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标准是什么条件(贫困户的标准是什么?)
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有: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3、没有经济来源且自身无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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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标准是什么条件
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有:
1、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常住;
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申请前12个月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
3、没有经济来源且自身无劳动能力的;
4、身体或精神残疾无自理能力的;
5、孤寡老人或者是子女无法尽赡养义务的。
贫困户申请流程是什么
贫困户申请流程如下:
1、贫困户提出申请;
2、组织入户信息采集;
3、提出贫困户名单上报村两委;
4、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对提出的名单进行民主评议,核实有关情况后,确定该村初选名单,进行第一次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5、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在各村进行第二次公示,无异议后,经市扶贫办同意进行公告;
6、根据贫困户申请情况,由各乡镇提出贫困村申请名单报市扶贫办审核;
7、同时组织开展贫困户的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
8、经市扶贫办审核通过,进行公告,无异议后,确定为贫困户。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贫困户的标准是什么?
法律分析:申请贫困户的条件有:
1、持有当地常住农业户口;
2、因病、因残、因灾导致家庭丧失主要劳动力,难以维持日常基本生活的农村家庭;
3、有劳动能力,但因病、因残、因灾、因自然条件差等原因,造成基本生活困难的农村家庭。
法律依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第七条 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其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初审,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评贫困户的标准是
法律分析:1、年人均纯收入低于贫困标准(2010年2300元不变价)。
2、年人均纯收入=工资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收入+财产性净收入+转移性收入-生产经营性支出。
3、住房方面:实际居住C级、D级危房且自身无力改造。
4、医疗方面:家庭因病致贫,且成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5、教育方面:家庭适龄成员因贫辍学,或家庭因学致贫。
贫困户识别的范围: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市、区)农村户籍常住人口。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的认定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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