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提出试用期延长合法吗(延长试用期时长是否合法?)
导读:在劳资关系中,试用期有明确规定,只能设定一次。试用期结束后,如果员工没有违法行为,雇主就其实我们应当正式聘用员工,不能再随意承诺更长的试用期。要是雇主违反...
公司提出试用期延长合法吗
导读:在劳资关系中,试用期有明确规定,只能设定一次。试用期结束后,如果员工没有违法行为,雇主就其实我们应当正式聘用员工,不能再随意承诺更长的试用期。要是雇主违反了这一规定,员工其实可以向劳动行政管理机构进行申诉,主管部门会责令雇主改正错误,并让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雇主超出了法定的试用期期限,还得按照实际超出的时间向员工支付赔偿。一、公司提出试用期延长合法吗
公司能否在试用期内延长雇佣期限
延长试用期不仅是不符合相关法规的行为,而且也是毫无根据的做法。在劳资关系中,雇主方与员工方就聘用环节所设定的试用期仅允许有一次,试用期结束后,若无任何蓄意违反法律之行为发生,雇主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对员工进行正式聘用,而非再次承诺更长时间的试用期,否则这将属于违法行为,员工有权向劳动行政管理机构提出申诉,经调查核实后,主管部门将会责成雇主进行纠正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对于已经超出法定试用期期限的情况,雇主要以员工在整个试用期内所得工资总额为基础,按已实际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时限,向员工支付相应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二、公司试用期延长是否需支付赔偿金
试用期延长是否需支付赔偿金,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公司延长试用期是基于合理的业务需求且与员工协商一致,一般无需支付赔偿金。但如果公司无正当理由单方面延长试用期,这种行为可能构成违约,员工有权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所以,要判断公司延长试用期是否需支付赔偿金,关键在于延长的理由是否合理以及是否与员工协商一致。
三、公司试用期延长后工资如何发放
在公司试用期延长的情况下,工资发放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若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试用期延长后的工资标准,则应按此标准发放。若无明确约定,一般应按照正常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通常为80%至100%。同时,延长试用期需符合法定条件,如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用人单位应确保延长试用期的行为合法合规,否则可能面临劳动纠纷。劳动者也有权了解试用期延长及工资发放的相关情况,若有疑问可与用人单位协商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延长试用期是违法且无根据的。劳资关系中试用期只能设定一次,结束后若无违法行为,雇主需正式聘用员工,不可再承诺更长的试用期。员工可向劳动行政管理机构申诉,主管部门将责令雇主纠正并承担法律责任。超出法定试用期期限的,雇主需按实际超出的时限支付赔偿。
公司可以延长试用期吗
不合法。法律规定,合同期内3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一年以上未满3年者,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具有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相同的雇主和同一个雇员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现在很多刚毕业的大学生,由于没有社会经验和相关的法律知识,所以在入职一家公司的时候,公司提出延长试用期的要求也没觉得不对劲,下面给大家分析一个案列!六月一日,小张进入一家公司做程序员设计工作,签了一份合同,约定了三个月的试用期,八月二十五日,人事部主任通知小张去他的办公室一趟,小张以为要办理试用期转一件事,谁知人事部通知小张这三个月来的工作表现一般,按照公司的规定还要延长试用期3个月。
小张向人事部主任表示,他在试用期内的一切工作都其实可以按时完成,不缺勤也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什么要延长试用期,人事部表示这是公司的规定。
想了想,小张立即向律师咨询公司的做法是否合法?听到小张询问后,我们回复如下:企业行为是违法的。
这是由于以下原因:
第一,我国劳动法第21条和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了试用期的时限。
也就是:合同期内3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合同一年以上未满3年者,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具有3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相同的雇主和同一个雇员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第二,如果公司告知员工在试用期内没有达到用公司的要求,其实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但不得因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聘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
在本案中,如果公司不能证明小张在试用期内没有达到聘用条件,并且没有解除劳动合同,而是要求小张延长试用期,从本质上来说就是再次约定试用期的行为,显然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最终,如果公司希望继续留在小张,完全其实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和期限对小张进行转正。
假如,公司不能说小张不符合公司的聘用条件,而又坚持让小张延长试用期,这是典型的违规行为。
小张其实可以直接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他们的公司。
由于小张试用期满,公司延长了试用期,由于没有法律依据,小张其实可以要求公司按正常工资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