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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私家侦探合法吗(侦探公司合法吗?)

合法。美国的社会制度决定了私家侦探的合法存在,这就叫民主。美国警局也有供薪制的公职侦探。然而,公职侦探与私家侦探的办案效率却无法可比;往往私家侦探所破获的案例要...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析一下“私家侦探违法吗 ”的优缺点。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合,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分析吧。

美国私家侦探合法吗(侦探公司合法吗?)

美国私家侦探合法吗

合法。美国的社会制度决定了私家侦探的合法存在,这就叫民主。美国警局也有供薪制的公职侦探。然而,公职侦探与私家侦探的办案效率却无法可比;往往私家侦探所破获的案例要比警方侦探多得多,收集证据的效果也比警方厉害的多。这就让美国的私探职业引成了美国人的信赖。2022年美国私家侦探从业人员已大到了14000名之多,光纽约州就不小于1000名私家侦探。在美国,私家侦探的职业是合法的,而私家侦探所采取的手段也是多样化的。美国私家侦探一旦受人雇佣,其会无所不用其及,盯梢、窃听、偷摄隐私录像等等,只要为案件的需要,证据是胜诉的必然依据,这时,私探就有权跟踪涉案嫌疑人。

侦探公司合法吗?

总的来说是不合法的。

第一、这样的公司没法在工商局注册登记,如果注册其他类型的公司,然后开展侦探业务,这必然导致超范围经营。超范围经营中形成的商业合同,并不当然无效。超范围经营,也并非一定会收到法律制裁。本身不在合法与非法的界定范围。

第二、公民是没有侦探权的。开展侦探业务,可能会涉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诸如隐私权等。如果出现了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可能会涉嫌违法犯罪,自当受法律制裁。此事中签订的侦探委托业务,可能就会被认定无效。这时候可以认定为非法,甚至涉嫌非法经营罪。

第三、侦探业务也并非一定会踩着法律的红线。比如协助当事人抓奸等,属于法律的擦边球,或者属于政府不怎么管的地带。此事讨论合法非法,都没有什么意义。

因此,总的来说,开展侦探业务是不合法的。

找私家侦探调查他人犯法吗

法律分析:涉及生活隐私,会侵犯别人隐私权,建议慎重。隐私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秘密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收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而且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你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隐私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隐私权是一种基本人格权利。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法律上怎么认定跟踪罪?跟踪他人都是犯法的吗?

跟踪一般不构成犯罪。跟踪别人涉及到侵犯对方隐私权,属于一般违法行为

您可以报警处理,行政部门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停止侵犯行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给予赔偿。

跟踪他人不都是犯法行为的,要看怎么去分析

如果只是单纯地只是跟踪且没有侵犯到对方的隐私或者其他权益,则谈不上违法犯罪。

但是如果在跟踪的同时进行偷窥、偷拍、窃听等行为,则可能构成一般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是为了进行某项犯罪行为而跟踪踩点,则属于该犯罪行为的预备阶段,属于犯罪预备,很可能会涉及刑事诉讼。

相关案例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打着“私家侦探”名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案件,判处被告人李某、郑某、王某有期徒刑九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3000元不等。

李某和郑某在广州经营一家侦探市场调查公司,公司经营项目是接受客户委托后,通过跟踪、拍照、录像、安装GPS定位装置等方式,调查相关人员的生活交往、行踪轨迹等情况。2021年3月,李某、郑某、王某被抓获归案。随后,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郑某、王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向他人提供,情节严重,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综合考虑3名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后果及认罪态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香港私人侦探合法吗

香港私人侦探合法。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在香港,私人侦探是合法的,并且有专门的管理机构进行监管。私人侦探在香港主要从事调查和搜集证据等工作,帮助个人和企业解决各种问题。但是,私人侦探的行为也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和监管,比如不能违反香港的法律法规,不能进行非法窃听或追踪等活动。此外,私人侦探也必须经过政府认证和持有相应的牌照,才能从事相关工作。

帮人调查取证违法吗

不合法。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概念、构成要件

1、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概念

是指行为人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2、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可以构成本罪。对单位犯本罪的实行既罚单位又罚直接责任人的双罚制。

(2)、犯罪客体是公民个人信息的安全。

(3)、主观方面是故意,过失不构成犯罪。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窃取或其他方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由于修正案的规定过于概括和原则,目前又没有相应的司法解释,因此对本罪客观方面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如何理解和操作存在诸多争议。通说认为,“非法获取”是指以窃取或与其具有相当的社会危害性,从而构成对他人人身等权利侵害的方式;所谓“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与公民个人身份相关,不为公众所知悉,且公民不愿为社会所知、具有保护价值的各种信息,如存款、收入、入住旅馆等关于个人隐私和社会生活秩序的信息;所谓“情节严重”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判断:一是获取信息数量较大,或是获取信息次数较多;二是利用所获信息从中获利,数额较大;三是获取信息后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四是给公民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

委托“私家侦探”调查取证行为性质

明确了“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犯罪构成,接下来的问题是:如果“私家侦探”的行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那么委托“私家侦探”调查取证的行为该如何认定呢?

这个问题需要根据委托人使用“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之目的及行为进行分析。1、如果委托人作为“下线”其获取信息的目的仍然是为了出卖给其他人,并且其行为也达到了“情节严重”的,那么认定委托人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是没有疑问的。2、如果委托人购买“私家侦探”提供的公民个人信息是为了实施其他的犯罪,如绑架、抢劫、敲诈勒索等,而且构成后者之罪的,根据刑法学的牵连犯理论,前行为作为后罪的手段行为被吸收,一般以后罪进行处罚。3、如果委托人购买“私家侦探”提供的信息只是为了举证(这也是最常发生的情形),以弥补法院不依职权主动调查取证可能发生的对自己合法权益保护不力的现状,其行为的性质该作何认定呢?

首先,如果委托人购买了“私家侦探”提供的个人信息,而且“私家侦探”在本次为提供信息而进行“调查取证”中没有犯其他罪(例如非法拘禁、侵犯他人住宅、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那么委托人的行为显然够不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所要求的“情节严重”,不能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但是,如果“私家侦探”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取证手段涉嫌其他犯罪,如非法拘禁、侵犯住宅、敲诈勒索、故意伤害等犯罪,那么委托他人甚至参与其中协助调查取证的委托人极有可能构成这些罪的共犯。简单分析如下:

共同犯罪要求共同的故意和共同的行为。对于共同的故意并不要求必须是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并不排除在外。即明知“私家侦探”可能采取这些犯罪的手段去取证,确采取听之任之的态度,也构成共同犯罪所要求的故意。关于共同的行为,即使根据分工的不同,委托人可能没有亲自实施犯罪行为的全部,甚至仅仅是提供了相关信息或起到协助的作用,仍然构成共同犯罪所要求的共同行为,并且根据“部分行为全部责任”的共犯处罚原则进行处罚。

在委托人与“私家侦探”之间牵线搭桥行为性质的认定

民事司法实践中法官过于强调“谁主张谁举证”,忽视司法的职权主义色彩,在民事诉讼中对于本该由法院亲自或者授权当事人或律师进行调查取证的场合,怠于行使权力。这种情况下,举证能力弱的一方极可能面临判决不公的结果。对于现实的无奈,又由于刑法第307条这把悬在律师头上的剑,为规避执业风险,不少同行对律师取证采取非常谨慎的态度。而在当事人自己取证也很困难从而面临可能出现于己不利的判决或者判决难以执行的情况下,会推荐一些自认为比较“可靠”的“私家侦探”,让当事人自行联系和委托。这种行为怎么认定呢?

本人认为这种行为面临刑事风险。从某种程度上说,中间人可能比委托人面临更大的刑事风险。刑法修正案七的直接适用使得对于一直游走于法律边缘的亲自实行非法取证的“私家侦探”进行刑罚处罚有了明确依据。同时,根据刑法的共犯理论,以上分析了委托人面临的刑事风险,那么在委托人与“私家侦探”之间牵线搭桥的中间人的行为该作何认定呢?

如果中间人多次或介绍多人委托“私家侦探”进行非法取证或者以其他方式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所要求的“情节严重”,那么这种犯意联络行为可能与“私家侦探”的实行行为结合构成共同犯罪。

如果在单次的委托调查行为中,“私家侦探”的行为构成其他犯罪的,中间人与委托人一起构成其他犯罪的共犯,理由同上。

请问中国的侦探事务所办公干活合法么?咨询下!

侦探事务所不合法。

私家侦探的存在,在中国一直备受争议。私家侦探不同于调查所,是隶属私人,是为了钱去调查他人隐私的,私家侦探是否违法要看其调查取证时采取的手段。

如果私自采取监控、拍照等行为获取个人隐私就属犯法,但是很多侦探都会钻法律漏洞,游走在灰色地带。

扩展资料:

1993年,公安部发布通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开设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明令禁止的业务包括:受理民事、经济纠纷,追讨债务以及安全防范技术咨询,涉及个人隐私的调查等等。

2002年底,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调整了商标分类注册的范围,将原来的42类商品和服务商标注册扩大为45类,其中新增的允许注册类别包括提供私人保镖、侦探公司和寻人调查等"安全服务"。

然而允许注册并不意味着中国"私家侦探"禁令已开。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表示,商标注册成功后并不等于可以从事商标涵盖的经营活动,企业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限制在工商营业执照核准的范围之内,目前企业登记还没有涉及到侦探类的范围。

尽管受到多方面的限制,但近几年来,各类冠以"事务调查中心"、"事务调查所"名称的公司越来越多。公众事务调查机构的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其中包括寻人、情感忠诚调查、子女行为监护、追讨大额债务、行踪调查、信用调查、知识产权调查,以及打假维权、经济情报调查等等。

据"2003年中国商务调查杭州峰会"组委会主任徐敏介绍,在全国,这样的法人或非法人机构约有1000家,从业人员达几万人。

此次会议的承办单位--浙江万马律师事务所就专门设立了一个非法人的机构,即公众事务调查中心。

该律师事务所常务主任常建军介绍说,公众事务调查中心承担的正是该律师事务所"收集证据"和"调查公众事务"的功能。 "公众事务调查并不等于私家侦探,中国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私家侦探。"

参考资料:

人民网-私家侦探调查公司非法贩卖公民信息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私家侦探

美国私家侦探合法吗(侦探公司合法吗?)

好了,关于“私家侦探违法吗 ”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私家侦探违法吗 ”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工作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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