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是什么(国有土地性质分类和用途)
法律分析:新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将土地分为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一级类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土地现状分类 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呈现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新版《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将土地分为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一级类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
法律依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土地分为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
一级类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
二级类土地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果园、茶园、橡胶园、其它园地,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其他林地,天然牧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仓储用地,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医疗卫生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用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军事设施用地、使领馆用地、监教场所用地、宗教用地、殡葬用地、风景名胜设施用地,铁路用地、轨道交通用地、公路用地、城镇村道路用地、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农村道路、机场用地、港口码头用地、管道运输用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沿海滩涂、内陆滩涂、沟渠、沼泽地、水工建筑用地、冰川及永久积雪,空闲地、设施农用地、田坎、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
国有土地性质分类和用途
土地性质的分类主要有几大类,即按照权属分类,按照利用现状分类,按照获得方式国有土地分类。
1、按照权属分类,土地大致可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一般来说城镇土地大多属于国有,而城市郊区或者农村土地大都属于集体用地。
2、按照利用现状分类,可以分为耕地、林地、园地、住宅地、工矿仓储地、商服地、水域、草地等。其中耕地分为旱地,水浇地,水田。草地有人工牧草,天然牧草,园地分为果园、茶园等。住宅地分为城镇住宅地,农村住宅地。工矿仓储地有工业地,仓储用当地等,水域分类较多,分为河流、水库、坑塘水面、内陆滩涂、湖泊等。
3、按照土地获得方式分类,可以分为划拨地,出让地等。
土地分类方式较多,不同的分类里面包含了很多其他土地分类,比较复杂,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一、土地性质的分类
土地性质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其中:
1、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
2、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等;
3、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比如荒山、荒丘、荒滩等。
二、土地的性质及过户方式
(一)集体土地
一般是农村土地,只能一个村户籍人员之间办理过户,需要买卖双方到村委会申请,受理会公示,全村三分之二同意后,在村委会办理过户,不对外村户籍转让。
(二)国有土地
又分为划拨和出让性质。划拨,是不能办理过户的,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之后,转变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才可以办理过户。如果是国有出让性质土地证,是可以办理过户的,过户只有几百手续费。
三、土地使用权性质引发的风险
1、土地使用期限。
我国目前的土地性质分为划拨土地和出让土地(租赁土地),土地性质不同处置难易程度也不同。划拨土地是国家在实行土地出让制度前实行的由政府部门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出让土地则是指开发商以有偿的方式取得土地,并向国土资源部门支付土地出让金,这样的土地具有使用年限,属于住宅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70年,属于工业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50年,属于商业服务综合类土地的使用期限为40年。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应特别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否则就可能给日后处置房地产时埋下隐患。如是租赁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办理抵押登记时,就需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1999年下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的规定办理。
2、处置费用。
对于出让土地性质的房地产交易,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此前已交纳了土地出让金,在办理土地使用权转让时不需要再交费(重新办理出让手续);属于划拨用地性质的房屋土地,处置抵押房地产时程序较为繁琐,并需要向国土资源部门补交一定比例的土地出让金,容易产生风险。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它们对人民法院强制变价或当事人自行处分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的限制,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1)是被执行人对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没有处分权,或者没有自主的处分权。只有涉及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转让、抵押时,经过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地上建筑物所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一并转让。
(2)是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拍卖、变卖地上建筑物、附着物或以物抵债时,在与当地土地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裁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随地上物同时转移。
(3)是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经报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转让,或人民法院事先取得了土地管理部门的一致意见而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受让人要办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手续,并依法缴纳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企业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应否列入破产财产等问题的批复》第二条之规定,如果企业对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时,履行了法定的审批手续,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应认定抵押有效。按照这个司法解释的规定,在对申请执行人享有优先受偿权的抵押物变价后,优先扣除土地出让金,申请执行人可就剩余变价款项部分优先受偿。所以银行办理房地产抵押贷款时,应当注意土地使用权的性质,充分考虑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所存在的高风险,否则将有可能增加处置抵押房地产的费用,实践中的个别时候,还存在拍卖(变卖)价款还不足以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由于拍卖价款的金额是相对固定的,如果增加了不必要的费用如补交高额的土地出让金,贷款本息就有可能得不到足额偿还而形成不必要的损失。
3、各级开发区办理以即缴即退方式办理的工业用地出让手续。
当前,各级开发区为吸引投资,凡符合招商条件的入园企业,国土部门基本土地出让金以即缴即退方式(零出让)为企业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出让金发票。各级开发区为了扶持入园企业,解决其融资难问题,在与入园企业办理国有土地抵押登记时,开发区也是一路绿灯予以放行。这里面隐藏的风险就是一旦企业经营不善,主张抵押权时,开发区就会执行法院发函,称:涉案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基于xx文件,给入园企业享受的优惠政策。如该宗土地使用权由新的受让人获得,则应按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办理土地出让手续,补交各类税费。实践中,依法拍卖土地使用权的款项一般不足以补交土地出让金及给类税费。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土地管理法》第2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土地分类标准
土地分类有利于土地开发管理和城市规划编制,也是最重要的工作方法和依据之一。土地分类服务于城市规划,具有很强的目的性,对于城市不同规划目的,土地分类中会划分不同的标准。在法律上,中国土地分类主要按土地的用途和利益性质两个标准进行划分,具体如下:
1.按照用途进行土地分类: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2.按照依土地利益性质分类:土地可以分为公益性用地和经营性用地。
二、最新版国家土地分类标准全文!
1.耕地土地分类主要有水田、水浇地、旱地。
2.园地土地分类主要有果园、茶园、橡胶园、其它园地。
3.林地土地分类主要有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其他林地。
4.草地土地分类主要有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草地。
5.商服用地分类主要有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娱乐用地、其他商服用地。
6.工矿仓储主要有工业用地、采矿用地、盐田、仓储业用地。
7.住宅用地主要有城镇住宅用地、农村宅基地。
8.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性用地主要有机关团体用地、新闻出版用地、教育用地、科研用地、医疗卫生用地、社会福利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公园与绿地。
1.农用地主要包括水田、水浇地、旱地、果园、茶园、橡胶园、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其他林地、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农村道路、水面水库、坑塘水面、沟渠、田坎、设施农用地。
2.建设用地主要包括零售商业用地、批发市场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商务金融用地。3.未利用地主要包括其他草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海滩涂、内陆滩涂、沼泽地、冰川及永久积雪、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
4.湿地主要包括水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丛沼泽、盐田、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海滩涂、内陆滩涂、沟渠、沼泽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一章第四条: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土地怎么看是什么类别
土地分类是根据土地的性状、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按照一定的规律,将土地归并成若干个不同的类别。
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类。我国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种分类:(1)按土地的自然属性分类,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进行分类;(2)按土地的经济属性分类,如按土地的生产水平、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等进行分类;(3)按土地的自然和经济属性以及其他因素进行的综合分类,如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同时借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经验,国家新颁布的《土地管理法》,科学地将我国土地分为三大类,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土地管理法》定义:"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在上述三种分类的基础上,我国土地管理工作者又将土地作了更进一步的分类,其方法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使用的土地利用现状体系,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复盖特征等因素,将我国土地分为了8大类、46小类。8大类土地是: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1)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 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0米,北方宽小于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
(2)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 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复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树大于合理株树70%的土地,包括果实苗圃等用地。
(3)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草林 。
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迹地和苗圃6个二级地类。
(4)牧草地是指生长草木植物为主,用于蓄牧业的土地。草本植被复盖度一般在15%以上、干旱地区在5%以上 ,树木郁闭度在10%以下,用于牧业的均划为牧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
牧草地又分出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3个二级地类。
(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是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内部交通、绿化用地)。
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中又分出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盐田和特殊用地5个二级地类
(6)交通用地是指居民点以外的各种道路(包括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
交通用地中又分出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民用机场、 港口码头5个二级地类
(7)水域是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 不包括泄洪区和垦植3年以上的滩地、海涂中的耕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
水域用地中又分出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苇地、滩涂、沟渠、水工建筑物、冰川及永久积雪9个二级地类。
(8)未利用土地是指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 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土地分类标准2022
分类标准如下:
一级类设3个,即:即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二级类设15个即原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中的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及新设的“其它农用地”等5个地类共同构成农用地。
三级地类设71个,即是在原来两个土地分类的二级地类基础上调整、归并、增设而来的。新版标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含义。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储用地、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特殊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其他用地等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
为了更有效地管理土地,我国土地管理工作者又将土地作了更进一步的分类,其方法是按照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技术规程中使用的土地利用现状体系,根据土地的用途、利用方式和复盖特征等因素,将我国土地分为了8大类、46小类。
8大类土地是: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交通用地、水域、未利用土地。
(1)耕地是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新开荒地、休闲地、轮歇地、草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耕种三年以上的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小于1.0米,北方宽小于2.0米的沟、渠、路和田埂。耕地中又分出灌溉水田、望天田、水浇地、旱地和菜地5个二级地类。
(2)园地是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复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树大于合理株树70%的土地,包括果实苗圃等用地。
(3)林地是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沿海红树林的土地,不包括居民绿化用地,以及铁路、公路、河流沟渠的护路、护草林。林地又分出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6个二级地类。
(4)牧草地是指生长草木植物为主,用于蓄牧业的土地。草本植被复盖度一般在15%以上、干旱地区在5%以上,树木郁闭度在10%以下,用于牧业的均划为牧草地,包括以牧为主的疏林、灌木草地。牧草地又分出天然草地、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3个二级地类。
(5)居民点及工矿用地是指城乡居民点、独立居民点以及居民点以外的工矿、国防、名胜古迹等企事业单位用地(包括内部交通、绿化用地)。居民点及工矿用地中又分出城镇居民点、农村居民点、独立工矿用地、盐田和特殊用地5个二级地类。
(6)交通用地是指居民点以外的各种道路(包括护路林)及其附属设施和民用机场用地。交通用地中又分出铁路、公路、农村道路、民用机场、港口码头5个二级地类。
(7)水域是指陆地水域和水利设施用地,不包括泄洪区和垦植3年以上的滩地、海涂中的耕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水域用地中又分出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坑塘水面、苇地、滩涂、沟渠、水工建筑物、冰川及永久积雪9个二级地类。
(8)未利用土地是指还未利用的土地,包括难利用的土地。未利用土地中又分出荒草地、盐碱地、沼泽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田坎和其他8个二级地类。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二条国家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
土地开发、保护、建设活动应当坚持规划先行。经依法批准的国土空间规划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
已经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不再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前,经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继续执行。
第三条国土空间规划应当细化落实国家发展规划提出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要求,统筹布局农业、生态、城镇等功能空间,划定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和城镇开发边界。
国土空间规划应当包括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和规划用地布局、结构、用途管制要求等内容,明确耕地保有量、建设用地规模、禁止开垦的范围等要求,统筹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用地布局,综合利用地上地下空间,合理确定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保障土地的可持续利用。
《土地管理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土地管理,维护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三调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分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休耕地);以种植农作物(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固定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临时种植果树、茶树和林木且耕作层未破坏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0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
010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种植旱生农作物(含蔬菜)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的非工厂化的大棚用地
010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
0201
果园
指种植果树的园地
0202
茶园
指种植茶树的园地
0203
橡胶园
指种植橡胶树的园地
0204
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
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城镇、村庄范围内的绿化林木用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的护堤林
0301
乔木林地
指乔木郁闭度≥0.2的林地,不包括森林沼泽
0302
竹林地
指生长竹类植物,郁闭度≥0.2的林地
0303
红树林地
指沿海生长红树植物的林地
0304
森林沼泽
以乔木森林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0305
灌木林地
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不包括灌丛沼泽
0306
灌丛沼泽
以灌丛植物为优势群落的淡水沼泽
0307
其他林地
包括疏林地(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表A.1(续)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
0401
天然牧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包括实施禁牧措施的草地,不包括沼泽草地
0402
沼泽草地
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的沼泽化的低地草甸、高寒草甸。
0403
人工牧草地
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
0404
其他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不用于放牧的草地
05
商服
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0501
零售商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的商铺、商场、超市、市场和加油、加气、充换电站等的用地
0502
批发市场用地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0503
餐饮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0504
旅馆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0505
商务金融用地
指商务服务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信息网络服务、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广告传媒等用地
0506
娱乐用地
指剧院、音乐厅、**院、歌舞厅、网吧、影视城、仿古城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0507
其他商服用地
指零售商业、批发市场、餐饮、旅馆、商务金融、娱乐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场、洗染店、照相馆、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赛马场、高尔夫球场、废旧物资回收站、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网点、物流营业网点,及居住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配套的服务设施等用地
06
工矿仓
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601
工业用地
指工业生产、产品加工制造、机械和设备修理及直接为工业生产等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
060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排土(石)及尾矿堆放地
0603
盐田
指用于生产盐的土地,包括晒盐场所、盐池及附属设施用地
0604
仓储用地
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包括物流仓储设施、配送中心、转运中心等
07
住宅
用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地
070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地,不含配套的商业服务设施等用地
0702
农村宅基地
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
表A.1(续)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08
公共管
理与公
共服务
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公用设施等的土地
080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080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
0803
教育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用地,包括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幼儿园及其附属设施用地,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用地,以及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0804
科研用地
指独立的科研、勘察、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环境评估与监测、科普等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0805
医疗卫生用地
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包括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用地;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急救中心、血库等用地
0806
社会福利用地
指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
0807
文化设施用地
指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包括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档案馆、科技馆、纪念馆、美术馆和展览馆等设施用地;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等设施用地
0808
体育用地
指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包括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如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以及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0809
公用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供电、供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等用地
0810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花园、广场和用于休憩、美化环境及防护的绿化用地
09
特殊
用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风景名胜等的土地。
0901
军事设施用地
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
090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的用地
090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戒毒所等的建筑用地
090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宗教自用地
0905
殡葬用地
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
0906
风景名胜
设施用地
指风景名胜景点(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等)的管理机构,以及旅游服务设施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它用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
表A.1(续)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10
交通运
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民用机场、汽车客货运场站、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以及轨道交通用地
100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及场站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
1002
轨道交通用地
指用于轻轨、现代有轨电车、单轨等轨道交通用地,以及场站的用地
1003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征地范围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
1004
城镇村
道路用地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公用道路及行道树用地,包括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专用人行道和非机动车道,及其交叉口等
1005
交通服务
场站用地
指城镇、村庄范围内交通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公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公路长途客运站、公共交通场站、公共停车场(含设有充电桩的停车场)、停车楼、教练场等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1006
农村道路
在农村范围内,南方宽度≥1.0米、≤8米,北方宽度≥2.0米、≤8米,用于村间、田间交通运输,并在国家公路网络体系之外,以服务于农村农业生产为主要用途的道路(含机耕道)
1007
机场用地
指用于民用机场、军民合用机场的用地
1008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程、工作船舶停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下部分
1009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矿石、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指陆地水域,滩涂、沟渠、沼泽、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城镇、村庄、道路等用地
110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区段水面
1102
湖泊水面
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03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设计库容≥10万立方米的水库正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0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立方米的坑塘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110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110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
表A.1(续)
一级类
二级类
含义
编码
名称
编码
名称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07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用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护堤林及小型泵站
1108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湿生植物的土地。包括草本沼泽、苔藓沼泽、内陆盐沼等。不包括森林沼泽、灌丛沼泽和沼泽草地
1109
水工建筑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构)筑物用地
1110
冰川及永久积雪
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12
其他
土地
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它类型的土地
1201
空闲地
指城镇、村庄、工矿范围内尚未使用的土地。包括尚未确定用途的土地
1202
设施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畜禽养殖生产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等农产品生产的设施及附属设施用地;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晾晒场、粮食果品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1203
田坎
指梯田及梯状坡地耕地中,主要用于拦蓄水和护坡,南方宽度≥1.0米、北方宽度≥2.0米的地坎
1204
盐碱地
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
1205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的沙地
1206
裸土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
1207
裸岩石砾地
指表层为岩石或石砾,其覆盖面积≥70%的土地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含义。
本标准适用于土地调查、规划、评价、统计、登记及信息化管理等工作。
在使用本标准时,也可根据需要,在本分类基础上续分土地利用类型。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19231土地基本术语3 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标准。
3.1覆盖度(盖度)cover degree
指一定面积上植被垂直投影面积占总面积的百分比。
3.2郁闭度cAnopy denslty
指林冠(树木的枝叶部分称为林冠)垂直投影面积与林地面积之比值。4 总则
41为实施全国土地和城乡地政统一管理,科学划分土地利用类型,明确土地利用各类型含义,统一土地调查、统计分类标准,合理规划、利用土地,制定本标准。
42维护土地利用分类的科学性、实用性、开放性和继承性,满足制定国民经济计划,社会经济宏观调控以及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43主要依据土地的用途、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土地利用类型进行归纳、划分。反映土地利用的基本现状,但不以此划分部门管理范围。5 编码方法
5.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一级、二级两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2个一级类、57个二级类。
5.2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采用数字编码,一级采用二位阿拉伯数字编码,二级采用一位阿拉伯数字编码,从左到右依次代表一、二级。6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见表1。
表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和编码
一级类二级类含义
编码名称编码名称01
耕地
指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包括熟地,新开发、复垦、整
理地,休闲地(含轮歇地、轮作地);以种植农作物
(含蔬菜)为主,间有零星果树、桑树或其他树木的
土地;平均每年能保证收获一季的已垦滩地和海涂。
耕地中包括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固定
的沟、渠、路和地坎(埂);临时种植药材、草皮、
花卉、苗木等的耕地,以及其他临时改变用途的耕地
。011
水田
指用于种植水稻、莲藕等水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实
行水生、旱生农作物轮种的耕地。012
水浇地
指有水源保证和灌溉设施,在一般年景能正常灌溉,
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种植蔬菜等的非工厂化
的大棚用地。013
旱地
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
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02
园地
指种植以采集果、叶、根、茎、汁等为主的集约经营
的多年生木本和草本作物,覆盖度大于50%或每亩株
数大于合理株数70%的土地。包括用于育苗的土地。021果园指种植果树的园地。022茶园指种植茶树的园地。023
其他园地
指种植桑树、橡胶、可可、咖啡、油棕、胡椒、药材
等其他多年生作物的园地。03
林地
指生长乔木、竹类、灌木的土地,及沿海生长红树林
的土地。包括迹地,不包括居民点内部的绿化林木用
地,铁路、公路征地范围内的林木,以及河流、沟渠
的护堤林。031
有林地
指树木郁闭度≥0.2的乔木林地,包括红树林地和竹
林地。032灌木林地指灌木覆盖度≥40%的林地。033
其他林地
包括疏林地(指树木郁闭度≥0.1、<0.2的林地)、
未成林地、迹地、苗圃等林地。
一级类二级类含义
编码名称编码名称04
草地
指生长草本植物为主的土地。041天然牧草地指以天然草本植物为主,用于放牧或割草的草地。042人工牧草地指人工种植牧草的草地。043
其他草地
指树木郁闭度<0.1,表层为土质,生长草本植物为
主,不用于畜牧业的草地。05
商服用
地
指主要用于商业、服务业的土地。
051
批发零售用地
指主要用于商品批发、零售的用地。包括商场、商店
、超市、各类批发(零售)市场,加油站等及其附属
的小型仓库、车间、工场等的用地。052
住宿餐饮用地
指主要用于提供住宿、餐饮服务的用地。包括宾馆、
酒店、饭店、旅馆、招待所、度假村、餐厅、酒吧等
。053
商务金融用地
指企业、服务业等办公用地,以及经营性的办公场所
用地。包括写字楼、商业性办公场所、金融活动场所
和企业厂区外独立的办公场所等用地。054
其他商服用地
指上述用地以外的其他商业、服务业用地。包括洗车
场、洗染店、废旧物资回收站、维修网点、照相馆、
理发美容店、洗浴场所等用地。06
工矿仓
储用地
指主要用于工业生产、物资存放场所的土地。
061工业用地指工业生产及直接为工业生产服务的附属设施用地。062
采矿用地
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
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063仓储用地指用于物资储备、中转的场所用地。07
住宅用
地
指主要用于人们生活居住的房基地及其附属设施的土
地。071
城镇住宅用地
指城镇用于生活居住的各类房屋用地及其附属设施用
地。包括普通住宅、公寓、别墅等用地。072农村宅基地指农村用于生活居住的宅基地。08
公共管
理与公
共服务
用地
指用于机关团体、新闻出版、科教文卫、风景名胜、
公共设施等的土地。
081
机关团体用地
指用于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群众自治组织等的用地
。082
新闻出版用地
指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厂、报社、杂志社、
通讯社、出版社等的用地。083
科教用地
指用于各类教育,独立的科研、勘测、设计、技术推
广、科普等的用地。084
医卫慈善用地
指用于医疗保健、卫生防疫、急救康复、医检药检、
福利救助等的用地。085文体娱乐用地指用于各类文化、体育、娱乐及公共广场等的用地。086
公共设施用地
指用于城乡基础设施的用地。包括给排水、供电、供
热、供气、邮政、电信、消防、环卫、公用设施维修
等用地。
一级类二级类含义
编码名称编码名称08
公共管
理与公
共服务
用地
087
公园与绿地
指城镇、村庄内部的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街心
花园和用于休憩及美化环境的绿化用地。
088
风景名胜设施
用地
指风景名胜(包括名胜古迹、旅游景点、革命遗址
等)景点及管理机构的建筑用地。景区内的其他用
地按现状归入相应地类。09
特殊用
地
指用于军事设施、涉外、宗教、监教、殡葬等的土
地。091军事设施用地指直接用于军事目的的设施用地。092
使领馆用地
指用于外国政府及国际组织驻华使领馆、办事处等
的用地。093
监教场所用地
指用于监狱、看守所、劳改场、劳教所、戒毒所等
的建筑用地。094
宗教用地
指专门用于宗教活动的庙宇、寺院、道观、教堂等
宗教自用地。095殡葬用地指陵园、墓地、殡葬场所用地。10
交通运
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通行的地面线路、场站等的土地。包括
民用机场、港口、码头、地面运输管道和各种道路
用地。101
铁路用地
指用于铁道线路、轻轨、场站的用地。包括设计内
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林木等用地。102
公路用地
指用于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的用地。包括设计
内的路堤、路堑、道沟、桥梁、汽车停靠站、林木
及直接为其服务的附属用地。103
街巷用地
指用于城镇、村庄内部公用道路(含立交桥)及行
道树的用地。包括公共停车场,汽车客货运输站点
及停车场等用地。104
农村道路
指公路用地以外的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
.0m的村间、田间道路(含机耕道)。105机场用地指用于民用机场的用地。106
港口码头用地
指用于人工修建的客运、货运、捕捞及工作船舶停
靠的场所及其附属建筑物的用地,不包括常水位以
下部分。107
管道运输用地
指用于运输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管道及其相应附
属设施的地上部分用地。11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指陆地水域,海涂,沟渠、水工建筑物等用地。不
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
民点、道路等用地。111
河流水面
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
,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112湖泊水面指天然形成的积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113
水库水面
指人工拦截汇集而成的总库容≥10万m3的水库正
常蓄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114
坑塘水面
指人工开挖或天然形成的蓄水量<10万m3的坑塘
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一级类二级类含义
编码名称编码名称11
水域及
水利设
施用地
115
沿海滩涂
指沿海大潮高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包括海
岛的沿海滩涂。不包括已利用的滩涂。
116
内陆滩涂
指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
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洪水
位间的滩地。包括海岛的内陆滩地。
不包括已利用的滩地。117
沟渠
指人工修建,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用
于引、排、灌的渠道,包括渠槽、渠堤、取土坑、护
堤林。118
水工建筑用地
指人工修建的闸、坝、堤路林、水电厂房、扬水站等
常水位岸线以上的建筑物用地。119
冰川及永久积
雪指表层被冰雪常年覆盖的土地。
12
其他土
地
指上述地类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土地。
121空闲地指城镇、村庄、工矿内部尚未利用的土地。122
设施农用地
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
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用地,农村宅
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123
田坎
主要指耕地中南方宽度≥1.0m、北方宽度≥2.0m的
地坎。124盐碱地指表层盐碱聚集,生长天然耐盐植物的土地。125
沼泽地
指经常积水或渍水,一般生长沼生、湿生植物的土地
。126
沙地
指表层为沙覆盖、基本无植被的土地。不包括滩涂中
的沙地。127
裸地
指表层为土质,基本无植被覆盖的土地;或表层为岩
石、石砾,其覆盖面
积≥70%的土地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见表A.1。
表A.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三大类”对照表
三大
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
一级类二级类类别编码类别名称类别编码类别名称农用
地
01
耕地
011
水田
012水浇地013旱地02
园地
021果园022茶园023其他园地03
林地
031有林地032灌木林地033其他林地04
草地
041天然牧草地042人工牧草地10交通用地104农村道路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4坑塘水面117沟渠12
其他土地
122设施农用地123田坎建设
用地
05
商服用地
051
批发零售用地
052住宿餐饮用地053商务金融用地054其他商服用地06
工矿仓储用地
061工业用地062采矿用地063仓储用地07
住宅用地
071城镇住宅用地072农村宅基地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81机关团体用地082新闻出版用地083科教用地
三大类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一级类二级类类别编码类别名称类别编码类别名称建设用
地
08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084
医卫慈善用地
085文体娱乐用地086公共设施用地087公园与绿地088风景名胜设施用地09
特殊用地
091军事设施用地092使领馆用地093监教场所用地094宗教用地095殡葬用地10
交通运输用地
101铁路用地102公路用地103街巷用地105机场用地106港口码头用地107管道运输用地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3水库水面118水工建筑物用地12其他土地121空闲地未利用
地
04
草地
043
其他草地
11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111河流水面112湖泊水面115沿海滩涂116内陆滩涂119冰川及永久积雪12
其他土地
124盐碱地125沼泽地126沙地127裸地
好了,关于“土地现状分类 ”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土地现状分类 ”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