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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哪些内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有什么区别?)

一、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的是教育方面,还有医疗文化、交通体育,还有社会福利保障,邮政通信、商业金融服务以及社区的服务,这些都属于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而且分为基础...

大家好,今天我想和大家详细讲解一下关于“国家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范”的知识。为了让大家更好地理解这个问题,我将相关资料进行了分类,现在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哪些内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有什么区别?)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哪些内容

一、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括的是教育方面,还有医疗文化、交通体育,还有社会福利保障,邮政通信、商业金融服务以及社区的服务,这些都属于公共服务设施的内容,而且分为基础设施或者附属设施。所谓基础设施就是能够提供居民生活便利的一些设备设施,比如公路、铁路、水电煤气,这些都属于基础的建设。另外就是教育、科技、体育、文化等等,属于社会性的基础设施。

二、设施建设都包括哪些

1、建设设施,首先就是要满足交通的工程,这里面包括了公路,还有铁路建设,港口工程建设,还有能源工程。为了减少污染,保护好我们的环境,也是全球人民的共同目标,需要加强能源工程的建设。比如2010年在北部新建了变电所,能够满足东部城市对于电力的需求。

2、还要达到供水和排水的工程,改善了老城区的供水网络,进一步完善排水的设施,加强了水污染整治。当代社会对于信息I程建设也是非常重要的,提高电话的普及率,要缩小乡镇与城市电话普及率的差距,推动全社会的信息化进程,实现资源共享。

3、还要做到防灾减灾的工程,消防工程需要达到,这里面就包括了- -些自然保护区,森林防范工作还

需要加强。还有防洪工程,每年到了夏季,一些城市会受到洪涝影响,还要加强防震减灾的工程,人防工程也需要做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十二条 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国家保护的公共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一)盗窃、损毁油气管道设施、电力电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水利防汛工程设施或者水文监测、测量、气象测报、环境监测、地质监测、地震监测等公共设施的;

(二)移动、损毁国家边境的界碑、界桩以及其他边境标志、边境设施或者领土、领海标志设施的;

(三)非法进行影响国(边)界线走向的活动或者修建有碍国(边)境管理的设施的。

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有什么区别?

它们的区别是,公共设施用是为城市中为社会服务的,而市政公用设施用是城市中为生活及生产服务的,至于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生存和发展的。

什么是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

一、城市基础设施是:

城市生存和发展所必须具备的工程性基础设施和社会性基础设施的总称。

是城市中为顺利进行各种经济活动和其他社会活动而建设的各类设的总称。

它对生产单位尤为重要,是其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必要条件之一。

工程性基础设施一般指能源系统、给排水系统、交通系统、通信系统、环境系统、防灾系统等工程设施。

社会性基础设施则指行政管理、文化教育、医疗卫生、商业服务、金融保险、社会福利等设施。

我国一般将城市基础设施多指工程性基础设施。

二、公共服务设施是:

由公共、服务和设施三个词语或者是公共服务与设施两个词语构成的合成词,是这些词语含义的整合。

公共服务,是21世纪公共行政和政府改革的核心理念。

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为社会公众参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等提供保障。

公共服务以合作为基础,强调政府的服务性,强调公民的权利。

三、市政设施是:

指由政府、法人、或公民出资建造的公共设施,一般指规划区内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

城市道路(含桥梁)、城市轨道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绿化、环境卫生、道路照明、工业垃圾医疗垃圾、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场地等设施及附属设施。

公共设施用地属于商业用地吗

不一定属于商业用地。公共设施用地是指居住区及居住区级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与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行政办公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文化娱乐用地、体育用地、医疗卫生用地和教育和科研设计用地。

一、公共设施用地什么意思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简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而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并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其中,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等八类设施。

根据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两大类:

一类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居住用地R),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一类为居住区及其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二、公共设施用地分类标准

最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标准和旧的用地分类标准对比分析如下: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其核心内涵在于必须控制以保障满足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分为 9 个种类:

1、“行政办公用地”将原国标“行政办公用地”缩小范围,仅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非营利性设施用地,市场经济体制下转轨为商务办公的设施用地则归入本标准分类的“商务设施用地”中。

2、“文化设施用地”将原国标“文化娱乐用地”缩小范围,仅包括图书、展览等公益性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原标准“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视用地”的报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除了事业单位的办公设施用地以外,纳入本方案“艺术传媒产业用地”,原标准“广播电视用地”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本方案“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3、“教育科研用地”指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科研事业单位等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在保留原有“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特殊学校”小类的基础上,将原“成人与业余学校”按照公共性和商业性的划分,分列入“高等院校用地”以及“其他服务设施用地”,并新增“中小学用地”小类。

4、“体育用地”指基本的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单位内的体育用地,小类与原国标一致。但是,高尔夫球场、赛马场、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划入“康体用地”。

5、“医疗卫生用地”指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原“休疗养用地”纳入本方案的“旅馆用地”.其分为四个小类,将原“医院用地”按照对环境的要求拆分为“医院用地”和“特殊医疗用地”,将原“卫生防疫用地”中的急救中心和血库纳入“其他医疗卫生用地”,而新的“卫生防疫用地”中增加了新的动物检疫站等内涵。

6、“社会福利设施用地”指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的用地,包括福利院、养老院、孤儿院等用地。原国标分类中社会福利院等归入“其他公共设施用地”,为了体现政府对社会福利的保障职能,本标准将其单列为中类。

7、“文物古迹用地”延续原标准中的定义,同时参考了《文物保护法》中的相关定义,指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且没有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物、构筑物、遗址、墓葬等用地。

8、“外事用地”原在特殊用地中,考虑到其对城市公共设施以及公用设施的需求,因此将其纳入“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及其生活设施等用地。

9、“宗教设施用地”指宗教活动场所用地。

三、公共用地征地手续办理程序

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由拟征用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用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区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或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2、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征用农用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国务院的,国务院批准农用地转用时批准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和征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的,省级人民政府同时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征用土地;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属于省级人民政府,而征用土地审批权属于国务院的,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后报国务院批准征用土地。

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用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的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业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四十年;

(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前款所称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等;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军事设施用地等;未利用地是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有哪些

小区的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包含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市政公用、行政管理和其他八类设施。各种设施配备情况视小区人口规模而定,人口越多的小区设施应越齐全。如果小区内部没有完备的设施,购房者则要考察居住区周围是否有以上各项设施。

根据北京目前执行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标准,一个完善的居住区的生活基础配套设施应包括八类四十项,具体为:

1、教育设施: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

2、医疗卫生设施:卫生站、居住区门诊、医院;

3、文化体育设施:综合文化活动中心、门球场、体育场;

4、商业服务设施:综合食品商场、综合百货商场、综合服务楼、集贸市场、书店、中药店、综合便民店、综合粮油店、其他第三产业设施;

5、金融邮电设施:储蓄所、银行分理处、邮局、电话局;

6、社区服务设施:社区服务中心、综合服务部、存车处、居民汽车场、敬老院(托老所)、残疾人托养所;

7、行政管理设施:街道办事处、派出所与巡察、居委会、房管机构、市政管理机构、绿化、环卫管理站;

8、市政公用:密闭式清洁站、公厕、公交首末站、市政站点、公共停车场、加油站。

谁是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主人

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属于商品房价格成本的一部分。根据国家《商品住宅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商品房的价格成本,包括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和小区非经营性配套公共建筑的建设费。又据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对新建居民住宅供电设施收费及管理的意见》中第6条规定:“在新建住宅区内,由新建住宅单位投资建设的室外配电设施,其投资又摊入建房成本的,室外配电设施产权属于居民共有。”

其次,公共配套设施是住宅总体的一部分。没有住宅,也就谈不上公共配套设施,它与楼道等一样属不同所有人共有。按照国家规定: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其共有、公用的设施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义务;除另有规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开发商向广大业主出售了房产,同时也转让了土地使用权,也同时相应出售了同住宅同时建造的公共配套设施。所以,公共配套设施同住宅一样,小区所有产权人也是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所有人。

最后,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业主委员会来行使。根据国家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加强小区物业管理的有关法规精神,住宅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应该由广大产权所有人或使用人的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来负责具体管理。当业主委员会选择了某一物业管理企业并与之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后,其公共配套设施就委托给了物业管理企业来管理。所以,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属于所有业主,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行使处置权,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管企业行使管理权。

因此,小区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是归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都不得私自侵占小区的公共配套设施。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是指什么?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一般称公建用地,是与居住人口规模相对应配建的、为居民服务和使用的各类设施的用地,应包括建筑基底占地及其所属场院、绿地和配建停车场等。

根据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 137—90》,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分为两大类:一类为居住小区及小区级别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居住用地R),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粮店、菜店、副食店、服务站、储蓄所、邮政所、居委会、派出所等用地。

一类为居住区及其以上的行政、经济、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科研设计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归属为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

扩展资料:

最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分类标准和旧的用地分类标准对比分析如下: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指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其核心内涵在于必须控制以保障满足民生需求的公共服务设施,分为 9 个种类:

1、“行政办公用地”将原国标“行政办公用地”缩小范围,仅包括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群众自治组织等非营利性设施用地,市场经济体制下转轨为商务办公的设施用地则归入本标准分类的“商务设施用地”中。

2、“文化设施用地”将原国标“文化娱乐用地”缩小范围,仅包括图书、展览等公益性文化活动设施用地。原标准“新闻出版用地”、“文化艺术团体用地”、“广播电视用地”的报社、出版社、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除了事业单位的办公设施用地以外,纳入本方案“艺术传媒产业用地”,原标准“广播电视用地”的转播台、差转台等用地纳入本方案“广播电视设施用地”。

百度百科-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哪些内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市政设施有什么区别?)

今天关于“国家城市公共服务设施规范”的讨论就到这里了。希望通过今天的讲解,您能对这个主题有更深入的理解。如果您有任何问题或需要进一步的信息,请随时告诉我。我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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