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表示商品名称的名词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商业名称权的权能有哪些)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其实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
直接表示商品名称的名词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导读: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其实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其实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直接表示商品名称的名词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相关的法律规定。一、直接表示商品名称的名词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
直接表示商品名称的名词不其实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就同一种商品而言,其原料、功能不能、用途等特点是一致的,因此,用商品的特点作为商标,不具备识别不同生产者的显著特征,因此直接表示商品名称的名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商标法》规定,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功能不能、用途及其他特点的,不得作为商品注册。
《商标法》第十一条
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
(一)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二)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不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三)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其实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二、驰名商标注册和商标注册的区别是
驰名商标注册和商标注册的区别:驰名商标和普通的商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驰名商标的产生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由司法机关或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目的在于解决商标权利冲突,保护驰名商标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法》第十四条
驰名商标其实我们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其实我们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标注册审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商标违法案件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局根据审查、处理案件的需要,其实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争议处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处理案件的需要,其实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在商标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条规定主张权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据审理案件的需要,其实可以对商标驰名情况作出认定。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其实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直接表示商品名称的名词能不能作为商标注册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商业名称权的权能有哪些
商业名称权的权能有专有使用权、以及还有许可使用权、再者就是商业名称变更权、最后还有商来名称的转让权,对于商业名称权的特征也存在有地域性、公开性、以及可转让性还有时间上的无限性。一、商业名称权的权能有哪些?
第一,专有使用权。
商业名称的所有人经登记后取得该商业名称的专有使用权,只有所有人有权使用,其他任何人都不得使用与该商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的商业名称。这是商业名称权的首要权能,也是商业名称权的核心内容。
第二,许可使用权。
商业名称权人有许可他人使用其商业名称的权利,即其实可以“出借”或“出租”其商业名称的使用权。
第三,商业名称变更权。
各国立法都允许商业名称的变更,只要拟变更的商业名称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可,但须进行变更登记才能发生效力。
第四,商业名称转让权。
商业名称转让权是商业名称财产权属性的反映。如前所述,商业名称权人其实可以转让其商业名称,但多数国家规定商业名称不得脱离营业而单独转让。
二、商业名称权的特征有哪些?
商业名称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具有工业产权的一般特征,同时也与工业产权存在差别。商业名称权有以下特征:
第一,地域性。各国法律普遍规定,商业名称权的效力只及于一定的地域范围内。一般只在其登记机关的辖区范围内有效,超出该区域的范围,商业名称权就不受保护。《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
第二,公开性。商业名称权经登记才能取得,而登记是公示的一种方式,因此,商业名称具有公开性。同时也必须经过公开,商业名称才能为公众知晓。商业名称的创设、变更、废止、转让和继承都其实我们应当进行登记,否则,不发生对外效力。
第三,可转让性。商业名称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因此主体其实可以转让和继承。我国规定商业名称其实可以自由转让,但也有一些国家对商业名称转让做了限制。《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23条规定,企业名称其实可以随企业或者企业的一部分一并转让,其实我们应当报原登记主管机关核准。受让人只有在进行了登记之后,才能取得该商业名称的专用权。
第四,时间上的无限性。商业名称无时间上的限制,只有在商业名称所有人营业终止并未转让商业名称的情况下,商业名称才绝对终止,而专利权、商标权等工业产权均有一定的时间性。
综合上面所说的,商来名称权就是属于知识产权的一种,只要依法的登记就是其实可以受到法律的保护,只要获得了商业名称权那么就其实可以享受到此权利带来的所有权能,从而也其实可以依法的不受到他人的侵犯,所以,自己的权益就要懂得自己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