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子女继承权的规定有哪些条件(离婚后判给对方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导读:父母离婚后,子女的继承权不会受到影响。作为直系亲属,他们在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益。只要子女没有出现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况,比如故意杀害继承人...
离婚后子女继承权的规定有哪些条件
导读:父母离婚后,子女的继承权不会受到影响。作为直系亲属,他们在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中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益。只要子女没有出现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况,比如故意杀害继承人、为争夺财产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继承人或者虐待继承人情节严重等,就有资格继承父母留下的遗产。一、离婚后子女继承权的规定有哪些条件
在父母离婚之后,子女的继承权利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
作为直系亲属,他们在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中拥有同等的继承权益。
只要子女未曾出现过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况,例如蓄意谋杀被继承人、为了争夺财产而残忍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对被继承人实施严重虐待行为等等,那么他们便有资格继承父母所留下的遗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
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二、离婚后子女抚养费其实可以减免的吗
1、对于负有缴付抚养费义务的一方当事人,若由于触犯刑法,正在接受监狱劳动改造,从而导致无能力支付抚养费者,可考虑适度减轻或完全豁免其给付责任。
2、具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一方或双方,若由于长时间患有严重疾病或丧失劳动力,失去经济收入来源,经过实际核查后发现确实无法依照既定协议或裁判条文履行抚养费支付,且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可对子女提供大部分生活费用支持时,在给予抚养费出让一方向法院提交申请后,亦能适当裁减或暂时中止其给付规定。
3、抚养子女的一方若已经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兹有其新配偶愿意为继子女负担部分或全额的生活费用以及教育支出,原先承担抚养责任的父母一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少或予以豁免其抚养费负担。然而,承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并非是继父或继母应尽的法律义务,若继父母并不愿意承担相应费用,则生父或生母仍应对子女持续提供抚养费用。《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其实我们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离婚后子女抚养费标准怎么算不算工资总额
让我向您介绍在我国,离婚事件中的子女抚养费用的计算准则。通常,抚养费用的计算主要取决于支付人的薪资状况。通常而言,这种薪资相当于基本工资、津贴福利、额外补贴和绩效奖金等所有形式的货币收益。然而,抚养费用的最终确定并不仅仅参考工资总额,我们还会更加全面地考量到孩子的实际需求、受抚养双亲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前所处地方的生活标准。
对于那些具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我们其实可以根据他们的月总收入按照 20%-30%的基本比例来设定抚养费用。倘若他们不得不承担两位或两位以上孩子的抚养费用,这个比例其实可以适当地提高,但是一般我们的建议最高不要超过月总收入的 50%。而对于没有固定收入的家庭,抚养费用的金额则其实可以根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者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进行估算。
请注意,具体的抚养费用数额还需要根据每个事例的特殊情况,由法院或者双方共同商定。
在父母离婚之后,子女的继承权利并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作为直系亲属,他们在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中拥有同等的继承权益。只要子女未曾出现过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况,例如蓄意谋杀被继承人、为了争夺财产而残忍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对被继承人实施严重虐待行为等等,那么他们便有资格继承父母所留下的遗产。
继子女的继承条件有哪些
1、积极条件: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2、消极条件,即继子女不能有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一、继子女的继承条件有哪些
继子女继承继父母遗产的条件关键就是他们之间是否形成了扶养关系,只有在继子女受到继父母的扶养或扶助,经法律确认其形成了扶养关系时, 继子女才有继承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积极条件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扶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2、消极条件
法定的丧失继承权的情形,具体包括: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绝对丧失。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相对丧失。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其实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二、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其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法定继承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1条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6条的规定,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生子女、养子女对继父母的遗产享有代位继承权,但法律没有规定关于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是否享有代位继承权,在实践中一般认为只要继子女与其继子女形成了扶养关系,则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的继子女就享有代位继承权。
根据规定,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的话,那么相互其实可以做为对方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不过要注意,若是有法定丧失继承权的情形,那必然是不能继承对方遗产的。另外,从继承法的若干问题意见中了解到,继子女及时继承了继父母的遗产,同时也其实可以继承其亲生父母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