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应该怎样面对“乞丐月入过万”?(朱元璋出街暗访,扮成乞丐去要饭,为何回来后连杀五位大臣呢?)
乞讨!应该是一件万不得已才做的事情,古有云:不受嗟来之食!可是现在却有很多职业乞丐!让人分不清到底哪些人是真正需要帮助的。据说,乞丐月收入过万,比我们这些普通打...
大家好,今天我来为大家揭开“装乞丐要钱犯法嘛?”的神秘面纱。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合,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索吧。
我们应该怎样面对“乞丐月入过万”?
乞讨!应该是一件万不得已才做的事情,古有云:不受嗟来之食!可是现在却有很多职业乞丐!让人分不清到底哪些人是真正需要帮助的。据说,乞丐月收入过万,比我们这些普通打工者的工资多得多!我觉得这样的人是不值得同情的,不要理他们。
朱元璋出街暗访,扮成乞丐去要饭,为何回来后连杀五位大臣呢?
朱元璋是一个平民皇帝,民间有很多关于他扮成乞丐微服私访,然后发现贪官污吏欺压百姓,他挺身而出重惩官员(通常就是杀头),为民做主的故事。
但实际上这可能和朱元璋的“普法方法”有关。
朱元璋虽然乞丐出身,但在普法工作上,一般人还真没有他那两把刷子。可以说朱元璋还是历代帝王中,“以案说法”的开创者。
在朱元璋亲自撰写的《明大诰》里,记录了很多生动的以“重典治理吏”案例。然后这些案例就成了故事,流传到了民间。被人添油加醋,便成了朱元璋微服私访,为民作主的故事。
虽然朱元璋的“微服私访”,大多数情况连南京城都出不去。但是这起发生在淮安府的“御史刘志仁、周世良滥用职权妄为百端,贪赃数万”的案件最终也被记到了朱元璋微服私访的头上。
这个案件特别之处在于,御史刘志仁、周世良都从国子监选拔的监生。
两人是正儿八经的读书人,也是朱元璋比较敬重的那一类人。两人在京时,也是克勤克俭,一心为公。可谓上报皇上下报黎民,办案做事,条理清晰,做事果断,是公认的御史清流楷模。
所以御史台安排他二人下到地方去办案,按理说也都是非常信任的。但是根据锦衣卫的线报,问题偏偏就出在这两人身上。
这是何故呢?两人到淮安察欠税案,索藤摸瓜,及时查封卷宗账目,固定证据。整个办案过程可谓非常顺利,仅用了不到七天的时间便“人赃俱获”,证据确凿。原来主要原因在于淮安知府衙门窝案贪墨导致的。
但是就在周世良准备收网复命的时候,刘志仁却提出了一个大胆的想法,以此“证据”作为要挟,和淮安知府谈判,让对方花钱消灾。
周世良在一夜的思想斗争之后,看到淮安知府的奢靡,再联想到自己的清贫。于是把心一横,和刘志仁一起,把证据作价5000两卖给了淮安知府。
回去复命的时候,自以为天衣无缝,人不知鬼不觉。却不曾想自己的一举一动,都被锦衣卫逐条汇报给了朱元璋。
甚至连当天晚上,两人都说了什么,脸上的表情,脚下的动作,都栩栩如生地汇报给了朱元璋。
当这部分变成民间故事的时候,人们认为除非当时朱元璋在现场,否则怎会知道得如此详细?
所以按照思路定然是朱元璋扮成了乞丐,躲在暗处观察得仔细。朱元璋原本就是乞丐出身,所以不会有任何破绽。
结果就是朱元璋暴怒,下令把两位御史、淮安知府还有两位税监等人斩首,牵连到朝中,凡涉案官员多达61位,其中三品以上的大臣5位。
由此可见朱元璋对官员知法犯法零容忍,重典治吏,深入老百姓的心里。
在哪个国家给乞丐钱是犯法的
在中国也是犯法的,叫“乞丐诈骗”
遇到直接110,警察叔叔会对他们做出最正确的判断、处理、和帮助。(乞丐这种身份混乱的团伙里,后面跟着的很多都是不法份子)
不能给!这事儿金星老师早在《金星秀》上说过了:如果我给你钱,我对不起那些自食其力的人!
如果人人都认为只要放下尊严就可以什么都不用付出的生活下去,谁还工作?全世界都是乞丐了,如果到了世界都是乞丐的那一天,做为乞丐的你又向谁要钱去?
而且现在很多乞丐明明都是些骗子,假装身有残疾,或者假装聋哑人,拿个假残疾证就在各种公共场所诈骗,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就是这么给骗光的,这种在属于“乞丐行骗”的违法行为,见到最好110直接交警方处理,我们每一个公民都按国家法律交过个人所得税,这些税款国家会按最正确的方式分配到社会建设中去,包括对乞丐、对需要帮助的人的福利上,根本不需要你再在大街上给这种你并不清楚实情的人钱,而且你被骗一次,都会助长这种乞丐行骗违法行为的恶势力生长,因为你一时的滥好人,会让更多有同情心的人和你一样被骗,这是你的罪过。
哼,真要做好事,想要帮助有生活困难的人,就一帮到底吧,我们中国自古就有“送佛送到西,帮人帮到底”的优良传统,你把乞丐人从他们所谓的“贫困"中解救出来,让他们不需要再上街乞丐,让他们可以和你一样有个正常人的生活和经济来源,让他们的乞丐生涯在遇到你的时候就可以结束,而不是给几块钱求心理安慰,还自以为自已是"慈善人士“做了什么积德的事,什么让你觉得自己是“高尚人士”的事
问人要钱,不强迫,那样不犯法吧
首先要说的是,你的这种情况,一般不可能被认定为抢劫,只能在敲诈勒索的范畴内来讨论。
定性敲诈勒索也要要分情况,如果是直接开口就要钱,一般是违法行为,如果是有原因的要钱,如说没钱了,能给点钱打个点吗?吃个饭吗?当然问话的语气和神态也要分情况,是诚恳的,实在的,还是明显的讹诈,前者不违法,后者违法。
下面就他们违法的情况来进一步说明。
首先来说行为人的行为,平白无故的向他人要求,从正常情理来说,就是一终不道德的行为,想要不劳而获的行为。你例子中的年轻人和对方要钱,对方就给了,一般来说,正常人都不想让自己的钱,平白无故的给一个好不相干的人,那么这个给钱的行为就是违背了对方的真实意愿了,那么是什么造成他违背自己的意愿做出这个行为的呢?这里,那个年轻人本身要钱的行为就是一终潜在的胁迫行为,他以自己的年轻力壮的身体作为武器,在要钱的同时暗示着一种胁迫,使对方认为如果不给的话,就会受到某种伤害。法律上规定的威胁,是指以恶害相通告迫使被害人处分财产,即如果不按照行为人的要求处分财产,就会在将来的某个时间遭受恶害,威胁行为只要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心理即可,不要求现实上使被害人产生了恐惧心量。
其次,你说的老人自愿上车,这个和后面要钱行为没有什么关系。就好比你做了一辆黑车,在上车的时候,你可能并不知道,你以为他是个正常的计程车,所以你当然会自愿的上了。我们要说的是,老人上车,肯定有一个目的地,而你例子中所说的偏僻的地方,肯定不会是他想去的目的地,在一个偏僻的地方,偏离了自己要求去的目的地,几个强壮的年轻人即使不说话,也已经构下了默示的胁迫,如同上面他会认为认为如果不给的话,就会受到某种伤害。
下面来说说,会不会被法办的问题。
首先,违法行为不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如果要的钱很少,如果对方不报案,基本就什么事了。如果报了案,一般是退还,赔礼道歉,接受教育等。
其次,如果数额较大。定性为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好了,关于“装乞丐要钱犯法嘛?”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装乞丐要钱犯法嘛?”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