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分的意思是什么(房屋处置权是什么意思)
问题一:行政处分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
大家好,今天我来和大家聊一聊关于处分权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在接下来的内容中,我会将我所了解的信息进行归纳整理,并与大家分享,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处分的意思是什么
问题一:行政处分是什么意思?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搐级、撤职、开除(六种)。
问题二:党纪政纪处分是什么意思 就是不受法律制裁,一不坐牢枪毙,二不罚没财产不过,党内警告或开除党籍,行政记过或降低行政级别
问题三:处分限制房是什么意思 就是处理有分配条件的房子怎么分
问题四:双开处分是什么意思 党内 政治 生活中,“双开”是指根据《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开除党籍、根据《行 政机 关 公 务 员 处 分 条 例》开除公职。
“双开“,主要针对涉嫌 违纪 违法 的党员 领导 干部来说的,严重 违反 党 的纪律,就 接受 党纪处分 ―开除 党籍;涉嫌 违反 法律,那就 不再 是一个合格 的公务员了,就 开除 公职(公务员职位),然后 再 接受 法律的惩处。
如果只是 涉嫌 违纪,并没有 违法,那就 可以 只 开除 党籍,但是 还 可以 保留 公务员 身份,当然了,原有的公务员职位、级别肯定是保不住了。如原 云南 省委 常委、昆明 市委 书记 张 田 欣,涉嫌 严重 违纪,但是没有违法,所以 给予 开除 党籍 处分,取消其 副省级 待遇,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这就是 保留 了他的公务员身份,没有开除公职。
问题五:什么是处分权? 所有权四大权能: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处分即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即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包括资产的转让、消费、出售、封存处理等方面的权利。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的核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处分权在多数情况下由所有人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使所有权与处分权分离,形成非所有权依法享有的处分权。
简单举例说:买卖、抛弃等均属处分。
问题六:行政处分的含义是什么?有哪些具体类别?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根据《行政处罚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中国的行政处罚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学理上:
人身罚
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
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行为罚
行为罚又称能力罚,是指行政主体限制或剥夺违法行为人特定的行为能力的制裁形式。它是仅次于人身罚的一种较为严厉的行政处罚措施。
1.责令停产、停业。这是行政主体对从事生产经营者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而给予的行政处罚措施。它直接剥夺生产经营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权利。只适用于违法行为严重的行政相对方。
2.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营业执照。这是指行政主体依法收回或暂时扣留违法者已经获得的从事某种活动的权利或资格的证书。目的在于取消或暂时中止被处罚人的一定资格、剥夺或限制某种特许的权利。
财产罚
财产罚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给予的剥夺财产权的处罚形式。它是运用最广泛的一种行政处罚。
1.罚款。指行政主体强制违法者承担一定金钱给付义务,要求违法者在一定期限内交纳一定数量货币的处罚。
2.没收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等)。是指行政主体依法将违法行为人的部分或全部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包括违禁品或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收归国有的处罚方式。
申诫罚
申诫罚又称精神罚、声誉罚,是指行政主体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谴责和警戒。它是对违法者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的处罚方式。
1.警告。指行政主体对违法者提出告诫或谴责。
2.通报批评。是对违法者在荣誉上或信誉上的惩戒措施。通报批评必须以书面形式作出,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法条中:6类以列举方式全部列出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和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执照,拘留。
问题七:请问什么是警告处分? 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六种,从轻到重依次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警告有提醒注意、不致再犯的意思,属于申诫处分。它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由处分机关选择适用。警告一般适用于轻微的行政违法行为,是行政处分中最轻的一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国家公务员受警告处分期间,可以晋升工资档次,但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
党内警告的党组织对党员的一种处分。党内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问题八:申诫处分什么意思 申诫罚是行政机关对违法相出方的名誉、荣誉、信誉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定损害以示警诫的行政处罚。又称为声誉罚或精神罚。其主要形式有警告、通报批评等。我国《行政处罚法》将警告作为处罚的形式之一。 (1)警告。它是行政机关对违法者实施的一种书面形式的谴责和告诫。警告是行政处罚中最轻的一种。适用于情节轻微或未构成实际危害结果的违法行为。它既具有教育性质义具有制裁性性质。目的是向违法者发生警戒,避免其再犯。 (2)通报批评。是行政机关以公开、公布的方式,使被处罚人的名誉权受到损害,既制裁、教育违法者,又可广泛教育他人的一种行政处罚形式。通报批评比警告的适用范围广、影响大,对被处罚人的荣誉或信浮造成损害。
问题九:领头便是分头处分头处的意思是什么 全句是:岭头便是分头处,惜别潺一夜声。出自 温庭筠 的过分水岭。意思是:登上岭头,就要和溪水分头而行,听到流水一夜潺作响如同深情的惜别之声。
房屋处置权是什么意思
房屋处置权一般是房屋的处分权,通常指的是房屋所有权人在法律许可范围内对其房屋拥有的处置权利。房屋的处分权是所有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能。房屋的处分权由房主行使。有时房屋的处分权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房主作为债务人以住房抵押向债权人借债,或是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处分房屋并优先受偿。
房屋处置权包括什么
房屋的处分权是所有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能,可以分为房地产出售权、房地产租赁权、房地产继承权、房地产赠与权、房地产抵押权等5种。房屋的处分权由房主行使。有时房屋处分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房主作为债务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债权人借债,若是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处分房屋并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
第五十一条本法所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不得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房租处分权是什么意思
房租处分权是指在租房过程中,当房客无法按时按量地缴纳房租时,房东有权对其进行处分的权利。这个权利可以由合同中约定,也可以在法律上予以保护。在房租处分权的运用中,房东可以采取多种措施来对房客进行处分,例如:终止租约、要求赔偿等。
房租处分权的核心在于起到一个鼓励房客如期履行合同义务的作用。在建立合同时清晰明了地规定房租处分权,将起到对房客责任的警醒和对房东权利的保障作用,确保合同得到严格履行。此外,房租处分权也有利于保护房东的权益,避免房客拖欠房租而对房东的资金流造成影响。
在房租处分权运用过程中,也要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合约规定,不能越过自己权利的边界侵害房客利益。一般来说,房东应该尽量通过合理合法的方式来行使房租处分权,避免对房客权利造成不必要的侵犯。同时,租房双方在建立合同前,也应该充分沟通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日后产生纷争。
无处分权人是什么意思
所谓无处分权人,就是对归属于他人的财产没有权利进行处置的权利或者虽对财产拥有所有权,但由于该财产上负有义务而对此不能进行自由处分的人,通俗来说就是某个人对于某件物品只有拥有和使用的权力,但不能将其转让或弃置,也不能损坏。
无权处分的合同就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
因无权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1)无处分权人实施了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这里所说的处分,是指法律意义上的处分,例如,财产的转让、财产的赠与、在财产上设定抵押权等行为。财产只能由有处分权的人进行处分,无处分权人对他人财产进行处分是对他人财产的侵害,即使是对其有财产享有权的共有人,也只能依法处分其应有的部分,不能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因为共有财产属于全体共有人所有,某个共有人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就构成无权处分行为。
(2)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而签订的合同必须经过权利人的事后追认或者在签订合同后取得对财产的处分权。这里的权利人,是指对财产享有处分权的人。所谓追认是指权利人事后同意该处分财产行为的意思表示。这种追认可以直接向买受人作出,也可以向处分人作出,可以用口头形式作出,也可以用书面形式作出,不管用何种形式,追认都必须用明显的方式作出,沉默和不作为都不视为追认。追认是一种单方的意思表示,其目的就是使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发生法律效力。在权利人追认前,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在得到追认前,买受人可以撤销该合同。在追认以后,则合同将从订立合同时就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可以请求对方履行合同义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处分的意思
处分的意思是指对违反规定或犯有过失的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处罚决定或处理安排。
在学校中,学生如果违反了校规校纪,可能会受到处分。处分的种类和程度因学校而异,但通常会包括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等。例如,如果学生考试作弊,可能会被给予记过处分,这将会记录在学生的个人档案中,对其未来的学习和就业产生一定的影响。
在工作场所,员工如果违反了公司规定或者职业道德规范,也可能会受到处分。这些处分可能会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降职、解雇等。例如,如果员工泄露了公司的商业机密,可能会遭到解雇的处分。
处分即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最终处理的权利,即决定财产在事实上或法律上命运的权利。包括资产的转让、消费、出售、封存处理等方面的权利。
处分权是所有权四项权能的核心,是财产所有人最基本的权利。处分权在多数情况下由所有人享有,但在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使所有权与处分权分离,形成非所有权依法享有的处分权。
行政处分是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对所属的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行为尚不构成犯罪,依据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限而给予的一种惩戒。行政处分种类有:警告、记过、记大过、搐级、撤职、开除(六种)。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人身罚也称自由罚,是指特定行政主体限制和剥夺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这是最严厉的行政处罚。
人身罚主要是指行政拘留。也称治安拘留,是特定的行政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在短期内剥夺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
处置权是什么意思
处置权是指依法对物在事实上或法律上最终处置的权利。
就一般物权意义而言,处置权的行使可使所有权消灭,亦可使所有权转移给他人,或使用权、占有权转移,或可将所有物设定物权;但是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所有人意志的处置是不法处置,不法处置人应将处置物返还给所有人或合法处分人,不能返还或造成损失时应予赔偿。
在抵押方面,按照法律判决决定处置权是否转移以保证双方利益。
房屋的处分权是所有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能,可以分为房地产出售权、房地产租赁权、房地产继承权、房地产赠与权、房地产抵押权等5种。房屋的处分权由房主行使。有时房屋处分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房主作为债务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债权人借债,若是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处分房屋并优先受偿。
处置权职能是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企业的经营状况,对国有资产实行发包、出租、参股、兼并、出售、拍卖等,并取得和使用与之相应的资产处置收益。
资产处置权指企业对一般固定资产可自主决定出租、抵押或有偿转让;对关键设备、成套设备、重要的建筑物可出租,经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后可抵押、有偿转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一条
本法所称国有资产转让,是指依法将国家对企业的出资所形成的权益转移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按照国家规定无偿划转国有资产的除外。
第五十二条
国有资产转让应当有利于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防止国有资产损失,不得损害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五十三条
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无权处分人是什么意思?
民法中无权处分人与无处分权人的区别 5分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处分权虽是所有权的一项权能 ,但处分权具有相对独立性 ,且处分权是财产权变动的核心效力要件,无处分权即无所有权的变动权。
什么是无处分权人?
无权处分行为在民法上具有相当的重要性和复杂性,是指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就他人的权利标的所为的处分行为,据其成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该合同生效须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
无权处分的定义
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依据传统民法理论,处分的意义有广狭之别:〈1〉最广义之处分,包括事实上及法律上之处分。所谓事实上之处分,乃就原物体加以物质的变形,改造或毁损之行为而言。例如拆屋重建、改平装书为精装书是所谓法律上之处分,除负担行为(债权行为例如悬赏、广告、买卖、保证)外,尚包括处分行为,例如所有权之移转、抵押之设定、所有权之抛弃(物权行为)债权让与债务免除(准物权行为)。〈2〉广义之处分,仅指法律上之处分而言。〈3〉狭义之处分,系指处分行为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什么叫无处分权人
就是对该物没有处分权利的人,是相对于所有人来说的
无权处分的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对财产的处分权是属于所有人的,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并且很可能构成对他人财产的侵害,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的无权处分行为,法律出于鼓励交易的考虑,规定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种处分行为所订合同有效。比如某甲出国前,将一批保质期为二年的高级营养保健品寄存某乙处,讲明年内回国取走。一年多后,某甲因故仍未归,又一时联络不上,某乙遂与商场签订该保健品销售合同。经某甲归国后追认,该销售合同有效。当然,追认的形式权利人既可以向买受人作出追认,也可以向处分人作出追认。无论向谁作出追认,其法律后果都由权利人承担。法律这样规定,对于在特殊情况下为保护他人财产利益而处分他人财产的行为是个鼓励,更重要的是,促进了资源能向有效发挥作用的地方实行流转,防止了资源的浪费。 《国际商事合同通则》第3.3条第(2)明确规定:“合同订立时一方当事人无权处置与该合同相关联之财产的事实本身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我国现行《合同法》中关于无权处分的规定在几次草案中数易其稿,最终才有了现在的第51条规定,立法者在保护所有人利益与保护交易安全两层目的之间力求寻找一个平衡点,让双方满意,但事实上并没有做到。,既然传统民法向现代民法过渡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就应当确立现代民法理念,现代民法提出了社会所有权的观念,认为所有权神圣不可侵犯,是个人主义的绝对崇拜,不利于社会整体利益的协调和发展,保护实现动态的交易安全,较之静止的财产安全,更能体现全社会的自由、正义、效益和秩序。依此观念,就应当以保护动态的交易安全为先来处理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问题。由于无权处分人与相对人、无权处分人与权利人、权利人与相对人三层民事关系,其中只有无权处分人与相对人之间的关系为纯属交易关系,因此应在保障此交易安全的前提下再考虑其他两层民事关系的问题。以此为出发点,我们分几个方面作如下分析:(一)相对人明知无权处分人无处分权而与之进行交易的行为。相对人明知无权处分人无处分权而与之进行交易行为,其目的在于使自己通过交易获得本属于权利人的利益,而对于无权处分人无处分权不加理会,双方通过默示主观上达成了恶意串通,客观上损害了他人的利益。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2款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合同无效。”因为法律只保护合法的合同关系,对内容或目的违法的合同关系,一概否定其效力。如果对此种主观具有恶意的相对人的利益加以保护的话,势必会破坏诚实信用和公平原则,造成市场交易秩序的混乱。在这种场合,权利人可以基于所有物返还请求权请求相对人返还财产,也可以依侵权行为的规定请求无权处分人赔偿损失。(二)相对人不知或者不应当知道无权处分人无处分权而与之进行交易的行为。相对人由于不知道权利人的存在,所以其主观上是善意的。对于善意的相对人,应当给予充分的保护。对于相对人为善意的无权处分可区分不同的交易阶段做出不同的认定:1、相对人和无权处分人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标的物已经交付给相对人。此时即涉及到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问题。善意取得,亦称即时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人将其占有的他人的财产转让第三人,第三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是公然善意、有偿和无过失的,则第三人可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第三人在取得财产的所有权后,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而只能请求无处分权人赔偿损失。由此可知,善意取得作为财产权的一种原始取得方式,是无权处分行为的结果,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使无权处分行为转化为有效行为的又一方式,应当作为《合同法》第51条规定的一个例外。法律之所以规定善......
无处分权人的概念
《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厂条规定了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之一的无权处分行为。该处分人就是无处分权人,希望对你有所帮助,满意请采纳
无权处分的效力判断
(一)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对象指向的是“无权处分合同”,而非“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行为的效力在物权行为模式下与非物权行为模式下所指向的对象是不同的。在物权行为模式下,法律行为被区分为负担行为和处分行为。非直接处分标的物,唯就该标的物作成负有让与义务的法律行为,称之为负担行为。直接让与标的物(物或权利)之法律行为,称之为处分行为。在物权行为模式下,负担行为的效力不受处分权的影响,处分行为是相对于负担行为而独立化、无因化。在权利人未追认的情形,仅“处分行为”无效,而“处分合同”的效力不受影响。在非物权行为模式下,采纳统一法律行为,对负担行为与处分行为一体把握,将处分行为纳入债权行为之中,视标的物所有权变动为债权合同直接发生的法律效果,因此,只存在债权合同(这里即处分合同)是否有效的问题,而不另外存在处分行为是否有效的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显然,最高法的思想是把无权处分区分为不同情况:在买卖合同中,负担行为有效而处分行为效力待定:在其他合同中如动产抵押、质押合同,合同的效力待定。(二)在权利人未追认或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未取得处分权之前,该处分合同效力属效力待定状态。所谓效力待定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效力能否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须经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生效。在无权处分合同中,无处分权人缺乏处分能力本应使订立的合同无效,但考虑到经济生活本身的复杂性,虽然属于无权处分,如果权利人追认或处分人事后取得处分权,没有理由强使其无效,这即符合追认权人利益,有利于促成更多的交易,也有利于维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因此,在权利人追认前或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前,将合同规定为效力待定合同,而不是简单地宣告该合同无效,是符合各方的利益的,权利人对效力待定合同追认后,或无处分权人取得处分权后,该合同就生效。
无权处分而处分别人物权时是否构成犯罪
无权处分是民法领域的问题,一般不会涉及到刑法。这种行为一般会导致物权的处分行为归于无效,但不会影响到负担行为,比如合同依然有效。
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
1、若为合同行为,结果:合同效力待定。合同能否有效取决于权利人是否会追认。
2、若为物权行为,结果:看第三方是恶意还是善意,若善意,第三人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物权,权利人找无权处分人赔偿;若第三人是恶意,处分行为无效,第三人找无权处分人赔偿。
无权处分的法律后果
中国合同法第51条对无权处分作出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中国民法不承认物权行为与物权合意,“合同的立法者有意把负担和处分合成一个法律行为。” [19]故合同法上的合同概念仅指债权合同。另外,根据国家立法机构的解释,本条所谓无处分权人,是对归属于他人的财产没有权利进行处置的权利或者虽对财产拥有所有权,但由于在该财产上负有义务而对此不能进行自由处分的人。无权处分的本质是处分人在无权处分的情况下处分他人财产,从而侵害了他人的财产权。如果无处分权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该合同仍为有效合同。 [20]相反,如未取得处分权或权利人追认,则合同无效。因此,此种债权合同为效力待定。同时,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亦作出与51条之主旨相一致之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对合同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合同法第133条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除外。”合同法还在第150条和第151条规定了出卖人的瑕疵担保责任及其适用的排除,即出卖人就交付的标的物,负有保禒第三人不得向买受人主张任何权利的义务,但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第三人对买卖的标的物享有权利的,出卖人不承担第150所定之瑕疵担保责任。
好了,今天关于“处分权是什么意思”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处分权是什么意思”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