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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贷网被立案侦查,背后可能会牵扯到哪些关键链?(最严网贷平台新规主要内容)

据悉,此前,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方通报,依法对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微贷网?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依法侦...

很高兴有机会和大家一起谈论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网贷平台法律关于非法集资的规定?的话题。这个问题集合包含了一些常见和深入的问题,我将详细回答每一个问题,并分享我的见解和观点。

微贷网被立案侦查,背后可能会牵扯到哪些关键链?(最严网贷平台新规主要内容)

微贷网被立案侦查,背后可能会牵扯到哪些关键链?

据悉,此前,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分局官方微博发布警方通报,依法对微贷(杭州)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微贷网?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依法侦办中。

公告称,截至2020年6月末,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汉鼎宇佑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微贷网14.13%股权。截至2019年末,公司对微贷网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余额为1.76亿元,截至2020年第一季度末,公司对微贷网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余额为1.55亿元。2020年5月末,公司员工王艳女士辞去微贷网非独立董事职务。

7月7日凌晨,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的官方微博"平安上城"通报微贷网处置情况,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初步归集资金4.2亿元,上报2批33127个逾期借款人名单,后续资金持续扫集中。

三天前,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区分局官方微博"平安上城"曾接连发布两则通报,称"微贷网"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遭立案侦查,敦促通过微贷网进行借款且尚未还款的借款人(下称"平台借款人")积极主动归还借款。

继警方通报微贷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侦査后,创业板上市公司汉鼎宇佑5日晚间回应称,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汉鼎宇佑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微贷网14.13%股权,本次立案调查可能导致公司金融资产存在较大金额的公允价值变动的风险。?

微贷网曾是杭州最大的网贷平台,除了经营时间长达九年外,也被业内称为?车贷一哥?。官网显示,微贷网于2011年7月上线,2018年11月登陆美股纽交所上市,主要经营汽车抵押借贷业务,借贷产品包括?车主贷?及信用贷?微易融?。截至2020年2月末,微贷网累计借贷金额2986.6亿元,借贷余额为85.83亿元,借贷余额笔数33.7万笔,当前出借人数量11.55万人,当前借款人数量31.5万人。

最严网贷平台新规主要内容

 银监会8月24日正式发布《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主要内容包括: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 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产池;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网贷机构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

 银监会普惠金融部主任李钧峰表示,银监会负责对网贷机构实施行为监管,具体包括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网贷机构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网贷机构实施机构监管,包括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此外,P2P明确不得线下推广。

 截至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借贷余额6213亿元;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机构总数43.1%

 另外李均锋表示,明确单一借款上限,单一自然人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是20万,在多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是100万。单一组织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是100万,在多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是500万。

 另外,李均锋表示,要加强《办法》的宣传、解读和培训工作。一步加强网络借贷行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和自律组织建设。按照现在的监管安排,《办法》出台后,我们要抓紧进行网络借贷行业的统计、信息收集、非现场监管信息的收集等工作,进一步指导行业自律组织加强网络借贷机构的行业自律建设。

  以下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主要内容:

 为促进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其更好地满足小微企业、?三农?、创新企业和个人投融资需求,本着维护互联网金融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提升互联网金融效率三大监管目标,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工作部署和人民银行等十部委《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了意见,并定向征求了31个省(区、市)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国家有关部委及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意见,对各方意见进行充分吸收考虑,修改完善。《办法》已报国务院同意,现以四部委规章形式发布实施。《办法》共有八章四十七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界定了网贷内涵,明确了适用范围及网贷活动基本原则,重申了从业机构作为信息中介的法律地位。网贷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出借人和借款人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具有高效便捷、贴近客户需求、成本低等特点,在完善金融体系,弥补小微企业融资缺口、满足民间资本投资需求、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办法》规定,从事网贷业务,应当遵循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对出借人及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合法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予以支持和保护。

 二是确立了网贷监管体制,明确了网贷监管各相关主体的责任,促进各方依法履职,加强沟通、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增强监管效力。按照《指导意见》提出的?依法监管、适度监管、分类监管、协同监管、创新监管?的原则及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按照?双负责?的原则,《办法》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负责对网贷业务活动实施行为监管,制定网贷业务活动监管制度;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网贷的机构监管,具体监管职能包括备案管理、规范引导、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等。《办法》还明确了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以及相关主体法律责任。

 三是明确了网贷业务规则,坚持底线思维,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根据《指导意见》提出的?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总体要求,为网贷机构提供充足的发展和创新空间,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引导其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服务实体以及普惠金融的本质,《办法》以负面清单形式划定了业务边界,明确提出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并根据征求意见,增设不得从事的债权转让行为、不得提供融资信息中介服务的高风险领域等内容,旨在对打着网贷旗号从事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实施市场退出,按照相关法律和工作机制予以打击和取缔,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人等合法权益。

 四是对业务管理和风险控制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落实《指导意见》有关要求,规定实行客户资金由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防范平台道德风险,保障客户资金安全,严守风险底线。同时,为防止信贷集中度风险,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实现《办法》与刑事法律中非法集资有关规定衔接,引导网贷机构遵循小额分散原则,避免刑事执法混乱,规范行业乱象,《办法》明确规定了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贷机构及不同网贷机构的借款余额上限。

 五是注重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明确对出借人进行风险揭示及纠纷解决途径等要求,明确出借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办法》设置了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合格出借人条件,明确对出借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和实行分级管理,通过风险揭示等措施保障出借人知情权和决策权,保障客户信息采集、处理及使用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办法》还明确了纠纷、投诉和举报等解决渠道和途径,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纠纷、投诉和举报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是强化信息披露监管,发挥市场自律作用,创造透明、公开、公平的网贷经营环境。《办法》规定网贷机构应履行的信息披露责任,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定期披露网贷平台有关经营管理信息,对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审计和公布,保证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办法》坚持市场自律为主,行政监管为辅的思路,明确了行业自律组织、资金存管机构、审计等第三方机构职责和义务,充分发挥网贷市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作用。

 为避免《办法》出台对行业造成较大冲击,《办法》作出了12个月过渡期的安排,在过渡期内通过采取自查自纠、清理整顿、分类处置等措施,进一步净化市场环境,促进机构规范发展。

 《办法》的制定和出台,始终坚持服务实体经济主旨,坚持风险底线思维,坚持发展和规范并举,坚持保护投资者权益和提高公众风险意识并重,为网贷行业的规范发展提供了制度依据,下一步根据《办法》有关规定,相关配套措施将陆续出台落地,共同构建网贷行业制度体系,确保网贷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你有的疑问让政府部门告诉你

 一、《办法》中网络借贷、网络借贷业务、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分别指什么?

 答:《办法》落实了《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规定网络借贷(以下简称?网贷?)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即大众所熟知的P2P个体网贷,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规范。网贷业务是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和出借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网贷信息中介机构(以下简称?网贷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经营网贷业务的金融信息服务中介机构,其本质是信息中介而非信用中介,因此不得吸收公众存款、归集资金设立资金池、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等。

 目前,许多网贷机构背离了信息中介的定性,承诺担保增信、错配资金池等,已由信息中介异化为信用中介,为此,《办法》将重点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以净化市场环境,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使网贷机构回归到信息中介的本质。

 二、网贷的特点及发展网贷的意义有哪些?

 答:网贷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不受时空限制,使资金提供方与资金需求方在平台上直接对接,进行投融资活动,拓宽了金融服务的目标群体和范围,有助于为社会大多数阶层和群体提供可得、便利的普惠金融服务,进一步实现了小额投融资活动低成本、高效率、大众化,对于?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网贷机构与传统金融机构相互补充、相互促进,在完善金融体系,提高金融效率,弥补小微企业融资缺口,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以及满足民间投资需求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当前我国网贷行业基本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答:网贷作为互联网金融业态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的发展呈现出?快、偏、乱?的现象,即行业规模增长势头过快,业务创新偏离轨道、风险乱象时有发生:一是规模增长势头过快。近两年网贷行业无论在机构数量还是业务规模均呈现出迅猛增长的势头,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共2349家,借贷余额6212.61亿元,两项数据比2014年末分别增长了49.1%、499.7%。二是业务创新偏离轨道。目前大部分网贷机构偏离信息中介定位以及服务小微和依托互联网经营的本质,异化为信用中介,存在自融、违规放贷、设立资金池、期限拆分、大量线下营销等行为。三是风险乱象时有发生。网贷行业中问题机构不断累积,风险事件时有发生,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6年6月底全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这些问题机构部分受资本实力及自身经营管理能力限制,当借贷大量违约、经营难以为继时,出现?卷款?、?跑路?等情况,部分机构销售不同形式的投资产品,规避相关金融产品的认购门槛及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逃避监管的同时,加剧风险传播,部分机构甚至通过假标、资金池和高收益等手段,进行自融、庞氏骗局,碰触非法集资底线。

 四、《办法》确定的网贷行业监管的总体原则有哪些?

 答:按照《指导意见》明确的?鼓励创新、防范风险、趋利避害、健康发展?的总体要求和?依法、适度、分类、协同、创新?的监管原则,《办法》确定了网贷行业监管总体原则:一是强调机构本质属性,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网贷机构本质上是信息中介机构,不是信用中介机构,但其开展的网贷业务是金融信息中介业务,涉及资金融通及相关风险管理。对网贷业务的监管,重点在于业务基本规则的制定完善,而非机构和业务的准入审批,应着力加强事中事后行为监管,以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二是坚持底线监管思维,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通过负面清单界定网贷业务的边界,明确网贷机构不能从事的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对符合法律法规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给予支持和保护;对以网贷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加强信息披露,完善风险监测,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三是创新行业监管方式,实行分工协同监管。网贷作为新兴的互联网金融业态,具有跨区域、跨领域的特征,传统的监管模式无法适应网贷行业的监管需求,因此,要充分发挥网贷业务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地方人民政府的作用,发挥各方优势,在明确分工的前提下,加强沟通、协作,形成有效的监管合力。

 五、《办法》确立的网贷行业的基本管理体制及各方职责具体是什么?

 答:《指导意见》将网贷机构定性为信息中介,且将网贷归属于民间借贷范畴。根据关于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分工的有关规定,明确对于非存款类金融活动的监管,由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业务规则和监管规则,督促和指导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监管工作,由省级人民政府对机构实施监管,承担相应的风险处置责任,并加强对民间借贷的引导和规范,防范和化解地方金融风险。鉴于网贷行业跨地区经营且风险外溢性较大,按照行为监管与机构监管并行的监管思路,《办法》本着?双负责?的原则,明确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作为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网贷机构实施行为监管,具体包括制定统一的规范发展政策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并负责网贷机构日常经营行为的监管;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网贷机构实施机构监管,具体包括对本辖区网贷机构进行规范引导、备案管理和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另外,网贷行业作为新兴业态,其业务管理涉及多个部门职责,应坚持协同监管,《办法》明确工业和信息化部主要职责是对网贷机构具体业务中涉及的电信业务进行监管;公安部主要职责是牵头对网贷机构业务活动进行互联网安全监管,打击网络借贷涉及的金融犯罪;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对金融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内容等业务进行监管。

 六、《办法》对于网贷业务的主要管理措施有哪些?

 答:一是对业务经营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考虑到网贷机构处于探索创新阶段,业务模式尚待观察,因此,《办法》对其业务经营范围采用以负面清单为主的管理模式,明确了包括不得吸收公众存款、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提供担保或承诺保本保息、不得发售金融理财产品、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十三项禁止性行为。在政策安排上,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者与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合作。二是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为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增强市场信心,《办法》规定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资金存管机构与网贷机构应明确约定各方责任边界,便于做好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实现尽职免责。三是限制借款集中度风险。为更好地保护出借人权益和降低网贷机构道德风险,并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有关司法解释及立案标准相衔接,《办法》规定网贷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

 七、《办法》对于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具体行为有哪些规定?

 答:《办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进行了重点考量,注重对出借人和借款人,尤其是对出借人的保护,在第四章以专章形式对借贷决策、风险揭示及评估、出借人和借款人信息、资金保护以及纠纷解决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确保出借人和借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办法》也对出借人和借款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明确规定参与网贷的出借人与借款人应当实名注册;借款人应当提供准确信息,确保融资项目真实、合法,按照约定使用资金,严格禁止借款人欺诈、重复融资等。《办法》还要求出借人应当具备非保本类金融产品投资的经历并熟悉互联网,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身份信息,出借资金来源合法,拥有风险认知和承受能力以及自行承担借贷产生的本息损失。这些规定,本质上属于合格投资者条款,其目的是为了在行业发展初期,更好地防范非理性投资,引导投资者风险自担,进一步保护出借人合法权益。

 八、客户资金实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第三方存管制度对行业规范发展的作用有哪些?

 答:按照《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网贷机构应当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第三方资金存管机构,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实现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分账管理。实行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将有效防范网贷机构设立资金池和欺诈、侵占、挪用客户资金风险,有利于资金的安全与隔离,对于规范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易资金划付、资金核算和监督等职责,将网贷机构的资金与客户的资金分账管理、分开存放,确保资金流向符合出借人的真实意愿,有效防范风险。下一步,银监会将制定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具体办法,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网络借贷资金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存管银行的条件等,更好地满足当前网贷行业资金存管的市场需求。

 九、信息披露制度对整个行业的意义是什么?

 答:加强对网贷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完善相关信息披露制度,对于改进行业形象、提升网贷机构公信力、完善行业事中事后监管、防范行业风险、保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利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行业及部分监管部门反映,在《办法》中对信息披露进行较为详细的规定缺乏可操作性,且部分指标的设置还有待于行业实践,因此目前《办法》只对信息披露进行原则性规定,银监会拟在后续有关细则中,结合行业的一般做法和监管需要,对行业的相应指标,包括坏账率、逾期率和代偿金额等进行明确定义。

 十、《办法》出台后,对网贷行业会产生什么影响?银监会下一步的工作主要有哪些?

 答:《办法》通过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相关部门定向征求意见,并经相关部门进行合法性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形式,充分征求了社会各界的意见,各方反馈总体符合预期,我们也根据相关意见对《办法》进行了多轮修改完善,既充分考虑当前行业风险突出,亟待规范整顿的现状,又尊重行业现实,注重把握好行业风险底线与可持续发展的平衡,保护和支持依法合规的网贷业务和创新活动,避免《办法》出台造成对行业的冲击。

 《办法》作为行业经营和监管的基本制度安排,明确了网贷监管体制机制及各相关主体责任、网贷业务规则和风险管理要求、借款人和出借人的义务、信息披露及资金第三方存管等内容,全面系统的规范了网贷机构及其业务行为,为行业的发展明确了方向,进一步引导网贷机构回归信息中介、小额分散的普惠金融本质,促使网贷行业正本清源,同时,网贷机构线下经营现象将得到遏制,网贷机构将逐渐回归互联网金融本质,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全新技术手段,依托互联网平台来开展相关业务,整顿网贷行业违规行为,防范和化解网贷风险,提升公众法律和风险意识,引导和促进网贷行业早日走上正轨,形成可持续的发展模式。

 《办法》正式发布后,银监会将密切关注各方反应和行业动向,尽快发布网贷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网贷机构备案以及网贷机构信息披露等配套制度,完善网贷行业监管制度体系。

法院p2p不立案的规定

现在P2P平台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罪名立案侦查的立案标准是: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

一、P2P网贷行业的规范化发展已成为行业的共识。初步形成三种发展路径:

1.是通过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予以规范。比如,温州、鄂尔多斯成立了民间借贷登记服务中心,以公司的方式引导P2P平台入驻,要求将有关交易数据登记备案,对P2P的业务进行监管,这是一种较规范的方式。

2.是通过信息服务行业协会进行规范,这种模式在上海已开始尝试。如何给P2P平台定性,一直是行业颇具争议性的话题,在法律环境下不能将P2P平台定性为金融机构,因为中国对金融机构有着严格的审批制度和准入要求,所以把P2P平台定性为信息服务机构较准确,通过行业协会探索自律规范也是可行的解决办法。

3.是成立P2P行业的自律联盟。我们国家要成立一个行业协会需要先找到主管部门,然后才能去民政部门审批。问题是P2P没有主管部门,通过审批非常困难。一些P2P有关的组织是没有官方背景的民间组织,没有很强的规范作用,更需要靠企业自律。

二、网贷平台自身的风险,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1.信用风险

由于资金流量规模较小,多数银行并不给予P2P网贷公司资金托管服务,这便给部分恶意创办的网贷平台提供了利用管理不严的资金托管机构进行欺诈的机会,这也是“淘金贷”和“天使计划”诈骗案得以发生的原因。

2.经营风险

由于网贷平台创立初期往往难以盈利,运营成本较高,加之激烈的行业竞争更是延长了“烧钱”的阶段,长期难以盈利的平台将不得不面临关闭的命运。

3.市场风险

《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担保机构担保责任余额一般不超过担保机构自身实收资本的5倍,最高不超过10倍。而网贷公司担保倍数突破10倍警戒线是业内常态,一旦发生系统性风险,大面积的违约将拖垮网贷平台。

三、P2P平台主要存在两大问题

1.预期投资回报率过高,而实体经济却难以维持业绩并导致运营平台的资金链断裂;

2.针对雨后春笋般四处开花的P2P,既没有门槛,政府也缺乏统一的征信平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符合本解释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1、不具有房产销售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房产销售为主要目的,以返本销售、售后包租、约定回购、销售房产份额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2、以转让林权并代为管护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3、以代种植(养殖)、租种植(养殖)、联合种植(养殖)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4、不具有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的真实内容或者不以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为主要目的,以商品回购、寄存代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5、不具有发行股票、债券的真实内容,以虚假转让股权、发售虚构债券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6、不具有募集基金的真实内容,以假借境外基金、发售虚构基金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7、不具有销售保险的真实内容,以假冒保险公司、伪造保险单据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8、以投资入股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9、以委托理财的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

10、利用民间“会”、“社”等组织非法吸收资金的;

11、其他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

p2p网贷平台非法集资有哪些特点和模式

非法集资的特征也十分明显: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2.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3.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4.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非法集资案件如此盛行,主要是抓住了投资者的以下心理:

1.贪图暴利心理,投资人总希望能够快速致富,诈骗机构也正是利用这点人性的贪婪引人上钩,在面对只要稍加分析就能分辨出来的骗局时,投资者往往因高息的诱惑选择飞蛾扑火;

2.侥幸心理,每个人都认为自己不会接最后一棒,所以即便是有的人明知自己参与的是一个骗局,也天真地认为自己不会是最后接盘的人;

3.责任推脱心理,有许多投资人没有摆正心态,赚钱了就是自己的,亏了钱就是别人和政府的错,却从来不曾想过自己也有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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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贷诈骗罪的立案金额是多少,有什么标准吗

诈骗罪立案金额无多少的相关规定,金额大小对量刑有影响。

根据《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扩展资料:

诈骗的具体表现:

(1)携带集资款逃跑。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非法占有社会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

百度百科-诈骗罪

微贷网被立案侦查?像这样的借贷平台还有多少?

近日,媒体整理了一份网贷被立案调查的数据,这份数据中,一共包含了224家被警方立案侦查的平台数据。其中43家P2P被警方定性为集资诈骗,171家P2P被警方定性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连在网民看起来比较靠谱的?微粒贷?也被立案侦查了

从2018年6月至今,P2P网络借贷平台频繁暴雷,严重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公安部对此高度重视,依法开展侦查办案,全力以赴追赃追逃。截至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对380余个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网贷平台立案侦查,据不完全统计,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资产价值约百亿元。

今年的特殊情况,应该很多人都意识到了网贷的危害性,虽然各种新闻报道、微信微博,包括智大叔一再强调,网贷害人不浅,但依然有人如飞蛾扑火地落入这个巨坑中。

也许是网贷短时间带来的消费的愉快感、物欲的充实感和虚荣的满足感等等让年轻人流连忘返,上瘾性行为,正在毁掉年轻人。因为消费变得越来越简单,哪怕没有钱,总有人把钱?送?上门来为什么借网贷的人容易上瘾,哪怕深陷泥潭也不能自拔呢?归根到底就是因为网贷借款方便简单,缺钱的人经不起这种诱惑,而且以贷还贷容易陷入恶性循坏,当然,也有人觉得,钱来得容易,不借白不借。

网贷就像滚雪球一样,只会越滚越大,拆了东墙补西墙,给自己挖的坑也越来越深。不过,随着国家的严厉打击,越来越多的非法在线贷款平台被关闭、逃跑或被调查。这些都是好现象,但仍有许多平台处于违法边缘。

老实说,连这种国资民营系都被调查了,看起来靠谱的平台也已经不靠谱,你的钱还敢盯着高收益?超10%就不安全了,答主真心提醒大家投资千万要谨慎啊!

网贷立案标准

在现实生活中,如果自己要申请贷款的话,应该到正规的机构进行申请,因为很多的小网贷平台都是有一定问题的,如果说自己被诈骗了的话,这个立案标准是如何的。因此接下来将由为您介绍关于网贷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网贷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诈骗与数额有关,但并不能成为诈骗的全部依据,因此,具体的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来看。

、网络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1、网络交易的虚拟性,导致无法认证借贷双方的资信状况,容易产生欺诈和欠款不还的违约纠纷。

2、网络平台发布的大量放贷人信息中,有不少是以“贷款公司”、“融资公司”等名义对外发放贷款。而事实上,必须是经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方可从事信贷融资等金融服务,擅自从事金融活动者往往会因为“非法集资”、“非法吸引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管理秩序而被追究法律责任。

3、如果贷款经由网络平台代为发放,那么在网络平台疏于自律,或内部控制程序失效,或被人利用等情况下,则可能出现捏造借款信息而非法集资的情形。

三、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根据相关规定,网络贷款诈骗罪一般达到一万元以上就有可能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以上便是为您带来关于网贷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的相关内容,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或者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专业律师。

微贷网被立案侦查,背后可能会牵扯到哪些关键链?(最严网贷平台新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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