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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和强奸罪区别(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猥亵和强奸罪区别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家好,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探讨猥亵和强奸有什么区别 的问题。我将用专业的态度回答每个问题,同时分享一些具体案例和实践经验,希望这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猥亵和强奸罪区别(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什么区别)

猥亵和强奸罪区别

法律分析:猥亵和强奸罪区别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从重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什么区别

法律分析: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的区别有:

(1)犯罪主体不同。

强奸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只有年满14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方可构成其罪;而后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不论男女均可构成其罪。年满14 周岁不满16周岁的自然人虽然能构成强奸罪,但不能构成后罪。

(2)有无奸*的目的不同。

这是两者区别的关键所在。强奸罪必须具有奸*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并在此目的的支配下实施了有关行为。未实行性交的行为有的是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构成未遂;有的则因为同情受害人而自动放弃奸*行为,从而成立中止;

后罪则无奸*的目的,其是通过除性交以外的有关下流、*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或者通过侮辱妇女来寻找刺激,填补精神空虚。即使没有意志以外的原因阻碍,其也不会也不想与被猥亵者发生性关系。

(3)行为方式不同。

强奸罪的行为方式表现为采取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奸*幼女的行为。其本质在于与受害人发生性关系;

后罪的行为则表现为强制猥亵,是指男女之间除性以外实施的所有*秽、下流的行为。

(4)所侵害的客体不同。

强奸罪所侵害的客体为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和未满14周岁幼女的身心健康;

后罪所侵害的客体则为妇女的人格尊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二百四十一条 第二款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五十九条 第二款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现役军人的妻子,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 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强制猥亵和强奸的区别

法律分析:猥亵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秽行为。强奸(又叫性暴力、性侵犯或强制性交),是一种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伤害等手段,强迫被害人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猥亵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强奸构成强奸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

(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

(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强制猥褒是强奸吗

法律分析:不是。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有无奸*的目的。强奸罪必须具有奸*的目的,即其行为的意图是与之发生性关系,而强制猥亵罪则无奸*的目的,其是通过除性交以外的有关下流、*秽的行为以兴奋、满足自己的畸形变态的性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强奸罪和猥亵罪的区别是什么

法律主观:

1、猥亵罪只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制侮辱妇女的行为。 《刑法》第237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犯本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如果犯罪的客体是未成年人的,或者犯罪主体是主观直接故意的,再者是在聚众或公共场所当众犯本罪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2、强奸罪与通奸行为 在男女发生性行为前,既不违背妇女意志,又无勉强女方变范的行为,双方从内心到外部表现形式完全自愿,属典型的通奸行为。即使事后,因被揭穿,女方为保住自己的脸面而告男方强奸,或因女方事后反悔而告男方强奸,均不能定强奸罪。 3、对“半推半就”的奸*行为的认定 所谓半推半就,是指行为人与妇女发生性行为时,该妇女既有“就”的一面即同意的表现,又有“推”的一面即不同意的表现。应当全面审查男女双方的关系怎样,性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环境条件如何,行奸后妇女的态度如何,该妇女的道德品行、生活作风情况等等。如果查明“就”是主要的,则属假推真就,不能视为违背妇女意志而以该罪治罪科刑。反之“推”是主要的,应认定为违背妇女意志,应当以强奸罪论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怎样区分强奸罪与猥亵儿童罪?

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都是性犯罪,最大的区别在于强奸罪采取性交方式寻求性刺激,而强制猥亵罪则采取性交之外的方式寻求性刺激,猥亵儿童罪则不需要有强制行为,采取欺骗的方式一样构成。我们就结合王振华涉嫌猥亵儿童案进行分析:

一、先讲强奸罪与强制猥亵罪的区别

这两个罪名都性犯罪,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

强奸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女性,男性不能成为强奸罪的对象。对于奸*男性的行为,只能定强制猥亵罪,不能定强奸罪。而强制猥亵罪的犯罪对象为十四周岁以上的人,包括男性和女性。猥亵不满十四周岁儿童的,定猥亵儿童罪。

2、侵害被害人的方式不同:

强奸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而强制猥亵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背他人意志,采取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 X、鸡X 等性交之外的方式寻求性刺激。

二、猥亵儿童罪不要求有强制行为

1、对十四岁以上的人猥亵,构成的是“强制猥亵罪”,对十四岁以下的儿童猥亵构成的是“猥亵儿童罪”,从这两个罪名就可以看出,猥亵儿童罪并不要求有强制行为。强制猥亵罪中的“强制”,包括有形的暴力(如殴打、捆绑等)、软暴力(如语言、精神胁迫等)、其它让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方式(如醉酒、下药等)。猥亵儿童的,有强制行为的构成犯罪,没有强制行为采取引诱、欺骗行为的也构成犯罪。

2、有一种特殊情况是,成年女性与男童发生性关系的,按猥亵儿童罪处罚。成年男性与女童发生性关系的,按强奸罪处罚。

三、王振华涉嫌构成的是猥亵儿童罪,而不是强奸罪呢?

案情:新城控股原董事长王振华猥亵儿童案

2020年6月17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王振华、周XX作出判决,以猥亵儿童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振华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周XX有期徒刑4年。2019年6月29日下午,周XX欺骗家长将一名9岁女童从江苏带到上海,在一家酒店将其交由王振华侵害,造成女童下身裂伤,构成轻伤。

此案,司法机关是按猥亵儿童罪追究王振华的刑事责任,至于为何是猥亵儿童罪而不是强奸罪,因外界不了解具体案情,是没有办法解释这一问题的。有两种可能:一是王某本人有特别的癖好,确实没有实施强奸行为。二是无法用证据证明存在强奸行为。相比之下,猥亵儿童罪要比强奸罪量刑要轻,犯罪嫌疑人当然会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罪名进行开脱。这种性侵案件多是在隐蔽空间进行,很难有详细证据再现犯罪现场。王某即便有强奸行为,他不承认,警方也无法寻找到相关证据,也是无法进行指控的。

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的区别

一、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的区别

1、强制猥亵罪与强奸罪的区别如下:

(1)前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包括男性,后罪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

(2)前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他人的行为,后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实行奸浮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什么是强制猥亵、侮辱罪

强制猥亵、侮辱罪是指犯罪分子通过暴力、胁迫等手段强制猥亵他人的行为,或者性交以外的性侵行为,此罪强调的是暴力手段,猥亵对象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猥亵儿童罪不要求通过暴力手段,无论对方是否同意,只要实施该行为,就构成猥亵儿童罪。构成本罪的,将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猥亵和强奸罪区别(强制猥亵罪和强奸罪什么区别)

好了,今天关于“猥亵和强奸有什么区别 ”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猥亵和强奸有什么区别 ”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学习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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