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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应当不低于什么)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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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应当不低于什么)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第四十八条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失业人员应当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注意失业保险金申报的手续,必须在60天内完成,否则过期就没法办理失业保险申报程序了。

注意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一般是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的,连续给3个月;满一年以上的,每够一年多给3个月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终止合同后,单位进行社会保险减员手续,并进行失业保险待遇申报,审核通过后单位打印出《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并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百度百科-社会保险法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应当不低于什么

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标准不得低于你所在的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个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由你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你们的经济发展水平确定,不是全国统一的。但是,在领取时间长度上,是全国统一的。每次累计缴费满1年,多领取3个月的失业金,但是,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18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4个月。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低于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其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应当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注意申请和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首先是和单位终止合同,注意是合同到期,或者是单位辞退用户,而不是用户主动提出辞职,否则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向济南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人员名单,档案,劳动合同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本人同意签字后,经审核认定对符合办理失业登记的,由单位通知失业人员。

百度百科-失业保险金

人民网-失业保险金拟调整一次性计发标准

领取失业金对公司有影响吗

法律分析:对公司没有影响。每月公司都按照每个员工本年度固定的社保基数进行缴纳,失业保险也包含在其中。失业保险金标准是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但不得高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 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多久?领取失业保险金需要什么条件?

“铁饭碗”这个词儿在八九十年代一度很是流行,那时候国企工厂比较多,国企工人在那个时代,被称之为拥有“铁饭碗”,有稳定的工作,有稳定的收入,一干就是一辈子,甚至当他们退休时,还可以由家里的孩子“接班儿”,继续把铁饭碗端下去。但这种现象后来也逐渐减少了,成为了那个时代特有的现象。

相比较而言,我们现在大多数人的工作应该算是“玻璃碗”。无论是客观因素导致的经济下滑公司裁员;还是主观因素上领导难伺候,工作难进行,都让我们打工人倍感心累,真不知道发薪和失业哪个先来。作为如此艰难的打工人,很有必要提前了解下关于失业金的相关内容,如果真的发生了,我们也能不慌不忙,从容面对。

一、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一般情况,入职后所在单位都会为我们每个月缴纳五险一金。其中就有一种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金有两个领取的条件,需要同时满足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第一,失业时,失业保险已经缴费满一年;第二,不是因为本人的意愿造成的失业,比如生病了无法继续工作、因为公司拖欠工资或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或者因为被公司辞退等原因无法继续工作的。

二、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真的失业后,具体能领到多少钱呢,这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一般失业保险金的金额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有按照当地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进行核算,具体金额各个地方标准不一样。

以深圳市来举例说明,现在深圳市最低公司标准为每月2200元,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为每月2200*90%=1980元。

三、失业保险金可以领取多长时间?

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时间长短,与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有关。各地也有不同的标准,以深圳市举例:

(1)失业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未满一年的,无法领取

(2)失业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但不足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3)失业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2年但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4)失业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3年但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5)失业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4年但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6)失业时,累计缴纳失业保险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金。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失业保险金领取最长的期限为24个月。

四、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1)需要由社保参保单位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以此证明确实失业。

(2)携带上述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到失业保险中心,有中心的工作人员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确认无误后,会发放《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失业求职登记表》。

(3)填写《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劳动者符合以上失业金领取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4)所有资料审核后,还需要办理签领流程。需要在当地社保中心提交个人资料,一般会在十个工作日进行审核,资料合格后会有工作人员通知你去参加再就业培训并可以领取失业金。需要注意的是,一般领取失业金,需要在培训处登记签到,如果不签到,将会视为自动放弃失业金领取。

然而,社保只是一种最基本的保障,真正面临失业的时候,仅靠那点失业金是很难支撑下去的。而且社保也只是最基础的保障,要完全靠社保维持生活,是比较困难的,如果你的工作属于很容易被替代,或者行业面临很大失业的风险,那么不妨未雨绸缪,及时了解一下市场上其他险种,例如商业养老保险,灵活存取,还可以以备不时之需。如果你对保险有任何疑问,可以找专业、优秀的保险顾问去咨询。专业的保险顾问会全方位评估,根据你的问题及需求量身定制方案,您可以在百度搜索“百保君”,“百保君”拥有专业及强大的保顾团队,为你匹配到最适合你的专属顾问,为你提供更专业的解答。

济宁失业保险金标准不得低于

1、失业保险金标准的计算

失业人员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所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第13个月至第24个月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其第1个月至第12个月领取标准的80%。失业保险金标准一般都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计算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5年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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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什么

法律分析: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依据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年限不同,发放时间不同,最长不超过24个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按月发放至失业人员加载银行账号的社会保障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按什么标准

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按缴费年限发放,其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

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一条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可以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吗?

现实困惑

2012年7月,王某所在公司要开辟内地市场,在王某老家甘肃设立了办事机构,由于王某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所以公司决定让王某担任办事处的负责人。但是,王某在当地开展工作一年后仍没有起色,公司决定撤销该办事处。2013年8月,王某合同到期后,公司也不再续约。失业后,王某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了失业登记,但是,他领取的失业保险金远低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那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吗?

律师答疑

王某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应当按照甘肃当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并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依照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7条的规定,目前,我国的失业保险金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由于王某将工作调回了甘肃,其失业保险关系也随之转移,因此,王某失业后,无论是其登记失业,还是申领失业保险金,都应当在甘肃当地进行,具体领取数额也应当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同时,我国《社会保险法》第47条还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而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国各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有所不同,具体到本案,王某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则应当不低于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八条

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按照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水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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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是应当不低于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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