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单位级别划分(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如何划分)
法律分析: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专各级分为正属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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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单位级别划分
法律分析: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专各级分为正属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舟山市是普通的地级市,所以舟山市财政局为正处级行政单位,某县财政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三级行政划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零五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国家机关的行政级别如何划分
法律分析:(1)中国行政级别采用五级行政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分为正副职。
(2)国家部委:国家部委(委、部、总局)是正部级。
省直机关: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是正部级。省直机关(委、厅)是正厅级。
市直机关:地级市、州和直辖市的区是正厅级。市直机关(委、局)是正处级。
县直机关:县级市、县和地级市的区是正处级。县直机关(委、局)是正科级。
乡镇机关:乡、镇、办事处是正科。镇财政所、派出所是股所级。
国家部委管理的局是副部级,以此类推,省、市、县部分单位是副厅、副处和副科级。
(3)副省级城市:广州、深圳、南京、武汉、沈阳、西安、成都、济南、杭州、哈尔滨、长春、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共15市行政级别定为副省级,其市直机关(委、局)是副厅级,内设部门是处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十八条 公务员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和机构规格设置。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第十九条 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分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级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中国政府部门阶级分类
法律分析: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中央)级、省部级、司厅局级、县处级、乡镇科级,各级领导干部分为正副职。中央部委的等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省)、司、处、科”五级。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议事协调机构,应当严格控制;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立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规定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设立办事机构,具体工作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承担。
第十三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和精干的原则,设立必要的内设机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内设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该行政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
行政级别排序
行政级别排序如下:
我国的行政职务级别排序从高到低为:
1、国家级正职;
2、国家级副职;
3、省部级正职;
4、省部级副职;
5、厅局级正职;
6、厅局级副;
7、县处级正职;
8、县处级副职;
9、乡科级正职;
10、乡科级副职。
与职务级别相对应的职级级别的排序为:
1、一级巡视员;
2、二级巡视员;
3、一级调研员;
4、二级调研员;
5、三级调研员;
6、四级调研员;
7、一级主任科员;
8、二级主任科员;
9、三级主任科员;
10、四级主任科员;
11、一级科员;
12、二级。
行政级别是对于个公务人员或其他岗位职位级别的划分,用于区分不同职位的上下等级。上至中央主席,下至地方官员都有对应的行政级别。中国行政级别采用行政五级划分为:国家级、省部级、地市级、县处级、乡科级,即平常大家所说的“国、部、司、处、科”五级。除国家级以外,其他四级就是我们经常提到的地方四级行政划分。行政级别中是没有股级的,股级是介于副科级和科员之间的,是一种习惯的称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和职责设置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序列。
从中央到地方职务级别一共有多少级?分别是什么?
十二级
1、国家级正职: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
2、国家级副职:国家副主席(一般为政治局常委,属国家级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国务院副总理(常务副总理属政治局常委,级别为国家级正职),国务委员,全国政协副主席,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3、部级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正职***(特殊规定的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特殊规定的副职),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4、部级副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和副部级机关)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特殊规定的副职)。
5、厅局级正职: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部委各司正职 省市自治区厅、局正职地级市正职、巡视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6、厅局级副职:
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副省级市所属各局及各区县政府正职干部,各地级市政府副职干部,副巡视员。
7、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副省级城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国务院部委各司所属处室正职干部,各省、自治区。
8、县处级副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国务院部委各司下属处副职,副调研员。
9、乡科级正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各乡镇政府正职。
10、乡科级副职:各地市(设区)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各县市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各乡镇政府正副职。
11、科员级:科员
12、办事员级:办事员。
扩展资料:
根据《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中国公务员从国家级正职到最低级别办事员一共分为27级,其中领导职务从国家级正职到乡科级副职共分为24个级别,非领导职务从巡视员到办事员共分为20个级别。
公务员领导职务层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是:国家级正职对应一级,国家级副职对应二级至四级,省部级正职对应四级至八级,省部级副职对应六级至十级,厅局级正职对应八级至十三级,厅局级副职对应十级至十五级,县处级正职对应十二级至十八级。
县处级副职对应十四级至二十级,乡科级正职对应十六级至二十二级,乡科级副职对应十七级至二十四级。副部级机关内设机构、副省级市机关的司局级正职对应十级至十五级,司局级副职对应十二级至十八级。
百度百科-行政职务
公务员级别划分
我国公务员的职级划分如下:
1、国务院总理:一级;
2、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二至三级;
3、部级正职,省级正职:三至四级;
4、部级副职,省级副职:四至五级;
5、司级正职,厅级正职,巡视员:五至七级;
6、司级副职,厅级副职,助理巡视员:六至八级;
7、处级正职,县级正职,调研员:七至十级;
8、处级副职,县级副职,助理调研员:八至十一级;
9、科级正职,乡级正职,主任科员:九至十二级;
10、科级副职,乡级副职,副主任科员:九至十三级;
11、科员:九至十四级;
12、办事员:十至十五级。
其中
1、领导职务:
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 。
2、非领导职务:
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中国政府官员级别划分如下:
1.国家级正职: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全国政协主席、国家副主席、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
2.国家级副职: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候补委员、中央纪委书记、中央书记处书记、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 国务院副总理、国务委员;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全国政协副主席。
3.省部级正职:
中共中央纪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党组)正职***(特殊规定的副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正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4.省部级副职:
中共中央纪委常委;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下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副职***(党组成员)和副部级机关(党组)正职、 各人民团体(党组)副职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省纪委书记,?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特殊规定的副职), 国家正部级企业副职领导,国家副部级企业正职领导。
5.副部级高校党政正职。 厅局(地)正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正职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副部级机关(党组)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副书记,常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副部级企业的副职和正厅级企业正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正职。
6.厅局(地)副职:
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直属部委行署室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司局室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副职,副厅级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副厅级企业的正职和正厅级企业副职领导, 省署高校党政副职,大专正职。
7.县处级正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正职。 副省级城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机关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正职,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正职, 省署高校院系处室领导, 重点中学正职。
8.县处级副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直属机关和事业单位的下属处室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和副处级单位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副职,纪委书记 国有正县级企业的副职,副县级企业正职。 市属中学正职。
9.乡科级正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正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正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职, 国有正科级企业的正职 县属重点中学正职。
10.乡科级副职:
各地市(设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所属科室副职 各县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下属单位副职, 各乡镇党委,政府正副职。
好了,关于“中国政府级别划分 ”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通过我的介绍对“中国政府级别划分 ”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