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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妈在法律上是直系亲属吗(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能否解除)

后妈是直系亲属。法律规定,父母双方离异并组成新家庭的,其子女在其继父或继母直系亲属的范围之内,同时继子女与其亲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权利和义务。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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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妈在法律上是直系亲属吗(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能否解除)

后妈在法律上是直系亲属吗

后妈是直系亲属。法律规定,父母双方离异并组成新家庭的,其子女在其继父或继母直系亲属的范围之内,同时继子女与其亲生子女享有一样的权利和义务。直系亲属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缘关系或婚姻关系的人,即直系血亲和直系姻亲,如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直系血亲是指彼此之间有直接血缘联系的亲属,包括己身所从出和从己身所出的两部分,除此外还包括法律拟制的直系血亲,即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都是直系血亲。直系姻亲即配偶的直系血亲,如儿媳与公、婆。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

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直系亲属,即相互之间有一脉相承的血缘关系的上下各代亲属,如父母与子女、祖父母与孙子女等、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等。

后妈与亲妈的区别是什么?

(1)亲妈是与自己孩子有血缘关系的,而且亲生的感情,和对孩子都是最好的。

(2)后妈自然是没有血缘关系的,大部分后妈都是对孩子非常不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能否解除

法律分析:能,但有条件限制。未成年时,父母婚姻存续期间,因生父母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归属,未成年继子女被另一方生母或生父领回抚养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母已产生的拟制血亲关系自然解除; 离婚 时,继父或继母不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母抚养,该继子女与继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然解除。. 已成年时,继父母子女关系一般不得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三条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我国《婚姻法》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如何认定的?

我国《婚姻法》对于继父母与继子女权利认定是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婚姻法

子女有没有赡养后妈的义务呢?为什么?

根据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个责任。 但是,再婚的父母需要继父还是继母?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关系是婚姻产生的一种亲属,属于姻亲。 实际上,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共同关系如下:1.当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子女已长大并能够独立生活。?

2.当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与继母或继父重婚时,尽管他们是未成年人,但其亲生父母仍负担生活教育费用,并且未接受其继父或母亲的育儿教育。?

3.当亲生父亲或亲生母亲与继母或继父再婚时,继父或继母将承担其部分或全部生活和教育费用。 赡养义务关于上述前两种方式,由于继父母没有抚养继子女,因此继子女对继父或继母没有赡养义务。 在继父母有义务抚养的情况下,由于父母教育是继父母与子女关系适用父母与子女关系相关规定的基础,因此继父或继母已对继父母承担了物质上的协助,生命护理和教育义务。 继子,或负责继子。?

根据亲生父母的标准,对生活费用和教育费用的全部或部分给予照料和帮助,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形成了育儿和教育关系,因此继子有义务照此行事。 继父或母亲赡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1条的儿童有义务赡养协助其父母。?

当孩子不履行赡养的义务时,无能力工作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其子女支付赡养费用。 因此实际上,继父母是否与继子女形成育儿关系和教育关系,将直接影响继子女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 一些继子女可能会以另一方不是亲生父母为由而拒绝承担赡养义务,从而引起纠纷。 如果双方真的不确定,建议通过诉讼来处理。

后妈怎么才能和继子解除法律关系呢

当事人若希望与继子解除亲子关系,则应当与配偶离婚从而进行解除,进行了抚养教育后的亲子关系是不能解除的,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本质上是一种姻亲关系,继子女的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如果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未成立拟制血亲,仅为姻亲关系,那么继母或继父与继子女之间的姻亲关系因婚姻关系的终止而解除。

如果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进行抚养教育而成立拟制血亲,那么拟制血亲关系不能解除。

一、可以解除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情形包括 :

1、没有形成长期共同生活和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间仅存在姻亲关系,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的婚姻关系终止时,继父母子女关系自然解除。

2、已经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在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后,如果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的,继父母子女的关系解除,该子女由其生父母抚养。

3、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的生母或生父死亡或离婚后,生父母中的另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领回的,该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的关系解除。

二、与继子女解除关系手续怎么走:

1、因继父母子女一方死亡而终止。

2、未成年的继子女,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终止其与继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协议解除。

4、诉讼解除。

5、生父母死亡时,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不能自行解除。

三、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否申请解除呢?

1、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可以申请解除的。

2、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即解除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四、离婚后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

1、母的婚姻关系,但决定于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共同生活。具体情形如下:对于相互之间没有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由于本身无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当生父(母)与继母(父)婚姻关系解除时,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的姻亲关系自然也解除。

2、对于相互之间已经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若离婚时,继父母不同意继续抚养未成年继子女,则由生父母抚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解除;若离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能独立生活,则对年老、生活困难的继父母仍应承担赡养义务。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并不因为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离婚而解除。继承权作为双方权利的一种,若双方的权利义务消灭,则继承权也随之消灭。

综上所述,如果继父母愿意继续抚养该继子女,生父母又同意的,可以允许。如果继子女已被继父母抚养成人,已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因生父与继母或生母与继父而离婚自然解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继父继母的子女关系在法律上规定怎样的

继父母子女关系法律规定有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四条生父与继母离婚或者生母与继父离婚时,对曾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继父或者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仍应由生父或者生母抚养。

继子跟后妈的法律关系

继子跟后妈的法律关系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名分型;

2、抚养型;

3、收养型。

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的行为过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法律上权利义务形式的社会关系。现实社会关系的主观形式。就其主观形式特征而言,它属于上层建筑范畴,就其社会内容而言,它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社会关系。

一、名分型

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即继子女没有受继父或继母的抚养教育,也未对继父或继母尽赡养扶助义务,仅有继父母子女外在名份,双方无任何实质的权利义务关系。

名份型继父母子女关系,仅存在着姻亲关系。这种关系因继子女的生父母与继父母婚姻关系的存续与否而自然成立或终止。由于这种形式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只是因为父母一方再婚而形成的单纯的名份上的父母子女关系,所以,继子女只有继承其亲生父母财产的权利,没有继承继父母财产的权利。

二、抚养型

抚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 即继子女与继父或继母生活在一起,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

三、收养型

收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即继父或继母经继子女的亲生父母同意后收养了继子女而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法定继承人中的子女包括养子女。收养关系是人们之间经过协议,收养人领养送养人的子女作为自己子女的法律行为。收养关系形成以后,被收养人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告消除。至于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收养关系,应注意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双方虽未办理收养的法律手续,但存在抚养教育、赡养扶助的事实;

(2)双方以父母子女相称,亲朋也知道他们是养父母子女关系;

(3)养子女与其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已经消除。具备以上条件的,才能互相继承。

四、在处理养子女继承纠纷时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确认养子女继承权的前提是看他们同被继承人是否依法确立了收养关系。

2、养子女与亲生子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条件基本相同时,继承份额相同。

3、养子女对生父母的遗产没有继承权。

4、养子女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又对生父母赡养较多的,除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二条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5、解除了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不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6、尚未正式解除收养关系的养子女,仍然享有继承权。

五、如何确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关系

婚姻法对在什么情况下继父母与继子女才算形成抚养关系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理论上,也尚未形成统一的观点。比如有如下几种观点: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或者虽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系。

4、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主要标准是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未承担任何费用,即使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认为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只是一种姻亲关系。

六、亲属关系主要内容

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伯、叔叔、姑母、舅、阿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等。

亲属关系分类:

1、配偶:即夫妻关系。

2、血亲关系:包括自然血亲关系(血亲关系分为父系亲属和母系亲属关系等,通常是按照备份或者亲等计算法确定亲属关系的远近)和拟制血亲关系,(如因《收养法》规定所形成的养父母子女关系)。

3、姻亲关系:指以婚姻为中介形成的亲属关系,如儿媳与公婆之间的亲属关系和女婿与岳父母之间的亲属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法律上是怎样定义继父或继母?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社会家庭重组中常见的一种家庭关系,但是在涉及到法律关系时,尤其是涉及抚养教育、赡养、继承等权利义务时,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又该如何认定呢?这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关于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分类和权利义务关系

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怎样的一种家庭关系呢?继父母是指子女对父母一方后婚的配偶的称谓;继子女则是指夫妻一方在其前婚中所生子女,是相对于现行婚姻中夫妻另一方而言的。继父母子女关系是指由于生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带子女再婚或生父母离婚后另行再婚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根据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是否形成了抚养关系,其可分为以下两类:

1.由共同生活的法律事实形成的拟制直系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

拟制直系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形成除了父母的再婚行为外,还须有共同生活的条件,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与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相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原则上不能解除,且不受继子女的生父与继母、继父与生母间婚姻关系消灭的影响,因为其已形成了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但生父与继母或继父与生母离婚时。对受其抚养的继子女,继父或继母不同意继续抚养的,则继父、继母与继子女间的拟制血亲关系解除,仍由生父母抚养。但是生父母死亡的,继母或继父仍有义务继续抚养继子女。

2.是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这仅是一种伦理上的意义。

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随生父母与继母、继父间婚姻关系的消灭而消灭。

二、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如何认定?

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如何认定?继父母和继子女关系说到底是一种姻亲关系,这与父母子女关系是一致的,也就是说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是一样的,都受到法律的保护和制约,都是需要法律的确认才能成立彼此关系。

1. 不管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相待的关系。但是,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发生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应根据他们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来确定。

我国《婚姻法》第27条明文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不得虐待或歧视。”因此,不管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间都应平等相待,不得虐待或歧视。婚姻法第27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根据此条规定,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无法定的权利义务,他们仅是直系姻亲关系。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双方享有父母子女间的各种权利,承担相应的义务,他们属于拟制直系血亲关系。

2.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属于姻亲关系,他们之间无法律规定的父母子女单质权利与义务。

未与继父或继母发生抚养教育关系的子女,与继父母不发生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双方形成养父母子女关系,该子女与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生父或生母相互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即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名义上(或称谓上)的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因未抚养教育继子女,不享有受继子女赡养扶助的权利;继子女因未受继父母的抚养教育,不负赡养扶助继父母的义务。

3.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属于法律上的拟制血亲,他们之间具有与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

此类继父母与继子女具有双重法律地位,即一方面他和自己的生父母保持着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另一方面他和抚养教育自己的继父或继母又形成拟制血亲父母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例如在财产继承上,此类继父母与继子女就可以发生彼此继承的权利。

4.继子女与其生父母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不因抚养关系的形成而终止。也就是说,继子女既与其生父母继续保持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同时又与继父母发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1条规定:“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其依据即在于此。

5. 继父母与继子女的近亲属之间的关系在法律上尚无明确规定。法律不承认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效力可及于其他近亲属。

《婚姻法》第27条只规定形成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产生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并未明确继子女与继父母的近亲属之间、继父母与继子女的近亲属之间是否也要产生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对代位继承人的解释中明示:“被继承人的养子女,已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亲生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与被继承人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养子女可代位继承。”其中,被代位继承人包括与被继承人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而代位继承人却并未包括与被代位继承人(无论是被继承人的亲生子女、养子女还是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已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第24条解释“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抚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由此可知,该司法解释不承认拟制血亲的继父母子女关系的效力可及于其他近亲属。综上所述,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如何认定?只需要掌握两点就可以了,那就是:

1. 不管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相待的关系

2. 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继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会大不同。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受到法律限制和保护较多,同于父母子女,需要承担抚养教育和赡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还可以彼此发生继承等。未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子女关系较松散,没有以上的权利义务关系,更谈不上继承了。如果在继父母子女关系、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是怎样的、继父母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认定等方面还有不甚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专业的婚姻家庭律师,他们会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娴熟的诉讼技巧为你排忧解难,解除不必要的烦恼。

后妈在法律上是直系亲属吗(继父母与继子女关系能否解除)

好了,今天关于在法律上儿子和继母的关系 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对在法律上儿子和继母的关系 有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希望这个话题在法律上儿子和继母的关系 的解答可以帮助到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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