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伤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由谁负责(项目工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导读: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每个月支付。治疗工伤的费用要是符合工伤保险相关目录和标...
职工工伤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由谁负责
导读: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时,在停工留薪期内,原本的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每个月支付。治疗工伤的费用要是符合工伤保险相关目录和标准的,就从工伤保险基金里出。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伙食补助费,还有经医院开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后,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和食宿费用,也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职工工伤住院期间的各项费用由谁负责
劳动者工伤治疗期间工资福利不变,由单位发放。治疗工伤费用符合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的伙食补助,及经批准去统筹地区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也可从基金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其实我们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其实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职工工伤后停工留薪期工资由谁支付
职工工伤后的停工留薪期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或终止与工伤职工的劳动关系。若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工伤职工加付赔偿金。所以,工伤职工应明确自身权益,确保停工留薪期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
三、职工工伤住院期间护理费用由谁承担
职工工伤住院期间的护理费用一般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那么该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于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总之,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护理费用的承担主体,以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项目工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项目工程质量应该由施工单位负责,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建设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对全部建设工程质量负责;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其实我们应当对其承包的建设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的质量负责。一、项目工程质量问题由谁负责?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第三十六条规定:监理单位代表建设单位对施工质量实施监理,并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责任。之所以是这样规定,个人理解,是因施工单位是实施主体,施工质量是做出来的,无论是好还是不好,都不是检查出来的,因此,施工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责任;而监理是监控主体,对施工过程具有一定的控制职权,对施工质量承担监理应有的监理责任;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主要体现在行为合法性上,只要行为合法,当出现施工质量问题时,建设单位对此是没有责任的。
二、工程质量事故如何处理?
1、质量事故发生后,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有关部分的工程施工。耍求施工单位采取措施.防止扩大,保护现场,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并于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
2、监理工程师应积极协助上级有关主管部门组织成立的事故调查组工作,提供有关的证据.若监理方有责任.则应回避;
3、总监理工程师接到事故调查组提出的技术处理意见后,可征求建设单位意见,组织有关单位研究并委托原设计单位完成技术处理方案,予以审核签认;
4、处理方案核签后,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制定详细施工方案,报监理审批后监督其实施处理;
5、施工单位处理完工自检后报验结果,组织各方检查验收,必要时进行处理鉴定。
三、工程质量问题怎么办?
1、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尚处于萌芽状态时,应及时制止,并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
2、当施工引起的质量问题已出现,立即向施工单位发出《监理通知》,要求其进行补救处理,当其采取保证质量的有效措施后,向监理单位填报《监理通知回复单》;
3、某工序分项工程完工后,如出现不合格项,监理工程师应填写《不合格项处置记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并对其补救方案进行确认,跟踪其处理过程,对处理结果进行验收,不合格不允许进入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施工;
4、在交工使用后保修期内,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监理通知》,指令施工单位进行保修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综上所述,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到项目使用效果及业主的安全,我国对工程质量要求的很严格。一个完整项目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等,这些部门负责的重点不同,而施工单位是具体开展施工建设的,其应该对工程质量负直接责任。一旦发现质量问题,施工单位及时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