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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有哪些?(18岁与17岁有什么很大的区别?法律上)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

对于刑法第十七条的问题,我有些许经验和知识储备。希望我的回答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启示和帮助。

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有哪些?(18岁与17岁有什么很大的区别?法律上)

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有哪些?

经济犯罪,是指在社会经济的生产、交换、分配、消费领域,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行政法规,直接危害国家的经济管理活动,依照我国刑法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总的来说,经济犯罪共有177个罪名。经济犯罪罪名:贪污罪、受贿罪、行贿罪、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抽逃注册资金罪、信用证诈骗罪、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虚假广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非法出售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购买伪造罪、假冒注册商标罪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18岁与17岁有什么很大的区别?法律上

有很大区别,在民法上18周岁是成年人,17周岁是未成年人,刑法上未成年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成年人没有这种照顾。

法律依据:1、《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为什么说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24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是指具体犯罪行为而不是具体罪名。这是一种立法技术,是为了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及周延性。这八种犯罪并没有涵盖所有的与其社会危害性相当的严重暴力犯罪,如绑架,决水等,因此以上列举的八种行为只是代表了这一类恶性犯罪。

比如,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和民法中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具体年龄是多少?

一、《刑法》中完全负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

二、《民法》中的完全行为能力为18周岁。

1、《民法》:

第十一条: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

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

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

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

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2、《刑法》:

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未成年和成年打架怎么处理

人与人之间发生矛盾是很正常的一件事,不能一言不合就动手打架,尤其是未成年人。那么未成年人打架处理方法:

对于年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打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一般治安案件处理。达到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严重后果包括以下八种情形: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

第二、对于年满十六周岁,负刑事责任的年龄,如果打架情节不严重,仍旧按照治安案件处理。如果构成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可以按照该罪名定罪量刑。

应注意: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刑事诉讼法实行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教唆未成年犯罪怎么判刑

法律分析: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未满十八周岁的人的刑事责任能力是有差别的。(1)被教唆的人可以独立承担刑事责任的,教唆犯作为共同犯罪中共犯的一种,其成立的基本前提就是被教唆人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而根据我国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只有已满十六周岁的人对自己的全部犯罪行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对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才承担刑事责任。因此,只有对此范围内的未成年人进行教唆,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教唆犯,适用刑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承担刑事责任。(2)被教唆的人本身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四周岁的人,以及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八种犯罪以外行为的人,是不具备犯罪主体资格的,对其进行教唆,不是共同犯罪,因此教唆者也不成为教唆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双方未满14周岁自愿发生,男方会受怎样的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幼女无性同意能力,与之产生关系的一律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但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不具有强奸罪的刑事责任能力,主体不适格,因此不作为犯罪处理。但如果因发生关系造成女方损害的,可以提起侵权赔偿。

1.与没满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行为,不论是否自愿,涉嫌强奸罪,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是男的,构成猥亵儿童罪。2.与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不管对方是否自愿,都是违法行为,如果是女孩会涉嫌强奸罪,如果是男孩会涉嫌猥亵儿童罪。3.已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对自己的性自主权做出处分,所以如果是自愿发生性关系,不构成犯罪。

根据法律规定和刑法理论,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关系一概按犯罪行为论处,但如果行为人不满14周岁的,应认为其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所规定的刑事行为能力,因而不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又,如果因为发生关系导致女方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主张侵权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确立了“两小无猜”条款,根据此条款,如标题所描述的情况在实践中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

但如果确实造成了严重的身体损害或精神损害结果的,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要求行为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公安机关管辖的经济犯罪案件有哪些?(18岁与17岁有什么很大的区别?法律上)

好了,今天关于“刑法第十七条”的话题就讲到这里了。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我的介绍对“刑法第十七条”有更全面、深入的认识,并且能够在今后的实践中更好地运用所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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