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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违法怎么处理(严重违法的干部怎么处理)

公职人员违规的处理要看违规的严重程度。情节轻微,不涉嫌犯罪或者行政处罚的,只给予政务处分,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

大家好,今天我来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公职人员职务违法怎么处理的问题。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公务员违法怎么处理(严重违法的干部怎么处理)

公务员违法怎么处理

公职人员违规的处理要看违规的严重程度。情节轻微,不涉嫌犯罪或者行政处罚的,只给予政务处分,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情节严重,有违法暴力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给予刑事处罚,如果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含宣告缓刑)的,或者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一般会被开除。

国家公务员违规、违法由纪检监察机构处理。涉嫌犯罪的由检察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民或者组织对公职人员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警察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受理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查处,并将查处结果告知检举人、控告人。

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党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因此,对于酒驾被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根据事实和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比如结合喝酒的原因、喝酒的时间、有无造成恶劣影响、酒精含量的高低、初次还是多次酒驾、工作一贯表现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价。通常,在没有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下,给予党纪轻处分较为合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十五条 监察机关对下列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

(一)中国***机关、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人民政府、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民主党派机关和工商业联合会机关的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

(二)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三)国有企业管理人员;

(四)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五)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

(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严重违法的干部怎么处理

严重违法违规的干部处理方法如下:·

是党员的,要按党员纪律规定进行处分;·

违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纪律的,或者违犯行政法规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职查看,降职、降薪,撤职,开除公职等处分;·

对国家、社会、民众造成重大损失的、情节极其严重影响十分恶劣、构成刑事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进行依法惩处。

领导干部严重违法违规的可以给予大过处分、降级或撤职处分和开除处分。领导干部不能为一己私利,明知是违法行为,还一意孤行触犯法律。公职人员应时刻注意自己的形象,为他人树立榜样。

严重违法:是指违反国家现行法律规定,危害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亦称“非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违法行为中只有违反刑事法规,应受刑法处罚的行为,才是犯罪。对一切违法行为,都要按其性质和程度依法处理,必要时给予法律制裁。

违法就是指违反现行法律,给社会造成某种危害的、有过错的行为。违法行为按照情节严重程度分为一般违法行为以和严重违法行为(即犯罪行为)。按照其违反的法律,可分为行政违法行为、民事违法行为和刑事违法行为。

违法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违法是指一切违反现行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犯罪。狭义的违法,则是指严重地违反法律,但未构成犯罪的行为。我们在这里是从广义上对违法进行论述的。

违法与犯罪的联系是犯罪一定违法,违法不一定犯罪。区别是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比违法行为严重,犯罪行为大多数要负刑事责任,违法行为承担行政责任或民事责任。

违法行为与其他一些行为的存在着区别。首先,违法行为不同于违反道德的行为。许多违法行为,是犯罪行为,同时也是违反道德的行为。但是,并非所有违法行为都是违反道德的行为。同样,有些违反道德的行为并不构成违法行为。其次,违法行为不同于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违法行为当然不能发生行为人实施违法行为时所希冀的为法律所肯定的有效结果。但是,不能认为法律上无效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有些法律上无效的行为虽然没有法律效力,但也并不构成违法。

法律依据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八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应当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可以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进行何种处置

法律分析: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四十五条 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作出如下处置:(一)对有职务违法行为但情节较轻的公职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直接或者委托有关机关、人员,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二)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照法定程序作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决定;(三)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负有责任的***员,按照管理权限对其直接作出问责决定,或者向有权作出问责决定的机关提出问责建议;(四)对涉嫌职务犯罪的,监察机关经调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制作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五)对监察对象所在单位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存在的问题等提出监察建议。监察机关经调查,对没有证据证明被调查人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撤销案件,并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

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衔级

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衔级、等其他利益,监察机关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 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

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被撤职的,按照规定降低职务、职级、衔级和级别,同时降低工资和待遇。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岗位或者职员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在政务处分期内,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和职称;其中,被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的,不得晋升薪酬待遇等级。被撤职的,降低职务或者岗位等级,同时降低薪酬待遇。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监察机关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 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二十五条 公职人员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监察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应当退还原所有人或者原持有人的,依法予以退还;属于国家财产或者不应当退还以及无法退还的,上缴国库。

公职人员因违法行为获得的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等其他利益,监察机关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组织按规定予以纠正。

第二十六条 公职人员被开除的,自政务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应当解除其与所在机关、单位的人事关系或者劳动关系。

公职人员受到开除以外的政务处分,在政务处分期内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应当给予政务处分的违法行为的,政务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晋升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不再受原政务处分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的,不恢复原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薪酬待遇。

第二十七条 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或者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不再给予政务处分,但是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依法应当予以降级、撤职、开除的,应当按照规定相应调整其享受的待遇,对其违法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行为的本人财物依照本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已经离职或者死亡的公职人员在履职期间有违法行为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怎么处理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 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对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必须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处罚的依据。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情节轻微,不涉嫌犯罪或者行政处罚的,只给予政务处分,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撤职处分的,需要按照规定降低级别。情节严重,有违法暴力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进行刑事处罚。如果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因过失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期超过三年的,那么公职人员一般会被开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三条 监察机关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依法给予违法的公职人员处分。

监察机关发现公职人员任免机关、单位应当给予处分而未给予,或者给予的处分违法、不当的,应当及时提出监察建议。

第四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给予的政务处分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程度相当;坚持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第五条 给予公职人员政务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六条 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

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

法律分析: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第十七条 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有关机关依照规定给予组织处理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第十八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职人员有违法行为,被罢免、撤销、免去或者辞去领导职务的,监察机关可以同时给予政务处分。

职务违法行为被单位处理后还能政务处分吗

职务违法行为被单位处理后还能政务处分吗

职务违法行为被单位处理后,根据情况,仍然可能受到政务处分。

在单位对职务违法人员进行处理后,如果该行为仍属于违法行为,并且被发现,可能会受到政务处分。政务处分是对公职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处罚,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应当遵守纪律,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不得违反职业道德和职业规定。如果公职人员违反了这些规定,可能会受到警告、记过、降级、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

在单位对职务违法人员进行处理后,如果该行为仍属于违法行为,并且被发现,可能会受到政务处分。具体政务处分的种类和程度将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以及公职人员的职务、岗位等因素综合确定。

综上所述:

职务违法行为被单位处理后,根据情况,仍然可能受到政务处分。政务处分是对公职人员违反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处罚,旨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公职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避免违反规定的行为,维护自身的职业形象和公共利益。

公务员违法怎么处理(严重违法的干部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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