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律有枪毙吗(香港有死刑么)
没有枪毙。香港法律的死刑的废除已在1993年通过,固香港没有枪毙的法律。香港法律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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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法律有枪毙吗
没有枪毙。香港法律的死刑的废除已在1993年通过,固香港没有枪毙的法律。香港法律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1990年4月4日通过。
香港有死刑么
法律分析:香港已经废除死刑,执行死刑期间如触犯谋杀等必须判死刑的罪行,定罪后会由港督行使特赦,自动改为终身监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十八条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香港是不是没有死刑?
香港没有死刑。1965年英国开始废除死刑。当时作为英国殖民地的香港于1966年起跟随宗主国停止执行死刑。
当年最后一个被处决的犯人,名叫黄启基,越南人,黄启基因为在深水埗永隆街刺死一名中国籍男子,依例被判处缳首死刑,黄辗转上诉至最高法院上诉庭及英国枢密院,仍维持死刑原判,最后于1966年11月16日于赤柱监狱执行绞刑。
但香港的法例中仍然保存死刑,而法庭亦会依据法例,判处犯人缳首死刑。不过所有在当时被判刑的死囚,都会一律自动由英女皇或港督赦免,改为终身监禁。
到了1993年4月,香港修订法例,以终身监禁作为最高的刑罚,正式废除死刑。香港于1997年7月1日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特别行政区后,没有恢复死刑。
扩展资料
早在文明开始之初便有死刑,但至今过半国家都已在法律上或事实上废除死刑。仍然保留死刑的有中国、美国、日本、新加坡等75个国家,发达国家中有美国、韩国(仅保留,实行极少或未实行)、日本和新加坡仍然保留死刑。
到2015年,绝大多数欧洲国家都废除了死刑,一方面是基于“人道主义”。欧盟委员会外交和安全政策高级代表费代丽卡·莫盖里尼表示,任何实行死刑的国家都不可能指望获得欧盟成员资格。莫盖里尼在发言中指出:“没有实行死刑的国家才能成为欧盟成员,这是我们的法律规定的。”
百度百科-死刑
香港有没有死刑的吗
中国香港没有死刑。香港的死刑的废除是在1993年通过的。
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虽仍有死刑的名目,却再没有实际执行。
1991年6月,香港立法局提出废除死刑,并完成了有关条文。
1993年4月香港立法局三读通过了废除死刑法案。以终身监禁作为最高刑罚,正式废除死刑。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废除死刑的政策不变。
扩展资料:
亚洲地区除香港外其他废除死刑的国家(地区)以及时间:
阿塞拜疆:1998年
不丹:2004年
东帝汶:2002年
菲律宾:2006年
格鲁吉亚:2006年
吉尔吉斯斯坦:2007年
柬埔寨:1989年
蒙古:2017年 [5]?
尼泊尔:1997年
塞浦路斯:2002年
土耳其:2004年
土库曼斯坦:1999年
亚美尼亚:1998年
乌兹别克斯坦:2008年
参考资料:
香港没有死刑吗
香港的刑法中原有死刑。依照《刑事罪行条例》和《侵害人身罪条例》,叛逆罪、谋杀罪和海盗罪可以判处死刑;军人叛变罪、私通敌人罪,也可判处死刑。
根据叶灵凤《香海浮沉录》一书中的描述,从前,法官宣布死刑时,照例要在假发上戴黑帽,庄严地宣告:‘……余今宣布汝之罪名为死刑,将以绳环汝之首,直至气绝……随后总督将决定汝之葬地……’法官宣布死刑时戴黑帽,是英国司法界的古俗,表示法官裁判权的神圣不可侵犯。不过,黑帽倒不是专为死刑而设,大法官参加国家重要典礼亦戴黑局闹帽。
香港最后一次执行死刑的罪犯是黄启基,他犯的是劫杀罪,于1966年11月16日缳首而死,行刑地点是赤柱监狱。缳首死刑的刑具是一座绞刑架。行刑时,先令犯人站在台上,将悬在架上有活结的绳圈套在犯人的脖子上,然后抽去犯人脚下的木板,活结便越来越紧,直至气绝。
1965年,英国普通刑事犯罪废除死刑,但香港仍然保留,没有跟随,香港最高法院其后还多次判决死刑。可是,香港的刑法毕竟受到英国的影响,因而自1966年11月16日后,虽仍有死刑的名目,却再没有实际执行。
在往后一段时期内,死刑判决后,死囚通常会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港督运用特权赦免。港督一般都予以赦免,将死刑改为终身监禁,有的甚至改为有期监禁。1987年3月,香港政府更推出新措施,凡被判处死刑的,如在二十八天内没有上诉,或上诉遭法院驳回,在六个月内仍没有向枢密院提出上诉,港督将会自动考虑赦免死刑。
1991年6月,香港立法局提出废除死刑,并完成了有关条文。此举在香港社会掀起轩然大波。1992年6月的一项民意衡皮调查结果显示,百分之八十四的被访者不赞成废除死刑。尽管如此,香港立法桐拦罩局还是于1993年4月三读通过了废除死刑法案。此后,谋杀罪由原来的死刑改为终身监禁,而叛逆罪和海盗罪则由死刑改为酌情终身监禁。
1997年7月1日香港回归后,废除死刑的政策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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