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密责任人包括两类人员(机关单位指定的定密责任人主要包括)
定密责任人包括法定定密责任人和指定定密责任人。一、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如何理解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
下面,我将为大家展开关于定密责任人分为哪三种的讨论,希望我的回答能够解决大家的疑问。现在,让我们开始聊一聊定密责任人分为哪三种的问题。
定密责任人包括两类人员
定密责任人包括法定定密责任人和指定定密责任人。
一、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如何理解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是在单位犯罪中具体实施犯罪并起较大作用的人员,既可以是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也可以是单位的职工,包括聘任、雇佣的人员。
二、非公司股东可以担任监事吗
非公司股东也可以担任监事。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也就是说,监事会成员由两类人员组成,一是股东代表;二是公司职工代表。
另外,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会成员可以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成员,可以是企业内部人员,也可以是企业外部人员,但不必须是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的成员。
三、经济犯罪公司法人怎么判
大多数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绝大多数是采取两罚制,也就是对单位处以罚金刑,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自由刑或罚金和没收财产。
在单位犯罪的情况下,按照《刑法》规定要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第一是直接负责人。也就是违法行为的指使者,可以是法人代表、也可以是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机关单位指定的定密责任人主要包括
机关单位指定的定密责任人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法定的定密责任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作为定密责任人的人员,即机关、单位负责人。这里的机关、单位负责人一般是指机关、单位的正职负责人,即通常所说的一把手。机关、单位负责人一经任命,即为法定的定密责任人,不需履行确定程序。暂行规定明确提出,法定的定密责任人,对机关、单位定密工作负总责;
2、指定的定密责任人,是指定的定密责任人是由法定的定密责任人指定、具体承担定密职责的人员;“专门负责定密的工作人员”,实际上就是指定的定密责任人,应当符合以下履职条件:接受定密培训,熟悉保密法律法规及定密规定;熟悉本机关、本单位主管业务和相关行业工作的保密事项范围;熟悉定密程序和方法。此外,还应当熟悉本机关、本单位业务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九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专门负责定密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在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由承办人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报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第四十三条 机关、单位委托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法定定密责任人是指什么?
法律分析:法定定密责任人包括两类人员:一是机关、单位的负责人;二是特别指定的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定密责任人应包括
定密责任人包括机关、单位负责人;机关、单位负责人指定的本机关、本单位其他负责人;机关、单位负责人指定的内设机构负责人;机关、单位负责人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
法定的定密责任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作为定密责任人的人员,即机关单位负责人。这里的机关单位负责人是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通常所说的一把手。《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提出,法定的定密责任人对机关单位定密工作负总责。
法定定密责任人包括两类人员:一是机关、单位的负责人;二是特别指定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五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定密责任人的具体职责
(1)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2)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年度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密的决定;
(3)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定密责任人包括什么
定密责任人包括什么:
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具体如下:
1、机关、单位确定、变更和解除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经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
2、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级。绝密级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级国家秘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3、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加强保密检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按照现有的保密制度定密责任人包括
按照现有的保密制度定密责任人包括:保密委员会、保密工作机构、定密责任人、涉密人员。
1、保密委员会:
保密委员会是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组织和协调保密工作。它通常由各部门的领导或相关专家组成,负责制定保密政策、审核重要涉密文件、监督保密工作的实施等。
2、保密工作机构:
保密工作机构是直接承担具体保密工作的组织单位,可以是保密办公室、保密管理部门等。它负责具体的保密操作和管理工作,包括信息的收集、鉴定、存储、传递等。
3、定密责任人:
定密责任人是指在工作中需要接触、了解或处理涉密信息的人员。他们承担着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负责对涉密信息进行定密、限制、解密等操作,并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级别的合理确定。
4、涉密人员:
涉密人员是指那些需要处理或接触涉密信息的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军队、科研院所、重要企事业单位等。他们必须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执行保密要求,保守秘密、防范泄密。
5、保密宣传教育:
保密宣传教育是指对涉密人员开展的保密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通过培训,提高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能力,加强对保密制度的理解和遵守,减少保密事故的发生。
6、拓展知识:
保密制度的目的是确保国家安全和利益,保护重要信息的安全和保密。保密制度细化了对涉密信息的分类、定密等级、限制级别、存储和传递方式等规定,以确保信息的安全和保密性。
定密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保密知识和技能,并严格遵守保密制度的规定,能够正确判断和处理信息的保密级别。保密制度还包括了对泄密行为的处罚和追责措施,以起到威慑和惩罚的作用。
按照现有的保密法律制度定密责任人包括
按照现有的保密法律制度定密责任人包括法定定密责任人和指定定密责任人。
资料扩展:
法定定密责任人是指法律法规明确确定为定密责任人员,即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机关、单位定密责任人和承办人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对定密工作负总责。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单位负责人可以指定本机关、本单位其他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定密权限。
机关、单位指定的定密责任人应当熟悉涉密业务工作,符合在涉密岗位工作的基本条件。合同附随义务,是合同义务的扩张,指合同当事人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给付义务的同时,必须履行通知、减损、协助、保密等与合同有关的义务。
合同附随义务属于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派生的,并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应当履行的义务,是附属于主债务的从属义务。
这些义务当属法定义务,无论当事人在合同中是否约定,都不妨碍这些义务的遵循,当事人违反这些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害时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保密附随义务即合同当事人负有相互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是合同附随义务的一种。作为合同关系相对人正当获取的商业秘密亦“是为发展正常业务必须进行的,或者是因为信任关系才产生的。
由于这些特殊的前提,相对人对商业秘密权利人就承担了明示或默示的保密义务。”可见该保密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的附随义务。
指定的定密责任人是指由法定的定密责任人指定,具体负责定密工作的人员。指定定密责任人的范围。
《国家秘密定密管理暂行规定》要求,根据定密工作需要,机关单位负责人可以指定本机关本单位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定密权限。
按照现有的保密法法律制度定密责任人包括
按照现有的保密法法律制度定密责任人包括定密机关的负责人和定密管理人员、定密机关的负责人和定密管理人员、向下一级定密机关提供涉密信息或者材料的责任人等。
1、定密机关的负责人和定密管理人员:定密机关负责人是指具有法定职权的机构或者单位的最高***,如国家保密局局长、企业主管保密的领导等。定密管理人员是指在各级定密机关、保密办公室、保密委员会、保密管理部门中的定密人员。
2、向定密机关提供涉密信息或者材料的责任人:包括涉密信息或者材料的原创作者、制作者、保管人、承办人和审批人等。
3、向下一级定密机关提供涉密信息或者材料的责任人:包括上定密机关的定密责任人。
4、保密工作中参与设置、管理、保管、使用涉密系统、设备和其他物品的责任人。
5、具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保密义务的其他人员。
文件的最终定密责任人应当是行政首长,对于军队的涉密文件,最终定密责任人应当是相应的军事***员。
保密法法律制度的内容
保密法法律制度主要是指中国现行的保密法规体系。中国的保密法律制度分为以下几个层次:
1、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了国家机密的概念和国家保密制度的基本原则。
2、保密法:1993年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中国保密法律制度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秘密的范围、保密的原则、定密的程序和责任、解密的途径、保密检查等内容。
3、法律规: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秘密的保密工作规定》和《机关保密工作条例》等文件规定了详细的保密管理措施和方法。各省市保密机关还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制定本地区的保密规定。
4、行政规章和部门规章:例如,公安、国家安全部门的保密规章。
中国的保密法律制度建立在中央集权管理的基础上,强调国家秘密的统一管理和保护,承担保密工作的机构与机构之间的联系也必须按照严格的层级关系进行。保密的安全控制分级管理,对不同级别的国家机密有着不同的访问权限和保护措施。
法定定密责任人通常是
法定定密责任人包括两类人员:
一是机关、单位的负责人;
二是特别指定的人员。
法律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及其指定的人员为定密责任人,负责本机关、本单位的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这一规定确立了我国定密责任人制度的基本框架,明确了定密责任人包括的两类人员,即法定的定密责任人和指定的定密责任人。
法定的定密责任人
法定的定密责任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作为定密责任人的人员,即机关、单位负责人。这里的机关、单位负责人是机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即通常所说的一把手。规定明确提出,法定的定密责任人对机关、单位定密工作负总责。
指定的定密责任人
指定的定密责任人是指由法定的定密责任人指定,具体负责定密工作的人员。
指定定密责任人的范围。规定要求,根据定密工作需要,机关、单位负责人可以指定本机关、本单位负责人、内设机构负责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为定密责任人,并明确相应的定密权限。一般来说,指定的定密责任人主要有以下几类人员:第一类是机关、单位分管涉及国家秘密业务工作的其他负责人;第二类是机关、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较多的内设机构负责人;第三类是由于岗位职责需要,经常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内设机构综合处(科)室、业务处(科)室负责人或者工作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第十三条 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应当遵守定密权限。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
机关、单位执行上级确定的国家秘密事项,需要定密的,根据所执行的国家秘密事项的密级确定。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行采取保密措施,并立即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没有上级机关、单位的,应当立即提请有相应定密权限的业务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在其工作范围内按照规定的权限确定国家秘密的密级。
好了,关于“定密责任人分为哪三种”的讨论到此结束。希望大家能够更深入地了解“定密责任人分为哪三种”,并从我的解答中获得一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