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矿道路设计规范最新版?(高速公路坡度设计标准)
厂矿道路的设计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要结合环境,工程等多方面进行设计。那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最新的厂矿路设计规范。第1条 为使厂矿道路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
好的,现在我来为大家谈一谈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的问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答大家的疑惑。关于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的话题,我们开始说说吧。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最新版?
厂矿道路的设计也是有一定的标准的,要结合环境,工程等多方面进行设计。那我们就来了解一下最新的厂矿路设计规范。
第1条 为使厂矿道路设计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从全局出发,按厂矿企业总体规划,统筹兼顾,合理布设,并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特制订本规范。
第2条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不适用于林区道路设计。
第3条 厂矿道路宜按下列规定划分为厂外道路、厂内道路和露天矿山道路。 一、厂外道路为厂矿企业与公路、城市道路、车站、港口、原料基地、其它厂矿企业等相连接的对外道路;或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分散的厂(场)区、居住区等之间的联络道路;或通往本厂矿企业(露天矿除外)外部各种辅助设施的辅助道路。 二、厂内道路为厂(场)区、库区、站区、港区等的内部道路。 三、露天矿山道路为矿区范围内采矿场与卸车点之间、厂(场)区之间行驶自卸汽车的道路;或通往附属厂(车间)和各种辅助设施行驶各类汽车的道路。
第4条 厂矿道路设计,应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便利农田排灌,重视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应贯彻因地制宜、就地取材的原则,充分利用工业副产品和废渣,降低工程造价。
第5条 厂矿道路设计,应适合厂矿企业生产(包括检修、安装)和其它交通运输的需要。对厂矿基本建设期间的超限货物(大件、重件)运输,可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考虑。 厂矿道路等级及其主要技术指标的采用,应根据厂矿规模、企业类型、道路性质、使用要求(包括道路服务年限)、交通量(包括行人),车种和车型,并综合考虑将来的发展确定。当道路较长且沿线情况变化较大时,可按不同的等级和技术指标分段设计。 需要分期修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应使前期工程在后期仍能充分利用。
第6条 需要改建的厂矿道路设计,应充分、合理才利用原有道路、桥涵等工程。当所利用的原有道路局部路段受条件限制不符合本规范的要求时,在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和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安全通行的前提下,可对本规范规定的个别技术指标作适当变动,但应经设计审批部门批准;当原有道路不能利用而需改线时,改线路段应按新建厂矿道路设计。
第7条 厂矿道路设计,应为道路建成后的经常性维修、养护和绿化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第8条 厂矿道路建筑限界,应符合附录一的规定。在建筑限界内,不得有任何部件等侵入。
第9条 厂矿道路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卫生、防火、抗震等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参照现行的其它有关道路工程的设计规范。 路线 第一节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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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坡度设计标准
法律分析:道路设计的最大坡度,因公路等级、设计时速、地域状况不同而不同。
一般说来,都是根据车速限定坡度。设计车速在120km/h、100km/h、80km/h、60km/h、40km/h、30km/h、20km/h时,坡度的极限值是3%到10%,积雪寒冷地区的最大坡度推荐值不大于6%。
以城市道路为例,公路在设计时速20km/h时最大纵坡为9%,经技术经济论证,可增大到10%。城市道路在设计时速20km/h时最大纵坡为8%,经技术经济论证,可增大到9%。
法律依据:《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 3 第 3.3.1 条 地面和道路坡度 一、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 0.3%面坡度大于 8%时应分成台地。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2012介绍?
2012版厂矿道路设计规范中,对厂矿道路设计规范有什么规定?基本规定情况怎么样?以下是中达咨询整理厂矿道路设计规范2012基本介绍:
厂矿道路设计规范为使厂矿道路设计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符合安全可靠、适用耐久、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环保节能的要求,制订本规范。
为了帮助建筑企业人员进一步了解厂矿道路设计规范2012对路线基本管理规定,基本情况如下: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2.1.1条厂矿道路路线设计,应符合厂矿企业总体规划或总平面布置的要求,并应根据道路性质和使用要求,合理利用地形,正确运用技术指标。
第2.1.2条厂矿道路路线设计,应综合考虑平、纵、横三方面情况,做到平面顺适、纵坡均衡、横面合理。路线设计,不得损坏重要历史文物,并应少拆房屋,避开地震台站及其它重要地物标志。
第2.1.3条经常行驶对路面破坏性大的车辆(如履带式拖拉机等)的路段,宜设置辅道或采取其它措施。特殊用途的道路(如专用试车道等),可根据具体情况设计。
第2.1.4条厂外道路,宜绕避地质不良地段、地下活动采空区,不压或少压地下矿藏资源,并不宜穿越无安全措施的爆破危险地段。厂外道路设计,应做到沿线厂矿企业共同使用,并兼顾地方交通运输的需要。
第2.1.5条厂内道路设计,应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厂内道路平面布置,宜与建筑轴线相平行,并应符合人防、防振动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厂内道路纵断面设计,应与厂内竖向设计和厂内建(构)筑物、管线、铁路设计相协调。
第2.1.6条露天矿山道路设计,应根据矿山地形、地质、开采境界、开采推进方向,各开采台阶(阶段)标高以及卸矿点和废石场(排土场)位置,并密切配合采矿工艺,全面考虑山坡开采或深部开采要求,合理布设路线。
当地形或地质复杂时,采用纸上定线后,应到现场核实、校正。
在矿山开采境界线内,宜采用挖方路基。
第2.1.7条厂矿企业大、中、小型的划分,应按现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节 厂外道路
第2.2.1条位于城市道路网规划范围内的厂外道路设计,应按现行的有关城市道路的设计规范执行;位于公路网规划范围内的厂外道路设计,应按现行的有关公路的设计规范执行。位于上述规划范围外的厂外道路设计,应按本规范执行。
第2.2.2条厂外道路主要技术指标,宜按表2.2.2的规定采用。
第2.2.3条厂外道路等级的采用,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具有重要意义的国家重点厂矿企业区的对外道路,需供汽车分道行驶,并部分控制出入、部分立体交叉,年平均日双向汽车交通量在5,000辆以上时,宜采用一级厂外道路。
二、大型联合企业,钢铁厂、油田、煤田、港口等的主要对外道路,其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在5,000~2,000辆时,宜采用二级厂外道路。
三、大、中型厂矿企业的对外道路、小型厂矿企业运输繁忙的对外道路、运输繁忙的联2,000~200辆时,宜采用三级厂外道路。
四、小型厂矿企业的对外道路、运输不繁忙的联络道路,其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在200辆以下时,宜采用四级厂外道路。
五、通往本厂矿企业外部各种辅助设施(如水源地、总变电所、炸药库等)的辅助道路,其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在20辆以下时,宜采用辅助道路的技术指标;当各种车辆折合成载重汽车的年平均日双向交通量在20辆以上时,宜按四级厂外道路的技术指标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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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道路设计规范
法律分析:《城市道路设计规范》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该书主要讲述了道路一般规定,道路的通行能力,和道路横断面设计。
法律依据:《市政道路设计规范》
第一条 为使城市道路 设计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保证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大、中、小城市以及大城市的卫星城等规划区内的道路、广场、停车场设计。街坊内部道路与县镇道路不属本规范范围。
新建道路必须按照本规范进行设计。在旧城市道路改建设计中,个别指标受特殊条件限制,达不到本规范规定标准时,经过技术经济比较,近期工程可做合理变动,待逐步改造后达到规范要求。
城市道路与公路以城市规划区的边线分界。城市与卫星城等规划区以外的进出口道路可
参照本规范与公路等有关规范选用适当标准进行设计。进出口道路以外部分应按公路等有关规范执行。
双向省道宽度多少?
省道的宽度一般是30米左右。每车道宽度为3米一级公路至少要有双向四车道就是12米两侧至少需要1.5米宽的路肩最少宽度是15米。以下是关于双车道的相关介绍:1、交通规范:按照《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四级公路宜采用双车道(双向两车道)交通量小且工程艰巨的路段可采用单车道;规范6.2.1条车道宽度中注释:设计速度为20Km\u002Fh且为单车道时车道宽度应为车道宽度。2、四级公路宽度:四级公路单车道路基宽度为4.5m;四级公路路基宽度采用4.5m时应在不大于300m的距离内选择有利地点设置错车道。
公路设计规范的简介
为适应公路建设的可持续发展,交通部以厅公路发200236号文件决定对1998年1月1日实施的《公路设计规范》(JTJ 001-97)进行修订。
公路设计规范的修订工作全面总结了1997年以来我国公路建设的经验,在12项关键技术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和吸收了国外的相关标准和先进技术。修订后的公路设计规范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公路的功能和相应的技术指标,突出体现了公路工程建设中安全、环保以及以人为本的指导思想和建设理念,科学、实用、易于掌握,对加快我国公路建设步伐,促进公路交通事业健康、协调、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公路设计规范包含《公路路线设计规范》,《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等。
道路纵坡设计规范
法律分析:不同类型的公路在设计中对最大纵坡及最小纵坡的规定有所不同。
最大纵坡值:
城市道路的最大纵坡约相当于公路按设计车速计的最大纵坡减少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 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 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好了,关于“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公路路线设计规范 ”,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