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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名词解释(所有权的内容)

所有权名词解释为:法律上指个人或团体对于其所拥有的财物,得自由处置之权利。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

所有权的法律特征的今日更新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它涉及到许多方面。今天,我将与大家分享关于所有权的法律特征的最新动态,希望我的介绍能为有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帮助。

所有权名词解释(所有权的内容)

所有权名词解释

所有权名词解释为:法律上指个人或团体对于其所拥有的财物,得自由处置之权利。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对象、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能。

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个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所有权具有弹力性。所有人在其所有物上为他人设定地役权、抵押权等权利,虽然占有、适用、收益甚至处分权都能与所有人发生全部或者部分的分离,但只要没有发生使所有权消灭的法律事实(如转让、所有物灭失)。

所有权具有以下的特征:

第一,所有权是绝对权。所有权不需要他人的积极行为,只要他人不加干预,所有人自己便能实现其权利。所有权关系的义务主体是所有权人以外的一切人,其所负的义务是不得非法干预所有权人行使其权利,是一种特定的不作为义务。

第二,所有权具有排他性。所有权属于物权,具有排他的性质。所有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对于其行使权力的干涉,并且同一物上只能存在一个所有权,而不能并存两个以上的所有权。当然,所有权的排他性并不是绝对的,现代各国法律的所有权有不同程度的限制。

第三,所有权是最完全的物权。所有权是所有人对于其所有物进行一般的、全面的支配,内容最全面、最充分的物权,它不仅包括对于物的占有、使用、收益,还包括了对于物的最终处分权。所有权作为最完全的物权,是他物权的源泉。

所有权的内容

所有权是对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的权利,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内容。所有权的四项权能均可依所有人的意思或所有人意思之外的原因与所有权发生适当的分离,分离后可以形成他物权、可以不形成他物权。

所谓法律另有规定,例如,《民法典》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处分的权利”。第二百五十六条规定:“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以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

国家所有权的客体极为广泛,包括一切矿藏、水流、海域以及无居民海岛,城市土地、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未被规定为集体所有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无线电频谱资源,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国防资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等等。

所有权的法律特征

1、全面性。所有人对于所有物,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全面的支配。

2、整体性。所有权的整体性特征决定了所有权本身不得在内容或时间上加以分割。

3、弹力性。所有权既然具有整体性,则其内容可自由伸缩。

4、永久性。所有权随标的物的存在而永久存在,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间,不因时效而消灭,这就是所谓的所有权的永久性或恒久性。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财产所有权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法律分析

1、财产所有权具有内容上的完整性。2、财产所有权具有权利主体上的特定性。3、财产所有权具有相对义务人的不特定性。4、财产所有权具有强烈的排他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有哪几种

土地所有权包括国家土地所有和农民集体土地所有两种所有权。

具体内容如下:

1、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作为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依法对国家所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国务院代表国家统一行使,国家以外的任何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作为国有土地的所有权人。国有土地的范围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国家依法没收、征收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荒地、山岭、滩涂、林地和森林、草原、水域所覆盖的土地;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名胜古迹、自然保护区的土地;国有公路、铁路、学校或其他公用事业占用的土地;其他一切不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

2、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其所有的土地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国家土地所有权的权利主体是唯一的,即国家;

2、国家土地所有权客体广泛,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国有的山岭、荒地、滩涂,国有森森、草地、水面所占用的土地等;

3、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方式上带有国家的强制性;

4、在土地所有权的确认方面,国家土地所有权直接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不进行国有土地所有权登记,中国境内的一切未被确认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均属于国家所有。

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范围包括:

1、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以外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也就是说,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原则上属于集体所有。

2、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主要是指农民用于建造住房及其附属设施的一定范围内的土地;自留地是指我国农业合作化以后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村民)长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山是指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长期使用的少量的柴山和荒坡。

综上所述,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确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权属性质、面积、坐落,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村内各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所有权。

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由使用该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发包。

所有者权益合计是什么意思

所有者权益合计的意思是指企业投资人对企业净资产的所有权。企业净资产等于企业全部资产减去全部负债后的余额,其中包括企业投资人对企业的最初投入以及资本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和未分配利润。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最为重要的物权形式。

所有权的法律特征:1、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物权编虽然采取了列举式的方式,但摒弃了罗马法以及法国民法将所有权视为“绝对无限制”的权利的观点,而规定所有权是所有权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具体来说,一是所有权的取得必须合法;二是法律规定了一些所有权的客体范围,例如,专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只能归国家所有;三是所有权的权能是由法律规定或赋予的,必须受到法律的限制;四是所有权人行使所有权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不得滥用权利;五是法律对所有权的保护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2、所有权的主体为所有人。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所有权关系的主体为所有权人及除所有权人以外的义务人。任何在民法上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主体均可取得所有权,不管这些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劳动法律关系等关系中处于何种地位,他们都可以平等地依法取得所有权,从而成为所有权的主体。但是,对某些财产,法律规定只能由特定的主体所有。

3、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一方面,所有权的客体具有有体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权利本身一般不能成为其客体,否则,就会形成所有权之上的所有权,所有权本身也不能确定了。至于智力成果,则属于知识产权的客体。另一方面,所有权的客体必须是特定物,如某辆汽车、某栋房屋。该物必须是特定的、独立的,如果所有权的客体不能特定,则权利人根本不可能对物形成特定的支配权。除了法律有特别规定之外,集合物不能作为物权的客体。

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

一、所有权包括哪些权利

1、所有权包括以下权利:

(1)占有权,民事主体对于标的物实际上的占领、控制;

(2)使用权,依照物的性质和用途,并不毁损所有物或变更其性质而加以利用;

(3)收益权,收取标的物所产生的利益;

(4)处分,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命运的权能。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的定义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二百四十一条

所有权人设立他物权所有权人有权在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上设立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行使权利,不得损害所有权人的权益。

第二百四十二条

国家专属所有权法律规定专属于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能取得所有权。

二、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所有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1、所有权是法定的财产权;

2、所有权的主体为所有人;

3、所有权的客体仅限于有体物、特定物;

4、所有权是独占的支配权;

5、所有权是无期限限制的权利;

6、所有权是完全物权,包含了四项权能。

所有权与财产权有何区别?

所有权与财产权有何区别?

其有区别表现在:

1,财产权可以是有形物也可以为无形物,它是有体物与无体物的总称,然而所有权必须以有体物为 客体,一旦所有权的客体包括了无体物,则所有权与其他权利的区分将不复存在。

2,财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财产权并不限于绝对权,可以包括各种权利与利益, 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也就是说,财产既可以指所有 ? 权、其他物权,智慧财产权和债权债务。

3,所有权只是财产的一种形态,财产权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它 ?是与非财产权相对应的概念。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对生产劳动的目的,物件,手段,方法和结果的支配力量,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

财产权与人类文明具有互动性,即财产权促进人类文明向前发展,中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同时我们不能忽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

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财产权包括财产所有权、债权、智慧财产权等。按照物权法的分类,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

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产权和所有权的区别是:产权是一种较大的概念,产权包括所有权。房地产所有权只是房地产产权中主要的一种。

所有权是所有人依法对自己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一种财产权,所以又称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物权中最重要也最完全的一种权利,具有绝对性、排他性、永续性三个特征,具体内容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置等四项权利。所有权是一种最充分的权利,是一种绝对的权利。

所有权与财产权,这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咱物质利益的权利,这与非财产权相对应的概念。非财产权是指并非以财产利益为内容,而是以人身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与权利的人身不可分广泛,凡是具有经济价值的权利都可以纳入财产权的范畴。可见,产权是一个上位概念,所有权是一下下位概念。所有权不过是产权的一种。所有权和其他物权駀 法中一项相对独立的摭,统称为物权法。而财产权并非一种单一权利,它是多基民事权利的集合,所以财产法是民法中多项制度如物权法、债权法、智慧财产权法等的集合。物权、债权、继承权等财产权虽都以经济利益为内容,但权利的性质和特点是根本不同的,权利的内容与保护方法也是完全不同的。可以说,它们相互间个性大于共性。

人身权与财产权有何区别?

一、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与其人身紧密联络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指与人身相联络或不可分离的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亦称人身非财产权。

二、财产权是现在(在人类发展的长时期内)很重要的民事权利,它是通过对有体物和权利的直接支配,或者通过对他人请求为一定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而享受生活中的利益的权利。

三、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区别在于不同的法律特征:

人身权法律特征:

①人身权是与所有权、其他物权、债权等财产权相对称的一种权利,例如姓名权、荣誉权、创作权等;它可以由自然人享有,也可以由法人享有。

②人身权可表现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两个方面,人格权是法律赋予权利主体本身所应有的权利,如自然人享有的姓名和法人享有的名称、字号的权利,自然人或法人享有的荣誉权以及人身不受侵犯的权利。身份权是法律保护权利主体因地位、关系或行为所发生的权利,如家庭关系中的亲权、监护权、作品的发表权、署名权等。

③人身权利与作为权利主体的自然人或法人紧密相连,不可分离。除依法律规定外,人身权不能转让。

财产权的法律特征:

①财产权的主体限于现实的享有或可以取得财产的人;财产权的客体限于该社会制度下法律允许私人(自然人和法人)可得享有的。因此,财产权是与社会制度密切相关的权利,与人格权亲属权大不相同。

②财产权除极少的例外情形以外都是具财产价值的,这种经济价值又是可以金钱计算的。

③财产权原则上都是可以处分的,不具专属性。可以处分,指可以转让、可以继承;可以抛弃。不具专属性,因而可以由他人代为行使。在一般情形,权利的归属与权利的行使是可分的,例如未成年人的权利由法定代理人行使、破产人的权利由破产管理人行使、失踪人或禁治产人的权利由管理人行使等。当然,财产权也具有专属性。

人身权,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与其人身紧密联络而无直接财产内容的民事权利。人身权是我国公民和法人的人身关系在法律上的体现和反映。

财产权

前面说过,财产权是很难界说的,但财产权又是现在(在人类发展的长时期内)很重要的民事权利,必须要将之单列一类。在没有将智慧财产权和社员权从财产权和非财产权划出来时,通常说,以享受社会生活中除人格利益和身分的利益以外的外界利益为内容的权利都是财产权。现在只好说,以可以与权利主体的人格和亲属关系相分离的生活利益为内容、而又不属于智慧财产权和社员权的权利,均属财产权。这当然不是一个好的定义。

人身权是专属于主体的权利,即人身权与权利主体不可分离。这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等权利相比较所具有的突出特点。不可分离意味着人身权只有权利人本人才能享有,不能通过转让或继承由他人享有。许多国家法律还规定人身权不得抛弃。人身权的专属性还表现在,人身权并不需要有独立意志的个人实际享有,也不需要主体实施一定的行为去实际取得,不论个人是否意识到有这些权利存在,不论主体在年龄、智力、经济实力、社会地位等方面存在何种区别,都应平等地享有人身权。它随着公民的出生或法人的成立而产生,并随着公民的死亡或法人的登出而消灭。

财产所有权与非财产所有权在行使所有权时有何区别

区别在于:具有所有权你可以任意挥霍,非财产所有权则只能看别人挥霍

所有权与财产、产权的区别?

所有权是法律概念。

产权是对所有权的大众说法。

财产是经济学概念。

财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有什么区别

你说的应该是法人财产权与法人所有权的区别吧,法人财产是一种财产,法人所有权是一种权利,二者根本没法比较。

法人财产权,包括对公司财产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公司因享有法人财产权,从而有权自主经营,获取收益,并自负盈亏,承担经营风险。公司行使法人财产权可以支配的财产,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为限,因此,公司应当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法人财产权归根结底就是一种所有权。

法人所有权,是指法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充分、完整的支配权,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内容。其具有以下法律特征:法人所有权是自物权、独占权、完全物权、原始物权,是具有弹性力、回归力的物权。

法人财产权原本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旧的《公司法》(1999年)第4条规定:“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按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公司中的国有资产所有权属于国家。”因为法律规定的缘故,法学界创造出一个新的概念,称作法人财产权,以此与法人的所有权相区别,主要是区分法人财产中的普通股东的出资与国家的出资,并强调国家的出资依然归国家所有。但在规范的法学体系中,任何股东对公司的出资都成为公司法人的财产,公司的财产不存在两种所有权,也不存在分离的权属关系,公司对所有的出资都享有所有权,即法人所有权,并不存在法人财产权的概念。法人财产权的概念在本质上是一个特定历史时期的产物。随着时代的发展,大多数人逐渐认识到这个概念的不合理性,在2005年修订的《公司法》中,遂取消了公司财产权的概念,公司法人财产权与公司法人所有权不再有区分的必要

所有权与他物权有何区别?急~~~~

自物权是权利人对于自己的财产所享有的权利。因其与他人之物无关,故称作自物权。所有权是最典型的自物权。

他物权是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设定的物权。他物权是对他人财产享有的权利,其内容是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某一方面对他人之物的支配。

懂了吗?

所有权名词解释(所有权的内容)

好了,今天关于“所有权的法律特征”的话题就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讲解对“所有权的法律特征”有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并且能够在今后的生活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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