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民事权利?(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区别)
问题一:民事权利是什么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实施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民事权利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
希望我能够回答您有关支配权的定义与特征的问题。我将根据我的知识库和研究成果回答您的问题。
什么是民事权利?
问题一:民事权利是什么 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据民事法律取得的可以实施一定行为或获取一定利益的法律资格。民事权利的内容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即享有权利的人可以在法定范围内直接享有某种利益,或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可以要求负有义务的人实施一定的行为或是不实施一定的行为;享有权利的人在其权利受到侵犯时,有权请求法律予以保护。 民事权利是公民在社会上存在和生活的最基本的权利,也是与公民日常生活联系最为密切的一项权利。从权利的具体内容来分,民事权利主要包括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为客体、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的民事权利,如物权、债权等;人身权是指以特定的人身利益为客体,并不体现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身份权。有些民事权利既有财产权性质,又有人身权性质,如知识产权、继承权等。
问题二:民事权利指什么?具体些。 你好,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简单的说,就是权利主体对实施还是不实施一定行为的选择权。在理解权利的概念时,要注意与权能和权限相区分。其中,权能通常指权利的具体形式;而权限是法律准许当事人意思发挥作用的限度范围民事权利包含以下含义: 民事权利1、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 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 民事权利包含以下含义: 民事权利 1、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是权利主体请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 分类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分类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分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都为绝对权。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债权为典型的相对权。 4、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 *** 利与从权利。 *** 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5、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原权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6、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人身权就属于专属权。 非专属权,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财产权多为非专属权。 编辑本段内容一、财产所有权 (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与其他物权相比,财产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1)所有权为自物权。 (2)所有权为独占权。(3)所有权为原始物权。(4)所有权为完全物权。(5)所有权是具有弹性力、回归力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三)财产共有权 二、债权 (一)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能权利和义务关系。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有如下特征: 1.债的关系当事人都是特定的; 2.债的关系的客体包括物、......>>
问题三:民事权利可以分为什么?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
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分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都为绝对权。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债权为典型的相对权。
4、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 *** 利与从权利。
*** 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5、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原权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6、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人身权就属于专属权。
非专属权,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财产权多为非专属权。
问题四: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权利的区别?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权利指民事主体依照民法而享有的为实现其民事利益而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民事权利能力包括享有民事权利的资格,也包括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而民事权利只是民事权利。另外,民事权利能力只是为民事主体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提供了可能性,能否实际取得权利,取决于其实施的法律行为和其他法律事实。
问题五: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有哪些? 一、财产所有权
(一)财产所有权的概念与特征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与其他物权相比,财产所有权具有如下特征:(1)所有权为自物权。 (2)所有权为独占权。(3)所有权为原始物权。(4)所有权为完全物权。(5)所有权是具有弹性力、回归力的权利。 (二)所有权的取得和消灭 (三)财产共有权
二、债权
(一)债的概念和特征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能权利和义务关系。债作为一种民事法律关系,有如下特征: 1.债的关系当事人都是特定的; 2.债的关系的客体包括物、知识产权和行为; 3.债权的实现必须依靠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行为; 4.债可以因合法行为而发生,也可以因不法行为而发生。 (二)债的发生根据 债发生的根据,即产生债的法律事实。引起债发生的主要根据有: 1.合同之债。合同是债发生的最重要最普遍的根据。 2.侵权行为之债。侵权行为是指民事主体非法侵害公民或法人的财产所有权、人身权利或知识产权的行为。 3.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合同上的根据,取得不应获得的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 4.无因管理之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自愿为他人管理事务或财物顶行为。 5.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之债。指因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可以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这种单方法律行为能在与该行为有关的当事人之间发生一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的关系。 (三)债的担保 债的担保是为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得以实现的一种法律制度。 (四)债的消灭 债因下列法律事实的出现而消灭:(1)因履行而消灭;(2)因双方协议而消灭;(3)因当事人死亡而消灭;(4)因抵消而消灭;(5)因债权人免除债务而消灭;(6)因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而消灭;(7)因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而消灭。
三、人身权
1.人身权的概念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与其生命和身份延续不可分离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 2.人身权的种类 人身权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方面内容。 (1)人格权,是法律规定的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所应享有的权利,主要包括:①姓名权;②荣誉权;③名誉权;④生命权;⑤身体健康权;⑥自由权;⑦肖像权。 (2)身份权,指因民事主体的特定身份而产生的权利,主要包括:①知识产权中的人身权利;②监护权;③公民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身份权,即亲权;④继承权。 (3)人身权的保护方法,《民法通则》第120条规定了适用保护人身权的民事责任形式: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四、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又称智力成果权,是指智力成果的创造人和工商业生产经营标记的所有人依法所享有的权利的总称。其内容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
五、财产继承权
(一)财产继承权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1.财产继承权是指公民依法承受死者个人所遗留的合法财产的权利。 2.财产继承权的法律特征为 (1)它与财产所有权相联系; (2)它与一定身份相关联; (3)其实现必与一定法律事实相联系。 3.继承的方式 中国遗产继承的方式有四种: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抚养协议。 (二)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概念 法定继承是指关于继承人的范围、继承的顺序以及遗产分配的原则,按法律规定处理的一种继承方式。......>>
问题六:公民的民事权利和基本义务各是什么 公民的民事权利主要包括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
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或者基本人权,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主要的、必不可少的权利。众所周知,公民的法律权利名目繁多、范围广泛,既包括基本权利,也包括一般权利
问题七:民事权利的意思说 利益说 法力说分别是什么? 法人资格,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资格的构成,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要具备中级以上学历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我国《民法通则》第三十六条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
问题八:什么是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是相对应的关系。法律术语上讲,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
民事权利,体现的利益,是民法赋予民事主体实现其利益所得实施行为的界限。在本质上讲,民事权利是权利人意思自由的范围,在此范围内,有充分的自由,可以实施任何行为,法律给予充分保障。
民事义务,体现的是不利益,是当事人为实现他方的权利而受到行为限制的界限。在本质是讲,民事义务是义务人必须履行的责任,若不履行,将要承担其产生的民事责任。
问题九:我国《民法通则》将民事权利分为什么和什么 您好,民事权利是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并受法律保护的利益范围或者实施某一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可能性。简单的说,就是权利主体对实施还是不实施一定行为的选择权。在理解权利的概念时,要注意与权能和权限相区分。其中,权能通常指权利的具体形式;而权限是法律准许当事人意思发挥作用的限度范围。有以下基本含义:
(1)、权利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或者为某种行为的可能性;
(2)、权利是权利主体要求他人实施某种行为或者不实施某种行为, ?以实现其利益的可能性;
(3)、在权利受到侵害时,权利主体得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济。
分类: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
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都为绝对权。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债权为典型的相对权。
(4)、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 *** 利与从权利。
*** 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5)、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原权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6)、根据权利有无移转性,民事权利可分为专属权与非专属权。
专属权,是指无移转性,权利人一般不能转让,也不能依继承程序转移的权利。人身权就属于专属权。
非专属权,是指具有转移性,权利人可以转让,也可依继承程序移转的权利。财产权多为非专属权。
问题十:亲。 问下。从民事权利分类的角度讲 获奖权分别属于哪几种民事权利? 15分 您想表达的应该是荣誉权吧
如果荣誉权属于身份权,那么荣誉权与身份权就构成了种属关系。根据种属关系的逻辑特点,则荣誉权和另外几种具体身份权一定可以共同抽象概括出某些特征而构成身份权。其他具体身份权包括亲权、配偶权、亲属权。因此有必要讨论一下荣誉权与其他具体身份权之间的联系,即他们的相通之处。
亲权指父母对其未成年子女的人身和财产方面的管教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配偶权是指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基于夫妻身份而互享的民事权利。
亲属权是指除配偶,未成年子女的亲子以外的其他近亲属之间的基本身份权,表明这些亲属之间互为亲属的身份利益为其亲属享有和支配,其他任何人均负有不得侵犯的义务。
由上面的亲权、配偶权、亲属权的定义可知其中有一项共同的基本特征即:民事主体与另一民事主体基于伦理而具有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相对性。而荣誉权不是民事主体与另一民事主体的相对关系,而是特定民事主体享有,其他所有主体都要予以尊重的权利,即对世性。与这些具体身份权主体相对的多是相对人的利益,而与荣誉权主体相对的是荣誉及其利益。可见,荣誉权与其他具体身份权并没有基本的相通之处,他们的联系是很牵强的。
所有权和他物权的区别
所有权和他物权是物权法中的两个重要概念,它们在法律性质、权利内容以及行使方式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一、所有权的定义与特征
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物的独占支配权,即权利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所有权具有排他性、绝对性和永续性等特点,是物权体系中的核心权利。
二、他物权的定义与分类
他物权是指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权利,即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利。他物权主要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大类。用益物权如土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允许权利人在一定期限内对他人之物进行使用和收益;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权等,则是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权利。
三、所有权与他物权的区别
1.权利性质不同:所有权是绝对权,具有排他性,权利人可以独立行使;而他物权是相对权,其行使受到所有权人的限制。
2.权利内容不同:所有权包含了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四项权能;而他物权通常只包含其中一项或几项权能,如用益物权主要关注使用和收益,担保物权则主要关注保障债权的实现。
3.权利行使方式不同:所有权人可以自主决定如何行使权利,而他物权人则需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并受到所有权人的监督。
综上所述:
所有权和他物权在物权法中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和功能。所有权是权利人对物的独占支配权,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而他物权则是在他人之物上设定的权利,其行使受到所有权人的限制。两者在权利性质、内容以及行使方式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规定: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
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债权与物权相比有哪些特征
一债权与物权相比有哪些特征
相同点:两者都是财产权。
不同点主要从以下方面分析:
概念:
物 权--指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债 权--是权利主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请求相对人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性质、特征:
物权--对世权,具有独占性、排他性,反映物质财富的静态所有关系
债权--对人权,不具有排他性,反映动态的财产流转关系
法律关系主体:
物权--是特定权利主体和不特定义务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
债权--是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客体:
物权--物
债权--物、行为、智力成果
内容:
物权--对物的直接管理和支配,并排除他人干涉
债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
权能
物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
债权--请求权和受领权
产生方式
物权--种类及内容均由法律创设
债权--合同、侵权行为、不当得利、无因管理
实现方式
物权--物权所有人自己行使权利
债权--实现权利须凭借债务人履行义务
效力
物权--有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债权--无追及效力和优先权
物权与债权相比具有哪些特点?1. 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从权利的作用上看,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物权的作用是保障权利人能够对标的物直接为全面支配或限定支配,并进而享受物的利益。而债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的实现都需要债务人的协助,只有通过债务人的给付,债权人的债权方可实现。所以,物权与债权的最根本区别在于,债权并未赋予权利人以对物的直接支配权,仅仅配备权利人以针对特定人的请求权。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给付的义务,但债务人并非债权人的支配客体。债权也没有给债权人以对财产的支配权。
2. 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具有追及性,债权没有追及性。
从权利的效力上看,因物权为支配权,故物权具有排他性、优先性和追及效力,而债权为请求权,其具有相容性、平等性,无追及效力。依物权的排他性,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互不相容的物权存在,且物权可直接排除不法之妨碍;而按照债权的相容性,在同一标的物上,允许同时或先后设立数个内容相同的债权,不发生排他效力。依物权的优先性,当同一标的物上并存数个相容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一般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而按照债权的平等性,各个债权不论成立先后,均平等受偿。依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于何人之手,一般而言物权人都可追及其物之所在而行使权利;而债权则没有追及效力,债权人对其标的物没有直接支配权,当债权的标的物被第三人占有时,不论其占有是否合法,债权人一般不得直接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
3. 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
从权利效力的范围上看,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物权对世上任何人都有拘束力,某人对某物享有物权时,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妨碍其行使物权的义务,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而债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只对某个或某些义务人有拘束力,债权人得向其请求给付,其他人则不受债权的约束,即债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使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也不得依据债权的效力向该第三人提出请求。
虽然债属特定人之间的关系,不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但随着交易领域的扩大和交易形式的多样化,特定人之间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会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受到威胁。为加固债的关系,保护交易安全,债法理论对传统的债的本质作了某些修正,扩张了债对第三人的效力,其中就包括在第三人侵害债权时,由第三人来承担损害后果。在有的判例中也承认当第三人侵害债权时,债权人得直接向该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
4. 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
从权利的客体上看,物权的客体是物,该物必须是在事实上、法律上能供民事主体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物,既可以是物质实体,也可以是自然力。此外,在某些情况下,一定的权利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债权的客体则是给付,即债务人的某种特定行为。
5. 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债权是动态财产权
从权利的社会机能上看,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其社会机能是保护标的物的永续或恒常状态,明确对财产的归属和支配,侧重于财产的静态安全。而债权则是动态财产权,其社会机能是跨越时空障碍,实现财产的流转,保障在不同地域、不同时间发生的商品交换得以实现,侧重于财产的动态安全。
二、物权与债权的联络:
1. 物权与债权关系的相对化。具体表现在以下方面:
(1) 债权物权化。即债权逐渐具有了物权的某些特征,如法定性、排他性等。其典型有二:一是租赁权的物权化使得“买卖不破租赁”;二是预告登记制度使得经预告登记的债权具有物权的效力。
(2) 物权债权化。即物权逐渐具有了债权的某些特征,如意定性、相对性等,例如物权的证券化就使这些证券所代表的物权的绝对性淡化。
2. 债权法对物权关系的类推适用。如债权请求权尤其是债务不履行所生请求权原则上可类推适用于物权请求权。即当物权法没有规定时,有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返还原物等物权请求权的行使,可以类推适用同为救济权的债务不履行请求权。
3. 物权与债权具有功能上的互补关系。表现为二者的互用、互换、互动。由于物权法采取物权法定主义,对于那些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型别,常可以通过债权来满足社会经济生活的需要;对于那些违反物权法定主义规定创设的“物权”,虽不发生物权的效力,但可以转换为相应的债权,产生债权的效力;此外担保物权与债权的联络最为紧密,二者互相促动,担保物权一方面旨在保障债权的实现,另一方面具有诱导债权发生的功能(例如最高额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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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请求权与债权请求权的区别有哪些物权请求权,又称物上请求权,是指物权的圆满状态受到妨碍或者有被妨碍之虞时,物权人为恢复其物权圆满状态,得请求妨害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主要型别
(一)返还原物请求权
(二)排除妨害请求权
(三)消除危险请求权
(四)恢复原状请求权
主要性质
首先,物权请求权是独立的请求权。
其次,物权请求权是物权的权能。
债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基于债的关系而产生的、请求特定人为特定行为的权利。
请问买基金跟买债权相比有哪些优势和劣势?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
股票是股份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是公司股份的形式。投资者通过购买股票成为发行公司的所有者,按持股份额获得经营收益和参与重大决策表决。
债券是指依法定程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其特点是收益固定,风险较小。
证券投资基金与股票、债券相比,存在以下的区别:
(1)投资者地位不同。股票持有人是公司的股东,有权对公司的重大决策发表自己的意见;债券的持有人是债券发行人的债权人,享有到期收回本息的权利;基金单位的持有人是基金的受益人,体现的是信托关系。
(2)风险程度不同。一般情况下,股票的风险大于基金。对中小投资者而言,由于受可支配资产总量的限制,只能直接投资于少数几只股票、这就犯了"把所有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投资禁忌,当其所投资的股票因股市下跌或企业财务状况恶化时,资本金有可能化为乌有;而基金的基本原则是组合投资,分散风险,把资金按不同的比例分别投于不同期限、不同种类的有价证券,把风险降至最低程度。债券在一般情况下,本金得到保证,收益相对固定,风险比基金要小。
(3)收益情况不同。基金和股票的收益是不确定的,而债券的收益是确定的。一般情况下,基金收益比债券高。以美国投资基金为例,国际投资者基金等25种基金1976~1981年5年间的收益增长率,平均为301.6%,其中最高的20世纪增长投资者基金为465%,最低的普利特伦德基金为243%;而1996年国内发行的二种5年期 *** 债券,利率分别只有13.06%和8.8%。
(4)投资方式不同。与股票、债券的投资者不同,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间接的证券投资方式,基金的投资者不再直接参与有价证券的买卖活动,不再直接承担投资风险,而是由专家俱体负责投资方向的确定、投资物件的选择。
(5)价格取向不同。在巨集观政治、经济环境一致的情况下,基金的价格主要决定于资产净值;而影响债券价格的主要因素是利率;股票的价格则受供求关系的影响巨大。
(6)投资回收方式不同。债券投资是有一定期限的,期满后收回本金;股票投资是无限期的,除非公司破产、进入清算,投资者不得从公司收回投资,如要收回,只能在证券交易市场上按市场价格变现;投资基金则要视所持有的基金形态不同而有区别:封闭型基金有一定的期限,期满后,投资者可按持有的份额分得相应的剩余资产。在封闭期内还可以在交易市场上变现;开放型基金一般没有期限,但投资者可随时向基金管理人要求赎回。
质权与抵押权相比,其特征是什么质权相比于抵押权,最显著的特征就是转移物的占有,并以占有为公示要件。还有只有动产才能进行出质,不动产是无法获得质权的,不动产抵押以登记为权利生效要件。
物权与债权的相同点
物权与债权的相同点是都是财产权,由民法调整,都与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涉及到对权利的处分,都要遵循民法的基本原则。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不动产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土地附着物;动产指不动产以外的物。制定物权法,对明确物的归属,充分发挥物的效用,维护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什么是债权,债权与所有权比较有何特征?你好!
债是特定主体之间得请求特定行为的法律关系。
其与所有权的区别在于:
1、债反映的是财产流转的动态关系,所有权反映的是财产所有与支配的静态关系;
2、债的主体是特定的,而所有权的权利主体特定,而义务主体不特定;
3、债是请求权,而所有权是支配权;
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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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质权与抵押权相比,其特征是什么?你好
是一回事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 债务 人或债务人提供的 第三人 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担保物权具有哪些特征?1、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2、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3、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债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权,担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债权人可以追随主张其权利。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与债权的效力相比,物权的效力规定有何特殊性?(1)物权具有优先效力、追及效力,物权的优先效力主要表现在:(1)同一标的物,有两个以上不同内容或性质之物权存在时,成立在先之物权优先于成立在后之物权。(2)物权优先于债权。
(2)物权人拥有对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物权的实行既不依赖他人的意思或行为,同时也不依赖他人的财力,仅凭物权人自己对物的支配行为,就能实现物权所内涵的经济利益。
以民事权利的作用为标准,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和抗辩权。请问债权属于哪一种,并解释。
债权是请求权,有要求别人付款的权利。
支配权是指权利主体进行直接的排他性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属于支配权。请求权是指权利人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和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是典型的请求权。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属于形成权。抗辩权是指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如先诉抗辩权、不安抗辩权等。
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介绍
1、概念: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或者说,指自然人、法人直接支配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2、特征: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权利人直接支配的权利,即物权人可以依自己的意志就标的物直接行使权。
3、物权的构成体系:利,无须他人的意思或义务人的行为的介入。
4、物权是绝对权(对世权):物权的权利主体只有一个,权利人是特定的,义务人是不特定的第三人,且义务内容是不作为,即只要不侵犯物权人行使权利就履行义务,所以物权是一种绝对权。
5、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一种具有物质内容的、直接体现为财产利益的权利,财产利益包括对物的利用、物的归属和就物的价值设立的担保,与人身权相对。
6、物权的客体是物:物权的客体是物,且主要是有体物。
7、物权具有排他性:首先,物权的权利人可以对抗一切不特定的人,所以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其次,同一物上不许有内容不相容的物权并存(最典型的就是一个物上不可以有两个所有权,但可以同时有一个所有权和几个抵押权并存),即“一物一权”。
好了,今天我们就此结束对“支配权的定义与特征”的讲解。希望您已经对这个主题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