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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吗)

导读: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

导读: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更多法律知识,小编为你整理了详细内容,欢迎浏览。

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吗)

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导读: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须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超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均工资三倍的,支付标准和年限有特殊规定。此外,劳动者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及另行安排工作的,单位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可解除合同。

一、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

当医疗期满后,用人单位若要解除劳动合同,就必须依法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具体来说,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定,每满一年,就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金额。

如果工作时间是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那就按一年来计算;

要是不满六个月,就只需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还有一种特殊情况,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来给,并且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能超过十二年。

另外需要特别留意的是,当劳动者患病或者因非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时,用人单位其实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之后就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了。

二、医疗期满被辞经济补偿有哪些法律标准

根据《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此情形下,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此外,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其实我们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同时,劳动者还可能依法享有医疗补助费,一般不低于六个月工资,重病和绝症患者还应适当增加,重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绝症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三、医疗期满解除合同有哪些法律限制

医疗期满解除合同存在多方面法律限制:

首先,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其实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其次,用人单位解除合同时,需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再者,对于患重病和绝症的劳动者,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此外,若劳动者在医疗期内不存在过错情形,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解除合同,否则构成违法解除,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支付赔偿金等。

当探讨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这一问题时,与之紧密相关的还有不少要点。例如,若劳动者对单位给予的补偿数额存在异议,该通过何种有效途径去维权呢?是与单位协商、申请劳动仲裁还是提起诉讼?而且,医疗期满后,若劳动者仍无法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单位在解除合同的程序上有哪些严格要求?这些问题都关乎劳动者的切身权益。倘若你在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维权途径、单位解除程序等方面有疑问,别纠结,赶紧点击网页底部的“立即咨询”按钮,专业法律人士会为你详细解答。

医疗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如何补偿(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吗)

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吗

根据《上劳动合同条例》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医疗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需另行支付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

一、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医疗补助费吗?

根据《劳动合同条例》第44条规定,用人单位以医疗期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需另行支付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另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1997]18号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该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对于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且不符合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医疗补助费。

二、医疗期满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医疗补助费主张的条件

一医疗期满后劳动合同解除的,劳动者主张医疗补助费有理有据

1、若医疗期内劳动合同期满的,合同期限法定顺延至医疗期满。医疗期内单位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42条。

2、劳动者因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单位可

以单方解除劳动关系见《劳动合同法》及《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32条第1款第1项

3、医疗期满劳动合同未到期,单位依法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其实可以主张医疗补助费。

《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第44条“用人单位根据本条例32条第1款第1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按规定给予经济补偿的,还其实我们应当给予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六个月工资收入的医疗补助费。

上述规定是特指医疗期满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的情形,如果是合同到期不续签而终止的,并不适用该“给付医疗补助费”的规定

二医疗期满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而终止的,劳动者主张医疗补助费必须符合法律条件。

1、医疗期内合同期满,合同期限顺延至医疗期满。但是医疗期满后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终止。单

位理应办理退工手续,并给付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等责任。

2、但是因为劳动合同到期医疗期满而“终止”、不是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那么用人单位是否需要支

付医疗补助费需要视情况而定。

《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22条规定“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劳办发【1997】18号文进一步明确规定“《通知》第22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5--10级的,用人单位其实我们应当支付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鉴定为1--4级的,其实我们应当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根据以上信息,我们其实可以看出,并非所有的医疗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支付医疗补助费的,若职员是主动离职的情形,或者是职员不及时到岗就职等情形,企业单位是不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的,对于那些职员是由于伤势所致,无法就职等情形,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一定的经济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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