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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军官复员最新政策标准(当兵中的转业 复员 退伍 都是什么意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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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有机会参与这个复员可以保留干部身份吗 问题集合的讨论。这是一个多元且重要的话题,我将采取系统的方法,逐一回答每个问题,并分享一些相关的案例和观点。

2021年军官复员最新政策标准(当兵中的转业 复员 退伍 都是什么意思啊?)

2021年军官复员最新政策标准

看了许多回答都过时,不适用当前部队了,为防止误导更多年轻军官,最近许多军官咨询我军官复员政策,结合自己长期政治机关工作经历,详细介绍下最新军官复员政策规定!

军官复员,越来越依法,这个法就是2021年1月1日 出台的《现役军官暂行管理规定》

对比从前,应该说程序越来越正规,想复员代价更大,同时难度也加大了。

以前做法:军官复员,无非“一哭二闹三上调”、“三不要”(不要军籍、不要党员、不要干部身份)走人。

现今规定:军官复员,属于自愿退役中的一种,明确是占退役指标的。

第一,正常情况下的,军官复员要满足退役通性指标条件:也就是“6+3”,然后就和本单位其他意愿退役的对象进行PK,不存在复员优于其他退役条件。退役最优级是达龄达衔退役人员,这是必退!满足条件的军官复员,程序和转业退役是一样的,9月份摸底测算,然后11月研究上报,12月下达批复(具体时间节点实际这两年时间都有所出入)

第二,非正常情况下要求复员,比如不符合“6+3”的,经教育无效,仍强烈要求复员的,那么要进行降衔处分,中尉以上降完按军官复员处理,少尉的按军士复员处理。

不难看出,军官想复员,符合6+3的正常排队退役,不符合6+3的降衔处理,难度大了,代价大了!

当兵中的转业 复员 退伍 都是什么意思啊?

1、复员:军人因服役期满或战争结束而解除军职。

2、转业: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军官和城镇户口的士兵退出现役,分配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等单位,参加工作或参加生产的活动。

3、退伍:军人退出现役。又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建立了定期的征兵、退伍制度。

扩展资料:

转业中转业费详情如下: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1、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2、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3、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

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

参考资料:

复员—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

退伍—百度百科

参考资料:

转业—百度百科

退伍、转业、复员分别是什么意思?

退伍:解放军战士也包括武警战士服满期限内的服役年限,退出现役,当然家中有特大变故的,也能提前退役。对士兵而言,2年5年8年离开部队只有一种选择退伍,就是一次性领取退伍费,国家不安排工作;12年以上有两种选择:退伍和转业!退伍一次性领取退伍费不安排工作。

复原:是指?军人因服役期满或 战争结束而解除军职。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志愿兵和部分干部退出 现役,回参军地区参加生产或工作。这类退出 现役的军人称 复员军人。复员前,由军队负责进行思想教育和培养训练;离队时,办理复员手续,发给生产资助金和复员证。 复员军人回参军地区后,由 地方政府对他们进行妥善安置。

转业:根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士兵服役满12年以上,可以转业安排工作。转业士兵没有部队发放的每年4500退伍费和地方不低于每年2000补偿。地方政府会在退伍后的待安置期间每月发放生活费,标准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

1、退伍和转业区别非常大,一般退伍指的是义务兵和士官(军龄未满12年)服役期满退出现役。一般转业指的是军官和文职干部达到一定的年龄退出现役,国家安排工作或者达到一定的级别自主择业,也就是第二次就业。军官和文职干部转业以后干部身份不变,享受相对应的级别工资待遇。

2、义务兵服役期是两年,两年之后如果没有晋升成士官或者考上军校,就要退伍了。士官服役期满12年以上(包括12年)可以转业。一般是上士服役期满没有晋升为4级军士长(义务兵2年,下士3年,中士3年,上士4年)。

关于复员的政策规定都有哪些

(1)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去向有何条件要求?

民政部等7个部门下发的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军队复员干部一般由其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因工作需要或者有特殊情况需要易地安置的,须经省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同时或者一方复员的,还可以到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复员干部,可以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2)军队复员干部是否可以回农村安置?

军队复员干部除从农村入伍、配偶和子女户口在农村且本人要求回农村安置者外,均落非农业户口。安置地户籍管理部门凭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办理落户手续。

对本人要求复员回农村的干部,一定要严格把关。凡要求复员回农村而配偶仍留在城市不随同前往的,原则上不予批准。夫妇同系军队干部,一方要求复员回农村的,一律不予批准。

(3)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有何规定?

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军队复员干部国家不负责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谋职业。对就业有困难的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地政府应优先纳入社会再就业统筹规划,并提供就业服务。各部门、各单位在社会上招聘录用人员时,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录用聘用军队复员干部。

(4)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后待遇有何规定?

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后的待遇,由所在单位按照其实际从事的工作岗位确定,军龄计算为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可以比照安置地政府制定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给予鼓励和扶持。

(5)军队复员干部住房保障有何规定?

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军队复员干部的住房纳入安置地住房供应保障体系,主要采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现有住房或者修建自有住房等方式解决。安置地政府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向军队复员干部出售。对无自有住房且符合当地政府规定的廉租住房对象条件的军队复员干部家庭,安置地政府应当纳入当地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优先予以解决;租住军产住房的,按照军产住房管理规定,经批准可以购买军队现有住房或者经济适用住房。军队复员干部享受与其复员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当或者同等条件地方人员买房或者建房的有关待遇。

符合享受住房补贴条件的军队复员干部,其服现役期间的住房补贴,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报批,在离队时计发给个人。其中,租住军产住房的,应核定其个人住房资金账户余额并向本人出具待支取证明,在其退还军产住房时发给个人。

(6)军队复员干部社会保障有何规定?

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军队复员干部按照国家和安置地政府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社会保险,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凭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为军队复员干部办理社会保险的手续,及时建立基本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个人账户或者个人缴费记录,划转服现役期间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个人账户基金余额。军队复员干部就业后,所在单位和个人应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从事个体经营或者通过其他形式灵活就业的,按照安置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按规定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安置地政府要适当给予救助。

(7)军队复员干部领取费用有何规定?

原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干部复员费和安家、回乡生产、医药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1993]政干字第76号)规定,军队复员干部可领取复员费、安家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回农村安置还可领取回乡生产补助费。此规定适用于1993年1月1日以后批准复员的干部。

(8)军队复员干部领取复员费有何规定?

原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干部复员费和安家、回乡生产、医药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1993]政干字第76号)规定,自愿复员的干部,军龄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一年发给1个半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一年发给2个半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一年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资);军龄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一年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资)。

对判过刑批准复员的干部,军龄不满10周年的,军龄每满一年发给1个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资);军龄不满15周年的,军龄每满一年发给2个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资);军龄不满20周年的,军龄每满一年发给2个半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资);军龄满20周年以上的,军龄每满一年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二分之一计发。

(9)军队复员干部领取安家补助费有何规定?

原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干部复员费和安家、回乡生产、医药生活补助费标准的通知》([1993]政干字第76号)规定,复员到大中城市的干部安家补助费标准,仍按总政治部、总后勤部1963年8月27日《关于军官复员发给安家补助费的规定》执行。其标准是:军龄在十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半个月的本人薪金(不满一年的,按半个月发给);军龄在十周年以上的,从第十一年起,每年发给一个半月的本人薪金(不满一年的,按一个半月发给)。

对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干部,除按上述规定发给安家补助费外,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军龄每满一年增发半个月的本人原薪金(工资)。

(10)军队复员干部的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随调随迁有何规定?

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军队复员干部的配偶和未参加工作的子女,可以随调随迁,与军队复员干部同时接收安置,发出报到通知。随调配偶由安置地政府参照其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工作,调入调出单位相应增减工资总额。随迁配偶、子女符合就业条件的,安置地政府要提供就业指导和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创办经济实体的,要在政策上给予扶持。

军队复员干部随迁中小学子女需要转学、入学的,由安置地教育部门负责安排。军队复员干部身边无子女的,可以随调一名已工作的子女及其配偶。各地在办理军队复员干部及其随调随迁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落户和转学、入学等事宜时,不得收取国家政策规定以外的费用。

(11)军队复员干部由何部门负责安置工作?

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编配专人负责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

(12)军队复员干部档案由何部门负责接管?

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军队复员干部档案的接转、存放与管理,由安置地民政部门负责。

(13)军队复员干部的组织生活和日常管理由何部门负责?

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军队复员干部的组织生活和其他日常管理服务等,未就业期间由户口所在街道、乡镇负责;就业后由所在工作单位负责。

(14)军队复员干部发生问题的如何处理?

军队复员干部到地方报到前发生的问题,由原部队负责处理;到地方报到后发生的问题,由安置地政府负责处理,涉及原部队的,由原部队协助安置地政府处理。

(15)对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不离队报到的复员干部如何处理?

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对无正当理由经教育仍不离队报到的复员干部,由原部队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军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罚。无正当理由滞留累计满3年的,由所在师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指派专人,会同安置地省军区转业办,到地方进行移交,民政部门配合出具接收安置通知书,由所在部队告知本人或配偶、父母。从告知之日起,两年内本人仍不到民政部门报到、公安部门落户的,由部队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等规定作出严厉处理。

(16)对违犯军纪被取消干部身份作退役处理的人员如何处理?

民发[2003]105号文件规定,对违犯军纪被取消干部身份作退役处理的人员列入军队干部复员计划,由其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部门予以接收,不享受军队复员干部待遇。

(17)对军队刑满释放干部安置有何规定?

公安部、民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刑满释放干部安置问题的通知》([1989]政干字第258号)规定:

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应由原部队重新确定其职务等级(技术等级)和工资待遇。确定的原则,一般应低于其服刑前的职级。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人员,也可不降低其职务等级(技术等级)和工资待遇。

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除犯过失罪并在服刑期间表现好适合继续担任干部职务的可安排转业外,其余的一般作复员处理。作复员处理的人员,原则上由批准其入伍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接收安置,部队在办理复员手续之前,要派人与安置地区退伍军人办公室联系。从城镇入伍,配偶现在中等以下城市(镇)工作的,可到配偶所在地安置,从农村入伍,原征集地无直系亲属、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的,也可到配偶所在地区安置。

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从城镇入伍的,复员后原则上由政府分配适当工作;入伍前是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应回原单位复工;分配工作确有困难的,也可由本人自谋职业。对有条件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按规定发给营业执照。从农村入伍的,当地有条件的,可在乡镇企业安排适当工作;没有条件在乡镇企业安排的,应按照国家农委、民政部《关于给解放军战士划分承包土地问题的通知》(民〔1981〕优100号文件)的规定,划给责任田(山)、自留地(山)或让其承包其他生产经营项目。

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具备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条件的,履行审批手续后,可以到这些单位工作,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待遇。其军龄(不含刑期)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的配偶可随同其到安置地区落户,原吃商品粮的仍吃商品粮。配偶有工作的,干部由人事部门、工人由劳动部门负责安排,调出调入单位相应增减劳动指标和工资总额。随迁子女需转学入学的,由当地教育部门予以解决。

各地公安机关对刑满释放的军官和文职干部及其随军无工作的家属,凭县(市)以上复员、转业军人安置部门的证明及所附的随迁家属名单办理落户手续;随同调动工作的配偶,凭县(市)以上劳动或人事部门同意调入的证明予以落户。

(18)军队出国留学逾期未归人员回国后安置有何规定?

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政治部《关于军队出国留学逾期未归人员回国后接收问题的通知》([1994]政联字第8号)规定:

自行脱离军队的留学人员回国后,军队确实需要,本人适合并愿意回军队工作的,按照军队接收地方留学回国人员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不适合在军队工作的自行脱离军队的留学回国人员,政府不负责分配工作,由本人自行就业;不按军队复员干部对待,不计发复员费和安家、回乡生产、医药生活补助费。

自行脱离军队的留学回国人员的去向、交接程序、落户办法,参照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国家税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总政治部《关于做好军队复员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安〔1993〕2号、〔1993〕政联字第1号)及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民政部安置司、总政治部干部部《关于做好1993年军队复员干部交接工作的通知》(〔1993〕国安办字第13号)规定办理。

接收自行脱离军队的留学回国人员,原则上与实施年度复员干部计划同步办理。遇有特殊情况需要地方接收的,由总政治部干部部报经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后,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部门方可接收,下年度追加接收计划。

2021年军官复员最新政策标准(当兵中的转业 复员 退伍 都是什么意思啊?)

好了,今天关于“复员可以保留干部身份吗 ”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复员可以保留干部身份吗 ”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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