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第一套房契税全免(房屋契税是向谁收取?免征契税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
非常感谢大家对免征契税的情形有哪些问题集合的关注和提问。我会以全面和系统的方式回答每个问题,并为大家提供一些实用的建议和思路。
拆迁户第一套房契税全免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房屋契税是向谁收取?免征契税的情形有哪些?
房屋的契税谁来担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规定》第八条要求:契税的纳税时间发生时间,为经营者签署土地、房屋权属迁移合同书的当天,或是经营者获得别的具备土地、房屋权属迁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除非是彼此另有约定,一般而言契税由买家交,假如房屋产权证由开发公司代办公司,就购房交到房地产商,由房地产商再转交到产权年限产籍管理处。如果自己房产证办理,则由购房自身将契税立即缴纳给产权年限产籍管理处。
免征契税的情形有哪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十二号)要求:“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税契税:
(1)国家行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以办公室、课堂教学、诊疗、科学研究、军事禁区;
(2)非盈利性的学校、定点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以办公室、课堂教学、诊疗、科学研究、养老服务、援助;
(3)承受荒地、荒山、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以农、林、牧、渔业养殖;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间变动土地、房屋权属;
(5)遗嘱执行人根据承继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按照法律法规应当予以免税政策的外国驻华使馆、使领馆和国际经济组织驻华使馆意味着组织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依据社会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国务院对住户住房需求确保、企业改制重组、抗灾救灾等情形能够要求免税或是减免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办理备案。”
房屋契税征收率怎么计算?契税的计税基础是:国有制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售卖、房屋交易,为成交价格;土地使用权赠予、房屋赠予由契税征缴行政机关参考土地使用权售卖、房屋交易的市场价格或是评估价值核准;土地使用权互换、房屋互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使用权中间互相交换,为所互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价格的差值,由多支付货币、实体、无形资产摊销或者其它利益的一方交纳契税。
互换价钱相等的,免税契税;以划拨方式获得土地使用权的,经批准出让房地产业时,应当由房地产转让者补缴契税。其计税基础为补缴的土地使用权转让花费或是土地盈利。应纳税所得额=计税基础×征收率。
房屋契税减免税有哪些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中规定的有: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不需要交契税的几种情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需要交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3、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4、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第七条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契税在哪种情况下可以免征和减征?
契税,指的是当不动产(房产、土地等)的产权将要发生变动转移时,就当事人所签订的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即不动产权承受人)所征收的一次性的税收。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的权属,承受人需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上面提到的土地、房屋权属,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承受可以是指购买、交换、抵债、受赠、获奖得到、集资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行为。
而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征契税呢?
1.因拆迁重新购置住房的居民,成交价格中相当于拆迁补偿款的部分免征契税,成交价格超过拆迁补偿款的,对超过部分征收契税;
2.城镇职工按照规定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契税。
3.对于《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母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
4.夫妻共有房屋属共有财产,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免征收契税。夫妻之间的土地、房屋权属?加名?、?减名?、?更名?或变更共有份额的,都可以享受免征契税优惠。
5.因不可抗因素(指自然灾害、战争等不能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原有住房受损而重新购买住房的,国家相关规定课酌情准予减征或免征契税。
通常来说商品房买卖过户都是需要缴纳契税的,通常缴纳时间都是在拿到购房合同办理房产证之前。契税时确保房产在交易的过程中受到法律保障的法律表现形式,如果没有完成契税的缴纳是无法办理房屋的产权证书的。国家征收契税时用来达到对不动产交易进行管理,对这些商品的归属有明确的备案,防止非法转移资产、个人的财产受到侵害等事情的发生。
好了,今天关于“免征契税的情形有哪些”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免征契税的情形有哪些”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