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因工死亡赔偿法律依据有哪些(因公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导读:非因工死亡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者遗属可领取丧葬津贴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失去工作能力者也可获得病残津贴。这...
非因工死亡赔偿法律依据有哪些
导读:非因工死亡赔偿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者遗属可领取丧葬津贴和抚恤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失去工作能力者也可获得病残津贴。这些费用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一、非因工死亡赔偿法律依据有哪些
非因公殒命款项包含以丧葬津贴以及抚慰款项为代表。若个体已成功加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其遗属则可享有领取上述两项款项的资格;而在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纪前,由于疾病或非因公导致身体残疾双全、彻底失去工作能力的个体,亦有资格获得病残津贴。这些必要的款额将直接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进行供给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其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实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十五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非因工死亡抚恤金和丧葬费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员工因公殉职的情况,其赔偿金额相对较高,涵盖了诸如死亡赔偿金、抚慰金以及丧葬费用等诸多方面的费用。然而,在非因公殉职的情形下,则仅能得到社会保险基金所提供的丧葬费用保障。这笔费用的额度,是以本地区企业全体职工年度人均工资的两倍作为基本参考标准来制定,而且仅仅是针对那些仍需要旁人照顾日常生活的直系亲属,才会有资格领取至6个月到12个月不等的死亡抚慰金。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其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实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在法律体系中,对于非因公伤亡职工的赔偿条例的主要依据是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相关规定,参保人员的直系亲属其实可以领取丧葬津贴以及抚恤金;而那些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因为疾病或者非因公原因导致丧失劳动能力的人,同样有资格获取病残津贴。所有这些费用都将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
因公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因公意外死亡的赔偿标准是丧葬费为6个月的员工所在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根据供养亲属的实际情况计算的,比如配偶的话,每个月其实可以领取到工亡职工本人工资40%的抚恤金,一次性功能补助金是当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的20倍。一、因公意外死亡赔偿标准的参考依据是什么?
1、丧葬费:
标准为:6个月的单位所在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配偶,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月按工亡职工本人月工资的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供养亲属范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二、工伤认定的标准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总之,不是所有的因公意外死亡的赔偿标准都是一样的,而且以上的赔偿标准应该建立在意外事故被确定为了工伤事故的基础上。在职工已经去世了的情况下,其家属应该和用人单位共同配合做好工伤认定这件事,双方都应该理智冷静的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