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要怎么做(工作受伤一定要做工伤鉴定吗)
导读: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
工伤鉴定要怎么做
导读: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一、工伤鉴定要怎么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其实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其实我们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其实我们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实我们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工伤鉴定要不要去医院
在劳动者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进行工伤鉴定其实我们应当在已认定为工伤的前提下展开,且须在医疗阶段终结或者医疗期满后方能进行。
鉴定的主体机构为所在地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其主要针对与工伤相关的事务进行鉴定和裁定。工伤鉴定所涉及的具体内容有: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限鉴定确认、护理级别鉴定以及伤残辅助器具配备鉴定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其实我们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其实可以适当延长。
在工作场所中,一旦员工遭遇了人身事故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明确要求已经通过检验和鉴定而被确认为患有职业病的,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必须要在事故发生之日起或被确认为患有职业病之日起的第三十个自然日之内,向所在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然而,如果遇到特殊情况,经过社会保险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以后,申请的期限是其实可以适当延长的。
工作受伤一定要做工伤鉴定吗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伤的,经过认定属于工伤事故,但是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则其实可以不用做鉴定。不过有一定的前提,即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要是有任何一方不同意,还是需要做鉴定。一、工作受伤一定要做工伤鉴定吗
认定工伤后不一定要做伤残鉴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医疗治疗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则其实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则最终还是需要经过伤残鉴定的环节,出具是否构成伤残等级的证明文件才算数。
二、工伤鉴定需要什么材料去哪里鉴定
到劳动局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
1、填写完整的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2、工伤认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医疗机构诊治工伤的有关资料。
【法律依据】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八条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其实我们应当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效的诊断证明、按照医疗机构病历管理有关规定复印或者复制的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
三工伤职工的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材料。
三、工伤鉴定有什么鉴定内容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狭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其实我们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五级至六级为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七级至十级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伤残待遇的确定和工伤职工的安置以评定的伤残等级为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