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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也是罪犯吗(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小学组题目及答案(100道))

单纯吸毒只是违法,被抓后最多就是强制戒毒,这也是有条件的,就是针对屡教不改的吸毒人员,强制戒毒就是指失去人身自由两年,在国家开办的戒毒所完成戒毒治疗。通常来说...

现在,请允许我来为大家分享一些关于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也是罪犯吗的相关知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给大家带来一些启发。关于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也是罪犯吗的讨论,我们开始吧。

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也是罪犯吗(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小学组题目及答案(100道))

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也是罪犯吗

单纯吸毒只是违法,被抓后最多就是强制戒毒,这也是有条件的,就是针对屡教不改的吸毒人员,强制戒毒就是指失去人身自由两年,在国家开办的戒毒所完成戒毒治疗。通常来说,第一次很少直接判强制戒毒。

但你这朋友牵涉到贩毒就严重多了,贩毒在我国是犯罪行为,数量巨大的话,最高可以判死刑,其次就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但根据你的描述,这位朋友又吸毒又贩毒,多数是以贩养吸,所以量应该不会很大,但是一样要追究刑事责任,并进行刑事处罚。

以贩养吸的吸毒人员,很狡猾,通常不会大量贩卖,也就是自己多买一点,然后拆成一些小包,卖给认识的吸毒人员。这样一来,就算被抓,也不会判很重。但即使这样,一年以上,三年以内是普遍的。

不过,我还要劝你一句,这种朋友还是少交往的好,通常他们的圈子比较乱,如果长期跟他接触,难免就会近朱者赤、近墨者黑。不要以为只要拒绝吸毒就没事,你要知道容留他人吸毒比自己吸毒要严重。

如果只是吸毒的话,第一次只是拘留。第二次被抓住就会送去强戒,强戒是两年。以前跟被抓去强戒过的人聊过。每天早上4点半就起床,洗漱出操。七点钟准时出工干活儿。一直干到下午六点收工。晚上吃过饭,7点钟准时收看新闻联播。新闻联播结束后还要进行学习。

如果有贩毒情节。那就只能说你朋友走得很远了。这种肯定不会送去强戒,会在看守所等着判刑的。具体判多久,那就得看贩卖的种类、贩卖的量和有无严重情节了。贩毒是重罪,逮到了受到的惩罚是非常严重的。我猜想你的朋友应该贩卖的是冰毒,因为目前中国最多的就是这个。

冰毒,学名甲基苯丙胺。属于一类毒品,和***的性质一样严重。中国刑法规定,贩卖毒品无论多少都要判刑。就以冰毒来说,贩卖10克一下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10克到50克判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贩卖50克以上,判处15年有期徒刑至死刑。这是没有严重情节的情况下这么判。如果有严重情节,比如贩卖给未成年人啊,那么就会从重处罚,直接就升一个档次。本来3年以下的,直接就3年以上。至于判死刑,一般上500克才会判死刑。100多以上很有可能就无期。

至于最终具体怎么判决,那就要等到法院的最终裁定了。不过你可以根据你朋友的具体情况,能猜个大概。

毒品不能碰.碰了要人命。你的朋友是首次吸毒.行政拘留.批评教育;如果是贩毒.事就大了.超过五十克.判无期!既然是你的朋友.我想你应该胸中有数。贩卖毒品属于重罪,从古至今路人皆知。以前抓住贩毒者就地正法一一活埋;现在抓住贩毒者后台再硬照样判刑!老农民也知道远离毒品,老百姓吸毒的几乎为零。(法律知识似懂非懂.回答有误欢迎指正)

也要看是第一次,还是多次贩卖!如果是被人,被多个人指认他多次贩卖毒品那就严重的,会把它累次计算下来!三次以上就算作多次贩卖了!三年起步,七年以下!如果被抓时,毒品不满10克的都是3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另外算)毒品超过10克的(包含10克内)7年以上,10年以下!超过50克的15年是有多无少了!如果被抓时,被搜出武器,电子秤之类的都会视为(情节严重)……我劝你还是打探一下他在哪个看守所羁押,定时的打点钱进去给他买的东西吃!里面的日子很苦的……

如果有贩卖毒品的行为,虽仅有一点点都构成贩卖毒品罪,至于这个吸毒贩毒的已经进去三个月的要坐几年牢,那要具体看他贩卖毒品的品种、克数、次数、是否是累犯、毒品再犯以及其他犯罪事实、情节等才能确定,短则数月,多则十余年,更重的可能是无期徒刑,死刑缓期执行,甚至死刑立即执行。

说简单点吧,贩毒的情况下,你朋友还吸毒是要比单独贩毒轻一点的,法院管这个叫以贩养吸

单吸毒情况下是第一次拘留,第二次社区戒毒3年,第三次强制戒毒2年

贩毒的一般量刑是要根据毒品数量而决定的,原来法律还有多人多次贩毒也是要从重的,但是现在好像抓贩毒的必须要有录像,自己承认的或别人指证的好像也就不存在了

我来告诉你,你的这位朋友如果只是吸毒,那就只是违法,第一次被抓处以行政拘留,第二次被抓,就会被送到戒毒所强制戒毒二年。但是,他如果参与贩毒就触犯了我国刑法第347条,涉嫌走私、贩卖、制造、运输毒品罪。刑期是:15年至无期、死刑、7年以上、3至7年、拘役或管制。由于你只是说他贩毒,不知道其他情节,估计在15年以上量刑。

首先需要说明一点的是吸毒是违法行为,如果是单一的一个吸毒违法行为,最多面临被行政拘留15天;贩毒是犯罪行为,根据贩卖毒品的种类和数量,最高将面临刑罚为死刑。

吸毒会被“关”多长时间?

有朋友可能会有疑问,为什么有的人吸毒被关了2年?不是说吸毒是违法行为,最多拘留15天吗?我要说两者都没错,而且不矛盾;面临15日以内的行政拘留没错,同样因吸食毒品被关两年同样没错,下面我就来解释一下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

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决定行政拘留或者罚款之后就没事了吗?

答案是不一定,因为吸食毒品成瘾不但对自己身体伤害极大,而且还容易引发一系列扰乱 社会 治安的问题。所以公安机关发现吸毒人员时,不但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而且还要对其进行吸毒成瘾认定。

认定其是否吸毒成瘾以及是否吸毒成瘾严重。然后根据认定的结果,或者责令其接受3年的社区戒毒或者责令强制隔离戒毒2年。这里的吸毒成瘾认定,简单地说,就是由具有认定资质的人员对吸毒人员进行认定,看他们是否有毒瘾,以及毒瘾是否严重。

如果经过认定,认为该吸毒人员吸毒不成瘾,那么拘留或者罚款结束之后就行了;如果认定该吸毒人员吸毒成瘾,那该吸毒人员被拘留结束后,还将面临着被责令接受3年的社区戒毒;如果认定该吸毒人员吸毒成瘾严重的话,那该吸毒人员被行政拘留结束后,还将面临着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2年。

需要说明的是, 社区戒毒的执行地点为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 也就是说社区戒毒人员与正常人相比较基本是一样的,但是需要遵守三个规定:一是履行社区戒毒协议;二是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三是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强制隔离戒毒的执行地点为强制隔离戒毒所,简单地说就是需要“关进行”执行的。

不管是被责令社区戒毒三年还是被决定强制隔离戒毒两年,均不属于行政处罚,都只属于行政性质的强制措施。故因吸食毒品被行政拘留最多15日,与行政性质的强制措施社区戒毒三年、强制隔离戒毒两年不矛盾。

贩毒会被“关”多长时间?

贩卖毒品是犯罪行为,面临着坐多长时间的牢?这可不好说,要根据该贩毒人员贩卖毒品的种类以及数量来看。

本问题中,该犯罪人员既吸食毒品又贩卖毒品,很有可能是常见的 “以贩养吸” 的犯罪类型,该犯罪分子通过买卖毒品赚取差价,并以此来维持自己吸食毒品的巨大开销。

像此类情况既有吸毒的违法行为又有贩卖毒品的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是直接以其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不再单独处罚其吸食毒品的违法行为。

这要等法院判决才知道,一般是要看他贩毒的重量来判罪

吸毒不会坐牢,但会送去强制戒毒。贩毒会坐几年牢?那要看他贩毒数量,量大会判死刑,尽早请个律师吧!

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小学组题目及答案(100道)

亲爱的同学们,毒品是一种危害的物品,希望大家都能远离毒品,珍爱生命,在阳光下健康成长!下面是我给大家带来的2020年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小学组题目及答案(100道),以供大家参考,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禁毒知识竞赛小学组题目和答案

1.“国际禁毒日”是每年的( )。

A.7月9日

B.6月26日

C.12月1日

D.5月17日

答案:B

2.传统毒品一般是指鸦片、***、大麻等流行较早的毒品。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3.药品可以随意服用,不需要遵医嘱

A.能

B.有的能,有的不能

C.不能

答案:C

4.“金三角”是指泰国、缅甸、( )三国交界的地方(一个区域)。

A.老挝

B.越南

C.柬埔寨

D.印度

答案:A

5. “摇头丸”是苯丙胺类的衍生物,属中枢神经( )。

A.麻醉剂

B.兴奋剂

C.抑制剂

D.以上答案都不正确

答案:B

6.甲基苯丙胺因其纯品无色透明,像冰一样,故俗称“”。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7.吸食毒品是违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8.《禁毒法》规定, 教育 行政部门、( )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A.学校

B.中小学校

C.大专院校

D.B和C

答案:A

9.《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自( )起施行。

A.2007年12月29日

B.2008年1月1日

C.2008年6月1日

D.2008年6月26日

答案:C

10.K粉呈白色结晶粉末状,易溶于水,可勾兑进饮料和酒水中。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11.从毒品流行的时间顺序看,可分为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传统毒品一般是指鸦片、***、大麻等流行较早的毒品。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12.从医学角度看,吸毒成瘾是一种疾病,是( )。

A.心理障碍

B.精神疾病

C.躯体疾病

D.慢性复发性的脑疾病

答案:D

13.当发现有人可能正在吸毒或实施涉及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时,应该( )。

A.尽快离开,确保安全情况下报警

B.事不关己

C.好奇上前去看个究竟

D.马上阻止其违法犯罪行为

答案:A

14.当有人威胁我们吸毒时,要将情况主动告知家长和学校,或者打110报警,寻求帮助。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15.当有人以各种借口引诱你吸食毒品或尝试可能是毒品的药丸时,正确的做法是( )。

A.拒绝

B.尝试

C.接受

D.转送给他人

答案:A

16.当在你身边出现毒品时,正确的做法是( )。

A.变卖

B.丢弃

C.确保自身安全情况下 报告 公安机关

D.假装看不见

答案:C

17.毒品区别于其他毒物的自然特征是( )。

A.非法性

B.成瘾性

C.危害性

D.合法性

答案:B

18.毒品是使用后能够产生依赖性的物质。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19.《禁毒法》第四条规定:禁毒工作实行( )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A.预防

B.打击

C.救治

答案:A

20.毒品与药品,往往具有双重属性,合法为人解除病痛的就是药品。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21.止咳水不能随便乱用,需要遵医嘱。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22.二十世纪( ),中国获得“无毒国”美誉近三十年。

A.40年代末到80年代初

B.50年代初到70年代末

C.50年代末到80年代末

D.50年代末到90年代初

答案:B

23.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毒品违法犯罪举报制度。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24.根据( )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A.医疗、教学及科研

B.宣传

C.消费市场

D.民众娱乐

答案:A

25.在日常生活中防毒要做到:一是不要听人蛊惑,受人引诱;二是不要与吸毒、贩毒者为伍;三是不要随意接受陌生人的馈赠;四是( )。

A.只看不吸

B.了解禁毒知识,掌握拒毒 方法

C.吸一两次没事

D.经常去易涉毒的场所

答案:B

26.医学上习惯称吸毒为药物滥用。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27.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28.合成毒品直接作用于人的( )。

A.大脑

B.心脏

C.中枢神经

D.肌肉

答案:C

29.各级各类学校必须开设禁毒专题教育课,将禁毒教育列为学校教育的内容。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30.戒毒人员在( )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这些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A.入学

B.就业

C.享受社会保障

D.以上选项都是

答案:D

31.戒毒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包括生理脱毒与医学治疗、( )、善后辅导与回归社会三个阶段。( )

A.心理成瘾戒断

B.心理治疗与心理康复

C.毒瘾戒断

D.社区康复

答案:B

32.“金新月”国际毒源地是指以下哪几个国家的交界地带?

A.老挝、缅甸、泰国

B. 阿富汗、伊朗、巴基斯坦

C.印度、斯里兰卡、阿联酋

D.新加坡、伊朗、菲律宾

答案:B

33.咖啡因是从茶叶、咖啡果中提炼出来的一种生物碱,是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所以人们喝茶、喝咖啡的行为是吸毒。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34.麦角酰二乙胺(LSD),俗称“邮票”、“贴纸”是一种强烈的致幻剂。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35.一氧化二氮(N2O)即笑气,是一种( )。

A.毒品

B.易制毒化学品

C.危险化学品

答案:C

36.南美的( )、秘鲁、玻利维亚是可卡因的最大生产基地,俗称“银三角”。( )

A.巴西

B.阿根廷

C.哥伦比亚

D.厄瓜多尔

答案:C

37.李某发现儿子小强吸毒后,便将其关在家中,并与家人轮流看守令其戒毒。起初,断了毒品的小强呼天喊地,半个月后,小强又恢复了正常。试问小强是否已全部戒除毒瘾?( )

A.已完全戒断毒瘾

B.只戒断生理上毒瘾

答案:B

38.你的好朋友在娱乐场所给你一种样子像糖果一样的东西,说特别好玩,让你尝尝。你的选择应该是:( )

A.相信朋友不会害你,直接吞下

B.不想吃,但是碍于朋友之间的面子,勉强吃了。

C.拒绝。

答案:C

39.有人引诱你吸食一些不明来源的小零食、饮料等,你应该如何应对( )。

A.拿来吃了

B.坚决拒绝

C.可以先尝尝

答案:B

40.你认为一个家庭如何才能“远离毒品”?( )

A.自己拒绝毒品,向父母和亲属介绍毒品常识,提醒他们千万不要尝试毒品

B.不去沾毒品,也不关心毒品

C.自己不去碰毒品就行

D.自己树立防毒意识

答案:A

41.青少年如何防止吸毒?( )

A.接受禁毒教育

B.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不盲目追求享乐

C.不听信毒品能治病,毒品能解脱烦恼和痛苦

D.以上选项都是

答案:D

42.青少年吸毒的原因是什么?( )

A.好奇与虚荣

B.追求刺激

C.朋友的怂恿和盲目从众心理

D.以上选项都是

答案:D

43.珍爱生命,远离毒品,要做到( )

A.树立自我保护意识

B.养成良好习惯

C.具备禁毒知识

D.掌握拒毒技巧

答案:ABCD

44.人们常说“毒品猛于虎”,毒品的危害除了对身心的危害,严重摧残吸毒者的身体之外,还包括( )。

A.对家庭的危害

B.对社会的危害

C.对国家的危害

D.以上都是

答案:D

45.如果有同学或好朋友吃了一些东西以后,发生昏厥、呕吐或是抽搐等不适症状,我们可以拨打120急救电话。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46.如果自己一个人在家,遇到有不明的快递物品送到家里,我们应该先电话向父母核实情况,才能开门接受快递员送的东西。这种说法正确吗?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47.身体脱毒只是戒毒过程的第一步,最根本上的是要彻底摆脱( )才能达到彻底康复。

A.生理依赖

B.戒断反应

C.心理依赖

D.身体不适

答案:C

48.王某在自己花盆里 种植 5铢**用来欣赏美丽花朵,这是允许的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49.世界卫生组织将每年( )定为“ 世界艾滋病日 ”。

A.3月14日

B.6月26日

C.9月10日

D.12月1日

答案:D

50.毒品预防教育的重点对象是( )。

A.青少年

B.老人

C.幼儿

答案:A

51.吸毒的危害有哪些方面?( )

A.危害个人,包括:摧残人的身体、扭曲人格、引发自伤、自残、的行为、传播疾病等。

B.危害家庭,包括:对家庭成员身心摧残、导致倾家荡产、家破人亡、贻害后代等。

C.危害社会,包括:诱发违法犯罪、影响国民素质、吞噬社会巨额财富、影响国计民生等。

D. 以上选项都是

答案:D

52.吸毒会损害人的呼吸系统、消化系统、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和神经系统,感染各种疾病。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53.吸毒行为可以通过采集吸毒嫌疑人的血液、尿液、毛发等检测出来。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54.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也是( )。

A.病人

B.罪犯

答案:A

55.吸食方式中最危险的是( )。

A.吸入式

B.口服式

C.皮下注射式

D.静脉注射

答案:D

56.大剂量吸食大麻可造成幻觉、妄想、精神失常。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57.小明今年上五年级,沉迷于网络游戏,然后到黑网吧去上网,结交了不良的朋友,最后染上了烟瘾和学会了吸毒。这个 故事 告诉我们什么道理?( )

A.不在危险的地方逗留,不去网吧

B.不结交不良朋友,不吸烟

C.养成自律的好习惯,学会抵制诱惑

D.以上选项都是

答案:D

58.摇头丸主要出现在慢摇吧、迪厅等娱乐场所,青少年应拒绝去这些场所。(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59.远离毒品的自我保护方法有( )。

A.不去涉毒高危场所

B.不结交社会不良朋友

C.不接受朋友来历不明的“食物、饮料”等馈赠

D. ABC都是

答案:D

60.跳跳糖、奶茶、咖啡包等不是毒品,但是毒贩会把毒品伪装成“跳跳糖、奶茶、咖啡包”等,我们要保持警惕。

A.错误

B.正确

答案:B

61.小学生应该怎样做才能远离毒品、拒绝毒品?

A.知道常见毒品的名称

B.了解毒品的个人、家庭危害

C.知道不良生活行为习惯可能导致吸毒

D.懂得一些自我保护的常识和拒毒的方法。

答案:ABCD

62.身边的亲戚、朋友,同学或者家里家长都吸烟,他们递烟给你,你不要,亲戚说偶尔体验一下没关系,你最好的应对方式应该是( )。

A.坚决拒绝

B.从危害健康的角度建议大家戒烟

C.婉言谢绝

D.以上方式都对

答案:D

63.世界上三大毒品产地中哪一个不在亚洲?

A.“金三角”

B.“金新月”

C.“银三角”

答案:C

64.英国人最早将鸦片传入中国。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65.大麻是目前世界上滥用人数最多的毒品。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66.网络成瘾是一种行为成瘾。表现为由于( )互联网而导致个体明显的社会、心理、生理功能损害。

A.过度使用

B.正常使用

答案:A

67.为了安全起见,我们应该拒绝陌生人给的糖果、点心或任何饮料。(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68.“虎门销烟”是哪一天开始的( )。

A.1839年6月3日

B.1840年6月9日

C.1841年7月17日

D.1842年10月10日

答案:A

69.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70.我国近代史上著名的“虎门销烟”中销毁的是哪种烟?

A.鸦片烟

B.卷烟

C.大麻烟

答案:A

71.我国近代史中的第一次“鸦片战争”是哪国发起的?

A.美国

B.德国

C.英国

D.日本

答案:C

72.我国禁毒工作的治本之策是( )。

A.预防教育

B.依法严厉打击

C.切断毒品来源

D.戒断治疗

答案:A

73.我们的爸爸、爷爷都可以喝酒,所以做为小学生我们也可以喝酒。(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74.我们在网络上和陌生人交流和交友的时候,应该保持警惕心,不能轻易泄露自己的个人信息。(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75.吸毒会败坏社会风气,腐蚀人的灵魂,摧毁民族精神。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76.吸毒会耗费越来越多的家庭财产。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77.吸毒人群的意外死亡率较一般人群高。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78.吸毒人员身体消瘦是一种常态,而非病态,所以吸食毒品能有效减肥。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79.吸毒如果仅仅偶尔吸一两次,一般都不会上瘾。这种说法( )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80.吸毒者不健康的心理有盲目好奇、慕虚荣、赶时髦、追求刺激和享乐、赌气或逆反、无知和轻信、自暴自弃。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81.吸食以后马上驾驶车辆,容易造成情绪冲动及过度兴奋,从而极易引发严重交通事故。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82.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应当戒除毒瘾。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83.吸烟会使肺癌的发生几率增加,诱发呼吸系统疾病,从而威胁人们的身体健康。(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84.下面表述正确的是?( )

A.禁毒主要是人民政府的责任

B.禁毒主要是公安机关的责任

C.禁毒与自己无关

D.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答案:D

85.学生也有一份禁毒的责任。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86.要拒绝毒品,我们除了要知道什么是毒品、知道毒品极易成瘾、知道毒品的危害,还要( )。

A.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B.养成良好行为习惯

C.拒绝不良诱惑

D.ABC都是

答案:D

87.以下属于生活技能教育主要内容的是( )。

A.正确的自我认识

B.学会倾听、有效交流与沟通

C.调节情绪,缓解紧张和压力

D.以上A.B.C三项表述均是

答案:D

88.长期抽烟、喝酒也会产生生理依赖和心理依赖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89.出于观赏的目的,种植大麻、古柯或**就是合法的。以上说法正确吗?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90.止咳露(或止咳水)只是一种常见的中成药,大量服用不会形成药物依赖。这种说法

A.正确

B.错误

答案:B

91.制定《禁毒法》的目的是: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92.2019年有一部禁毒题材的网络热播剧是( )

A.湄公河行动

B..破冰行动

C.门徒

D.无间道

答案:B

93.学校毒品预防教育的目标是( )

A.校园无毒品

B..学生不吸毒

C.以上选项都是

答案:C

94.学校是毒品预防教育的主阵地,课堂是主 渠道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95.新精神活性物质又称:

A.策划药

B.实验室毒品

C.NPS(英文缩写)

D.以上选项都是

答案:D

96.不是艾滋病的传播途径的是( )

A.性传播

B.母婴传播

C.血液传播

D.皮肤传播

答案:D

97.不健康的生活方式有?

A.上学时认真读书

B.放学后参与体育锻炼

C.假期学习锻炼两不误

D.烟、酗酒

答案:D

98.依托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数字化平台,建立科学评比遴选机制,鼓励各地开发制作各类禁毒宣传教育资料,推送全国( )。

A.共享共用

B.各自使用

C.互相抄袭

答案:A

99.结交朋友越多越好吗?( )

A.是

B.不是

C.结交挚友,不交损友

答案:C

100.高雅是( )向上的生活,高雅能催人上进,改变人的精神面貌, 提高人的 文化 修养,使人的道德高尚,使生活更加充实且富有意义。

A.健康

B.科学

C.文明

D.以上都是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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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怎么界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六十一条怎么界定

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一条

《刑法》第六十一条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解释本条是关于人民法院对犯罪分子量刑原则的规定,是本法第五条罪刑相应原则的具体体现。

本条中的犯罪事实,是指犯罪构成要件的全部事实。包括:犯罪的主体是否为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犯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犯罪的动机、目的;犯罪的客观方面,危害社会的行为、手段、危害社会的后果、行为和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犯罪的时间、地点和方法等等。犯罪的性质,是指什么性质的犯罪,应当确定什么样的罪名。我国刑法分则根据犯罪行为的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划分了十大类不同性质的犯罪,并在每类犯罪中规定了各种不同的罪名,同时也相应规定了不同的刑罚。正确认定犯罪性质,是准确裁量刑罚的前提。情节,是指实施犯罪的有关具体情况,包括犯罪过程、手段等等,这也是人民法院在决定量刑时作为决定刑罚轻重的重要依据。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分很多种,是不是自首,有没有重大立功表现,调查时候配不配和这些都可以写入起诉书影响判刑,你那朋友如果不是情节特别严重找找人判个十五年吧。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四十八条 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共同犯罪,没有动手罪名也成立,只是处罚是根据个人具体的情节而有区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了量刑的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几章几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有七章,共7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于2008年6月1日颁布施行。共计七章七十一条。

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 七十九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胡 ***

2007年12月29日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惩治毒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身心健康,维护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毒品,是指鸦片、***、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 *** 品和 *** 。

根据医疗、教学、科研的需要,依法可以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 *** 品和 *** 。

第三条

禁毒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履行禁毒职责或者义务。

第四条

禁毒工作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禁种、禁制、禁贩、禁吸并举的方针。

禁毒工作实行 *** 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五条

国务院设立国家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国的禁毒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根据禁毒工作的需要,可以设立禁毒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禁毒工作。

第六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 *** 应当将禁毒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禁毒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国家鼓励对禁毒工作的社会捐赠,并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第八条

国家鼓励开展禁毒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的缉毒技术、装备和戒毒方法。

第九条

国家鼓励公民举报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各级人民 *** 和有关部门应当对举报人予以保护,对举报有功人员以及在禁毒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国家鼓励志愿人员参与禁毒宣传教育和戒毒社会服务工作。地方各级人民 *** 应当对志愿人员进行指导、培训,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二章 宣传教育

第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教育,普及毒品预防知识,增强公民的禁毒意识,提高公民自觉抵制毒品的能力。

国家鼓励公民、组织开展公益性的禁毒宣传活动。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 *** 应当经常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禁毒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应当结合各自工作物件的特点,组织开展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禁毒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对学生进行禁毒宣传教育。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四条

新闻、出版、文化、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五条

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以及旅店、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负责本场所的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预防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在本场所内发生。

第十六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禁毒宣传教育。

第十七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 *** 以及公安机关等部门,加强禁毒宣传教育,落实禁毒防范措施。

第十八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毒品危害的教育,防止其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进行其他毒品违法犯罪活动。

第三章 毒品管制

第十九条 国家对 *** 品药用原植物种植实行管制。禁止非法种植**、古柯植物、大麻植物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可以用于提炼加工毒品的其他原植物。禁止走私或者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地方各级人民 *** 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条 国家确定的 *** 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种植 *** 品药用原植物。

国家确定的 *** 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以及国家设立的 *** 品储存仓库,列为国家重点警戒目标。

未经许可,擅自进入国家确定的 *** 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的提取加工场所或者国家设立的 *** 品储存仓库等警戒区域的,由警戒人员责令其立即离开;拒不离开的,强行带离现场。

第二十一条 国家对 *** 品和 *** 实行管制,对 *** 品和 *** 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 *** 品、 *** 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 *** 品、 *** 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 *** 品、 *** 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禁止走私 *** 品、 *** 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三条 发生 *** 品、 *** 和易制毒化学品被盗、被抢、丢失或者其他流入非法渠道的情形,案发单位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同时依照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公安机关接到报告后,或者有证据证明 *** 品、 *** 和易制毒化学品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应当及时开展调查,并可以对相关单位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开展工作。

第二十四条 禁止非法传授 *** 品、 *** 和易制毒化学品的制造方法。公安机关接到举报或者发现非法传授 *** 品、 *** 和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应当及时依法查处。

第二十五条  *** 品、 *** 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根据查缉毒品的需要,可以在边境地区、交通要道、口岸以及飞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对来往人员、物品、货物以及交通工具进行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检查,民航、铁路、交通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海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进出口岸的人员、物品、货物和运输工具的检查,防止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邮政企业应当依法加强对邮件的检查,防止邮寄毒品和非法邮寄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七条 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巡查制度,发现娱乐场所内有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二十八条 对依法查获的毒品,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毒品违法犯罪的非法所得及其收益,以及直接用于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装置、资金,应当收缴,依照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可疑毒品犯罪资金的监测。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发现涉嫌毒品犯罪的资金流动情况,应当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并配合侦查机关做好侦查、调查工作。

第三十条 国家建立健全毒品监测和禁毒资讯系统,开展毒品监测和禁毒资讯的收集、分析、使用、交流工作。

第四章 戒毒措施

第三十一条 国家采取各种措施帮助吸毒人员戒除毒瘾,教育和挽救吸毒人员。

吸毒成瘾人员应当进行戒毒治疗。

吸毒成瘾的认定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规定。

第三十二条 公安机关可以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检测,被检测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对拒绝接受检测的,经县级以上人民 *** 公安机关或者其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检测。

公安机关应当对吸毒人员进行登记。

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群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社群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群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群戒毒。

第三十四条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负责社群戒毒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可以指定有关基层组织,根据戒毒人员本人和家庭情况,与戒毒人员签订社群戒毒协议,落实有针对性的社群戒毒措施。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卫生行政、民政等部门应当对社群戒毒工作提供指导和协助。

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以及县级人民 *** 劳动行政部门对无职业且缺乏就业能力的戒毒人员,应当提供必要的职业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和就业援助。

第三十五条 接受社群戒毒的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社群戒毒协议,并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对违反社群戒毒协议的戒毒人员,参与社群戒毒的工作人员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严重违反社群戒毒协议或者在社群戒毒期间又吸食、注射毒品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六条 吸毒人员可以自行到具有戒毒治疗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

设定戒毒医疗机构或者医疗机构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应当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并报同级公安机关备案。戒毒治疗应当遵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戒毒治疗规范,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戒毒治疗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不得做广告。戒毒治疗收取费用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七条 医疗机构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可以对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进行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对在治疗期间有人身危险的,可以采取必要的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

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第三十八条 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 *** 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群戒毒的;

(二)在社群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群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群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群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三十九条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吸毒成瘾的,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吸毒成瘾的,可以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

对依照前款规定不适用强制隔离戒毒的吸毒成瘾人员,依照本法规定进行社群戒毒,由负责社群戒毒工作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 *** 加强帮助、教育和监督,督促落实社群戒毒措施。

第四十条 公安机关对吸毒成瘾人员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应当制作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书,在执行强制隔离戒毒前送达被决定人,并在送达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决定人的家属、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被决定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查清其身份后通知。

被决定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强制隔离戒毒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四十一条 对被决定予以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行。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设定、管理体制和经费保障,由国务院规定。

第四十二条 戒毒人员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时,应当接受对其身体和所携带物品的检查。

第四十三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吸食、注射毒品的种类及成瘾程度等,对戒毒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生理、心理治疗和身体康复训练。

根据戒毒的需要,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组织戒毒人员参加必要的生产劳动,对戒毒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支付劳动报酬。

第四十四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人员的性别、年龄、患病等情况,对戒毒人员实行分别管理。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对有严重残疾或者疾病的戒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看护和治疗;对患有传染病的戒毒人员,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隔离、治疗措施;对可能发生自伤、自残等情形的戒毒人员,可以采取相应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不得体罚、虐待或者侮辱戒毒人员。

第四十五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应当根据戒毒治疗的需要配备执业医师。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的执业医师具有 *** 品和 *** 处方权的,可以按照有关技术规范对戒毒人员使用 *** 品、 *** 。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执业医师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十六条 戒毒人员的亲属和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探访戒毒人员。戒毒人员经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批准,可以外出探视配偶、直系亲属。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管理人员应当对强制隔离戒毒场所以外的人员交给戒毒人员的物品和邮件进行检查,防止夹带毒品。在检查邮件时,应当依法保护戒毒人员的通讯自由和通讯秘密。

第四十七条 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第四十八条 对于被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不超过三年的社群康复。

社群康复参照本法关于社群戒毒的规定实施。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 *** 根据戒毒工作的需要,可以开办戒毒康复场所;对社会力量依法开办的公益性戒毒康复场所应当给予扶持,提供必要的便利和帮助。

戒毒人员可以自愿在戒毒康复场所生活、劳动。戒毒康复场所组织戒毒人员参加生产劳动的,应当参照国家劳动用工制度的规定支付劳动报酬。

第五十条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对被依法拘留、逮捕、收监执行刑罚以及被依法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吸毒人员,应当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

第五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机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巩固戒毒成果的需要和本行政区域艾滋病流行情况,可以组织开展戒毒药物维持治疗工作。

第五十二条 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应当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对戒毒人员给予必要的指导和帮助。

第五章 国际合作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对等原则,开展禁毒国际合作。

第五十四条 国家禁毒委员会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组织开展禁毒国际合作,履行国际禁毒公约义务。

第五十五条 涉及追究毒品犯罪的司法协助,由司法机关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第五十六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执法机关以及国际组织的禁毒情报资讯交流,依法开展禁毒执法合作。

经国务院公安部门批准,边境地区县级以上人民 *** 公安机关可以与有关国家或者地区的执法机关开展执法合作。

第五十七条 通过禁毒国际合作破获毒品犯罪案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可以与有关国家分享查获的非法所得、由非法所得获得的收益以及供毒品犯罪使用的财物或者财物变卖所得的款项。

第五十八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国务院授权,可以通过对外援助等渠道,支援有关国家实施毒品原植物替代种植、发展替代产业。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二)非法持有毒品的;

(三)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

(四)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五)非法传授 *** 品、 *** 或者易制毒化学品制造方法的;

(六)强迫、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七)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第六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以及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财物的;

(二)在公安机关查处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时为违法犯罪行为人通风报信的;

(三)阻碍依法进行毒品检查的;

(四)隐藏、转移、变卖或者损毁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第六十一条 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介绍买卖毒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吸食、注射毒品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吸毒人员主动到公安机关登记或者到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接受戒毒治疗的,不予处罚。

第六十三条 在 *** 品、 *** 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进口、出口以及 *** 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活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 *** 品、 *** 或者 *** 品药用原植物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四条 在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 *** 动中,违反国家规定,致使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五条 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为进入娱乐场所的人员实施毒品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条件,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娱乐场所经营管理人员明知场所内发生聚众吸食、注射毒品或者贩毒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六条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戒毒治疗业务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业务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等物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七条 戒毒医疗机构发现接受戒毒治疗的戒毒人员在治疗期间吸食、注射毒品,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六十八条 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医疗机构、医师违反规定使用 *** 品、 ***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禁毒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一)包庇、纵容毒品违法犯罪人员的;

(二)对戒毒人员有体罚、虐待、侮辱等行为的;

(三)挪用、截留、克扣禁毒经费的;

(四)擅自处分查获的毒品和扣押、查封、冻结的涉及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财物的。

第七十条 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歧视戒毒人员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一条 本法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同时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一条盗窃罪

3年以下,弄好了,只是拘留就可以了,也就是说,15天,现在想办法别让公安局起诉她

中国首部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 )起施行。

中国首部禁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于(2008年6月1日 )起施行。

研究表明,80%以上的苯丙胺滥用者即使停止滥用最长达( 8-12年),仍然有一些精神病症状,乃至精神分裂,一遇 *** 便会发作。

能戒毒的都是些什么人,有多厉害

“毒难戒”的问题,吸毒人员不仅是违法者,同时也是病人。从生理上来看,长期吸毒对身体的免疫力,对脑部的中枢系统以及肺功能都会造成严重的破坏。从目前强制隔离戒毒所收治的人员来看,戒毒人员中患有性病、肺结核、肝炎、艾滋病等较严重传染病的比例达到48%,如果加上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这些慢性病,比例将达到75%。吸毒对人生理上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从世界范围来看,全世界有2.5亿人在吸毒。每年因为吸毒造成死亡的人数有十几万人,还有上千万人因为吸毒丧失劳动能力。从精神上和心理上来看,长期吸毒会对毒品产生依赖,还会产生稽延性症状,表现为焦虑、烦躁,甚至幻视幻听、被害妄想。能真正戒毒的人很厉害。

在这句"吸毒有害,贩毒有罪"的标语中,为什么"吸毒"只是"有害"而不是也"有罪"?

吸毒者作为病人和受害者,理应受到人文关怀,但吸毒毕竟是违法行为,如果故意屡戒屡吸,且造成了一定的后果,其性质就超出了病人和受害者的界限。应依据不同情况,因人而异地将吸毒定性为犯罪、违法或受害性质三种类型。

一是作为犯罪性质的吸毒行为。目前大多数国家的法律将吸毒行为规定为轻罪。吸毒罪的特征并不在于用何种方式或出于何种动机实施了这种犯罪行为,而主要在于该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具有重要性、其行为后果的社会危害性巨大。大量的事实证明,吸毒行为并非都是无被害者的个人行为,因吸毒而导致倾家荡产、妻离子散、贻误工作学习、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秩序、甚至为筹集毒资而铤而走险、以身试法者比比皆是,我国刑法历来主张从严惩处毒品犯罪,如果不能将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吸毒行为定为犯罪,就失去了刑事法律规范的内部协调统一,也有悖于“三禁”并举的方针不但,会造成打击不力,更无法阻止更多的人尝试毒品。当然界定何者为具有犯罪性质的吸毒行为,还必须作出量化的规定,如假定对故意屡戒屡吸5次以上,或因吸毒而引起严重法律后果者,应视为吸毒罪或牵连犯而必须依法进行惩处的犯罪行为。

二是作为违法性质的吸毒行为。从侵害社会关系和社会危害性角度分析,该行为虽然不具有犯罪构成的要素,主观上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造成犯罪的后果,或者当事人作为受害者,只是单纯吸毒而已,但如果假定属于故意屡戒屡吸3次以上或5次以下,其行为就构成了违法性质。

三是作为患病性质的吸毒行为。此类行为主要是指是由于接受治疗的需要,因使用医源性药物而引起的吸毒行为。此类吸毒成瘾者应该通过接受医院治疗的途径戒除毒瘾,国家一般不应该用法制手段来干预或惩治。

从法律上看,吸毒不一定构成犯罪,吸毒最大的危害是相对自身而言的,而贩毒一定构成犯罪,贩毒主要是构成社会危害。

如果受害人是吸毒者有权当原告吗

当然可以!

  一、吸毒,不是犯罪,是一种违法行为。

对吸毒行为,《关于禁毒的决定》把它规定为一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给予治安处罚,并对成瘾的吸毒行为规定要予以强制戒毒。

  二、原告,这是民事诉讼中的起诉者,与是否吸毒无关。

任何一个公民都有依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吸毒者也不例外!退一步,就是做牢的犯罪分子,在坐牢期间,其财产也依法受保护,任何人不得损害其合法权益。如有人强占其房屋,他可以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强占者搬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同样是吸毒被抓,毛宁为何不用坐牢

因为毛宁属于自己吸毒,这是一种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吸毒之所以仅仅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原因就在于,它是“无被害人的犯罪”,只是让吸毒者自己的身心健康受到影响,一般不会伤害到别人。

根据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2、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3、吸食、注射毒品的。

4、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扩展资料:

吸毒游走于违法与犯罪之间:

吸毒之所以仅仅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原因就在于,它是“无被害人的犯罪”,只是让吸毒者自己的身心健康受到影响,一般不会伤害到别人。

但容留他人吸毒却不一样,因为容留他人吸毒就是提供场所鼓励他人吸毒,鼓励他人从事违法行为,纵容了他人的吸毒行为,破坏了国家对社会的管理秩序,这就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刑法将容留他人吸毒作为犯罪来处理,可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只要具有下列一项情形:“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两次以上的;一次容留三人以上吸食、注射毒品的;因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被行政处罚,又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以牟利为目的容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都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现实中,吸毒者往往是多人聚集在一起吞烟吐雾才觉得过瘾。多人在一起吸毒,往往需要一个场所,这个场所无论是在自己家还是在宾馆开的房,都构成“容留”。

因此,多人在一起吸毒,往往其中有一人或数人会构成犯罪。所以,很多吸毒者认为吸毒不是犯罪,贩毒才是犯罪,却不知聚集在一起吸毒也会触犯法律,由此滑向了犯罪而自己浑然不知。

仅仅是吸毒,虽不构成犯罪,仍是违法行为。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吸毒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吸毒成瘾的,国家可以进行强制戒毒,时间为两年,必要时还可以延长一年。

人民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人民网-吸毒:游走于违法与犯罪之间

吸毒人员是违法者也是罪犯吗(青少年禁毒知识竞赛小学组题目及答案(100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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