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过程中如何避免定金陷阱(如何避免购房陷阱)
导读:购房时要谨慎对待定金问题。签署认购协议非必要,不等于购房承诺;商业交易中,直接签合同也是可行的。避免称“定金”为其他词汇以保障退款权益。确保协议注明退款条...
购房过程中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导读:购房时要谨慎对待定金问题。签署认购协议非必要,不等于购房承诺;商业交易中,直接签合同也是可行的。避免称“定金”为其他词汇以保障退款权益。确保协议注明退款条件、违约责任及有利于自身的条款。坚持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认购书》,抵制开发商擅自修改内容。如协议未达成,购房者无后顾之忧。一、购房过程中如何避免定金陷阱
购房过程中,为了防止陷入定金陷阱,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首先,必须认识到,签署认购协议并不必然导致购房行为的完成,因此在这个阶段不应缴纳任何形式的定金。
事实上,在商业建筑交易过程中,在签订正式的商品房出售合同之前,进行认购以及支付定金并非必要步骤。
双方当事人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其实可以依法自主决定是否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如若此次买房的协议没有达成,购房者完全能够全身而退,无需担忧会有任何后续麻烦。
其次,我们要明白,将“定金”用文字表达为“订金”、“预付款”、“保证金”、“诚意金”、“押金”或“订约金”等,只有这样,当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顺利签订时,我们支付的相关款项才能安全地被追回。
再者,在签署认购协议时,应该明确标注出那些对自身利益更为有利的条款。
在何种情况下定金其实可以退还,以及若定金不能退还将会产生哪些法律后果,此外还应明确各自应付的违约责任。
此外,我们应该坚决要求开发商与其签订正式的《商品房认购书》,并且不同意他们擅自更改此认购书的具体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其实我们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二、购房过程中必须要办理预告登记吗
预告登记,意指在当事人签订涉及房屋或其他不动产产权交易之协议时,为确保未来物权得以顺利实现,按照约定有权向相关登记机构提出预告登记的申请。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的核心意义在于防范卖方可能产生的恶意行为,即不履行承诺一物两售,以此来保护买受人的利益。
但是,为平衡买卖双方法律关系,防止买受人在取得预告登记之后长时间推诿预告登记转正登记事宜,损害出让方的权益,法律亦对此规定订有相应条款。
具体而言,法律对买受人的权利作出了必要的限制,即在完成预告登记后,若债务清偿或具备转为正式登记条件之日起的三个月内仍未进行正式登记申请,则预告登记将自动失效。
因此,买受人在成功完成预告登记后,应尽快申请正式登记手续,切勿过分依赖预告登记所带来的安全保障而掉以轻心。
《物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其实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物权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其实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如何避免购房陷阱
1、精装房要重视验房2、警惕南北通透户型的骗局3、楼间距过小,一定别买4、小区停车位配比至少要达到1、5:15、尽量不要选择低楼层6、不要亲信售楼人员对于周边配套的描述7、一期的房子一般位置都不大好8、尽可能买现房或准现房。买卖有风险,购房需谨慎。各地房价的不断攀升,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让我们看到了房屋买卖中存在的一些法律风险。购房者一不注意,那么损失的将是大笔的购房款。究竟实践中该如何避免购房风险?律图来为您支招。
一、查询房地产登记信息
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支付定金前,应了解所购房地产的权属状况。购房人其实可以凭本人身份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根据房地产坐落或房地产权证号查询房地产权属、抵押、限制、租赁等登记相关信息。房地产权属存在限制、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的,不能进行房地产交易登记。
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向全市一手房交易客户提供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备案服务。向二手房交易客户提供存量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服务。网上备案平台上提供楼盘信息;规范的合同文本;统一的交易流程;房地产登记办理要件及流程。通过一手房、二手房合同网上备案平台既可有效杜绝权属状况存在限制信息的房屋进行交易,也可有效防止“一房二卖”的发生。合同双方在网上备案系统签订合同后,必须分别设置合同密码,通过合同密码其实可以防止合同一方当事人擅自修改合同信息。一手房、二手房交易合同必须经网上备案后,方能申请办理相关房地产登记。
三、二手房资金监管
存量房二手房经纪合同和交易合同网上备案服务的另一内容是提供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买卖双方签订有关资金监管的协议,当交易进程满足约定的付款条件时,由指定的资金监管机构,将房款支付到卖方指定的银行帐户中,实现了房地产交易“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有效保障房地产交易资金的安全。
四、房地产权证加密
房地产权证设置密码是近年来房地产登记机构向社会推出的防范虚假交易的较为有效的措施。凡房地产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均可申请房地产权证设置密码。房地产权利人可凭本人身份证、房地产权证到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权证加密。如房地产属单独所有的,每证设置一个密码;房地产属共有的,根据权利人意愿,可按共有人的人数,每人设置一个密码,也其实可以按每证设置一个密码。设置密码后,办理房地产买卖或抵押等相关房地产登记时必须校验密码。如果密码输入不正确,申请人将无法进行买卖等相关房地产登记。因此,房地产权证设置密码是保障房地产权利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其实我们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
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
如果上述案例中,赵某不是将房屋出售给自己,而是假冒父母的名义,将房屋出售给不知情的第三人,第三人支付了合理的房价,并经房地产登记机构登记,取得房地产权证的话,根据《物权法》保护善意取得不动产的原则,二老可能面临失去栖身之处的悲惨处境。
五、严格补发权证程序
严格补证程序是保障房地产交易安全的另一重要措施。实践中发现,犯罪分子经常通过伪造房地产权利人身份证明、伪造权利人签名、伪造权利人委托书等手段,申请补发房地产权证,从而达到其非法交易的目的。因此,2007年2月修订的《上海市房地产登记业务规则》中特别明确了“补发房地产权证其实我们应当由权利人本人前来登记机构办理,不得委托。”
购房者在交付了房款后,最怕出现的情况就是拿不到房屋的所有权或者购买的房屋存在很多问题。因此,在选房、签合同的时候就要主要准备,交易过程中多留一个心眼,防止对方给自己设置什么陷阱来损害自己的利益。如果遇到不能解决的法律纠纷,其实可以委托律图网站的专业律师来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