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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工伤鉴定(怎样做工伤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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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怎样做工伤鉴定(怎样做工伤鉴定)

怎样做工伤鉴定

导读: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怎样做工伤鉴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怎样做工伤鉴定

1、工伤鉴定流程有三个步骤,分别是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职工应享有的待遇及救济途径。

2、工伤认定申请既可由用人单位提出,也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申请人不同,申请的先后顺序也不同。

3、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提出,遇有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部门同意,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4、用人单位未按上述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才其实可以提出。但是提出时间从事故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不得超过一年。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二、怎样申请工伤等级鉴定

工伤鉴定其实我们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

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其实我们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三、工伤怎样申请

工伤这样申请:

1、职工所在单位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用人单位没有申请的,工伤职工其实可以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内提出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其实我们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其实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怎样做工伤鉴定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怎样做工伤鉴定(怎样做工伤鉴定)

怎样做工伤鉴定

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单位审查后,向劳动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鉴定表,并提交原始资料→调查→组织医疗鉴定→定级、发文。

如果大家在工作中遇到了工伤的情况,是需要对工伤的伤残进行鉴定的,当鉴定出来为几级工伤的以后才能根据相关法律进行赔偿,那么怎样做工伤鉴定呢?下面就跟律图的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如何做工伤鉴定

一鉴定范围

1.因工职业病致残的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省级重新鉴定的;

2.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

3. 受理有关部门机构委托的劳动能力鉴定。

二鉴定内容

1. 劳动能力鉴定;

2. 护理依赖程度鉴定;

3.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

三鉴定程序

1. 鉴定申请

1职工或其单位对省辖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

省劳动保障厅直管的行业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须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可直接向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

2申请人除提交申请报告外,因工职业病致残的,应按照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因工病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一式4份,并附工伤职业病证明件的复印件、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结论、工伤医疗的病历等有关资料;非因工伤残或因病的,应按要求填写《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一式3份,并附病历等材料。

鉴定受理

1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登记;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是否受理意见,并通知申请人;

3根据申请材料,视情况确定是否调查取证;

4在劳动能力鉴定医疗专家库中,按分类随机抽取专家组成鉴定组3人或3人以上单数,对伤残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专家组诊断

1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人员介绍被鉴定人基本情况及伤病情;

2专家鉴定组成员审核被鉴定人的有关材料,并视情况作相应的临床检查;

3鉴定专家遵循回避的原则,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GB/T16180-1996标准或《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要求,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提出本次临床诊断意见和符合标准的某条某款的意见,签名交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4必要时,劳动鉴定委员会其实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进行诊断。

委员会鉴定

1召开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会议,由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介绍被鉴定人情况和每位医疗专家在《医疗专家组诊断报告书》中的意见;

2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成员根据被鉴定人的相关情况、专家成员意见和工伤政策规定,并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签发鉴定结论

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省劳动鉴定委员会所作出的鉴定结论,签发《安徽省职工因工致残程度等级鉴定证明书》或《安徽省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证明书》。

四鉴定时间

根据被鉴定的人数情况,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适时安排专家组诊断,劳动鉴定委员会审定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五鉴定要求

1. 劳动能力鉴定应严格按照工伤政策和国家标准进行;

2. 与被鉴定人及其单位有利害关系的省劳动鉴定委员会组成人员、省劳动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及专家鉴定组成员其实我们应当回避;

3.诊断、鉴定结论未正式通知当事人之前,不得将诊断、鉴定的情况泄露给当事人;

4.诊断、鉴定结论一旦作出,鉴定组专家、鉴定委员会成员以及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对鉴定结论有异议者,其实可以保留意见,但不得对当事人发表与结论相反的意见。

希望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如果大家对于工伤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欢迎找寻我们律图的在线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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