情被认定为工伤之后,其实可以享受相应的工伤待遇。具体其实可以享受的待遇为,受理工伤的职员住院治疗花费的医疗费、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等,都由工伤保险基金负担。
收到工伤认定书后,受伤的职员、或者是单位若是对认定不服,其实可以选择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是提出行政诉讼请求。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二、工地受伤如何工伤认定
在发生工伤的48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局医疗科部门报告工伤情况。由单位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事故情况记录表》由事故现场负责人简述员工受伤害的经过,目击证人签名、身份证和联系电话等资料。在事故伤害日起30日内,向劳动保障局提交工伤申请,劳动保障局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必须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
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未签合同如何认定工伤
未签合同,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满足以下情形之一,也可认定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因此,未签合同,若构成事实劳动关系,满足以上情形之一,也可认定工伤。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工伤如何认定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如何认定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如何认定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前提条件是“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是两个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同时还得是“因工作原因”而受到的负伤、致残或者死亡。
事故伤害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等类似伤害。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是指非工作时间内,具体讲是开工前或收工后的一段时间,譬如上班时间为9点到12点然后又14点到18点结束一天的工作,但是职工提前在8点30分到岗或者下班后做完收尾工作时间到18点半等等,均其实可以认定为“工作时间前后”,但是有一点则特别重要,其目的必须是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比如为启动机器做准备工作,或者关闭机器后收拾与工作有关的机器、工具等。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必须同时具备,并且必须是在履行本职工作,这里受到的伤害是“非工作原因”,是来自本单位或者外界的“暴力、意外等”所致。
打比方,有人在职工履行工作职责的时候蓄意对职工进行打击报复,对其人身进行直接攻击,致使职工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等。
(四)患职业病的。
即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因工外出期间”含因工出差以及因工临时外出办理业务等,同时必须是在发生事故时正在履行工作职责,即因工作原因外出,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时下落不明。
(六)职工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的,亦可认定为工伤。
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