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证据排查是开庭前吗(庭前会议可以对证据进行调查吗)
导读: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可在案件审理前或审理中适用。当事人、辩护律师及诉讼代理人可在审理前向法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法院应在开庭前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转交检察机关。若...
非法证据排查是开庭前吗
导读: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可在案件审理前或审理中适用。当事人、辩护律师及诉讼代理人可在审理前向法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法院应在开庭前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转交检察机关。若审理前提出申请且法院对证据合法性有疑虑,应依法召开庭前会议,深入探讨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并听取各方意见。一、非法证据排查是开庭前吗
关于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适用时点,其实可以在案件进入正式法庭审理之前进行,亦可在审判过程之中展开。在法庭审理尚未开始之际,如果当事人、其辩护律师以及诉讼代理人向法院提出了申请,要求对某些被怀疑为非法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那么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在开庭前的适当时间内,迅速将该份申请书或其副本、以及与之相关的线索和材料的复制件,转交给检察机关。同样地,在法庭审理正式开始之前,如果有人提出了申请,要求排除非法证据,法院经过仔细审查后,若发现对于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存在疑虑,则应依照法律规定,适时召开庭前会议,以便就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听取各方的意见和我们的建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其实我们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其实我们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其实我们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其实我们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二、非法证据排除如何处理
针对非法证据的排除,我们必须明确——对于那些采用非法手段获取到的证人证言以及被害人陈述等相关证据资料,是要进行直接剔除的。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在收集物证和书证的过程中存在程序上的缺陷,但如果能够及时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仍然其实可以考虑将这些证据材料纳入案件调查或审判的范围之内。换句话说,对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并非只是简单地强调将那些通过犯罪手段或者不合法途径获得的供词以及搜查扣押所得的证据完全排除在外,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综合权衡各方面因素来作出处理。这种处理方式通常情况下意味着司法机关不能够采纳这些非法来源的证据,仅能作为参考或者线索使用。除非在特定法律条文中另有特别规定,否则这些证据都无法成为定罪量刑的关键支撑力量。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
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其实我们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其实我们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其实我们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其实我们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其实我们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其实可以在案件的审判前期或者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采用。在法庭审理之前,当事人、辩护律师以及诉讼代理人有权向司法机构提交请求,主张特定证据为非法证据,要求予以排除。在此情况下,法院其实我们应当在正式开庭之前,将申请人所递交的申请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转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如果在审理前已经提出了此类申请并且法院对于证据的合法性存在疑问,那么就应该按照法律规定,举行庭前会议,深入讨论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议题,同时也需要倾听各方的观点和意见。
非法证据排查需要多久
非法证据排查需要多久,其实我们应当是根据调查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有一些相对来说是比较复杂的,需要审查相关的证据是否是属于合法的,那么需要经过的时间是比较久的。当然了,如果能够确定是属于非法证据的话,就其实我们应当及时的予以排除。一、非法证据排查需要多久?
非法证据排查需要多久,其实我们应当是根据调查的具体情况来判断,人民检察院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其实我们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其实我们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者发现侦查人员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其实我们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对于确有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其实我们应当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八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审判人员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其实我们应当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
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对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依法予以排除。申请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其实我们应当提供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二、哪些证据属于非法证据
广义说认为,刑事非法证据之所以不合法,是因为收集或提供证据的主体、收集方法及证据的形式这三个方面中至少有一项是不合法的。据此,非法证据应包括以下类型:
1、取得主体不合法的证据。取证主体违法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取证资格的人员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按照我国传统证据法理论,收集、获取证据的主体限于法定司法人员,具体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其他主体皆不具有取证主体资格,其所获取的证据视为非法证据,不具有证据能力。二是本身具备取证主体资格,但因违背回避制度、管辖制度等规定取证而成为不合法主体。这种情形下,虽然参与调查取证的侦查、检察人员等本为合法的取证权主体,但符合回避或无管辖权的条件,对该案件已无合法的调查取证的权利,为无取证权而取证。
2、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证据形式不合法,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所获证据不在《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证据形式之内;二是所获证据在形式上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的特别要求。例如,作为证据的鉴定结论,但是没有鉴定人签字、盖章等。
3、取得方法不合法的证据。我国司法实践中的取证方法违法,存在两种情形:一是取证手段或取证程序违法,即以法律明确禁止的手段或者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所获取之证据。二是以“非法定侦查手段”取证,指的是侦查机关以法律未明文授权之侦查手段所获取的证据,其特征是法律无此规定但仍依此取证。
非法证据必然是需要经过排除的,但是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时如果认为是属于非法证据向人民法院申请排除的,人民法院是需要根据对方所提供的线索来进行核查的,确实属于非法证据的情况之下,才会对此进行排除的,这是需要有一段时间来进行调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