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不符能起诉吗(房屋拆迁面积与登记不符)
导读:房产面积发生变化或买卖合同与实际交付面积不符时,买房人应委托具备法律资格的房产业测量机构进行精确测量。获得准确数据后,应全面搜集有效证据,随后向有管辖权的...
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不符能起诉吗
导读:房产面积发生变化或买卖合同与实际交付面积不符时,买房人应委托具备法律资格的房产业测量机构进行精确测量。获得准确数据后,应全面搜集有效证据,随后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提起民事诉讼,以确保权益得到维护。这一过程是买房人应尽的责任。一、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不符能起诉吗
实际上是其实可以的。倘若房产建筑面积发生实质性增长或者缩小,亦或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建筑面积与实际交付的面积存在出入时,买房人有责任委托具备相关法律资格的房产业测量机构对房产面积进行精确测量。在得到准确数据后,应在详尽搜集各类有效证据之后,向具有相应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其实我们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其实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二、不动产登记,指什么
动产登记在学术上被誉为不动产物权登记,它所指的是在权力方以及与权益相关者提出申请后,由国家规定的职能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记录到不动产登记薄中的行为。这种记录的过程是依据持有该财产的相关人员的申请而进行的。登记行为属于国家特定部门的职责范围之内。登记内容涵盖了不动产物权的性质及其变动事项,并且需以客观准确和完整的方式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中。不动产登记的实质,即是指不动产登记行为所具有的法律特征。针对这个问题,学术界存在着多种不同观点,比如公法行为说、证明行为说以及司法行为说等等。然而,我们应该认识到,不动产登记其实并不是登记机构行使行政管理的手段,它的本质其实我们应当更像是一种能够产生司法效力的事实行为。在所有的不动产权利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集体土地所有权;
(2)各种类型的房屋及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
(3)森林、林木所有权;
(4)涵盖耕地、林地、草地等在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5)建设用地使用权;
(6)宅基地使用权;
(7)海岸线使用权限;
(8)地役权;
(9)抵押权;
(10)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登记的其他各类不动产权利。推动设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初衷主要缘自于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需求。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一个严密的不动产登记制度乃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之一,必然密切关系到每个国民的切实利益。这就是制度自身应有的价值,也是其最基本的功能性定位。严谨的说,实际上是制度对于市场经济的特殊贡献,也即其服务于市场经济的主要目的。建立全国统一的不动产交易市场,需要有清晰明确的产权基础作为支撑。此外,我们还能通过适当挖掘不动产登记的附带价值来提高整个制度的综合效能。大量实践表明,许多制度之间往往存在着密切关联,我们其实可以借助它们之间的互补主要优势,取长补短,共同推动社会进步。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实际上是其实可以的。倘若房产建筑面积发生实质性增长或者缩小,亦或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建筑面积与实际交付的面积存在出入时,买房人有责任委托具备相关法律资格的房产业测量机构对房产面积进行精确测量。在得到准确数据后,应在详尽搜集各类有效证据之后,向具有相应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提起民事诉讼。
房屋拆迁面积与登记不符
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应先按照通常情况进行初步的定性,房屋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此时更偏向于按照房产证登记的面积进行计算,但也存在着特殊情况。房屋征收拆迁地区绝大部分都是建成年代较早的房屋,老房子很多都存在着加盖翻盖等情况,在多年后遇到征收拆迁时,究竟是按照房屋实际面积来补偿,还是按照登记的面积来补偿呢?
老房子加盖翻盖也存在着诸多不同的情况,在加盖、翻盖后的房屋面积客观地发生了变化,在满足了住户的生活需求后,很多住户当时也没有想过变更房产登记面积,或是因为登记费用过高放弃了登记,除此之外依旧存在着许多不同情况,此时我们其实我们应当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第一步:应先按照通常情况进行初步的定性,房屋实际面积大于房产证上的面积,此时更偏向于按照房产证登记的面积进行计算,但也存在着特殊情况。
第二步:看加盖翻盖是否经政府批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但对于征收范围确定前已有翻建扩建的情况是否补偿、如何补偿的问题,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没有如此细微详尽的规定,按照诸多地区的补偿标准以及处理案件实际操作中的经验,我们其实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若是房屋在加盖翻盖房屋前已经向相关政府部门提出过相关加盖、翻盖申请,并且政府部门已经批准了申请并且作出决定,明确了加盖、翻盖的条件及期限,已经批准的这部分面积在建成后即使未登记在房产证中亦其实我们应当以同等条件给予补偿;已批准面积未建成时,先需要看是否超过建造期限,未超期的面积也其实我们应当给予补偿,补偿标准各地均不相同,有可能会低于已建成房屋的补偿标准;若是已超期,则超期后未建设部分不享受补偿,已开始建设但未完工部分,通常是按照当地规定的已建成高度是否符合补偿标准来决定能否获得补偿,若是当地并没有相关补偿标准,则其实可以委托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审查相关材料并结合实际情况,为您争取这份补偿。
在经批准后所建造的房屋,实际建成的面积也会有一定出入,若是因资金或者条件限制而建造面积小于批准面积的,按照实际面积计算,未建部分面积在未超期的前提下其实可以尽力争取;若是建成面积大于批准面积,则应按照批准面积计算,超出部分可能涉嫌违建,该部分不予补偿。
第三步: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维权。全国各地的补偿标准均不统一,若是没有明确已批未建部分如何补偿,被拆迁人其实可以自行沟通,或者聘请律师就拆迁补偿面积问题与拆迁人进行协商,若是协商不成,便其实可以依法提起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拆迁问题无小事,能增加被拆迁房屋调查登记面积,在后续的补偿中便可获得更多的补偿,若是您也有类似的拆迁问题,请您与北京晏清律师事务所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