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人身权的特征(著作人身权有什么特点)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
著作人身权的特征
导读: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著作人身权的特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一、著作人身权的特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1.专有性。
2.不可让与性。
3.永久性。
4.非物质利益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第十二条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其实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二、法律规定中侵权产生的作品有著作权吗
侵权产生的作品没有著作权的,侵权产生的作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
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均不可能再享受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其实我们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其实我们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三、法律规定中侵权产生的作品有著作权吗
侵权产生的作品没有著作权的,侵权产生的作品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
非法复制他人作品可能只侵害了他人的著作财产权,而假冒他人作品,则往往同时侵害了他人的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均不可能再享受著作权。
《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其实我们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使用他人作品,其实我们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九)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十)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十一)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对于著作人身权的特征,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其实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图网专业律师。
著作人身权有什么特点
1、不可转让性。我国《著作权法》虽对此无明文规定,但从《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其实可以看出,其只规定了著作财产权其实可以转移,事实上也说明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2、永久性。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3、不可剥夺性。4、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一、著作人身权有什么特点?
承认著作人身权的国家一般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转让性、永久性的特点。
1、不可转让性。
主张二元说的学者认为,著作财产权是其实可以转让的,而著作人身权则不可转让。如法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作者有权使其姓名、资格和作品得到尊重。上述权利是人身权利。人身权利是终生的、不可转让的、不可剥夺的权利。"这是二元说的代表。
采用一元说的国家也认为著作人身权具有不可让与性。我国《著作权法》虽对此无明文规定,但从《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其实可以看出,其只规定了著作财产权其实可以转移,事实上也说明著作人身权是不能转移的。
2、永久性。著作权的保护期间分永久保护的无限主义和限定保护期间的有限主义两种。我国《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因此,我国采取的是无限主义原则。
3、不可剥夺性
4、个别权能的可继承性如发表权
该权利内容包括:
1发表权;
2署名权;
3修改权;
4保护作品完整权。
二、著作人身权的分类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着作人身权包括:
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布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著作人身权不同于民事权利中的其他人身权,这是由于它们各自赖以发生的法律事实构成不同,民事权利中的人身权多以民事主体的生命存续为前提,其实每个人无差别地享有,而著作人身权则不是基于以自然人的生命现象为法律事实,而是以创做出文学艺术作品为法律事实,所以它也不因创作者的生命完结而消失,著作人身权基于作品的存在而依附其上,在理论上可能无限存在,因而其期限不受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