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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谈谈民事权利的分类问题。(依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

答案:以民事权利的分类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1)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直接与权利主体的存在和发展相联系...

好久不见,今天我想和大家探讨一下关于“民事权利的分类是什么呢”的话题。如果你对这个领域还不太熟悉,那么这篇文章就是为你准备的,让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谈谈民事权利的分类问题。(依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

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谈谈民事权利的分类问题。

答案:以民事权利的分类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人格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1)人格权,是民事权利中最基本最重要的一种,直接与权利主体的存在和发展相联系,人格利益的范围逐步扩大,人格权的内容也日益丰富。我国《民法通则》中规定的人格权有生命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和婚姻自主权。理论上说的人格权除了《民法通则》规定的上述种类之外,还有隐私权、贞操权。人格权可以为一切人普遍地享有,一般具有专属性。

(2)财产权,是以财产利益为客体的民事权利,只包括物权和债权,也可以说,财产权是通过对有体物和权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过对他人请求为一定行为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权利。财产权的主体限于现实地享有或者取得财产的人,财产权不具有专属性,可以由主体转让、抛弃或者继承。

(3)知识产权,是指对于人的智力成果、商业标志等的独占的排他的利用从而取得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其类型主要有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号权等。知识产权人享有的利益既有经济性质的,也有非经济性质的,这两方面结合在一起,不可分。

(4)社员权,是指某个团体的成员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团体章程而享有的各种权利的总称。社员权的权利主体是社员,其相对人是社团。社员权也是一个复合性的权利,既有经济性的,也有非经济性的。

依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

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等分类。

一、民事权利分为哪几类

1、根据民事权利是否以财产利益为内容,民事权利可分为财产权和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财产权既包括物权、债权、继承权,也包括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人身权,是指不直接具有财产内容,与主体人身不可分离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支配权,是指主体对权利客体可直接加以支配并享受其利益的权利。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都属于支配权。

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抗辩权,广义上是指抗辩请求权或否认他人的权利主张的权利,有的称为异议权;狭义上是指对抗请求权的权利。

形成权,是指权利人得以自己一方的意思表示而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

3、根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其效力及于一切人,即义务人为不特定的任何人的权利。物权、知识产权、人身权都为绝对权。

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其效力及于特定人的权利,即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债权为典型的相对权。

4、根据两项相互关联的权利之间的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主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不依赖另一权利可独立存在的权利。

从权利,是指两项有关联的权利中其效力受另一权利制约的权利。

5、根据相互间是否有派生关系,民事权利可分为原权利与救济权。

原权利为基础权利,是权利性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救济权是由原权派生的,为在原权受到侵害或有受侵害的现实危险而发生的权利,是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权利。

二、人格权身份权的区别

人格权与身份权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取得原因不同。自然人的人格权基于出生而取得,法人,其他组织的人格权基于依法成立的事实而取得;身份权则是基于特定的身份而取得。

2、权利性质不同。人格权纯为一种权利,而身份权虽然本质上是权利,但大多数在权利中包含义务;人格权纯为一种支配权,而身份权除荣誉权外必以相对人存在为前提,往往需要相对人的作为或不作为,或者可以自己的行为享受法律上的效果,故身份权严格地说有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的性质。

3、利益归属不同。人格权的利益只归属于权利人自身;而有些身份权如亲权更主要是为了相对人的利益。

4、权利期限不同。人格权是无期限的权利;而身份权是以特定身份的存在为其存续的前提。

三、人格权的概念

人格权是指为民事主体所固有而由法律直接赋予民事主体所享有的各种人身权利。人格权是一种非财产权,因而与财产权相区别。人格权是一种支配权,因而具有排他的效力。人格权是一种绝对权,因而任何他人都不得妨碍其行使。最后,人格权还是一种专属权,即他人不得代位行使。

认真阅读完这些内容,是不是对民事权利还有民事权利分为哪几类,有了一定的认识。民事权利客体又称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

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它问题请咨询专业律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零九条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需要获取他人个人信息的,应当依法取得并确保信息安全,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

民事权利分类五大类

一、民事权利的分类有哪几种

1、民事权利的分类有:

(1)财产权、人身权;

(2)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

(3)绝对权与相对权。依民事权利的效力所及相对人的范围为标准而划分的;

(4)主权利与从权利、原权利与救济权;

(5)专属权与非专属权。按民事权利与权利人的联系而划分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第一百一十四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物权。

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哪些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有:

1、民事法律行为由自然人、法人依意思作出的变动民事关系的行为,而不是利用公权力作出的行为;

2、合法行为。任何人的行为不得以损害他人的权利或破坏公共秩序为代价;

3、表示行为。任何民事法律行为都必须具备意思表示这一要素,不具备意思表示,就不称其为民事法律行为;

4、意思决定效果的行为。只要意思表示中所要实现的效果是合法的,法律就听任其依照内容发生法律效果,设定权利,负担义务,或使权利义务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所包含的类别有哪些

法律主观:

一、民事权利包含什么

(一)财产权和人身权——这是以权利的客体之不同所作的分类。

(二)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这是根据权利的作用的不同所作的分类。

1、支配权是指可以对标的物直接支配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2、请求权是指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3、抗辩权是指对抗请求权或否认对方权利的权利,例如 不安抗辩权 。

4、形成权是指当事人一方可以以自己的行为使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三)绝对权和相对权——这是以权利人可以对抗的义务人的范围为标准所作的分类。

1、绝对权,又称对世权,是指义务人不确定,权利人无须通过义务人实施一定的积极协助行为即可类型实现的权利。

2、相对权,又称对人权,是指权利人和义务人均为特定人,权利人必须通过义务人积极的实施或者不实施一定行为才能实现的权利。

(四)主权利和从权利——这是根据权利的相互关系所作的分类。

1、主权利是指在相互关联着的两个民事权利中可以独立存在的权利。

2、从权利则指以主权利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权利。

3、主权利移转或者消灭时,从权利也随之移转和消灭。

(五)既得权和期待权——这是根据民事权利的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实现所作的分类。

1、既得权是指成立要件已经全部具备并被主体实际享有的权利。

2、期待权是指成立要件尚未全部具备,将来有可能实现的权利。

二、民事权利的特点是什么

(一)公民法律地位的平等性

我国《民法典》明确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这是我国宪法所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精神的体现。具体表现为:

1.我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年龄、职业、家庭出身、政治态度、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职务高低、财产状况、居住年限等,在民事法律地位上都是平等和无区别的,在民事主体资格上,公民和公民之间无任何差别。在我国,法律不承认任何特权人物的合法存在。

2.我国公民都有资格平等地参加各种民事法律关系,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以以自己的行为参加民事活动,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未成年人及精神病人等),也可以通过其 法定代理人 的代理而参加各种必须的民事活动。

3.我国公民在其民事权利受到不法侵犯时,都有同等的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获得同等的法律保护。

(二)民事行为能力内容的广泛性

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各种民事权利,根据自己的意愿和需要,参与各种民事活动,在人身权方面,我国公民享有广泛的人格权和身份权,可以获得自由生存和安全的必要保障。在财产权方面,我国公民可以享受各种财产权利,不仅可以满足公民生活的需要,而且可以满足公民生产经营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公民在物质生活、生产领域享受权利的范围,还将进一步扩大。

(三)实现民事行为能力的现实性

我国不断进步和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为公民实际取得和享有各种民事权利,实现其民事行为能力提供了最为可靠的保障。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制度,为我国公民所能参加的民事活动的范围的扩大,公民人身权利保护程度的提高,公民个人财产的增加,提供了最为坚实的基础。

三、民事义务的分类有哪些

(一)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

根据义务发生的根据,民事义务可分为法定义务与约定义务。法定义务是直接根据法律规定产生和而非由当事人约定的义务,如不得侵犯他人财物的义务。约定义务是指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义务,如合同债务人的义务。

(二)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

根据义务的内容,民事义务可分为积极义务与消极义务。积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为一定行为(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交付财物的义务。消极义务,是指以义务人须不为一定行为(不作为)为内容的义务。如不干涉所有人行使权利义务。

(三)专属义务与非专属义务

根据义务与义务主体的关系,民事义务可分为专属与非专属义务。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不得将其移转给他人负担的义务,如某特邀演员演出的义务;非专属义务,是指义务人可将其移转给他人负担的义务,如偿还欠款的义务。

民事权利一共包含上述五种,民事权利可以根据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侵犯民事权利的行为必须要承担 侵权责任 。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零九条

自然人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民事权利包括什么和什么

民事权利包括内容如下:

1、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个人信息、婚姻家庭关系等;

2、其他民事主体,如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名称权利,名誉权利,荣誉权利,财产权利,物权,债权,知识产权,股权和其他投资权利,法律规定的其他民事权利和利益。

民事权利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享有的利益范围和实施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实现某种利益的意志。包括,权利人直接享有的某种利益和通过一定行为获得的利益,权利人自己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和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保证其享有或实现某种利益,在权利受到侵犯时,能够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予以保护。

民事权利就是服务于民事主体特定利益的实现或维持,由法律上之力保证实现的自由。这种自由,可以是自主决定的积极自由,如形成权。可以是免受侵扰的消极自由,如人格权。也可以二者兼具,如物权。

民事权利分类有以下几点:

1、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区分为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和社员权;

2、根据权利的作用,民事权利可以区分为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形成权;

3、根据权利人可以向其主张权利实现的义务人的范围,民事权利可以分为绝对权和相对权;

4、以权利的相互关系为标准,可以将民事权利分为主权利与从权利;

5、民事权利根据其成立要件是否全部具备,可以分为既得权与期待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条 自然人享有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等权利。

法人、非法人组织享有名称权、名誉权和荣誉权。

以民事权利的内容为标准谈谈民事权利的分类问题。(依据民事权利的效力范围,民事权利可分为)

好了,今天关于“民事权利的分类是什么呢”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民事权利的分类是什么呢”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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