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安全生产的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安全...
好久不见了,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安全管理四不放过原则 ”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了解,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安全生产的四不放过原则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彻底查清事故原因,不能敷衍了事,不能在尚未找到事故主要原因时就轻易下结论。
2、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对事故责任者要严格按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严肃处理,不能放过任何犯罪人员。
3、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要求在调查处理工伤事故时,不能认为原因分析清楚了,有关人员也处理了就算完成任务了,必须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在对安全生产工伤事故必须进行严肃认真的调查处理的同时,还必须提出防止相同或类似事故发生的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并督促事故发生单位加以实施。
4、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对于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必须制定整改措施并加以落实,不能只是停留在口头上,而是应该有具体的实实在在的行动。整改措施要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制定,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好了,关于“安全管理四不放过原则 ”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安全管理四不放过原则 ”,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