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多久通知(辞职未提前申请的代通知金是什么)
导读:如果单位没跟你签劳动合同,那你随时都能跟单位说解除劳动关系,不用提前打招呼。这是因为单位没按法律规定签合同,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对啦。没签合同,你就有权利这么...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导读:如果单位没跟你签劳动合同,那你随时都能跟单位说解除劳动关系,不用提前打招呼。这是因为单位没按法律规定签合同,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对啦。没签合同,你就有权利这么做,不用怕单位不同意啥的。反正就是单位有错在先,你有权利这么解除关系,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未签劳动合同辞职需要提前多久通知
若贵公司并未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您签署劳务协议,您有权在任何时间向该公司提出终止雇佣关系的书面通知,且无需提前向对方预警说明。这是因贵公司未能履行其法律责任,签署劳务协议的规范动作其实已经构成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其实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二、未签劳动合同辞职后经济补偿有多少
未签劳动合同辞职后,经济补偿通常为劳动者工作满一个月的次月起至满一年的前一月止期间的二倍工资差额。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但需注意,若因劳动者自身原因导致未签劳动合同,可能无法获得全部经济补偿。同时,要注意仲裁时效,应在知道或者其实我们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总之,未签劳动合同辞职后的经济补偿需根据具体工作年限等情况确定,若有争议可寻求专业律师帮助。
三、未签劳动合同离职需提前多久告知单位?
一般来说,未签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离职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这是基于《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可让单位有时间做好人员接替等准备工作。若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只需提前3日通知单位即可离职。需注意的是,即使未签劳动合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仍受法律保护,如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等。若单位存在违法用工情形,如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劳动者可随时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提前通知。
如果用人单位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其实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提前通知。因为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本身就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
辞职未提前申请的代通知金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会有人事经理向法务人员咨询如果员工辞职未提前申请的代通知金应该怎么办处理。这个问题的确是让人十分纠结。在当今社会,人们对自己的工作有更多的追求,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往往会选择辞职,但,我们需要知道的是辞职是由一定的程序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理应在三十日以前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所在单位。下面律图的小编将和大家一起聊一下有关辞职的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会有人事经理向法务人员咨询如果员工辞职未提前申请的代通知金应该怎么办处理。这个问题的确是让人十分纠结。在当今社会,人们对自己的工作有更多的追求,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往往会选择辞职,我们需要知道的是辞职是由一定的程序要求的,一般情况下劳动者理应在三十日以前以书面的形式告知所在单位。
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的规定不同,法律并没有规定员工未提前通知的代通知金。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4条的规定,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可问题在于,虽然部门规章有明确规定,但如果诉诸劳动仲裁和诉讼,单位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实际存在这些费用和损失,有过劳动争议诉讼经验的人都知道,举证是一个很困难的问题。因此,要求员工赔偿员工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费用和损失,对员工的制约力不大。
我在微博上提出这个问题后,@紫龙妹妹 支招,员工未经批准擅自休假的,果断作为旷工处理,旷工超过一定期限的,可根据规章制度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但问题在于,在员工已经提出辞职后,公司还能否以旷工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呢?
当然,很多人认为,这一问题并无实际意义,实践中员工辞职的,早点离职交接也没什么不好,员工不愿意上班的,留在公司不见得对公司有利。还有人提出,这个问题没法通过法律问题解决,还是其实我们应当通过企业文化感染员工为宜,通过离职交接管理予以处理。我承认,这些说的都很在理。
但即使现状如此,我们还是其实我们应当回到法律问题。首先,为何法律规定的员工提前30天的提前通知期形同虚设?其次,如果员工不履行提前30天的通知义务,公司有没有什么好的应对办法?
对于第一个问题,我想还是因为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立法思路而造成的法律缺陷,如果法律也明确规定,员工未提前30日书面通知公司的,其实我们应当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的费用和损失的,公司其实可以继续要求赔偿。我想,考虑到经济损失,员工也许就会更“愿意”遵守提前30天通知的规定了;对于公司来说,能够得到些许的经济补偿,心理上也其实可以稍许平衡些。
对于第二个问题,公司的应对方案,也只能是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设计。我想,不外乎是这么几个办法:其一,在劳动合同或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招聘录用等相关费用和损失的计算方法,以方便和替代举证;其二,直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员工未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公司有权要求员工支付相应的代通知金;其三,对于员工在辞职时提出休婚假、年休假的,公司其实可以在规章制度中赋予公司以主动选择权,公司可批准员工休假,允许员工提前离职;也其实可以要求员工顺延离职交接期,员工不同意顺延的,视为其放弃休假,公司并有权按照其提前离职的天数,扣减相应的代通知金。但是,在当前普遍倾斜保护劳动者弱势群体的司法政策下,这些办法是否会被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所认可,也很难说。
有关辞职未提前申请的代通知金这个问题的内容就在上述文章中,在实际生活中,还会有员工在表面辞职意向后,公司要求劳动者提前离开,但员工坚持30天后离开。在这里小编首先向大家明确的一个概念是代通知金只有在劳动者或公司其中一方面存在不合理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时才会产生的。另外还有如果在没满足30天也是其实可以成功离职的,当然这也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具体请咨询律图的专业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