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品店需要营业执照吗(废品回收营业执照可以加工吗)
法律分析:废品回收站指主要从事废品回收的回收中心,是依照国家法律依法成立的物资再利用回收公司,过去个人开办废品收购站,必须先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一...
大家好,我是小编,今天我要和大家分享一下关于废品回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法律问题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容易理解,我将这个问题进行了归纳整理,现在就一起来看看吧。
废品店需要营业执照吗
法律分析:
废品回收站指主要从事废品回收的回收中心,是依照国家法律依法成立的物资再利用回收公司,过去个人开办废品收购站,必须先到公安机关办理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一并审查其是否符合开办的相关条件。经过公安机关的审批后,才可以到所在地的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2002年8月,国务院在取消行政审批手续中共取消了789项不需事先审批的特种行业,其中包括对废品收购站的审批。公安部门的职责也由原来的事先管理变成了现在的事后监督。现在个人开办废品收购站只需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
衍生问题:
废品回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什么?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废旧金属收购,以上经营范围如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在未取得许可证以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废品回收营业执照可以加工吗
不可以。
这个执照的经验范围只有回收,不具备生产的范围,所以正规来讲,是不可以加工。
如果要做加工类的,首先公司的注册地址和实际经营地址要选择在工业区内,然后拿着入驻园区的证明资料,再带上营业执照原件和印章等公司资料去当地的工商局办理新增经营范围业务,新执照拿到了就可以开展加工业务了。
回收营业执照是什么生意
不再使用或过期的营业执照回收。回收营业执照是一种将不再使用或过期的营业执照回收,然后进行分类、整理、储存或再利用的生意,回收营业执照的目的是为了环保和提供一种服务,帮助人们处理不再需要的营业执照,解决他们的储存和处理问题。常见的废品回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废金属类别、废电器类别、废塑料类别、废纸类别和其他类别。
废品回收营业执照怎么填写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废旧金属收购,以上经营范围如涉及许可证制度的,在未取得许可证以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经营范围
是指国家允许企业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及服务项目,反映企业业务活动的内容和生产经营方向,是企业业务活动范围的法律界限,体现企业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核心内容。
简单来说,经营范围是指企业可以从事的生产经营与服务项目,是进行公司注册申请时的必填项。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企业的经营范围有以下要求:经营范围
1.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不能超越章程规定的经营范围申请登记注册。
2.企业的经营范围必须进行依法登记,也就是说,企业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注册机关核准的为准。企业应当在登记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
3.企业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在进行登记之前,必须依法经过批准。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有哪些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怎么写好?很多注册公司的朋友不知怎么写才规范,实际上填写公司经营范围并不难,我们可以参考优秀的同行公司来写,再结合自己经营的产品做一下修改即可!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回收公司经营范围,有简短的也有丰富的,仅供参考。
模板示例1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非生产性废旧物资回收(不含危险废物)
模板示例2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人工搬运服务,人工装卸服务,道路货物运输(除危险化学品),音响设备安装、维修、批发、零售,乐器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纸箱、废塑料、废金属回收(危险及有毒废物除外)。
模板示例4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加工、制造、研发、销售:机械设备、自动化设备及控制系统、机械零部件、车辆轮毂及饰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5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废旧物资回收。(危险废弃物除外)
模板示例6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销售钟表、眼镜、珠宝首饰、电子产品、通讯设备、日用杂货、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家用电器、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厨房用具、卫生间用具、针纺织品、服装、鞋帽、箱包、玻璃制品、塑料制品、照相器材、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玩具;维修计算机、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空调制冷设备。(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7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建筑劳务分包;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对外承包工程;专业设计服务;工程管理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装卸搬运;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修理;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8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环保工程服务(烟气脱硫、脱硝、除尘),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大气污染治理服务,环保工程施工;研发、生产、销售:除尘设备,空气净化装置,沉淀、过滤装置(以上经营范围不含电镀和铸造,不含特种设备);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室内装修气体检测服务;防腐保温工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9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回收塑料、分类打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0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含废旧金属回收);销售:五金交电、劳保用品、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塑料制品、电线、电缆、钢材、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1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金属回收。
模板示例12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再生物资的回收与批发(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金属材料、电线电缆、五金交电、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环保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日用百货、橡胶制品、建筑材料、通信器材批发、零售;搬运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3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电子产品的销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机械设备租赁;电子设备回收技术咨询;工业垃圾淤泥清运处理咨询;装卸搬运服务再生资源的收购、销售、分拣整理;金属材料加工;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淤泥清运;
模板示例14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硅片、废旧物资的回收与销售;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模板示例15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二手机械设备、二手烘干设备、二手制药设备、二手饲料设备、二手油脂设备、二手生物发酵设备、二手淀粉设备、二手饮料设备、二手酒精设备、二手食品设备、二手不锈钢储罐、二手不锈钢搅拌罐、离心机、干燥机、压滤机、提取罐、种子罐、发酵罐、蒸发器回收、拆除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6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物资、金属、羽毛。建筑材料、日用杂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7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机床回收(具有正常使用价值,能生产合格产品,废机床除外)
模板示例18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污泥固化机械设备、污水处理设备、污泥固水分离设备、清淤机械设备、压滤机、洗沙机械设备、制砂机械设备、挖沙机械设备、抽沙机械设备、沙石分离机械设备、温室材料销售,温室大棚设计、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19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金属回收。
模板示例20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含废旧金属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1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通信器材回收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2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含废旧金属回收);加工:五金制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3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针纺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电子产品销售;二手车经销;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再生资源销售;汽车拖车、求援、清障服务;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家政服务;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洗车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模板示例24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机械设备、五金交电、钢材、建材、电线电缆、电子产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销售;货运代理;建筑工程;绿化工程;金属材料加工;废旧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5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6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
模板示例27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加工、装配、销售:机械设备及配件(不含医疗器械)、超音波机械及配件;批发、销售:环保清洗剂、罐装润滑油(不含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8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环保设备、除尘设备、换热器机组、太阳能设备的组装、生产、加工、销售;河道清淤;管道清理;电动车、蓄电池销售;物流管理服务;蓄电池ups机组维护;机电设备、净水设备、污水处理设备销售及维修;家用电器物流配送、销售、维修;汽车装饰用品、建材(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化工原料(以上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矿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产品、日用百货、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29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废旧金属回收、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0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回收、加工:废旧金属、普通机械、电机、锅炉、船舶以及船舶附属设备,废旧纸箱、纸、布、棉、塑料、橡胶、玻璃及骨类;回收拆解报废汽车;批发零售:金属材料、炼钢所用炉料、家用电器、木材及制品、非危险性化工原料。(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1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五金电子配件零售;电子元器件、集成电路、光电产品、半导体产品、太阳能产品、仪表配件、数字电视播放产品及通讯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干燥机、工业除湿机、净化设备、机电机械、制冷设备的开发和销售;智能交通产品的研发、道路交通设施的上门安装、研发与销售;会议公共广播设备、航空电子设备、测试设备的技术开发及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二手设备回收;五金电子产品回收。
模板示例32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国内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3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除危险废物、医疗废物);销售:五金机电、金属材料、非危险化工产品、一类医疗器械、建筑材料、办公家具;承接:非爆破房屋拆迁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4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以上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模板示例35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金属制品、生活用品、电子产品、电器、通讯产品、机电设备、五金交电、塑料制品、电线电缆、蓄电池的批零兼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6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不含危险废弃物和废旧电子电器);五金产品批发;电气设备批发;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批发;其他机械设备及电子产品批发;建材批发;文具用品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不含弩);首饰、工艺品及收藏品批发(不含文物);其他文化用品批发;其他家庭用品批发;家用电器批发;灯具、装饰物品批发。
模板示例37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发电机组、柴油机、工程机械及配件的租赁、维修及批零兼营。(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38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金属回收销售。(以上经营范围需经许可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模板示例39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金属、废品回收、销售(不含危险品、不设仓储);五金机电、仪器仪表、电线电缆、电子产品、硅材料、电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0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回收废钢及加工、废旧物资回收(含生产性废旧金属,除冶炼,不含热加工、化学加工、电解电镀,除危险废弃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1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物资信息咨询服务。
模板示例42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金属回收(除危险废品)。
模板示例43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再生资源回收(含废旧金属回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4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利用。
模板示例45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物资回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和需前置审批的除外)***
模板示例46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化学品)回收、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7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生产性废旧物资的回收、销售;普通货运;房屋、厂房、设备拆除服务(不含爆破);机电设备安装、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材料、五金、家电、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金属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48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家具回收、废旧物资回收、废旧金属回收(不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
模板示例49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再生物资的回收与批发(含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纸制品批发。(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模板示例50
回收公司经营范围:废旧金属的回收(凭有效许可证件经营)生活性废旧物资的回收
废品回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废品回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如下:
1、回收各种废旧金属:例如铁、铝、铜等金属材料。
2、回收各种废旧电子设备:如电脑、手机、电视机等。
3、回收各种废旧塑料:例如塑料瓶、塑料袋等。
4、回收各种废纸张:如报纸、书籍以及其他纸质材料。
5、回收各类玻璃制品,如玻璃瓶和窗户玻璃等。
废品收购有关方面的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规范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实现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使其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
再生资源包括废旧金属、报废电子产品、报废机电设备及其零部件、废造纸原料(如废纸、废棉等)、废轻化工原料(如橡胶、塑料、农药包装物、动物杂骨、毛发等)、废玻璃等。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统称“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遵守本办法。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国家鼓励全社会各行各业和城乡居民积攒交售再生资源。
第五条 国家鼓励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回收处理再生资源,鼓励开展有关再生资源回收处理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推广。
第二章 经营规则
第六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条件,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第八条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除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备案事项发生变更时,前款所列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属于工商登记事项的自工商登记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第九条 生产企业应当通过与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签订收购合同的方式交售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合同中应当约定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名称、数量、规格,回收期次,结算方式等。
第十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时,应当对物品的名称、数量、规格、新旧程度等如实进行登记。
出售人为单位的,应当查验出售单位开具的证明,并如实登记出售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出售人为个人的,应当如实登记出售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证号码。
登记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第十一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有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发现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应当依法予以扣押,并开列扣押清单。有赃物嫌疑的物品经查明不是赃物的,应当依法及时退还;经查明确属赃物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二条 再生资源的收集、储存、运输、处理等全过程应当遵守相关国家污染防治标准、技术政策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从事旧货收购、销售、储存、运输等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旧货流通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再生资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门回收、流动回收、固定地点回收等方式。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等形式与居民、企业建立信息互动,实现便民、快捷的回收服务。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商务主管部门是再生资源回收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公安机关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的治安管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登记管理和再生资源交易市场内的监督管理。
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违反污染环境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处罚。
建设、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将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纳入城市规划,依法对违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和清理整顿。
第十六条 商务部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国范围内再生资源回收的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回收行业发展规划。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行业发展规划和其他具体措施。
县级以上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设置负责管理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机构,并配备相应人员。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城市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密度、环境和资源等具体情况,制定再生资源回收网点规划。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包括社区回收、中转、集散、加工处理等回收过程中再生资源停留的各类场所。
第十八条 跨行政区域转移再生资源进行储存、处置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办理行政许可。
第十九条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是行业自律性组织,履行如下职责:
(一)反映企业的建议和要求,维护行业利益;
(二)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自律性规范;
(三)经法律法规授权或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
(四)配合行业主管部门研究制定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回收标准。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协会应当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四章 罚 则
第二十条 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而擅自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业务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予以处罚。
凡超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由商务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可视情节轻重,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可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三条 再生资源回收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一、二款规定,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未如实进行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发现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而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或屡教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侵害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所称“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市政设施及其他生产领域,已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工商总局、环保总局、建设部负责解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务、发展改革(经贸)、公安、工商、环保、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客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
好了,今天关于“废品回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法律问题”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废品回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法律问题”有更深入的认识,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