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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居住权的房子被卖了怎么办(设立了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导读:在交易已有居住权的房产时,出售方有责任向买方如实告知所有情况。若卖方未告知相关情况导致买方无法合法入住,买方有权依据法律解除合同。因此,卖方在交易过程中应...

导读:在交易已有居住权的房产时,出售方有责任向买方如实告知所有情况。若卖方未告知相关情况导致买方无法合法入住,买方有权依...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有居住权的房子被卖了怎么办(设立了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有居住权的房子被卖了怎么办

导读:在交易已有居住权的房产时,出售方有责任向买方如实告知所有情况。若卖方未告知相关情况导致买方无法合法入住,买方有权依据法律解除合同。因此,卖方在交易过程中应恪守诚信原则,确保交易公平、透明。

一、有居住权的房子被卖了怎么办

在原设有居住权之房产进行交易过程中,出售方须恪尽职责向买方明确告知实情,否则若因未披露相关情况导致买方购入房源却未能合法入住的话,买方有权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要求解除双方所签署的购房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七条【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二、有居住权的房子是不能交易的是真的吗

房屋所附带的居住权利是无法进行买卖交易的。

根据法律规定,居住权利不可被转让或继承。

此外,对于设立有居住权利的房屋,除非当事人双方有明确的协议约定,否则此类房屋不得对外出租。

而拥有居住权利的当事人则有权依照合同约定,对他人所有的房屋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益,以便满足其日常生活所需。

然而,将居住权利作为商品进行买卖,显然已经超越了生活居住的基本需求范畴。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其实我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其实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居住权的房子被卖了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有居住权的房子被卖了怎么办(设立了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设立了设立居住权的房子可以买卖吗

设有居住权的房屋其实可以进行买卖,作为卖家,我们的建议如实告知房屋的权利状态;作为买家,要做充分的准备和调查,在之后的房屋交易过程中,要特别留意居住权问题,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就算设立了居住权,也是其实可以进行买卖的。

房屋的所有权人出售房屋后,居住权在期限内的,不其实我们应当影响居住权人的权利,卖方其实我们应当如实告知买方房屋设有居住权的事实。

1、什么是居住权?

根据《民法典》第366条的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权利,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居住权是一种加之于房屋之上的用益物权,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特定对象取得居住权后,便可在该房屋内居住,使用房屋。

具体来说,居住权包含以下5点内容:

①此种权利仅限于居住目的;

②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该房屋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③以居住为目的,居住权人有权修缮房屋;

④居住权人其实可以出租房屋收取租金,但需以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为准;

⑤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

2、居住权是怎样设立的?

居住权的设立一般是无偿的,但是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居住权主要有两种设立方式,一种是订立书面合同登记设立居住权,另一种是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

订立居住权合同注意一定要以书面形式,合同主要包括下列条款:

①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②住宅的位置;

③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④居住权期限;

⑤解决争议的方法。

居住权合同拟好后,当事人需要去不动产登记机关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由于遗嘱形式包含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不是所有遗嘱都具有书面形式,因此遗嘱设立居住权的不拘泥于书面形式。

具体的设立方式,房主一般会在遗嘱中明确把房屋的所有权给一方,居住权保留给指定对象,当房主去世后,居住权人需要持该生效遗嘱、遗嘱人的死亡证明申请办理居住权登记,以公示自己的居住权,当发生争议时,已完成居住权登记的一方优先受法律保护,享有权利。

3、为啥房屋买卖要考虑居住权问题?

我国目前已初步建立起廉租房、公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多层次的保障性住房体系,但是此类保障性住房的覆盖人群有限,尚不能完全解决中低等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因而《民法典》新规定的“居住权”制度,或可为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一线曙光。

居住权的制度主要优势在于其法律保障力度非常强,居住权人的身份不同于承租人,当发生第三人侵害房屋权利的情况时,居住权人其实可以物权人的身份向第三人主张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救济。

通俗来讲,买受人享有的房屋所有权无法对抗原本已有的登记生效的居住权,当设有居住权的房屋被买卖时,居住权人对该房屋仍享有居住权益,而不能主张居住权已经消灭,把居住权人“轰出”房屋。

合法有效的居住权,只有当居住权期限届满或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才消灭,办理居住权注销登记后,房屋的所有权人即享有完全的支配权。

4、居住权制度设立,购买二手房要更谨慎了很多朋友不喜欢购买二手房,这是有很多原因的。

介意他人留下的生活痕迹、房子是否为“凶宅”、产权是否清晰、是否为抵押房拍卖房等都是二手房交易需要调查的问题。

居住权制度是为了保障百姓“住有所居”而出现的,但对于二手房交易来说,实则又多了一道门槛。

以前在进行房产交易时,仅需了解前房主的基本情况,房子本身是否有抵押、租赁等情况就成,未来购置房产除了要调查以上内容,还要查看房子上是否设立了居住权,一旦有居住权存在,房产交易就会变得很麻烦,房子有了人却住不进去,毁约在所难免。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然而居住权的期限完全其实可以超出二十年的限制,理论上居住权其实可以一直延续到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那么这个期限三十年、四十年都是有可能的。

综上,设有居住权的房屋其实可以进行买卖,作为卖家,我们的建议如实告知房屋的权利状态;作为买家,要做充分的准备和调查,在之后的房屋交易过程中,要特别留意居住权问题,以免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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