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
导读:河南省工伤赔付标准规定,一至六级残疾程度者,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九成至六成比例发放;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不变,由企业按月支付。五至十级工伤患者离岗时,享受...
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导读:河南省工伤赔付标准规定,一至六级残疾程度者,伤残津贴按本人工资九成至六成比例发放;停工留薪期间,工资福利不变,由企业按月支付。五至十级工伤患者离岗时,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参考地方政府规定。其他事项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一、河南省工伤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河南省有关法规规定,工伤赔付的标准如下:对于一至六等不同等级残疾程度者,其伤残津贴将按本人工资的相关比例加以发放,具体如下:九成、八五成、八成、七五成、七成以及六成;
同时,在停工留薪期间,原有的工资与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企业以月份为单位进行支付;对于五至十级的工伤患者,当他们决定离开工作岗位时,将享有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的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两项的具体标准需参考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此外,尚有其他相关事项需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其实我们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二、河南省工伤评定标准最新是什么
关于一至四等级别的工伤员工,他们所其实可以获得的一次性的就业补偿金则是从21个月到27个月不等的本人薪资水平。对于五至十等轻微损伤的工伤员工,在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偿金方面,其额度将根据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范围区别处理,顺利的话,其实可以从6个月到16个月之间不等。至于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偿金这部分,其额度则在6个月至56个月之间波动,具体的数值按照不同的工伤级别而定,具体如下:五级为56个月,六级为46个月,七级为36个月,八级为26个月,九级为16个月,
最后的十级则为6个月。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那些已经领取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偿金与伤残就业补偿金的工伤员工,他们的工伤保险关系将会随之终止,工伤保险基金将不会再为他们提供任何工伤待遇。
《河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照《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5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56个月,六级46个月,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关系同时终止,工伤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工伤待遇。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其按照失业保险规定领取其实我们应当享受的失业保险待遇。
对于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工伤人员,用人单位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其工伤医疗费仍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根据河南省有关工伤赔偿的规范,对于处于一到六级伤残等级范围内的劳动者,将依照其本人工资的九成至六成作为标准,给予相应的伤残津贴补偿。在此期间,工人在因伤无法工作而停止工作的休息时间里,其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并由用人单位每月按时进行支付。对于处在五至十级工伤等级范围的受伤者来说,当他们离职离开岗位时,应享受到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费用以及伤残失业补助金,具体的数额标准须依据当地政府立定的法规为准则。除此之外的所有相关事宜,均须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来执行。
河南省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标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等于本人工资乘以27个月;二级等于本人工资乘以25个月;三级等于本人工资乘以23个月;四级等于本人工资乘以21个月。按月享受伤残津贴按月支付:一级等于本人工资乘以90%;二级等于本人工资乘以85%等。劳动者在付出劳动的同时,不仅仅关注报酬,也同样重视安全保障。而这些安全保障中,最耳熟能详的就是工伤赔偿。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河南省出台了河南省工伤赔偿项目和标准。下面就来全面了解一下河南省工伤赔偿制度。以下赔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一 、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2、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服务协议,并公布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名单。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分别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民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3、经办机构按照协议和国家有关目录、标准对工伤职工医疗费用、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核查,并按时足额结算费用。
4、受害人获得工伤事故医疗费赔偿有前提条件,即除紧急情况外,职工治疗工伤其实我们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且其各项费用需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在满足上述条件后,受害人可获得医疗费赔偿。
(二)伙食补助费
1、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由于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对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的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其实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
(三)停工留薪期工资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四)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五)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差额;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补足差额。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六)伤残津贴
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6―1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0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八)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6―5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56个月,六级46个月,七级36个月,八级26个月,九级16个月,十级6个月。
2、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4年以上、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全额的80%支付;依此类推每减少1年递减20%。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按10%支付。
二、工伤赔偿项目
1、医疗费
2、伙食补助费
3、停工留薪期工资
4、护理费
5、职工因工致残享受的待遇
是根据政府统计部门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制定出来的。根据这个标准,河南省的劳动者遭遇工伤在请求得到赔偿的时候,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