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蓝箭律师网首页
  2. 法律综合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出的战略重点有哪些(我国的基本国策有哪些?)

战略重点(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1)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时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有关法规。适时做好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一下我对“法律规定国家战略有哪些”的理解。为了让大家更深入地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整理,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探讨吧。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出的战略重点有哪些(我国的基本国策有哪些?)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出的战略重点有哪些

战略重点

(一)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1)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及时修订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知识产权专门法律及有关法规。适时做好遗传资源、传统知识、民间文艺和地理标志等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强知识产权立法的衔接配套,增强法律法规可操作性。完善反不正当竞争、对外贸易、科技、国防等方面法律法规中有关知识产权的规定。 

(2)健全知识产权执法和管理体制。加强司法保护体系和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提高执法效率和水平,强化公共服务。深化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 

(3)强化知识产权在经济、文化和社会政策中的导向作用。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制定适合相关产业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针对不同地区发展特点,完善知识产权扶持政策,培育地区特色经济,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建立重大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以知识产权的获取和保护为重点开展全程跟踪服务;健全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政策,建立和完善对外贸易领域知识产权管理体制、预警应急机制、海外维权机制和争端解决机制。加强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协调衔接,保障公众在文化、教育、科研、卫生等活动中依法合理使用创新成果和信息的权利,促进创新成果合理分享;保障国家应对公共危机的能力。 

(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4)运用财政、金融、投资、政府采购政策和产业、能源、环境保护政策,引导和支持市场主体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强化科技创新活动中的知识产权政策导向作用,坚持技术创新以能够合法产业化为基本前提,以获得知识产权为追求目标,以形成技术标准为努力方向。完善国家资助开发的科研成果权利归属和利益分享机制。将知识产权指标纳入科技计划实施评价体系和国有企业绩效考核体系。逐步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出口比例,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和贸易结构的优化升级。 

(5)推动企业成为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主体。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充分发挥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在知识产权创造中的重要作用。选择若干重点技术领域,形成一批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鼓励群众性发明创造和文化创新。促进优秀文化产品的创作。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6)修订惩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法律法规,加大司法惩处力度。提高权利人自我维权的意识和能力。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有效遏制侵权行为。 

(四)防止知识产权滥用。 

(7)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合理界定知识产权的界限,防止知识产权滥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合法权益。 

(五)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8)加强知识产权宣传,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型教育。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国家普法教育中增加有关知识产权的内容。在全社会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假冒欺骗为耻的道德观念,形成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

我国的基本国策有哪些?

资料来源于2008 年01 月10 日新华网 提要:我国现有七个基本国策,即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对外开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约资源。 基本国策这个词在政策领域的分量显而易见应该是立国、治国之策当中最基本的政策;在公众心目中也浅显易懂应该与国计民生关系最大。但事实上基本国策到底指哪些政策,有何确定标准,是否建立了相关制度,实施情况如何?这些基本问题,似乎都无章可循。因此,下文将就我国现有的七个基本国策探讨这些问题。 (一)判定我国基本国策的实然和应然标准 基本国策到底是什么政策?这是一个从未在任何国家级公文里得到定义的概念,也是一个在许多场合都被随口授予的概念。因此,基本国策在民间的误传很多。例如,相当数量的人认为我国只有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两项基本国策,还有一些人认为我国的基本国策很多,诸如科教兴国、一国两制、保护知识产权等。形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历来只是一个提法,没有明确的界定标准,因此有许多领导在公开场合信口将某方面的事务“提”成基本国策,以致公众对此认识混乱。 事实上,我国在政策过程中对基本国策的形成还是有章可循的?D?D 至少不能“空口无凭”,必须把国家有关文件中的明文规定作为确定基本国策的实然标准。当然,这种明文也是有层次的。考虑各种“文”的通过方式和效力不同,至少可分为法律规定、跨年度重要文件规定和工作文件规定三个层次: 严格意义而言,某方面的政策上升到基本国策必须法定不仅因为这样才具有长期性和稳定性,还因为这样才能确保在实施中“依法行政”。在法律规定中,宪法当然是最高层次。然而,我国的宪法中虽然规定了政府必须承担的若干重要事务(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男女平等、卫生、教育等),却没有明确基本国策概念。同时,并非列在宪法中的国家的目标条款都能称为基本国策《宪法》尤其是《宪法》“总纲”里有许多规定只是阐述了国家应该承担、倡导的事务,并不能将其都称为基本国策。一般而言,其中少数具有明确针对性且具有急迫性的“国计民生”问题,才通过领导讲话、文件规定(党和国家***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主题工作报告、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纲要”等一般也视为文件)以及法律规定等方式逐渐发展成了对应的基本国策。而更多的,则只是一个部门负责的工作而已。考虑到《宪法》以及各种基本法中都没有明文规定“基本国策”,只能将单项法的规定作为最高层次的基本国策确定方式;而跨年度重要文件,需经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党中央批准通过并对现实工作有较强、较长的指导效力,因此也算得上较高层次的确定方式;相比而言,党中央、国务院具体部署某一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算得上“白纸黑字有据可依”的确定方式。 抛开这种实然的标准,仅从理论上考虑,什么样的政策才有资格成为这三个层次的文件明文确认的基本国策呢? 一般而言,某方面的政策应该满足以下三个标准才可能成为基本国策:基本国策应是基本国情决定的某类具有全局性、长期性、战略性意义的问题的系统对策,具有高层次、长时效、广范围等特点。任何一方面的基本国策制定、实施得如何,都会对国家全局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社会安定产生重大影响。也因此,基本国策在整个政策体系中应处于最高层次,应规定、制约和引导着一般的具体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并为相关领域的政策协调提供依据;基本国策并非笼统的宏观指导原则或政策取向,而应针对某类在经济发展中容易被忽视的基本国情,并和国家的基本发展理念与时俱进,能更全面地反映发展质量;基本国策之间应该是平等的,不应再有包含关系或指导关系。有些政策取向,例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我国的立国之本,事关国家政体,是中国治国的基本原则,也是指导基本国策实施的原则,所以一般不再单独列为基本国策。 不过,这三个标准只是理论上的基本国策“理想模型”,是一种应然的却没有被制度化的标准。由于缺乏相关制度规定,现实中其既没有成为确定基本国策的充分条件也没有成为必要条件,即前述三个层次的“明文规定”中的基本国策不一定都符合这三个标准,反之亦然。可举例如下:多年来在多种场合被反复明确的基本国策对外开放,就是一种政策取向,与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类似,严格意义而言不能称为解决某类基本国情所致问题的对策。但因其意义重大而在改革开放之初就被赋予“基本国策”之名以引起重视,以致约定俗成;再如,水土保持政策属于具有重大意义的部门工作,按前述应然标准不应该上升到基本国策层次。但由于1990 年代初的形势使然,也在国务院颁发的文件中被明确为基本国策。 综上所述,三个层次的“明文规定”才是比较现实的基本国策确定标准。那么,仅就这种实然标准而言,我国目前到底有哪些基本国策呢? (二)我国的基本国策的基本情况 从实然标准看,可以认为我国现有七个基本国策,即计划生育、男女平等、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对外开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节约资源。 尽管多数基本国策在重大文件和法律中都有所体现,也都通过法律或者相关文件说明了如何落实,但其实施现状不尽人意,问题颇多。可以用三句话概括这些问题:名称遭滥用、实施被搁置、冲突待协调。 (一)名称遭滥用 这种滥用是指两方面的。一方面,由于基本国策冠名能彰显重要意义,而又无相关法规限定对这一词组的使用,因此在许多公众场合,各种级别的领导、专家乃至传媒工作者将许多事务信口冠名为基本国策,导致了公众对基本国策认识较为混乱;另一方面,这一概念被随意使用,也冲淡了真正的基本国策应有的影响力,有关方面和公众对基本国策容易失去应有的尊重和敏感。 (二)实施被搁置 实施被搁置有以下两方面体现: 有名无实,只有笼统的说教式的“应该怎么办”,却没有建立政策制定和实施环节的保障机制。例如,环境保护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一直处于边缘化状态,在人、财、物等资源配置和干部政绩考核等落实基本国策必需的保障措施上都没有硬性规定,以致环境保护目标无法完成;实而不力。即便基本国策在有关保障机制上有所体现,但由于是否遵守基本国策的利益关系差别巨大且保障机制仍然存在漏洞(如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追究机制不健全)而落实不力。例如,在快速城市化过程中,征地和卖地之间的价差巨大,甚至成为地方政府主要预算外经费来源,以致地方政府对将耕地转化为建设用地有强烈的违规动机。尽管农民承包的土地,具有生产资料、家庭财产、生活保障三种功能,侵占农民的土地,也就剥夺了农民生产生活的来源,但这种危机因为和经济建设的短期利益、地方利益相冲突,且不能迅速、有力地体现在政绩考核上,因而使保护耕地基本国策遭到阳奉阴违。 (三)冲突待协调 就实施效果而言,与实施被搁置具有同等影响的就是政策冲突。可以将其它政策与基本国策的冲突分为两类:第一类是条文冲突,即某些政策从字面上就直接有与基本国策相违背的地方;第二类是导向冲突,或者说某些政策形成了对基本国策执行效果的不利导向。 条文冲突的情况,随着政策制定的规范化和依法行政将越来越少,但政策导向冲突的情况却日渐普遍。这可以计划生育为例加以说明。尽管其制度化程度最高,但“十五”期间出台的诸多普惠性惠民政策,并未考虑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的影响。例如,2004 年开始实施的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尤其是2006 年开始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在相当程度上降低了群众抚育子女的成本。由于享受政策的八类人群的划分标准主要就是“经济困难”,这样的惠民政策反而可能起到激励部分低收入家庭超生的效果。而且,目前享受政策的农村贫困学生多数来自双子女或多子女家庭,有相当数量属于违法生育子女,其中还包括了比例不高但绝对数量不低的还未接受违法生育经济惩罚措施(缴纳罚款和社会抚养费等)处理的。这种状况有可能形成对群众的误导:反正读书不要钱了,超生的孩子国家还要一视同仁地补助学费,违法比守法更划算。类似这样的政策导向冲突,在产业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在城市发展与保护耕地之间也还可以找出许多实例。这样的政策冲突,显然也影响了基本国策的实施效果。 基本国策落实困难有其内在的可能性:基本国策代表了国家的全局、长期利益,而经常会出现个人、地方短期利益与国家全局、长远利益不一致的现象,这种情况下忽视甚至违背基本国策就具有了主观可能性。从制度层面来说,这种可能性能最终转化为现实,还有以下两个方面的成因: (一)理念没有真正落实、保障制度存在漏洞 尽管基本国策是对应于一定的基本国情的国之要事,但其能否真正在国家发展决策和政策实施中占据应有的位置,却取决于其是否能与治国主流理念相和谐。例如1980 年代初提出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似乎赋予了环境保护在治国中的基础性地位。但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还是分隔状态;产业部门和环保部门分别决策,经济问题和环境问题分别处置。这样的结果,就是中国的总体环境污染近于“失控”状态。到1990 年代提出可持续发展理念后,才使环境保护理念与经济发展决策结合起来。但环境保护还没有成为主流意识,不足以影响和约束各级政府的经济行为和人民的生活行为。直到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成为治国主流理念, 环境保护在国家发展中才可能完成三个转变: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同步,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这种情况下,环境保护才可能不因为过度追求经济增长速度而被虚置。即是说,没有与治国主流理念的和谐,基本国策的发展理念很难落实。 理念只是一方面,还必须看到,基本国策本身只是一个概念,必须再经过政策保障制度的转化才能落实。具体来说,尽管本文认定的基本国策都是在“国务院发”以上级别文件中明确的,但必须有配套的一系列工作文件将基本国策细化为具体的思路、目标并明确有关保障制度,基本国策才可能转化为实际工作(一般而言,工作文件中的要素包括发展目标、资源配置、干部考核以及政策协调等。通常的政策保障制度构成要素)。而我国基本国策实施被搁置的主要成因,正是基本国策保障制度存在漏洞:尽管多数基本国策都通过文件甚至单项法明确了与保障制度有关的规定,但这些规定要么过于笼统含糊、要么在保障制度上有缺项,使得基本国策落实效果欠佳。可以环境保护为例来说明基本国策配套制度缺失带来的危害:环境保护中有禁不止现象很普遍,原因在于现有的环境行政责任追究机制不完善,已有的环境行政责任规定没有很好地实施。很多“土政策、土规定”的出台是由地方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的,而《环境保护法》及其它相关政策中追究集体责任的法律制度不力且不完善。因此,一些地方行政首长基于“弱法等于无法”、“法不责众”的心态公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了环境保护中的“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显然,如果在相关基本国策保障制度中没有体现中国政策体系特色将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中的责任追究制放到异常重要的基础性地位(如实施“一票否决制),就很难保证实施效果(这一条,既是计划生育政策的经验,也是环境保护政策的教训:计划生育政策在实践中受到的重视和执行效果远超环境保护,重要原因就是环境保护在很长时期内尚未建立像“纳入干部政绩考核并一票否决”这样具有根本性意义的保障制度)。 (二)政策过程欠缺、没有建立协调制度 一个执行效果良好的政策,其结果好往往还可归因于过程好。而即便像计划生育这样比较“强势”的基本国策,也在政策协调方面遇到较大难题,这与我国政策过程普遍欠缺有关。 一个完整的政策过程包括政策制定、政策实施、政策评估、政策反馈四个环节。但我国的基本国策政策过程是欠缺的这是指基本国策应如何形成、形成后应如何指导其它政策、如何通过对基本国策执行效果的考察来修订完善基本国策,这些都没有形成制度。如果没有从政策过程中反映基本国策在政策体系中的重要性,就难以保证基本国策的落实效果。而目前,在政策过程的四个环节中,七个基本国策都有所欠缺,影响最大的计划生育和环境保护政策的欠缺。 从政策过程而言,缺少这些环节或在这些环节中存在执行问题,也是基本国策名称遭滥用、实施被搁置和冲突待协调的重要制度成因。 由于政策制定环节没有明确基本国策在政策体系中的地位,政策评估和反馈环节又缺失或无力,因此即便是计划生育,也还是遇到很普遍的政策协调问题。考虑基本国策针对的是基本国情带来的普遍问题,代表国家的全局、长远、战略利益,本来应该在政策体系中具有上位性,即其它相关政策在制定和实施中应该以基本国策为依据主动寻求政策协调(这是法律体系相互协调的经验。在法律体系中,一般遵循这样的位序:宪法基本法单项法行政法规, 下位法的制定和实施都要以上位法为依据,对许多法律还要进行“违宪审查”)。但因为其基本性和上位性没有法定,不能体现在政策制定环节和政策反馈环节,以致产生了政策条文冲突和导向冲突现象。像计划生育这样比较强势的基本国策,各地为了抓好这一工作采取了多部门综合治理以及在流动人口管理中计划生育证“一证管多证”的措施。但这些临时举措不是一种系统的制度,存在大量非制度偶然因素和人治因素。在“十五”期间强调“依法行政”以及惠民政策的重要性相对超过计划生育的情况下,这些本来就没有依据的协调举措很快消失。 在目前的“科学发展、社会和谐”治国理念下,以反映发展质量为主的基本国策与治国主要理念的“和谐”已不再是问题。因此,对应于基本国策在实施中的三方面问题,建议从以下两方面入手完善我国的基本国策制定和实施制度:标准法定、过程完整;国策上位、保障健全。 (一)标准法定、过程完整 保障基本国策的政策过程完整是规范、保障基本国策的前提。 首先是政策制定环节应该完整、规范,在有关法律或国务院发文件中明确基本国策的确定标准和这一概念的使用标准,将其制定过程制度化,并规定基本国策的实施环节、评估环节和反馈环节的体现方式。其中的重点是应然标准实然化:根据前述分析,应然标准更规范,更有利于筛选出一类需要超越别的政策来重点实施的更具基本性的对策。在法定应然标准的基础上,梳理现行七个基本国策,做到有增有减、内容规范,确保基本国策都是通过完整、标准、严格的程序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国务院这样可以代表国家的权力机关明文产生的,基本国策一旦产生就必须在政策过程的四个环节都得到体现。 (二)国策上位、保障健全 根据应然标准并借鉴国内外经验,必须明确基本国策在政策体系中的重要性。这包括国策上位和保障健全两方面。 国策上位就是要明文规定基本国策在政策体系中的基础性地位,保证其它政策在制定时以基本国策作为依据之一并主动实现与基本国策在条文、导向等方面的协调。例如,在制定惠民政策时,可以考虑将是否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作为受益附加条件等。 保障健全就是要在政策保障制度的各要素中都创造有利于落实基本国策的环境。例如,可以规定基本国策的相关目标都必须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并成为约束性指标,在人、财、物等行政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上都应保证基本国策得到落实。 尤其要注意的是,在中国现有国情下,在中国强政府的发展格局中,领导干部的思想观念、激励机制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到重要甚至关键作用,政绩考核就是地方发展方式的指挥棒,基本国策的实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干部的政绩观。如果没有落实到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上,基本国策被架空的现象就很难避免。因此,建议将能体现基本国策且容易被忽视的指标(如环境保护、男女平等方面的)尽量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而且权重应得到保证。(苏杨 杨文庄)

什么明确规定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

《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国家加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加快发展自主可控的战略高新技术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共7章84条,自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国家安全法》的意义:

《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是推进国家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根本法律遵循,是维护国家安全,有效地防范、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是机关、团体和组织及全体公民履行宪法义务、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准则。

以推进《国家安全法》贯彻实施为契机,营造国家利益,高于一切,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浓厚社会舆论氛围,促进全社会有效履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定责任和义务。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必须要深刻认识当前我国面临的国家安全形势,切实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紧迫感。

国家的大政方针有哪些

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是这条路线的简明概括。由新时期的总任务、总路线发展而来。一个中心,即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两个基本点,即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

一个中心和两个基本点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中,是互相依存、互相贯通、有机联系的整体。其中,以经济建设为中心,集中力量发展生产力,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物质基础,是解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主要矛盾的根本途径。

在党的基本路线中居于中心地位,为两个基本点作用的发挥规定了目标,因而起决定和制约的作用,两个基本点则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服务于这个中心,为这个中心规定了社会主义的发展方向,维护和保证经济建设的中心地位与作用的发挥。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1987年10月在中国***第十三次代表大会上提出来的,它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为根本立足点。

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奋斗目标,是党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建设实践的主要经验,对实现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总任务和总目标,具有长远的全局性的指导意义。

党的基本路线

党章规定,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概括起来就是

四项基本原则是:坚持中国***的领导;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走社会主义道路。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中共十三大确立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共十七大报告指出,中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党的基本路线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在领导社会主义事业中,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其他各项工作都服从和服务于这个中心。要抓紧时机,加快发展,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作为第一生产力的作用,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坚持中国***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这四项基本原则,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反对资产阶级自由化。

坚持改革开放,是我们的强国之路。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此相适应,要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和其他领域的改革。要坚持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吸收和借鉴人类社会创造的一切文明成果。改革开放应当大胆探索,勇于开拓,提高改革决策的科学性,增强改革措施的协调性,在实践中开创新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和压迫,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

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

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各民族自治地方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

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实行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

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

第七条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第八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农村中的生产、供销、信用、消费等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参加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

城镇中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服务业等行业的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2021国家大政方针有哪些

■ 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

1. 充分发挥国家作为重大科技创新组织者的作用,坚持战略性需求导向,确定科技创新方向和重点,着力解决制约国家发展和安全的重大难题;

2. 要发挥新型举国体制优势,发挥好重要院所高校国家队作用,推动科研力量优化配置和资源共享;

3. 要抓紧制定实施基础研究十年行动方案,重点布局一批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国际和区域科技创新中心;

4. 要发挥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作用,支持领军企业组建创新联合体,带动中小企业创新活动;

5. 要加快国内人才培养,使更多青年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6. 要完善激励机制和科技评价机制,落实好攻关任务“揭榜挂帅”等机制;

7. 要规范科技伦理,树立良好学风和作风,引导科研人员专心致志、扎实进取;

■ 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

8. 实施好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工程,尽快解决一批“卡脖子”问题;

9. 在产业优势领域精耕细作,搞出更多独门绝技;

10. 要实施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打牢基础零部件、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等基础;

11. 要加强顶层设计、应用牵引、整机带动,强化共性技术供给,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 坚持扩大内需的战略基点

12. 必须在合理引导消费、储蓄、投资等方面进行有效制度安排;

13. 扩大消费最根本的是促进就业,完善社保,优化收入分配结构,扩大中等收入群体,扎实推进共同富裕;

14. 要把扩大消费同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结合起来,有序取消一些行政性限制消费购买的规定,充分挖掘县乡消费潜力;

15. 要完善职业技术教育体系,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

16. 要合理增加公共消费,提高教育、医疗、养老、育幼等公共服务支出效率;

17. 要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在外溢性强、社会效益高领域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激发全社会投资活力;

18. 要大力发展数字经济;

19. 加大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力度;

20. 要扩大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

21. 要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22. 建设现代物流体系;

23. 要加强统一规划和宏观指导,统筹好产业布局,避免新兴产业重复建设;

■ 全面推进改革开放

24. 要深入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25. 要放宽市场准入,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知识产权,建设统一大市场,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26. 要健全金融机构治理,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打击各种逃废债行为;

27. 要规范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28.要积极考虑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

29. 要大力提升国内监管能力和水平,完善安全审查机制;

30. 重视运用国际通行规则维护国家安全;

■ 解决好种子和耕地问题

31. 要加强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强种子库建设;

32. 要尊重科学、严格监管,有序推进生物育种产业化应用;

33. 要开展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立志打一场种业翻身仗;

34. 要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规范耕地占补平衡;

35. 要建设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带,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加强农田水利建设,实施国家黑土地保护工程;

36. 要提高粮食和重要农副产品供给保障能力;

37. 要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

38. 国家支持平台企业创新发展、增强国际竞争力,同时要依法规范发展,健全数字规则;

39. 要完善平台企业垄断认定、数据收集使用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规范。

40. 要加强规制,提升监管能力,坚决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41. 金融创新必须在审慎监管的前提下进行;

■ 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

42. 要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

43. 要高度重视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加快完善长租房政策,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规范发展长租房市场;

44. 土地供应要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单列租赁住房用地计划;

45. 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和企事业单位自有闲置土地建设租赁住房,国有和民营企业都要发挥功能作用;

46. 要降低租赁住房税费负担,整顿租赁市场秩序,规范市场行为,对租金水平进行合理调控;

■ 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

47. 要抓紧制定2030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

48. 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推动煤炭消费尽早达峰;

49. 大力发展新能源,加快建设全国用能权、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完善能源消费双控制度;

50. 要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提升生态系统碳汇能力。

国家安全涵盖的领域

当代国家安全包括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网络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生物安全、太空安全、极地安全、深海安全。

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国家安全是民族复兴的根基,有利外部安全环境是党和国家兴旺发达、长治久安的依托。

在总体国家安全观理论体系下,国家安全就是一个国家所有国民、所有领域、所有方面、所有层级安全的总和。在中国设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部统一管理国家安全工作。

2014年1月24日,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安全体制和国家安全战略,确保国家安全,中共中央决定设立国家安全委员会。

法治原则:

根据《国家安全法》第7条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坚持社会主义法治原则”通常包括宪法至上、尊重和保障人权、权力必须依法行使等内容。

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坚持法治原则,不仅要遵循一般意义上的法治原则,尤其要突出强调依法维护国家安全,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

人权是现代社会的道德和法律对人的主体地位、尊严、自由和利益的最低限度的确认。本条明确规定“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充分体现了现代法治精神,有效提升了国家安全法治化水平,有助于树立我民主、开放的大国形象。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国家安全

《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中提出的战略重点有哪些(我国的基本国策有哪些?)

好了,关于“法律规定国家战略有哪些”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对“法律规定国家战略有哪些”有更深入的了解,并且从我的回答中得到一些启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并不代表蓝箭律师网立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包括不限于图片和视频等),请邮件至37918493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CHWK6868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