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厂房租赁协议,租赁厂房须知)
导读:1、签订前的注意事项:签订租赁合同前要尽可能了解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如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果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其...
厂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导读:1、签订前的注意事项:签订租赁合同前要尽可能了解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如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果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其实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其实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2、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一、厂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签订前的注意事项:
签订租赁合同前要尽可能了解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如营范围、资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商业信誉进行必要的考察,如果当事人自己进行了解有困难,其实可以向对方当事人所在地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并且其实可以通过对方同行业或相关企业进行了解。如果是代理人签订合同,则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2、签订合同时的注意事项:
合同条款要全面,主要条款必不可少,如双方当事人、厂房的情况、租金、租赁期限、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
合同条款的内容要表达得具体、明确、清晰。
在租赁合同中,对于租赁物件的使用、租赁物件的维修保养也要明确规定。
在租赁合同中应制订明确的违约条款及赔偿数额。
为避免合同欺诈,当事人其实可以另附加一些条款,如,担保条款、附期限条款、附条件条款等,以此更好的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
在订立厂房租赁合同时,若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应采用书面形式,若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对于不定期租赁,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是其实可以随时解除合同的。
《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其实我们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其实我们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其实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二、厂房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是怎样的
关于厂房租赁合同效力的相关问题及其解决办法如下:
首先,当订立合同的主体不适格时,该份租赁合同将会被判定为无效;
其次,如果租赁合同所涉及的内容违背了现行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也将面临无效的风险;
另外,租赁合同如存在恶意串通,损害到国家、集体或者第三方利益的情况,同样会被认定为无效;
再者,如果租赁合同表面上看似合法,实则是为了掩盖其非法目的,那么这样的合同也是无效的;
最后,如果租赁合同的意思表示不真实,也将无法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在签署租赁合同时务请留意以下事项:在合同签署前,您应充分搜集有关当事人的各项基本信息,如经营范围、资金信用度以及履行约定的能力和良好的商业声誉等方面的资料。若您对此项工作感到棘手,您还可寻求对方当事人所属行政区域内的工商部门进行查询,或者通过该方同业者或相关公司了解更多情况。 在签署合同时,也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厂房租赁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简要列举住房内出租人为承租人准备的家具、家用电器、厨房设备和卫生间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主要说明以下两点: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其实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由于承租人不希望频繁搬家,而出租人也不希望在短时间内又要寻找新的房客,双方都需要有一段比较稳定的时间,所以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其实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如果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住房或设施损坏,承租人应及时通知出租人请物业管理公司予以维修。但如果是因为承租人使用不当而造成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维修或赔偿。出租人无力对住房进行修缮的,承租人可与其共同出资维修,承租人负担的维修费用其实可以抵偿应交的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而是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其实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违约责任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例如,如果承租人不按期交纳房租,出租人其实可以提前终止合同,让其搬离;如果出租人未按约定配备家具等,承租人其实可以与其协商降低房租等。
10、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其实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如果承租人由于工作等的变动需要与他人互换住房,应该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换房后,原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和新的承租人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如果合同未到期时出租人和承租人中有一方要提前解除合同,则要提前通知对方,并按照合同约定或协商给予对方一定的补偿。如果合同到期,那么该合同自然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