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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单法律规定(民法典关于跳单的规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民法典》第965条系新增条文,是关于“跳单”行为的规定。通常所称的“跳单”是指,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

大家好,今天我将为大家讲解跳单属于违法行为吗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跳单法律规定(民法典关于跳单的规定)

跳单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民法典》第965条系新增条文,是关于“跳单”行为的规定。通常所称的“跳单”是指,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绕开中介人直接完成交易的行为。“跳单”行为在具有中介需求的经济生活领域中都可能出现,比如,房产中介、劳务中介、商业中介的服务领域。“跳单”行为直接损害中介人正当利益,间接影响经济社会运转,同时也有碍诚信社会建设。本条规定在法律层面对“跳单”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统一了对“跳单”行为的认定标准,确认了中介人报酬请求权,对于保护中介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诚信社会,具有多重现实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民法典关于跳单的规定

《民法典》新增中介服务合同的规定,并明确禁正“跳单”。自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生效后,即便合同双方末约定跳单行为,当事人构成“跳单“的,中介公司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直接要求委托人支付报酬。

跳单指买卖一方或双方为了规避或减少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向中介交付中介费的义务,跳过中介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违背诚信和公平原则,严重损害中介人的利益,扰乱市场秩序,阻碍中介行业的健康发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跳单”行为主要从三个方面认定:

第一,要看中介合同是否已经生效,且要看中介人是否已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

第二,要看中介人向委托人提供服务之后,委托人是否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这一服务订立合同;

第三,委托人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

找中介买房注意事项

1、一定要多跑几家,看看价格的差距,别做了冤大头。

2、认真查看房屋产权。一定要确定房屋产权是否合法。确定卖房人有权卖房。看清,就是要看房地产中介机构有没有在其经营场所明显的位置公示以下要件:由工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营业执照;由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颁发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单位备案证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执业规范及投诉电话。

3、小心细致签订合同。签订合同的时候一定要看好每一条,并且都明白是什么意思,有条件最好带律师。一定要确保合同是公平的,不要最后自己吃亏。

4、办理过户手续。千万不要简化程序,不要私下交易,要合法、彻底办理过户手续。产权过户必须报经产权部门才能完成过户手续。

5、不要和任何非房东的人签订任何合同。这一点非常重要!当然,中介很可能会要求和购房者签订关于定金的合同,签订这些合同没有问题,但是一定要给一个购房者自己觉得合适的价格,或者稍低于自己觉得合适的价格的价格。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什么是跳单?是否违法?

2月8日,网传谢娜夫妇购房跳单事件登上热搜,关于“跳单”的行为是否触犯了法律?今天我们就来重点探讨一下相关法律问题。

就跳单行为本身来说,在二手房买卖中非常常见,相关的司法争议也从未停止过,在一些中介眼中,只要房屋买卖双方接受了包括带看、价格磋商等任一服务,最后却未通过自家中介签订正式房屋买卖合同,都被他们认定为「跳单」。但实际上《民法典》关于「跳单」的规定要比这严格许多,认定「跳单」不是那么容易。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委托人私下与第三人订立合同后果中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司法实践中又是如何认定呢?首先,既然是跳单,那么就必须有单的存在,也就是必须有客观的中介合同存在。在一般认定中,若买方仅接受了中介提供的看房服务,而未与中介签订中介合同,即使其后买方绕开这家中介与卖方签订合同,买方无论如何也不构成「跳单」。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相关指导案例所确认,对于房屋卖方而言,只要其未与谋中介签订独家代理合同,而是同时委托了多家中介出售房屋,那么卖方也不构成跳单,也无需向提供服务的某家中介承担违约责任。对于房屋买方而言,因为同一房源信息经多个中介发布,只要买方是通过正当途径获取该房源信息的,买方有权在多个中介公司中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此行为也不属于「跳单」违约。

之所以这么做相信大家也能理解,不然卖家为了扩大交易几率,与十家中介签订代理协议,那其中一家成交后岂不是就要向剩下的九家中介都支付费用,这样能够促进房屋买卖中介公司之间公平竞争,提高服务质量,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需要注意的是,虽然买卖双方此时均无需向中介承担「跳单」的违约责任,但需要支付中介付出的必要费用。这在《民法典》中关于中介人必要费用请求权的相关规定中也有明确的条文解释。

不过如果说中介带着买方看房并确实在价格协商方面提供了帮助,之后买方却联合卖方私自签订合同跳开中介的行为,则就是实打实的跳单,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此种情况下,卖方就必须提供自己达成交易并非利用了中介提供的信息,还有其他因素,但也避免不了上述的中介人必要费用!这点需要大家知晓。

跳单的法律后果

法律分析

"跳单”行为是指买受人或者出卖人与中介公司签署了委托协议,中介公司按照协议履行了提供资源信息并促使买卖双方达成交易的义务,但是买卖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了规避支付中介费,绕开中介公司而私自签订买卖合同的行为。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仍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此外,即使中介合同中没有关于“跳单”行为属于违约的内容,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独家资源或者服务后绕过中介人达成交易的,中介人也可以依照上述规定向委托人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 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中介跳单法律规定

法律主观:

一、中介合同禁止跳单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跳单,一般指买家跳开中介,利用中介提供的房源信息、交易机会,直接与业主达成交易,以达成省去大额中介费用的目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了“跳单”行为的法律后果: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

二、跳单违法吗?

跳单违法。如果委托人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而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需要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跳单的当事人,需要向中介人承担相应的 民事责任 。

三、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是否违法

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行为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条的规定是违法的。

跳过中介与卖方订立购房合同,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行业术语中的“跳单”应该看其行为是否具备以下要件:

一是否接受了中介服务

二是否绕开了中介直接与卖方订立合同

三 合同的订立 是否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信息。

目前施行的法律法规中《民法典》明确规定“跳单”行为的法律后果,明确禁止“跳单”的行为。司法实践中主要依据诚实信用原则,以及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对其进行审理。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五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跳单法律规定(民法典关于跳单的规定)

今天关于“跳单属于违法行为吗”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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