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注明一面是路(这样的婚内忠诚协议才有效)
导读:此道路应属公共用地,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投诉并申请妥善处理。房产证仅证明产权,三米宽道路仅界定产权边界,不代表有权决定地块用途。应查询政府规划,违规建房可向相...
房产证上注明一面是路
导读:此道路应属公共用地,应向城市管理部门投诉并申请妥善处理。房产证仅证明产权,三米宽道路仅界定产权边界,不代表有权决定地块用途。应查询政府规划,违规建房可向相关部门举报。如相邻权受侵害,可依法维权。房产证标注不证明私人建房违规。一、房产证上注明一面是路,这条路会被诚认吗
该条道路应归类于公共用地范畴之内。对于此问题,您应向城市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提出投诉和申请,让他们对此进行妥善处理。您所持有的房产证仅能证明您在该土地上拥有相应的产权权益,而证书上标明的三米宽的道路仅仅是为了明确您的产权边界范围。
然而,您的产权权益并不意味着您有权决定该地块的具体用途。关于您房屋前方土地的用途,应由当地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与安排。若您能够前往当地政府部门查询到该块土地的具体用途,并且发现私人建造房屋的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那么您便有权利向相关部门进行举报和反映,以便他们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此外,倘若私人建造的房屋对您的房屋相邻权造成了侵害,您同样其实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相邻权受到侵犯为由提起诉讼。总而言之,尽管您的房产证上标注着您房屋前方的土地为道路,但这并不足以成为私人建造房屋违规的充分理由或证据。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其实我们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其实我们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二、房产证上注明了单独所有的概念指什么
房产证上标明为单独所有,即意味着该房屋的所有权完全归于登记拥有者名下,不涉及任何第三方权益。
然而,需遵循夫妻财产共有原则,尤其对那些在婚后购置的各类资产而言,若无法律或其他形式文件作出相应的分割约定,那么无论房产证上所署名称为何种身份,均应视为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范畴。在婚姻关系终止时期,这些财产将依据共同财产的分配原则进行分割。
另外,假若该房产是由某一方在婚前全资购买的话,那么理论上应该被认定为该方个人婚前所有之物。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其实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其实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产证上注明一面是路,这条路会被诚认吗”,我们其实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这样的婚内忠诚协议才有效
有效的婚内忠诚协议:第一,不违反公平原则。第二,不违反法律犯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大家在婚内想约定双方的忠诚义务,或惩罚对方的出轨行为,通常会要求对 方签订《忠诚协议》,
比较常见的几种夫妻忠诚协议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有:
第一种,违反公平原则的离婚协议条款,大概率无效。
就例如我们最常用的“净身出户”条款,再比如说“巨额赔偿”,这都是对违反协议一方施以了巨大的经济压力的条款,非常可能违反民法中的公平原则,不被法官采纳。
第二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夫妻忠诚协议,无效。
最常见的,就是约定违反协议的一方放弃孩子的监护权、不得探视小孩等条款。如果用协议来排除,会被认定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从而导致无效。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是没有登记结婚的同居男女朋友之间的忠诚协议,也会因为同居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认定忠诚协议无效。
第三种,就是“胁迫”出轨方签订的忠诚协议,无效。
因为实践中有很多忠诚协议是在夫妻一方已经被发现出轨的情况下签署的,过分一点呢,就是在“捉奸在床”的现场,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协议,让出轨方在羞愧交加的情绪下,违背本人的意愿,签署忠诚协议。这种情况,也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可撤销的协议,签了也白签。
发现对方有婚外情,切记不要一哭二闹三上吊,首先要冷静收集出轨证据及财产线索。收集好证据材料后,其实可以请专业离婚律师起草一份《婚内财产协议书》,再找对方摊牌谈判协商,协议的内容切记不要出现净身出户的条款,只需约定财产的分配归属,协商后双方自愿签字协议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