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保密守则规定(军人保密守则)

 保密,意思是一种不让秘密泄露,保守事物的秘密的行为。下面为大家带来了保密守则规定,欢迎大家参考阅读!保密守则规定1  一、总则  (一)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当...

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探讨保密守则10条 的问题。我将用专业的态度回答每个问题,同时分享一些具体案例和实践经验,希望这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保密守则规定(军人保密守则)

保密守则规定

 保密,意思是一种不让秘密泄露,保守事物的秘密的行为。下面为大家带来了保密守则规定,欢迎大家参考阅读!

保密守则规定1

 一、总则

 (一)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当利益,明确员工对公司所负的保密义务,特制定本守则。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守则“保密范围”内的所有条款)。

 (三)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二、保密范围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保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客户档案资料;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七)凡与公司经济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

 (八)公司领导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保密措施

 (一)属于公司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执行;

 (二)对于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指定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北京经典宏文图书有限公司党政图书出版策划中心

 (三)在对外业务交往中,也应遵照保密守则;如在业务交往中需要提供公司保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指定负责人批准;

 (四)保证不在工作范围之外私自使用或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提供公司的保密资料;

 (五)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在其他同类企业中任职,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帮助他人组建、参与组建同类企业;

 (六)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间接或以其他形式从事或参与对公司的竞争行为,也不得帮助或协助他人与公司竞争;

 (七)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间接或以其他形式劝诱、招揽、拉拢本公司员工参与对公司的竞争行为;

 (八)员工受聘期满,公司和员工之间没有续签合同,员工有责任继续对资料保密,直到该保密资料进入公司领域;

 (九)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

 若员工故意或过失违反本公司的保密制度,视情节轻重及危害后果给予警告、批评,或者直接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保密守则规定2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本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1、公司重要会议纪要、独特的运行方式、竞争策略、计划、设计技术资料。合同、报价、提案不得泄露或传播。

 2、不看不说与己无关的秘密,员工应保持公司商业秘密;忠于职守,增强保密观念;造成损失,本人承担责任

 3、不该问的不问,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不要随便打听。

 4、如你需要借阅合同及设计资料,请于当日下班前归还原位,为了工作方便,一定不要将资料借回家中及带出公司。

 5、设计资料需要裁页,或需要带出公司,请事先征得总监或办公室主任的同意,并做出登记。

 6、客户资料,是公司的机密文件。你只能查阅你工作范围内的资料,查阅时,请履行登记手续,于当日归还,并不得带出公司。

 7、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8、如发现秘密被泄露,无论是否因为自己的原因泄露,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通知办公室及主管领导。办公室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尽量消除泄密给公司造成的影响。

 属于公司秘密的范围:

 1、公司客户的合同、资料、工程图纸、效果图、施工方案等。

 2、供货商的报价单、供应合同等。

 3、销售报价、销售合同,财务的账本、凭证、财务报表等。

 4、个人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

 5、属于公司的其它秘密。

 保密措施及处罚

 1、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保密协议》,包含以下主要条款: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的期限.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2、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办公室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在竞争企业中兼职;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

 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保密信息应当在协议终止后交还;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3、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但未造成泄密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4、因个人过失造成泄密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如果因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须按以下标准对公司进行赔偿:

 5、赔偿金额为公司因泄密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6、如果泄密是因员工出卖公司秘密造成的,或公司受到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金额为员工因泄密所获得的全部利益,或者以不低于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赔偿金额,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7、公司因调查、处理泄密事件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赔偿金额之内。

 8、对泄密的员工,公司有权与其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保密守则规定3

 第一条:员工在劳动合同期内或解除劳动合同后决不泄露以下“保密范围”所界定的商业秘密。

 第二条:保密范围

 1、公司重大决策、决议、政策文件等。

 2、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的文件、资料、档案、决策等。

 3、未经公司领导批准公开工艺技术资料和设备技术资料等。

 4、在公司规定的保密阶层,知密范围以内的文件、资料和决策等。

 5、公司财务帐目、报表、公司现金流量及有关资料、文件、档案等。

 6、公司关于薪资、奖金分配原则及其方案。

 7、公司内部管理文件和各类业务文件。

 8、公司客户资料。

 9、凡与公司经济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

 10、公司领导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三条:守密准则

 1、员工不得探听或泄露公司的机密;

 2、未经公司批准,不得以公司名义对外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及其它性质的会议,不得对外发表事关公司的意见和文章;

 3、未经公司批准,不得对外传阅,复印、外借公司的文件、资料、档案,不得与知密范围以外的人员谈论-公司机密;

 4、不得在公共场所和亲属、朋友面前谈论-公司机密;

 5、凡离开公司的员工,在公司机密有效期内均不得外泄或利用。

 第四条:保密须知

 1、员工应对自己工作内涉及保密的内容有明确的认识,对复制涉及保密内容的资料软件报表、文件、单据等,应严格按照先批准登记后办理的保密原则,对不明确其内容性质的文稿、软件复制更应主动上报主管,得到明确批复登记后方可办理。

 2、未经主管批准,不得擅自带外人进入办公区域参观。

 3、外来人员需要公司有关资料时,必须在征得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由公司指定部门统一提供和登记,任何人不得随意供给。

 4、在业务交往中,与经办人员接触过程中,也应当遵照守密准则;遇涉及公司保密范围的事务,应事先请示上级主管,经批准登记后再交涉。

 5、如工作需要,确需携带保密文件外出的,须经领导批准、登记;外出时,应严加保管,谨防丢失。

 第五条:失密责罚

 1、发生失密事件后,必须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不得隐瞒;

 2、员工若将本《保密守则》第二条的保密内容以任何形式外泄,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将追究其个人的直接责任,除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3、员工若采用非正常手段,获取并使用或披露公司商业秘密;员工利用公司给其在公司商业秘密上的特许权,以谋取私利或制造事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除按公司的人事劳动管理制度处置外,同时保留依法起诉的权利。

 第六条:本《保密守则》解释权归企管部。

军人保密守则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5、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6、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7、不用普通邮电传送秘密。

8、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9、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10、不带秘密载体探亲、访友、旅游。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守则》是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制定的,《保密条例》是军队保密工作的基本依据。《保密条例》自1996年3月24日由中央军委发布施行以来,对于规范全军人员的保密行为,维护军事秘密安全,保障军事斗争准备和军队建设的顺利进行,发挥了重要作用。近年来,军队保密形势和客观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国家和军队保密工作的政策制度有了新的发展,亟需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完善。

新修订的《保密条例》,坚持以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军队保密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为指导,遵循信息化条件下军队保密工作的特点规律,依据近年来军委、总部制定的保密政策规定,吸收部队的实践经验,并注重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相衔接,充实完善了新形势下军队保密工作的各项制度规定,增强了时代性、科学性和规范性。新修订的《保密条例》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条例》(部分)

军事秘密的范围和等级

第八条 军事秘密包括符合本例第二条规定的下列事项:

(一)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情况;

(二)军事部署,作战和其他重要军事行动的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三)战备演习、军事训练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四)军事情报及其来源,通信、电子对抗和其他特种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五)武装力量的组织编制,部队的任务、实力、素质、状态等基本情况,军以下部队及特殊单位的番号;

(六)国防动员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七)武器装备的研制、生产、配备情况和补充、维修能力,特种军事装备的战术技术性能;

(八)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研究的重要项目、成果及其应用情况;

(九)军队政治工作中不宜公开的事项;

(十)国防费的分配和使用,军事物资的筹措、生产、供应和储备等情况;

(十一)军事设施及军事设施保护情况;

(十二)军援、军贸和其他对外军事交往活动中的有关情况;

(十三)其他需要保密的事项。

第九条 军事秘密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军事秘密,泄露会使国防和军队的安全与利益遭受损害。

第十条 军事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以及国防科工委依照本条例第二条、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确定,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军事秘密密级的确定、调整与解除

第十一条 产生军事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军事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及时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在确定密级前,产生该事项的单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保密期限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二条 对是否属于军事秘密和属于何等密级不明确的事项,依照下列权限确定:

(一)秘密级由团级以上单位确定;

(二)机密级由师级以上单位确定;

(三)绝密级由军级以上单位确定。

第十三条 军事秘密事项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或者解除。密级和保密期限的调整或者解除,由原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十四条 军事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限需要延长的,由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军事秘密事项在保密期限内不需要继续保密的,产生该事项的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应当及时解密。

保密制度

第十五条 接触军事秘密以工作需要为原则。产生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范围;接触军事秘密事项的单位,应当确定接触该事项的人员。

第十六条 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保管、移交、销毁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履行审批、登记、签字手续,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十七条 复制军事秘密载体,必须严格控制。确需复制时,须经原密级确定的单位同意或者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复制件不得改变原件的密级。

第十八条 携带军事秘密载体外出,必须依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相应保护措施。携带绝密级载体外出的,还必须报同级管理保密工作的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 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任何单位或者人员不得将军事秘密载体携带、传递出境。因特殊原因需要向境外组织、人员提供军事秘密的,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并报中国人民解放军保密委员会备案。

第二十条 不需要保存的秘密载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后,及时销毁,并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场所监销。

第二十一条 存储、处理、传输军事秘密的技术设备、设施、系统、网络、场所等,必须符合技术安全保密要求。

第二十二条 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军事秘密,必须根据其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严禁使用明码或者未经总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军事秘密。

第二十三条军事设施和其他涉密场所、部位,应当采取有效的保密防护措施,未经有相应批准权限的机关批准,不得对外开放。

第二十四条 掌握和经管重要军事秘密的人员出境,必须严格控制;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认为其出境后会危及军事秘密安全的,不得批准出境。

第二十五条 涉及重要军事秘密的会议,主办单位应当对会议场所组织保密安全检查,采取保密措施,并指定人员按照保密规定管理会议文件、资料。

第二十六条 公开出版发行军事报刊、书籍、地图、声像制品,公开展示军事装备、国防科学技术成果,应当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军事秘密。拟公开发表的军事学术、国防科学技术论文和反映军队情况的各类稿件,投稿前必须经撰稿人所在单位或者文稿涉及事项的主管单位进行保密审查。

第二十七条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模范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家属、亲友及其他无关人员泄露军事秘密。 第二十八条 发生泄密事件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主管部门和上级有关部门,并迅速查明被泄露军事秘密的内容、密级、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程度,采取补救措施。

第二十九条全军所有单位都应当对所属人员进行保密教育。保密教育列入部队政治教育和院校教学计划,分别由政治机关和院校教学部门组织实施。

第三十条 各单位应当定期对所管理的军事秘密载体、涉密技术系统和涉密场所进行保密检查。保密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本级及所属单位的保密工作。

第三十一条 战时或者执行特殊任务时,除执行本条例外,有关单位还应当根据上级指示和担负的任务制定相应的保密措施,确保军事秘密安全。

第三十二条 全军所有人员都必须遵守保密制度和保密守则。

保密工作格言警句

关于保密工作格言警句

 第1条 该保密的事不分大小,重在落实。

 第2条 真金不怕火炼,保密最怕泄密。

 第3条 密字心中一把锁,保密有口要加锁。

 第4条 保密工作必须立足于实践,在不断解决新问题的进程中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

 第5条 必须十分注意保守秘密,九分半不行,九分九也不行,非得十分不可!

 第6条 保密工作要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

 第7条 面对即将出版的`书稿,我们要像排雷的工兵那样谨小慎微。

 第8条 脑子里的东西,连帽子也不让知道。

 第9条 一个最公开的行动也有秘密的一面!

 第10条 人人参与保密工作,处处设防杜绝泄密。

 第11条 不在私人通信、公开发表的文章、著述、讲演及互联网上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第12条 保密工作是光荣,更是责任。

 第13条 保守秘密,责任重于泰山。

 第14条 牢记保密守则,严格照章办事,提高防范风险。

 第15条 人人为保密,国家定安全。

 第16条 保密防线要筑牢,诱惑陷井莫动摇。

 第17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遵守保密法律、法规!

 第18条 保密工作要加强,遵纪守法按规章;分级分类需仔细,准时清退策良方。

 第19条 不用民用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办理秘密事项。

 第20条 保密无小事,责任重如山。

 第21条 日常保密工作化,保密工作日常化。

 第22条 保密工作队伍是一张网,一个环节出错,敌人就可能乘虚而入,所以,保密工作者必须人人严守秘密。

 第23条 和平建设时期,保密就是“保安全、保发展!

 第24条 国要保安,事要保密。

 第25条 不将涉密计算机与互联网及其它公共信息网络连接。

 第26条 对党忠诚,外树保密形象;与时俱进,内强队伍素质。

 第27条 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的神圣职责。

 第28条 保密安全,警钟长鸣。

 第29条 保密光荣,泄密可耻。

 第30条 保密呵护生命,泄密等于自毙。

 第31条 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第32条 为了你我他,保密要到家。

 第33条 保密堤围紧筑,泄密缺口禁开。

 第34条 保密工作需从自身做起。

 第35条 常紧“保密弦”,常念“保密经”,常敲“保密钟”。

 第36条 安不忘危是保密的防火墙,麻痹大意是泄密的导火索。

 第37条 不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涉密计算机和非涉密计算机及互联网上交叉使用。

 第38条 战争年代,保密保生存、保革命胜利,和平年代,保密保稳定、保科学发展。

 第39条 保密工作在身边,时时警惕是关键。

 第40条 保密工作重中之重、慎之又慎。

 第41条 领导干部必须模范遵守保密法律法规!

;

涉密人员保密守则

1、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2、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3、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4、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5、不在私人书信中涉及秘密。

6、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7、不用普通邮电传送秘密。

8、不在非保密场所阅办、谈论秘密。

9、不私自复制、保存和销毁秘密。

10、不带秘密载体探亲、访友、旅游。

涉密人员保密守则 [篇2]

公司保密守则

一 、总则

(一)为了维护公司的正当利益,明确员工对公司所负的保密义务,特制定本守则。

(二)公司秘密是关系公司权益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守则“保密范围”内的所有条款)。

(三)公司全体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

二、保密范围

(一)公司重大决策中的保密事项;

(二)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三)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四)公司客户档案资料;

(五)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六)公司内部管理制度;

(七)凡与公司经济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

(八)公司领导申明其它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保密措施

(一)属于公司保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专人执行;

(二)对于保密的文件、 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指定负责人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北京经典宏文图书有限公司党政图书出版策划中心

(三)在对外业务交往中,也应遵照保密守则;如在业务交往中需要提供公司保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指定负责人批准;

(四)保证不在工作范围之外私自使用或擅自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提供公司的.保密资料;

(五)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或间接在其他同类企业中任职,也不得直接或间接帮助他人组建、参与组建同类企业;

(六)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间接或以其他形式从事或参与对公司的竞争行为,也不得帮助或协助他人与公司竞争;

(七)保证在公司任职期间,不直接、间接或以其他形式劝诱、招揽、拉拢本公司员工参与对公司的竞争行为;

(八)员工受聘期满,公司和员工之间没有续签合同,员工有责任继续对资料保密,直到该保密资料进入公司领域;

(九)员工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负责人。

四、违约责任及赔偿

若员工故意或过失违反本公司的保密制度,视情节轻重及危害后果给予警告、批评,或者直接经济处罚,直至予以除名。构成犯罪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涉密人员保密守则 [篇3]

为保守公司秘密,维护公司权益,特制订本制度。该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人员

1、 公司重要会议纪要、独特的运行方式、竞争策略、计划、设计技术资料。合同、报价、提案不得泄露或传播。

2、 不看不说与己无关的秘密,员工应保持公司商业秘密;忠于职守,增强保密观念;造成损失,本人承担责任

3、 不该问的不问,不属于自己工作范围内的事不要随便打听。

4、 如你需要借阅合同及设计资料,请于当日下班前归还原位,为了工作方便,一定不要将资料借回家中及带出公司。

5、设计资料需要裁页,或需要带出公司,请事先征得总监或办公室主任的同意,并做出登记。

6、客户资料,是公司的机密文件。你只能查阅你工作范围内的资料,查阅时,请履行登记手续,于当日归还,并不得带出公司。

7、严格遵守本企业保密制度,防止泄漏企业技术秘密;不得向他人泄漏企业技术秘密;非经公司书面同意,不得利用该技术秘密进行生产与经营活动,不得利用技术秘密进行新的研究和开发。

8、如发现秘密被泄露,无论是否因为自己的原因泄露,都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通知办公室及主管领导。办公室应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尽量消除泄密给公司造成的影响。

属于公司秘密的范围:

1、 公司客户的合同、资料、工程图纸、效果图、施工方案等。

2、 供货商的报价单、供应合同等。

3、 销售报价、销售合同,财务的账本、凭证、财务报表等。

4、 个人的工资、薪酬、福利待遇。

5、 属于公司的其它秘密。

保密措施及处罚

1、 公司与接触重要机密的员工以书面形式签订《保密协议》,包含以下主要条款:保密的内容和范围;保密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密协议的期限.保密费的数额及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在保密协议有效期限内,员工应履行的义务。

2、 对高级员工实行“竞业限制”制度,限制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财务人员、销售人员、办公室人员等高级员工的以下行为:自行设立与本公司竞争的公司;就职于本公司的竞争对手;在竞争企业中兼职;引诱企业中的其他员工辞职;引诱企业的客户脱离企业;在离职后,与企业进行竞争的其他行为。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合作、代理、交易合同或协议,均需设置“保密条款”,对合同对方增设保密义务。“保密条款”应当包含以下内容:明示合同所涉及的需要保密的商业秘密范围;合同对方以及合同对方的任何员工、代理人均受保密条款的约束;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不可将商业秘密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用于合同目的以外的用途;受约束的保密义务人

不可将含有保密信息的资料、文件、实物等携带出保密区域;保密义务人不可在对外接受访间或者与任何第三方交流时涉及合同规定的商业秘密内容;不相关的员工不可接触或了解商业秘密;保密信息应当在协议终止后交还;保密期限在合同终止后仍然保持有效;违反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明确的违约责任。

3、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但未造成泄密的,对责任人处以500元以下罚款;

4、 因个人过失造成泄密的,对责任人处以1000元罚款。如果因泄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还须按以下标准对公司进行赔偿:

5、 赔偿金额为公司因泄密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

6、 如果泄密是因员工出卖公司秘密造成的,或公司受到的损失难以计算的,赔偿金额为员工因泄密所获得的全部利益,或者以不低于秘密许可使用费的合理数额作为赔偿金额,必要时追究其法律责任;

7、 公司因调查、处理泄密事件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应当包含在赔偿金额之内。

8、 对泄密的员工,公司有权与其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国家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国家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私人交往中涉及国家秘密;

(六)不在公共场所谈论和处理国家秘密事项;

(七)不在没有保障的地方存放国家秘密;

(八)不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政传递国家秘密;

(九)不准擅自复制国家秘密;

(十)不携带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物品参观、游览和探亲访友。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

(二)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

(三)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

(四)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五)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

(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

(七)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

(八)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

(九)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

(十)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

(十一)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

(十二)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且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所在机关、单位予以处理。

第四十九条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第五十条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主席令第二十八号)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

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 教育 培训,掌握保密知识技能,对于涉密人员制定了哪些管理规定呢?下面我给大家介绍关于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条例

 一、涉密人员应遵守10条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秘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秘密;

 (六)不在私人通讯中涉及秘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秘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秘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报、普通邮局传达秘密事项;

 (十)不携带秘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二、严格遵守“密来密往”原则,严禁明密混用和复制密码电报。

 三、涉及秘密内容的会议、活动及涉外的重大活动、项目,应当制定严格的保密规定和防范 措施 ;

 四、涉密的电子设备、通信和办公自动化系统,应当采取必要的保密技术防范措施;

 五、国家秘密文件、资料等物品应存放在专用铁皮柜或 保险 柜内。并按规定及时清退国家秘密文件和资料;

 六、发生泄密事件时,涉密人员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立即向保密部门和上级机关 报告 。凡属于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下落不明的,自发现之日起,绝密级10日内,机密、秘密60日内查无下落的,应当按泄密事件处理和报告.

 科室微机保密管理规定

 一,各科室微机由科室负责人指定专人专管。

 二、专管人员应本着对单位负责的态度严格管理,做好保密。

 三、严格执行《计算机信息 系统安全 保护条例》,与工作无关的严禁使用。严禁将密码告知无关人员。

 四、下班时间专管人员应负责锁机。

 五、专管人员对本科室电脑资料妥善保管,未经科室负责人许可,严禁将本单位软件资料打印或拷贝给外单位人员,重要资料必须征得单位主管领导同意,否则追究保管人责任。

 保密宣传教育规定

 一、制订、执行保密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每年对保密普法工作进行布置、检查、 总结 。

 二、每年以创办保密知识宣传栏、开展保密知识竞赛、举办保密讲座、组织观看保密教育录相等形式,提高全体职工的保密安全意识。

 三、经常性组织职工学习《保密法》和各项 规章制度 ,做到依法管理,依法治密。

 四、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保密 安全教育 培训,重点对涉密人员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整体保密管理素质。

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规定相关 文章 :

1. 公司涉密人员管理规定范文5篇

2. 公司保密管理规定范文3篇

3. 有关技术保密管理规定

4. 网络保密管理规定

5. 企业保密管理规定

6. 手机使用保密管理规定

保密守则规定(军人保密守则)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保密守则10条 ”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