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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国家标准?(国家标准(GB)和质量标准(QB)有什么关系 急!!在线等待)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国家标准的年限一般为5年,过了年限后...

好久不见,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国家技术标准 ”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熟悉,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什么是国家标准?(国家标准(GB)和质量标准(QB)有什么关系 急!!在线等待)

什么是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标准化主管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且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标准。国家标准的年限一般为5年,过了年限后,国家标准就要被修订或重新制定。此外,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需要制定新的标准来满足人们生产、生活的需要。因此,标准是一种动态信息。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标(GB)和推荐性国标(GB/T)。强制性国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检验、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我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B)四级。截至2003年年底,我国共有国家标准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为明天的食品安全而努力虽然一些具有影响力的国际组织和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在为保障人类的食品安全而努力,但是由于食品安全问题的复杂性以及应对机制的不完善,世界各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仍时不时地发生一些让人惊恐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不但关乎现实生活,也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未来。

为了人类明天的食品安全,人们正通过各种渠道的努力,以使食品安全成为一个绿色的名词。2008年北京奥运会,在这场全世界运动员和观众的盛会中,中国政府和中国人民为食品安全做出了自己的承诺和努力。在这个过程中的种种努力,并没有随着奥运会的结束而结束,其中的很多措施至今仍在造福国民。此外,《北京宣言》中倡导的全球合作理念,也应该是全世界人民为食品安全而努力的方向。我们期待,在不久的将来,我们可以放心地享用餐桌上的食物带来的营养和美味。

国家标准(GB)和质量标准(QB)有什么关系 急!!在线等待

gb国家标准。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编制计划、审批、编号、发布。国家标准代号为GB和GB/T,其含义分别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2)行业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行业标准,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当相应的国家标准实施后,该行业标准应自行废止。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编制计划、审批、编号、发布、管理。行业标准的归口部门及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审定。部分行业的行业标准代号如下:汽车——QC、石油化工——SH、化工——HG、石油天然气——SY、有色金属——YS、电子——SJ、机械——JB、轻工——QB、船舶——CB、核工业——EJ、电力——DL、商检——SN、包装——BB。推荐性行业标准在行业代号后加“/T”,如“JB/T”即为机械行业推荐性标准,不加“T”为强制性标准。

(3)地方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的要求,可以制定地方标准。地方标准的制定范围有:工业产品的安全、卫生要求;药品、兽药、食品卫生、环境保护、节约能源、种子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地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计划、组织制定、审批、编号、发布。地方标准也分强制性与推荐性。

(4)企业标准。是对企业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要求、管理要求和工作要求所制定的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其要求不得低于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企业标准由企业制定,由企业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的主管领导批准、发布。企业产品标准应在发布后30日内向政府备案。 此外,为适应某些领域标准快速发展和快速变化的需要,于1998年规定在四级标准之外,增加一种“国家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对国家标准的补充,其代号为“GB/Z”。指导性技术文件仅供使用者参考。

三、标准种类

根据标准管理的需要,标准种类一般按行业、性质、功能分类。

(1)按行业分类

目前我国按行业归类的标准已正式批准了57大类,行业大类的产生过程是:由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其所管理的行业标准范围的申请报告,经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目前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审查确定,同时公布该行业的标准代号。

(2)按标准性质分类

通常按标准的专业性质,将标准划分为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三大类。 在标准化领域中,对需要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称为技术标准;而对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叫管理标准;为实现工作(活动)过程的协调,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对每个职能和岗位的工作制定的标准为工作标准。

(3)按标准的功能分类

基于社会对标准的需求,为了对常用的量大面广的标准进行管理,通常将重点管理的标准分为:基础标准、产品标准、方法标准、安全标准、卫生标准、环保标准、管理标准。

四、标准化法律法规

我国的标准化法规体系由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是标准化法规体系的顶层法律,体系中的所有法规和规章均以该法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是国务院依据《标准化法》颁布的有关该实施的行政法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标准化法》和《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制定了24个与之配套的部门规章,初步形成了较为齐全的标准化法规体系。

五、标准制修订程序

国家标准的制定有一套正常程序,每一个过程都要按部就班地完成。同时为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缩短制定周期,除正常的制定程序外,还可采用快速程序。

(1)制定国家标准的正常程序 我国依据ISO/IEC导则第一部分:技术工作程序(1995年版)颁发了国家标准GB/T 16733-1997《国家标准制定程序的阶段划分及代码》,该标准将国家标准的制定程序划分为九个阶段:

a. 预阶段 该阶段的主要任务就是在充分研究和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新工作项目建议。

b. 立项阶段 对新工作项目建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审查和协调的基础上,提出新工作项目。

c. 起草阶段 标准起草阶段是制定标准的关键阶段,该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是:编制标准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和有关附件。

d. 征求意见阶段 向标委会委员和有关单位发送标准征求意见稿,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标准起草工作组根据收集到的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标准送审稿、回函意见处理汇总表。

e. 审查阶段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会审或函审的形式对标准送审稿进行审查、表决,一般同意票数在全体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方可通过。通过的送审稿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修改并编制报批稿。对于难度较大和争议较多的标准送审稿一般采用会议审查方式。

f. 批准阶段 对标准报批稿进行审查、批准和编号,并提供标准出版稿

g. 出版阶段 由出版社印刷出版正式标准。

h. 复审阶段 按规定定期对标准进行复审。

i. 废止阶段 根据复审结果,通过一定形式宣布某标准废止。

(2)制定国家标准的快速程序 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8年发布了《采用快速程序制定国家标准的管理规定》。快速程序是在正常标准制定程序的基础上省略起草阶段或省略起草阶段和征求意见阶段的简化程序。凡符合下列之一的项目,均可申请采用快速程序:

a. 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制定国家标准的项目;

b. 等同采用或修改采用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国家标准的项目;

c. 现行国家标准的修订项目;

d. 现行其他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的项目。 采用快速程序的项目,按《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GB/T 16733的要求进行管理。制定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程序与国家标准差不多,企业标准的制定程序可适当减化。

六、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概况

采用国际标准是我国的一项重要技术政策,为此,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了《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规定了采用原则、采用程度、表示方法和有关措施。

(1)采标表示方法采用国际标准分为:等同采用(idt或IDT)、修改采用(mod或MOD)和非等效采用(neq或NEQ)三种。等同采用:GB/T ××××-××××(ISO ××××:××××,IDT)修改采用:GB/T ××××-××××(ISO ××××:××××,MOD)对于等同、修改采用国际标准(包括即将制定完成的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不包括国外先进企业标准)编制的我国标准,在标准封面上必须注明采用标准和采用程度;在标准前言中,写明被采用标准的组织、国别、编号、名称、采用的程度和简要说明我国标准同被采用标准的主要差别。非等效采用编制的我国标准,则不需在封面上标注,也不算是采标。但在前言中应说明“本标准与ISO ××××:××××标准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2)我国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情况到2001年末国家标准总数为:19744项,其中采用ISO标准4453项(等同采用1091项;等效采用1744项;非等效采用1618项);采用IEC标准1911项(等同采用979项;等效采用479项;非等效采用453项);采用其他标准2502项(等同采用109项;等效采用705项;非等效采用1688项)。

我国安全技术主要的国家标准有哪些

1.《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14-94)

2.《机械设备防护罩安全要求》(GB 8196-87)

3.《施工升降机安全规则》(GB 10055-1996)

4.《建筑卷扬机安全规程》 5.《柴油打桩机安伞操作规程》(GB 13749-92)

6.《振动沉拔桩机安全操作规程》(GB 13750-92)

7.《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067-55)

8.《起重机吊运指挥信号》(GB 5082-85)

9.《起重用钢丝绳检验和报废实用规范》(GB 5972-86)

10.《安全帽》(GB 2811-89)

11.《安全帽及试验方法》(GB 2811-2812-89)

12.《安全带》(GB 6095-6098-85)

13.《安全网》(GB 5725-1997)

14.《密目式安全立网》(GB 16909-1997)

15《钢管脚手架扣件》(GB 15831-1995)

16.《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 3787-83)

17.《安全电压》(GB 3805-84)

18.《漏电保护器安装和运行》(GBB 955-92)

19.《安全标志》(GB 2894-1996)

20.《安全标志使用导则》(GB 16719-1996)

21.《高处作业分级》(GB 3608-83)

22.《工厂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GB 4387-84)

23.《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则》(GB 5306-85)

24《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0441-86)

25.《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 6442-86)

国家标准代号GB/T中T表示什么意思?

GB/T是指推荐性国家标准,“T”在此读“推”。推荐性国家标准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其编号由四位数字构成。

GB/T是指推荐性国家标准(GB/T),GB即"国家标准"的汉语拼音缩写,"T"是推荐的意思。

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交换、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调节而自愿采用的一类标准,又称自愿标准。这类标准任何单位都有权决定是否采用,违反这类标准,不承担经济或法律方面的责任。但是,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编号信息

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四位数字)构成。

如:GB/T1591

常见测定代号

GB/T5750生活饮用水标准检测方法

GB/T14848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7051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GB/T6682—199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GB/T8618—2001制盐工业主要产品取样方法

GB/T13025.3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水分的测定

GB/T13025.4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水分不溶物的测定

GB/T13025.5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氯离子的测定

GB/T13025.6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钙和镁离子的测定

GB/T13025.8制盐工业通用试验方法硫酸根离子的测定

GB/T716-1991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

GB/T13702-1992计算机软件分类与代码

GB/T20918-2007信息技术

GB/T19003-2008软件工程

GB/T5538-1995软件工程标准分类法

GB/T9386-2008计算机富安居测试文档编制

GB/T9385-2008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

GB/T5532-2008计算机软件测试规范

GB/T18221-2000信息技术程序设计语言

GB/T11457-2006信息技术软件工程

GB/T8567-2006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国家标准都是强制性的吗?

国家标准中大部分都是强制性的,但其中也有建议性的和指导性的。

强制性国家标准以GB为代号,推荐性国家标准以GB/T为代号;而强制性国家标准又分为条文强制和全文强制,条文强制中,只是声明的条文具有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的。

具体的办法为,在标准号中仍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代号GB,在前言中用黑体字写明强制的条款。建设工程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一般在标准公告中也会指出。

国家行业标准分可以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根据相关文件划分强制性标准的原则,强制性标准包括:

1、药品标准,食品卫生标准,兽药标准;

2、产品及产品生产、储运和使用中的安全、卫生标准,劳动安全、卫生标准,运输安全标准;

3、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卫生标准及国家需要控制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

4、环境保护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质量标准;

5、重要的通用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和制图方法;

6、通用的试验、检验方法标准;

7、互换配合标准;

8、国家需要控制的重要产品质量标准。

法律依据

《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五条 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第九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确有必要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项目提出部门,无需立项的应当说明理由。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以及公民可以向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建议,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要立项的,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决定。确有必要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明确项目提出部门,无需立项的应当说明理由。

国家标准编号规则

法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四级。并将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何指导性技术文件。比如:强制性国家标准 GB;推荐性国家标准 GB/T("T"是推荐的意思);国家标准指导性技术文件 GB/Z截至2003年底,我国共有国家标准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中国的国家标准主要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发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按照标准化对象分类:

技术标准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技术事项所制定的标准。包括基础标准、产品标准、工艺标准、检测试验方法标准,及安全、卫生、环保标准等

管理标准 对标准化领域中需要协调统一的管理事项所制定的标准

工作标准 对工作的责任、权利、范围、质量要求、程序、效果、检查方法、考核办法所制定的标准

按行业分类:国家标准:

名称 代号

国家标准 GB

国家计量技术规范 JJF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法。

国家质量标准

法律分析:国家标准是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订的标准。 1988年,我国将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在1987年发布的《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标准》等国际标准仿效采用为我国国家标准,编号为GB/T10300系列.它在编写格式、技术内容上与国际标准有较大的差别。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学技术进步,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提高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

第三条 标准化工作的任务是制定标准、组织实施标准以及对标准的制定、实施进行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标准化工作经费纳入本级预算。

第四条 制定标准应当在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和社会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深入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保证标准的科学性、规范性、时效性,提高标准质量。

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推进标准化重大改革,研究标准化重大政策,对跨部门跨领域、存在重大争议标准的制定和实施进行协调。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建立标准化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标准化工作重大事项。

第七条 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

第八条 国家积极推动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开展标准化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结合国情采用国际标准,推进中国标准与国外标准之间的转化运用。国家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等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

第九条 对在标准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如何查找国家标准

国家标准全文公开系统网页链接,可以查询和浏览大部分GB和GB/T,另外,网上还有不少资源,多搜索下,基本上常见的标准都能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包括:语编码系统的国家标准码。由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和国际电工委员会或称国际电工协会,IEC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会员机构,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在1994年及之前发布的标准,以2位数字代表年份。由1995年开始发布的标准,标准编号后的年份,才改以4个数字代表。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者授权批准发布。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强制性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十条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拟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是否符合前款规定进行立项审查,对符合前款规定的予以立项。

国家执行标准

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推荐性国家标准。

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责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立项、编号和对外通报。强制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批准发布或授权发布。

对于满足基础通用、与强制性国家标准配套、对各有关行业起引领作用等需要的技术要求,可以制定推荐性国家标准。推荐性国家标准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和评估机制,根据反馈和评估情况对国家标准进行复审,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5年。经过复审,对不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技术进步要求的标准应当及时修订或者废止。下面是关于国家标准的介绍。

2018年10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23项新的国家标准。

我们国家标准代号分为 GB和GB/T。国家标准的编号由国家标准的代号、国家标准发布的顺序号和国家标准发布的年号(发布年份)构成。GB代号国家标准含有强制性条文及推荐性条文,当全文强制时不含有推荐性条文,GB/T代号国家标准为全文推荐性。强制性条文是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推荐性国标是指生产、检验、使用等方面,通过经济手段或市场调节而自愿采用的国家标准。但推荐性国标一经接受并采用,或各方商定同意纳入经济合同中,就成为各方必须共同遵守的技术依据,具有法律上的约束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将中国标准分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DB)、企业标准(Q/)四级。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有国家标准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

国际标准由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理事会审查,ISO理事会接纳国际标准并由中央秘书处颁布;

国家标准在中国由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行业标准由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的依据,并报有关部门备案。

法律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

制定标准应当有利于合理利用国家资源,推广科学技术成果,提高经济效益,保障安全和人民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保护环境,有利于产品的通用互换及标准的协调配套等。

中国标准按内容划分有基础标准(一般包括名词术语、符号、代号、机械制图、公差与配合等)、产品标准、辅助产品标准(工具、模具、量具、夹具等)、原材料标准、方法标准(包括工艺要求、过程、要素、工艺说明等);按成熟程度划分有法定标准、推荐标准、试行标准、标准草案。

截至2003年底,中国共有国家标准20906项(不包括工程建设标准)。中国的国家标准主要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发布主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标准:

(一)工业产品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或者安全、卫生要求;

(二)工业产品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

(三)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四)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

(五)有关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

(六)农业(含林业、牧业、渔业,下同)产品(含种子、种苗、种畜、种禽,下同)的品种、规格、质量、等级、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以及生产技术、管理技术的要求;

(七)信息、能源、资源、交通运输的技术要求。

第三条 国家有计划地发展标准化事业。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体如下:

1、从属性上,国家标准是由国家(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颁布,行业标准是由各部委、行业协会、某一特定领域或某联盟制定和颁布的;

2、从内容上,行业标准严于国家标准,国家标准是标准的最低门坎;

3、从应用对象上,行业标准用于技术壁垒或区域的市场准入,国家标准则在国家范围内广泛应用。

国家标准是指对全国经济技术发展有重大意义,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国家标准在全国范围内适用,其他各级标准不得与之相抵触。国家标准是四级标准体系中的主体。

行业标准是指对没有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国某个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所制定的标准。行业标准是对国家标准的补充,是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标准。行业标准的制定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行业标准即行废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标准(含标准样品),是指农业、工业、服务业以及社会事业等领域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

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是推荐性标准。

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标准。第五条 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国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标准化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本部门、本行业的标准化工作。

什么是国家标准?(国家标准(GB)和质量标准(QB)有什么关系 急!!在线等待)

今天关于“国家技术标准 ”的讲解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这个主题,并从我的回答中找到需要的信息。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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