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基本要求有哪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票有什么区别吗)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
随着科技的发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有何要求的今日更新也在不断地推陈出新。今天,我将为大家详细介绍它的今日更新,让我们一起了解它的最新技术。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国税发〔2006〕156号
第十一条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十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可汇总开具专用发票。汇总开具专用发票的,同时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附件2),并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票有什么区别吗
有如下区别:
1.发票的印制要求不同: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2.发票使用的主体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
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
3.发票的内容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发票的联次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发票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
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发票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发票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增值税普通发票(俗称:普通发票)的区别在于:取得发票的纳税人是否可以依法抵扣购货进项税额。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货方可以凭抵扣联,依法申报认证抵扣进项税额,而普通发票,购货方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在发票内容的构成要素上,增值税专用发票将票面金额一分为二,勾稽关系为“金额 + 税额 = 价税合计”,其中:“金额 * 税率 = 税额”。
由于普通发票不具有抵扣进项税额的功能,因此,无需将价税分列开具,只需将价税合计合并开具为“金额”。
另外,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同之处,如:增值税专用发票需列明购销双方的税务登记号,等。这些不同之处均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抵扣功能所致。 ?
发票的作用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普通发票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纳税人使用的其他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只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税务机关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时使用。纳税人要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一方面要向收款方索取发票,同时也要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特别是增值税制实行凭票抵扣税款制度,发票已不仅仅是商事凭证,也是税款缴纳和抵扣的凭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也是发票的一种,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到主管国税部门申请领购增值税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可以凭增值税发票抵扣增值税。
扩展资料
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格式、字体、栏次、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完全一致,按发票联次分为两联票和五联票两种,基本联次为两联,第一联为记账联,销货方用作记账凭证;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用作记账凭证。此外为满足部分纳税人的需要,在基本联次后添加了三联的附加联次,即五联票,供企业选择使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第二联(发票联)采用防伪纸张印制。代码采用专用防伪油墨印刷,号码的字型为专用异型体。各联次的颜色依次为蓝、橙、绿蓝、黄绿和紫红色。
三、凡纳入"一机多票"系统(包括试运行)的一般纳税人,自纳入之日起,一律使用全国统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并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对于一般纳税人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旧版普通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限期缴销或退回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批准使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的一般纳税人,允许其暂缓纳入"一机多票"系统,以避免库存发票的浪费,但最迟不得超过2005年年底。
四、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价格由国家发改委统一制定。
五、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一机多票"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切实做好新旧普通发票的衔接工作。要掌握情况,统筹布置,合理安排.确保"一机多票"系统顺利推行。
参考资料:
增值税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区别
普通增值税发票和专用增值税发票的区别如下:
1、使用范围不同。普通发票使用范围较广。而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使用;
2、作用上的不同。普通发票是一种收付款凭证,而增值税专用发票既是财务收支的凭证;
3、开具内容不同。普通发票内容填写交易的数量,价格。而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发票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增值税金额、适用税率、应纳增值税额等内容。;
4、价格特征的不同。普通发票反映的是含税价。增值税专用发票反映的价格是不含税价等内容;
5、抵扣条件不同。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增值税的凭证;而普通发票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规定开具:
1、项目填写齐全,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2、字迹清楚,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不得加盖其他财务印章。根据不同版本的专用发票,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分别加盖在专用发票的左下角或右下角,覆盖“开票单位”一栏。发票专用章使用红色印泥。
4、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预先加盖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不得手工填写“销货单位”栏,用手工填写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购货方不得作为扣税凭证。专用发票销货单位栏戳记用蓝色印泥。
5、开具专用发票,必须在“金额”、“税额”栏合计(小写)数前用“¥”符号封顶,在“价税合计(大写)”栏大写合计数前用“ ”符号封顶。
购销双方单位名称必须详细填写,不得简写。如果单位名称较长,可在“名称”栏分上下两行填写,必要时可出该栏的上下横线。
6、发生退货,销售折让收到购货方抵扣联、发票的处理方法。
7、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除加盖纳税人财务专用章外,必须同时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章,专用章加盖在专用发票底端的中间位置,使用红色印泥。凡未加盖上述用章的,购货方一律不得作为抵扣凭证。
8、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普通发票的开具
1、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对外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2、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
3、使用计算机开具发票,须经国税机关批准,并使用国税机关统一监制的机外发票,并要求开具后的存根联按顺序号装订成册;
4、发票限于领购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市、县范围内使用,跨出市县范围的,应当使用经营地的发票;
5、开具发票单位和个人的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应相应办理发票和发票领购簿的变更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缴销发票领购簿和发票;
6、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7、对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8、发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过期应当作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八条印制发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设备、技术水平能够满足印制发票的需要;
(三)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和严格的质量监督、安全管理、保密制度。
税务机关应当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发票的企业,并发给发票准印证。
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使用方面两者有区别吗?肯定有区别
增值税发票包括: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经常有人问:两者在使用上分别有什么区别吗?今天我们来聊聊这个话题。
两者之间应该是有区别的,不然都不会区分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了,对吧。有何区别?我们一起来简单了解一下。发票联次
总的来说,都是围绕“抵扣”来区分异同之处。我们知道,一般纳税人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专用发票联次中,就专门设有一联“抵扣联”,这一联就是由购买方作抵扣之用;而普通发票(农产品的除外),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显然,普通发票就没有“抵扣联”。这是两者区别之一。开具范围
我们知道,一般纳税人应纳的增值税是以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得出。此为前提(不讨论其他抵扣凭证),通常情形下,增值税专用发票才会产生“进项税额” ,或者说,向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才具有认证(勾选)、抵扣的意义;而对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取得专用发票就毫无意义,两者选其一,让小规模纳税人用普通发票即可。 据此,专用发票只能对一般纳税人开具,而不能向小规模纳税人开具。 根据增值税发票相关管理办法,对专用发票的开具范围也是有具体规定的。原理如上述,不得抵扣就不能开具专用发票。例如,销售一台电脑,如果一般纳税人出售给一般纳税人,开具的是专用发票(咱们不讨论什么电子发票);而购买方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对个人消费者不得开具专用发票,像我们个人购买电脑的话,通常开具的是普通发票。使用管理
相对普通发票,专用发票的使用及管理更为严格。如果出现一些异常状况,处理起来相当复杂。比如丢失发票,因为专用发票可用于抵扣,有“抵扣联”,丢失“抵扣联”就比较麻烦;全部发票或发票联次丢失,那更麻烦! 如果发票需要作废、红冲处理,普通发票较为简易;如果是专用发票,购买方是否已抵扣,还得区别对待,相应处理起来也不同,反正是比普通发票繁琐。 最不幸的是,专用发票需要认证(勾选),如果比对异常,大事!三言两语说不清。而普通发票是没有认证这一说法的。会计核算
站在购买方来讲,取得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对税额的会计处理不同,这点对财务人员应该很好理解。如上例,龙门账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一台电脑,我们分别来看看是如何进行会计核算的: 1取得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300元,款项已付讫。此时,该电脑的入账价值为10000元,1300元计入进项税额。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1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00 贷:银行存款 11300 2取得普通发票 沿用上例部分资料,从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入电脑一台,通常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是普通发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00元,税额为150元,款项已付清。取得普通发票,没有进项税额抵扣一说,此时,电脑的入账价值为全部支付的价款,即5150元。 会计分录为: 借:固定资产 5150 贷:银行存款 5150 可见,同样购进电脑,取得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相应的税额处理不同,前者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核算,后者并入该电脑的入账价值。 如果不知道我说啥,那用笨办法比较,前一例的会计分录有3行,后一例的只有2行!3跟2总能分清吧。 这也是实际工作中,对取得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很常见的会计处理,也是两最大区别之处。简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概念及使用范围。
答案: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专门用于结算销售货物和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而使用的一种发票。其中,销售货物是指有偿转让有形动产的所有权,即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转让除土地、房屋或其他建筑物之外的一切货物(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的所有权。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有偿提供受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的劳务,不包括其他劳务。增值税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使用。
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有哪些?
法律主观:
法律、行政法规情绪和行政规章规定的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要求。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抵扣税款的法定依据,其记载的信息必须全面、准确、合法,能够满足纳税人的财务核算和纳税申报需要,满足税务机关的稽核检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要求是:(1)字迹清楚。(2)不得涂改。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应按填写有误办理。(3)项目填写齐全。(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8)按照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9)不得开具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0)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2)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13)纳税人使用十万元版增值税专用发票,其填开的销售金额必须达到所限面额最高一位,否则,按照未按规定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其抵扣联不得作为扣税凭证。(14)不得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在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填写的销售额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金额单位。凡超面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购货方取得这种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法律法规对于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规定和要求
法律法规对于增值税发票开具的规定和要求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发票限于领购单位和个人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可以规定跨市、县开具发票的办法。
除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情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增值税专用发票规定》规定: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二)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以下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应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销售免税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专用发票应按下列要求开具:
(一)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二)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三)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
(四)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对不符合上列要求的专用发票,购买方有权拒收。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
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
1.字迹清楚。
2.不得涂改。
如填写错误,应另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如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3.项目填写齐全。
4.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5.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6.全部联次一次填开,各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7.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8.按照规定的时限(纳税义务发生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9.不得开具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0.不得拆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11.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好了,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有何要求”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有何要求”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