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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请问不得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登记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第三人是指没有必要或本不该知道某些情况的人,他的利益应该被保护。公司登记已经发生改变,而该公司没进行更登记,使第三人无从知道其变更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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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中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请问不得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登记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公司法》中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请问不得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其第三人是指没有必要或本不该知道某些情况的人,他的利益应该被保护。公司登记已经发生改变,而该公司没进行更登记,使第三人无从知道其变更情况,于是其擅自改变的部分只对其公司内部有效力而不对我产生效力,这就是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分析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股权转让,内和对外两种,对内可以相互转让,对外需经半数以上股东同意,并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时召开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进行工商备案登记所谓不得对抗第三人是指,如果没有进行工商备案登记,虽然出让方已经转让了其所拥有的股份,但在名义上他还是公司的股东。这就可能会产生新股东的权益不能得到完全保障的问题,如果老股东再次转让股份,并依照规定办理完毕相关手续,受让方又不知情的话(因为工商登记未改,其可以合理相信老股东还是权利人),那么法律保护的是后者的权利,原受让股东不得以其已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来对抗“第三人”,即新的受让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登记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登记对抗第三人的意思是权利经过登记后,可以对抗当事人之外的第三人。法律没有规定所有的权利都必须办理登记,比如动产的抵押权就没有强制办理登记,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但是没有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可以对抗善意的第三人,如果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就可以对抗任意的第三人,这样能更好的保护抵押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事项不得对第三人发生效力。

一、简述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合同双方约定的事项不得对第三人发生效力,无处分权的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是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或者是以合理价格受让等受让人取得所有权。

二、法律规定

1、担保法中关于不得对抗第三人的规定主要在第四十三条:“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登记部门为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

2、此种不得对抗第三人系针对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之外的其他财产的抵押的效力问题作出规定。担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权本应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存在不得对抗第三人的情形。

3、具体规定见担保法解释第五十九条:“当事人办理抵押物登记手续时,因登记部门的原因致使其无法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人向债权人交付权利凭证的,可以认定债权人对该财产有优先受偿权。但是,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4、公司法——有限责任公司中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其出资额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三、适用范围

1、按孔祥俊《担保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第239页之论述,不得对抗第三人具体是指不得对抗如下两种人:受让抵押物的善意第三人;就该抵押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权人;按曹士兵《中国担保法诸问题的解决与展望》第220页之论述。

2、不得对抗第三人具体是指不得对抗如下五种人:抵押物的善意受让人(不包括因赠与、继承等未支付相应对价的受让人);权人;登记的抵押权人;租赁权人;部分债权人,包括查封债权人、破产债权人,但不包括一般债权人。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何意思

法律分析: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意思是第三人不知道真实情况时,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对第三人不发生法律效力。例如抵押动产时,未办理抵押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得善意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合同双方当事人以外的人称为第三人,不能对抗第三人是指不能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对第三人不生效力。抵押物的自愿登记当事人以其他财产抵押的,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百二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意思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是指一方当事人违反约定权益,但该违约行为对于善意第三人应不具有效力。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原则是法律中的一种保护措施,主要用于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在合同或其他交易中,当事人之间约定了某种权利或处理方式,但一方当事人违反了约定,该违约行为对于善意第三人应不具有效力。善意第三人是指在交易中并非当事人,但与交易相关并且是诚实、无过错的人。如果该第三人通过合理途径获得了合同权益或财产权益,并在知情的前提下采取了相应行动,则他的权利不受违约当事人的损害。这一原则的运用是有效防止了有些当事人可能利用自己与对方之间的关系,通过恶意违反约定从而损失善意第三人的利益。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原则在国际贸易中也得到广泛应用,例如在《联合国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公约》中规定,违约当事人应向善意第三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何判断善意第三人的存在?判断善意第三人存在与否需要考虑多个方面,例如他是否与合同或交易相关、是否是诚实、无过错的人等。如果存在争议,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认定。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原则是法律中的一种保护措施,旨在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利,防止违约当事人利用自己与对方之间的关系恶意违反约定从而损失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在实际应用中,需要注意判断善意第三人是否存在以及他的权利是否受到损害,以保证该原则的有效运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当事人之间的违约行为,损害了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的,善意第三人可以向违约方请求赔偿。该法规明确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的原则,并表示当事人之间的违约行为会损害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他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公司法》中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请问不得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登记对抗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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